什么是私募?和私募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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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分清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吗?他俩就在一线之间
我国至今尚无界定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明确法律依据,目前仅有的国家和部分地方金融、科技管理部门关于股权投资的零星法律文件中都刻意回避了&私募&两个字,使用的是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或创业风险投资,对私募标准更未进行界定,从而导致实践中谨慎的私募股权融资者如履薄冰,在&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之间纠结,唯恐触及非法集资的底线,而胆大妄为者却发现了无限商机,欺诈、损害投资者利益,甚至演变为群体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公众事件。自 2003 年的孙大午案至已演变为法治事的 2012 年吴英案,非法集资认定和处理法律制度弊端已凸显于社会公众面前。因此,明确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保障民间私募股权投资的合法空间,平衡民间融资便利与金融垄断保护,对于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私募基金,是依照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成立的实体企业,资金的来源主要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特定机构和特定自然人募集投资人,一旦出资即成为基金的股东或者合伙人,募集资金一般交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用。相对于公募而言,就证券发行方法的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
非法集资,是一类罪名的集合。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证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予以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集资诈骗罪。
私募基金属于正常的金融投资方式,而非法集资则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二者之间有本质差别。但现实中,边界模糊,一念之间,或为天堂,或为地狱。本文以五大区别,简要厘清二者的界限。
一、是否公开募集
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需要具备更苛刻的条件和审批手续)向公众推广募集。因此,公募基金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严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宣传,不能通过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实践中,理财讲座、投资研讨会等宣传形式无形当中把私募基金资金募集行为推向了犯罪的边缘,基金公司应谨慎对待。如果相关机构采取上述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则有可能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这一界限。
二、是否注册备案
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非法集资中的&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因此,私募基金设立某只基金是否注册备案,则是其合法的因素之一。
三、是否真实项目
私募基金的发起一般是基于某项目,在募集协议书上都需要标明该资金用于哪个项目。存在真实的项目是私募基金合法的关键因素。同时,真实项目还包括资金是否专项专用。私募基金应专款专用,最好能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或者进行委贷。基金财产必须区别于基金管理人的财产。
实践中,一些私募企业基金管理混乱,对基金不进行专款专用或者不进行商业银行托管,甚至使用个人银行卡周转资金,不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开展基金运营。一旦这些不合规行为被不法分子利用,出现&携带资金逃匿&、&据为己有肆意挥霍&、&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容易给私募企业带来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风险。因此,如果项目不存在,或者资金最终并没有用在项目上,那么则有可能转化为&具有非法占有&的集资诈骗行为。
四、是否人数众多
私募基金对投资者和人数应有严格限制。在人数限定方面,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和合伙制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规定和人数超过限制的,都很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虽然,非法集资在入罪上并非单纯的考虑投资者的人数(兼顾投资数额),但是针对私募基金的特点,如果投资者投资数额小,人数多,则有非法集资嫌疑。
目前,私募基金通过代持股或渠道的方式募集资金,对此因谨慎操作。这种行为给私募企业的运营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超过投资人数上限,就容易涉嫌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从而具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
五、是否承诺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者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给出明确还本付息或确定的回报约定,那么该机构也构成违法。非法集资中的&承诺性&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基金公司一般只能强调&预期收益&,同时应对投资风险予以明示。
非法集资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其募集过程不透明、不规范,甚至可能采取欺诈手段,所以,其信用风险相当大,容易引发社会混乱,影响金融秩序的有序运行甚至会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而私募融资则属于法律允许的经营行为,其运作应受到法律的适度监管,可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积极意义。由于投资人数受到限制,私募融资对于金融体系的负面影响是完全可以监控和防止的。
文章来源&:&
快讯通财经
&2015 财经 沪ICP备号天津私募谁来担责 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中国十大私募基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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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是新《基金法》即将生效的日子,届时私募基金亦将正式纳入新《基金法》的监管序列。
  这一改变已然势在必行。近年来,随着私募股权类投资公司设立的松绑,私募投资显出乱象丛生之势,不少公司和个人以私募投资的名义,涉嫌从事向社会公众承诺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活动。许多受害投资者被卷入了一个个有去无回的“庞氏骗局”中。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方面,该类涉嫌非法集资的活动常以现有存在的产业项目为载体,并向不特定对象发起设立“私募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另一方面,该类募资活动大多呈现出出门槛低、回报高、短期限等特征。
  记者发现,名为“日盛昌”、“韩驰”、“蒙更威力”、“盛华兑中”的等多家问题公司均涉嫌通过向投资者承诺高收益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以私募或合伙基金为名义从事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现象,已经超出此前频频爆出问题的天津地区,并向北京、成都等地蔓延。
  与此同时,一些涉案公司存在虚构注册地址等问题。虽然有部分公司已被公安部门立案调查,但亦有问题公司仍通过变换形式等手段,继续向社会公众违规募资。
  南京市的王华(化名)是韩驰投资事件的一位受害者,天津私募风波爆发以来,王华与其女儿的数十万元投资款项已不知去向。而她也来到北京,作为诸多投资受害者的代表之一开展维权事宜。“信访、静坐,各种手段都用过了。”
  “3万、5万都可以投资,而且说是3个月就能返利。”王华告诉记者,“他们返利的形式都是提前扣的砍头息,比如我投资10万,实际上只要交8万2就可以,承诺3个月后返我10万元,但钱投进去就有去无回了。”
  根据王华的描述,该投资的季度利息已达22%,如果换算为年化收益,其年化收益率已超过120%。
  而据记者了解,此前仅在天津地区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就有日盛昌投资、韩驰投资、蒙更威力、盛世富邦、盛华兑中、天津贵达、麒泰华享等多家合伙企业,其中的部分企业已被各地经侦部门立案调查。
  记者从一位接近天津经侦人士处获悉,日盛昌案目前已结案,有关部门将于下半年返还受害者投资额的50%,而其他有关案件仍处于侦办过程之中。
   “处非办(处理非法集资办公室)不是没有联系过受害者,他们要求签订个类似于认定书的东西。”王华坦言,“但是许多人不愿承认,因为也有受骗者被警方逮 捕的情况,我知道一个姓蔡的人投过日盛昌,当初因为散布投资信息,并从中拿了好处就被抓起来了,但实际上许多人都这么做过,但他们都是受害者。”
  王华所说的,正是上述问题企业的传销式募集资金模式——即通过某一投资人发展下线,开拓“市场”,并以投资额提成的形式对找来资金的下线予以“经济奖励”,奖励额通常为投资额的1%,比如为“企业”带来10万元投资款,可得到1000元的奖励金。
   而在王华看来,许多人不愿接受条件的另一个原因是无法获得足够份额的补偿。“一些被抓起来的上线,他们的违法所得被没收了,实际上他们的违法所得也是取 自于老百姓的投资款,这部分应该返还给投资者。”王华表示,“如果接受了条件,那么承诺返还以外的部分就彻底打了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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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投资者还在热衷于股票、期货、现货等理财产品时,一些有先见之明的投资者已将目光转向了一种高回报率的投资工具—私募基金。伴随今年上半年牛市A股的火爆行情,私募基金也越来越受到高净值资产人士的青睐。但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有时候就隔着一层纸,稍微一用力,就可能被判定为非法集资。
什么是私募基金?我们平时所说的基金,实际上是公募基金,公开向公众募集的资金。私募基金则是不能公开募集的,是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
股票私募投资:股票私募没有高收益低风险
在股市行情好的时候,各种股票私募就像雨后春笋一样冒出来,其中不乏能给投资者带来高回报的产品,像泽熙5期等。但同时,一旦股市走熊或者股票投资失误,股票私募也会亏损严重。今年6月A股开始陷入股灾,清盘潮开始出现,截止目前清盘产品已经高达1443只,其中472只提前清算,占比高达32.71%。其中,股票策略私募产品高达450只,可见股票私募投资面临着较高的风险。
目前福州私募基金、特别是福州民间私募领域存在很多弊端。民间私募基金融到的资金,多用于高风险高收益的一些投资领域,比如股票投资、期货投资、新项目建设等,但是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显然并不容易销售,因为愿意介入高风险的人不会太多。于是乎,这些私募基金往往被包装成高收益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带投资者入坑。
私募的融资人员可不是省油的灯,他们会拿出各种成绩、账单,证明过去几年他们的业绩是无比的优秀,他们的基金操作人员是如何发现了一个非常好的公式和方法,可以准确地选股和买卖,买了他们的私募,不赚钱是不可能的,亏钱的概率比世界末日还小。对方强大而又自信的气场,确实可以蒙住一些投资者。
对此福州融航资管提醒,股票私募投资没有所谓的高收益低风险,股市是有风险的,没有谁能一直赚钱,就连巴菲特的一些投资也出现失败,更何况是他们。
非法集资私募公司:私募就是私下进行的投资
但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有时候就隔着一层纸,稍微一用力,就可能被判定为非法集资。因此往往被非法公司利用,借着私募基金的风潮,一些投资企业实际做着“小额贷款公司”或“担保公司”的“借钱放贷”业务,但却包装成对实体企业的私募基金投资。做着高利贷或者为自身其他融资项目服务,这类投资风险极高,不受政策保护,即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虽然有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但鱼目混杂的私募基金并未绝迹,屡禁不止。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收到一些投资股票的私募短信或在网络上看到一些私募投资的广告,尤其是跨城市的私募类投资,多数是没有私募资格的金融机构参与的“黑私募”。这样的公司多以高收益为诱饵,以推荐股票或描述成功案例为借口,向投资人游说参与他们的所谓私募基金,当问到此类投资信息是否公开化或是否有其他金融机构参与时,对方多以“私募就是私下进行的投资”为借口蒙骗投资人。
&&& 有些“黑私募”其本身就是一个金融骗局,当投资人把资金转到对方所谓的“募集账户”后,最终多以投资失败为借口,人为地将客户资金从人间蒸发,往往此类方式就是直接将客户资金挪用或直接转移。由此可见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的区别还是很好分辨的,非法集资往往以高收益蒙骗投资者,并对投资信息多方隐瞒。因此如果参与私募投资最好选择合法的“阳光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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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转藏 : 1次浅析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的区别-中介代理
浅析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 17:41
& & & &在中国,至今尚无界定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明确法律依据,目前仅有的国家和部分地方金融、科技管理部门关于股权投资的零星法律文件中都刻意回避了“私募”两个字,使用的是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或创业风险投资,对私募标准更未进行界定,从而导致实践中谨慎的私募股权融资者如履薄冰,在“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之间纠结,唯恐触及非法集资的底线。明确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保障民间私募股权投资的合法空间,平衡民间融资便利与金融垄断保护,对于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是业界人士对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的界定。
胆大妄为者却发现了无限商机,欺诈、损害投资者利益,甚至演变为群体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公众事件。因此, 私募基金,是依照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成立的实体企业,资金的来源主要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特定机构和特定自然人募集投资人,一旦出资即成为基金的股东或者合伙人,募集资金一般交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用。相对于公募而言,就证券发行方法的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
非法集资,是一类罪名的集合。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证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予以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集资诈骗罪。
私募基金属于正常的金融投资方式,而非法集资则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二者之间有本质差别。但现实中,边界模糊,一念之间,或为天堂,或为地狱。本文以五大区别,简要厘清二者的界限。
&一、是否公开募集
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需要具备更苛刻的条件和审批手续)向公众推广募集。因此,公募基金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严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宣传,不能通过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实践中,理财讲座、投资研讨会等宣传形式无形当中把私募基金资金募集行为推向了犯罪的边缘,基金公司应谨慎对待。如果相关机构采取上述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则有可能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这一界限。
二、是否注册备案
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非法集资中的“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因此,私募基金设立某只基金是否注册备案,则是其合法的因素之一。
三、是否真实项目
私募基金的发起一般是基于某项目,在募集协议书上都需要标明该资金用于哪个项目。存在真实的项目是私募基金合法的关键因素。同时,真实项目还包括资金是否专项专用。私募基金应专款专用,最好能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或者进行委贷。基金财产必须区别于基金管理人的财产。
实践中,一些私募企业基金管理混乱,对基金不进行专款专用或者不进行商业银行托管,甚至使用个人银行卡周转资金,不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开展基金运营。一旦这些不合规行为被不法分子利用,出现“携带资金逃匿”、“据为己有肆意挥霍”、“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容易给私募企业带来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风险。因此,如果项目不存在,或者资金最终并没有用在项目上,那么则有可能转化为“具有非法占有”的集资诈骗行为。
四、是否人数众多
私募基金对投资者和人数应有严格限制。在人数限定方面,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和合伙制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规定和人数超过限制的,都很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虽然,非法集资在入罪上并非单纯的考虑投资者的人数(兼顾投资数额),但是针对私募基金的特点,如果投资者投资数额小,人数多,则有非法集资嫌疑。
目前,私募基金通过代持股或渠道的方式募集资金,对此因谨慎操作。这种行为给私募企业的运营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超过投资人数上限,就容易涉嫌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从而具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
五、是否承诺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者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给出明确还本付息或确定的回报约定,那么该机构也构成违法。非法集资中的“承诺性”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基金公司一般只能强调“预期收益”,同时应对投资风险予以明示。
非法集资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其募集过程不透明、不规范,甚至可能采取欺诈手段,所以,其信用风险相当大,容易引发社会混乱,影响金融秩序的有序运行甚至会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而私募融资则属于法律允许的经营行为,其运作应受到法律的适度监管,可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积极意义。由于投资人数受到限制,私募融资对于金融体系的负面影响是完全可以监控和防止的。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区别(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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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人保财险军民共叙鱼水情投资理财没赚钱?或许产品没选对7月29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9周年之际,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营业部总经理一行再次走进驻金火箭军部队,为子弟兵送去夏日清凉饮品,向子弟兵致以节日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军民共叙鱼水情。慰问组一行与部队官兵亲切座谈,互相交流,介绍了车险费率改革、营改增等基本情况,同时了解了部队的情况,进一步密切军民关系,丰富军民文化生活,增进军民团结。部队官兵对人保公司营业部连续五年送上的节日慰问表示万分感谢,并表示将进一步推进军民共建,构筑和谐金华。作为大众熟知的传奇股神,巴菲特常会给普通投资者一些建议,其中,最经典而又广为流传的莫过于———永远不要亏钱。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在风险和收益的权衡中,对风险的考量往往占据上风,而理财的首要目标通常是保本,其次才是收益。最近,股债市行情复杂,持续震荡;另一方面,受英国“脱欧”影响,国际黄金及大宗商品却出现抢购热潮,投资者越来越困惑:理财产品究竟该怎么选,才能安全保值,并实现稳定投资?a股一年多来的大起大落,已经让许多散户望而却步,避险情绪蔓延。面对持续低位震荡的指数,个人投资者难以对择股、择时做出准确判断。如果转向低风险的避险品种,银行理财产品通常具有一定的封闭期,资金流动性较差。作为传统避险投资品的黄金,近期来受英国脱欧事件影响已经迎来一波大涨。但也有一些业内机构认为,需警惕黄金价格短期见顶,一旦英国脱欧影响短期内得到控制,黄金价格会下修矫正。相比之下,公募基金相对于个人投资者的优势就凸显出来了。由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对市场判断更为专业,也省去个人打理的时间和精力;其次,可以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规模经济集中投资,还可以进行多元化资产配置,平衡风险。投资基金也有“诀窍”。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基金定投不啻为省心省力、摊薄成本的好办法。定投即“定期定额投资”,每隔一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投资于同一只开放式基金,具有省时省力、平摊成本、减少投资波动风险、优化投资习惯等诸多特点,尤其适合没有未来规划的年轻人或没有时间和专业知识的投资“小白”,此外,对有固定周期闲置资金和长期投资目标的稳健型投资者来说,基金定投特有的复利效应,无疑是实现资产稳健投资的优选。区别五:是否承诺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者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给出明确还本付息或确定的回报约定,那么该机构也构成违法。非法集资中的“承诺性”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基金公司一般只能强调“预期收益”,同时应对投资风险予以明示。非法集资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其募集过程不透明、不规范,甚至可能采取欺诈手段,所以,其信用风险相当大,容易引发社会混乱,影响金融秩序的有序运行甚至会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而私募融资则属于法律允许的经营行为,其运作应受到法律的适度监管,可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积极意义。由于投资人数受到限制,私募融资对于金融体系的负面影响是完全可以监控和防止的。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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