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了半年后被通知要去做房产抵押登记流程

文具公司出售抵押房屋 败露后上诉要求判买卖协议无效遭拒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 05-24 20:38:55
某文具公司将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出售给重庆梁平人杨某,引发纠纷后,该文具公司竟然两次向法院上诉,以房子已经被抵押给银行为由,要求法院判合同无效,甚至在第二审中要求杨某赔偿更多的损失。
近日,重庆二中院驳回了该文具公司的请求,判定在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文具店的房屋转让合同继续有效。法官表示,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值得每个签订合同的人参考。
一审曾判合同无效
日,该文具公司与杨某签定《房屋买卖协议》,将房子出卖给杨某所有。文具公司明知该处房屋整体已被梁平县人民法院查封,且又办理了抵押贷款,却未告知杨某。
在银行向文具公司起诉要求还款时,文具公司抵押房产的事情败露,与杨某爆发了纠纷。随后,文具公司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查封、抵押中不得买卖&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要求杨某将房屋恢复原状,归还给自己。
梁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既然文具公司将已作为担保抵押的财产进行出售,杨某应当从房屋买卖协议知道该房屋已作为抵押担保而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且该文具店未经法院许可,变卖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属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争议房屋是法院查封在前,买卖在后。因此,原审原告、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应当无效。
一审判决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杨某应该归还房屋,但该文具公司也必须返还杨某的卖房款。
再审判定合同有效
一审执行时,文具公司还欠着银行的钱,在执行的过程之中,杨某等人偿还了剩余的购房款(此前未支付完),这笔钱被用来支付文具公司对银行的欠款。
鉴于事实比较复杂,梁平县人民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法院再审认为:文具公司和杨某于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尽管当时房屋处于查封状态,但不影响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只是对房屋的物权及过户存在障碍,原审原告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不予支持。
随后,再审撤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文具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执行过程中,梁平县人民法院对房屋作二次整体查封后,由于购房户杨某已经交付了全部的购房款,查封期间届满后梁平县人民法院未再继续查封。
此外,由于文具公司明知其财产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仍然进行变卖,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梁平县人民法院于日作出了刑事判决,对其法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二审维持再审判决
本院二审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从而确立了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相区分的原则。
依照物权法,本案中购房户杨某已将购房余款用于全部支付用于清偿了抵押担保的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因未告知抵押权人而无效。
双方当事人于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尽管房屋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对房屋的物权及过户形成障碍,但查封在此时已经自动解除,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及其后合同的继续履行。
二审最终判决:该文具公司主张该协议无效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院不予支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再审的原判。
房地产纠纷案总数减少 &抱团&诉讼增多
据重庆市二中法院公布的数据,年间,该院共审结房屋买卖合同案件688件,其中,件,件,件,案件数量逐年有所下降。
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集团诉讼案件占比一直较高,但近年来又有逐年增高的趋势。
该院处理的从集团诉讼案件的情况来看,2013年共计3起167件,分别为24件、45件、98件,集团诉讼案件占比59.2%;2014年共计3起131件,分别为10件、19件、102件,集团诉讼案件占比57.7%;2015年共计6起110件,分别为10件、12件、12件、12件、30件、34件,集团诉讼案件占比61.4%。
特别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往往是同一楼盘购房户集体诉讼,&抱团&情况明显,当事人希望通过人多势众,获得有利的诉讼地位,在纠纷解决方式选择上,购房户之间存在相互观望、比较情形。
近年来,重庆市房地产业蓬勃发展,但随着当前经济发展总体下行,房地产行业承压严重,由此产生纠纷而拥向法院的情况十分突出。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张旭 编辑 饶治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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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欠条上签字被法院认定为共同欠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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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付清房款后发现,房子已登记在他人名下,而开发商却人去楼空。买房人认为房子被卖是因银行未办抵押登记,就将放贷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他的已支付房款260万元。近日,无锡南长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买房人的诉讼请求。
买房人付清房款后发现,房子已登记在他人名下,而开发商却人去楼空。买房人认为房子被卖是因银行未办抵押登记,就将放贷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他的已支付房款260万元。近日, 无锡
南长区 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买房人的诉讼请求。
吴某向某开发商购买一套公寓,房屋总价款为260万元,首期付款104万元,余下156万元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约定以所购公寓作为抵押担保。然而购房合同签订后,却未及时办理房屋备案登记。等到公寓建成去办房产证时,吴某才发现所购公寓已被开发商卖与他人,并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而此时开发商也消失无踪。吴某认为,他已经付清公寓贷款,而银行却未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导致开发商顺利将公寓卖给他人,为此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他的全部房款损失。
经审理,法院认为,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在于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吴某作为借款人,其义务在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及提供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人只能是债务人,而不可能是债权人。同时,吴某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存在相应的过错。故法院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请。
对于期房买卖,买房人在合同签订后必须办理网上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的效力在于,使买受人的请求权能够对抗第三人,经过备案登记的房屋无法出售或设定抵押,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本案中,买房人只能以购房合同向开发商请求赔偿,银行没有义务为购房人的损失买单。因此,买房时不要依赖开发商或银行包办他项权证的承诺,他项权证是在买房人取得所有权的基础上办理的,买房人才是办理的直接义务人,所产生的后果也由买房人自行承担 。 ----摘自 江苏 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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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方式买了一套,给我办理了房产证,但是把房产证拿去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听说抵押登记之后,就归银行了,要我把所有的钱全部还清后房子才是我的,请问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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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到的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一般情况下,在的可以办理的商品房,可由购房人和贷款银行委托开发商和登记。  根据《城市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这说明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房产证可以交由自己保管,贷款银行持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更有效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房产证一般由房管部门保管。在此期间,你被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并不属于银行,你仍然享有该房屋的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果你想处分该房产,就必须要经过银行同意才可以。  你在还清全部贷款后,房地产抵押合同终止,你可去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撤消抵押登记,注销《房屋他项权证》,收回《房屋所有权证》。这样,该房产的所有权才真正意义上算是完全归你自己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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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在银行办理的贷款,银行通知让去办理抵押!但通知的号码是私人电话!而且做抵押的地点不是房管局!
问未办理任何手续,把房子抵押在银行贷款,是不是无效的?
你好,我买的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给私人贷款了,我还可以办理网签合同吗?
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了,业主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请问我用哥,妹抵押房子贷款,现在还不上了,银行有权把他们的房子收回吗?这是唯一的住房,现在全家流落街头?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谢谢给个建议
朋友需要向银行贷款,但是他的征信有问题,他说他是用他的房子抵押的,但是银行叫我提供我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银行和他都说没有什么风险,我想这个应该有风险吧,到底风险是什么?
买房合同没有公证是否生效?
房子被房主拿去银行贷款做抵押了,办不到房产证怎么办?谢谢!
朋友用他自己的房子作抵押,用我的名义到银行贷款85万,实际上贷款是给他用,如不还款,有什么风险吗? 朋友用他自己的房子作抵押,用我的名义到银行贷款85万,实际上贷款是给他用,如不还款,有什么风险吗?我和朋友去银行做过公证了,也就是说银行贷款实际给他用,他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与责任,这样如果他不还款,银行会找我还款吗?是仅仅承担银行信用黑名单风险吗?两年了 现在我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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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拿房子给银行做了贷款抵押,现在公司破产,已经还不起银行的贷款了,银行最快会多久收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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