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检测建站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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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建站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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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资讯~辽宁台安县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建站项目招标公告 14:49:18 VIP
资讯~辽宁台安县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建站项目招标公告联系人:崔雯电话:136 招标编号:BZ1512286招标编码:CBL_89166开标时间: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环保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辽宁招标人:台安县环境保护局受台安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对台安县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建站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建设运营商,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现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 项目名称:台安县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建站项目2. 项目编号:BZ15122863. 项目内容:建设一座包括三条检测线的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站,检测方法为简易工况法。4. 建站要求:检测站应在台安县范围内合理布局,检测站选址应处于交通便利的位置,以方便车辆检测。检测站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应避免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5. 完成期限: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6. 投标人资格要求:6.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无经营异常情况;6.2投标人不得销售、租借尾气治理装置,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调整和维修业务;6.3自主拥有或租赁取得检测站的用地,检测站建设应符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现国家环境保护部)《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的规划要求;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7.3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以下有效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拟建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意向书或土地租赁合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8. 投标文件的递交: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13时30分。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联系人:崔雯手 机:传 真:010-邮 箱: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内容由会员自行免费发布,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详询请联系信息的原作者!haoliang217当前位置:&>&&>&&>&&>&&>&&>&
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公务车辆维修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经公开招标,确定衡阳市蒸湘区畅联汽车维修中心等28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和衡阳市和信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4S店(见附件1)为市直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定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的期限和范围
  从日起至日止,各单位的公务车辆均按本通知规定在定点维修企业维修。
  二、维修企业的选择
  为了促进各维修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不断提高维修质量,在有效期内,各单位可根据车辆状况,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选择定点维修企业。对于维修质量高、服务优良的定点企业,采购单位可视情况与之签订年度《维修合同》。纳入定点维修的车辆,送修时须由单位填写《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见附件2),各定点维修企业凭送修单对公务车辆进行维修。
  三、维修费用的结算
  (一)维修费用的结算,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单位自行支付两种方式。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办理付款手续,不得以授权方式支付;尚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按单位财务制度,修车费用经单位车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直接与定点维修企业结算支付。不得使用现金结算,不得无故拖欠修车款。
  (二)公务车辆离开衡阳市区,因故障确需在外地修理的,可使用现金结算,其修理费须凭单位车管部门外出派车单、随车外出公务人员证明,经送修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单位按规定审批报销。
  四、其他要求
  (一)市直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公务车辆维修的内部管理和组织领导,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和下属二、三级单位(含垂直管理的下属部门),切实做好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车辆维修结算工作的财务监管,严格按照各定点维修企业的优惠承诺和维修结算单支付维修款项,车辆定点维修结算单要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一并入账。凡未在定点维修企业维修的车辆,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三)各单位应加强管理,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做好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车辆定点维修企业提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承诺书》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否则,定点维修企业有权拒绝,并可向市财政局举报,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各单位发现定点维修企业不能履行投标服务承诺或违反本通知规定,应向市财政局举报,一经查实,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并禁止参加下一轮车辆定点维修的投标。市财政局将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不定期对车辆定点维修企业进行检查或考核。
  (五)严禁各单位在定点维修企业范围以外维修公务车辆。违反规定的,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并商有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
  (六)各单位新购公务车辆,在免费维修保质期内应免费在4S店维修,不受定点维修的限制,但免费保质期结束后须严格执行本通知精神,在招标确定的市直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七)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规定,严禁在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中有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八)各定点维修企业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报送《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月报表》(见附件4)。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衡阳市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
  附件:1、年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一览表
  2、年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
  3、年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承诺书
  4、年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月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年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一览表(非4S店)
定点企业名称
维修工时单价(元)
大维修工时单价(元)
维修材料优惠率
维修材料管理费取费比例
衡阳市蒸湘区畅联汽车维修中心
市蒸湘区立新小区裕康花苑一楼门面
衡阳市万吉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市开发区青峰街
衡阳市蒸湘顺鑫汽车修配厂
市蒸湘区天马山南路2号
衡阳市中诚汽车服务中心
市雁峰区蒸湘南路69号
衡阳市天必成汽车美容维修服务中心
市雁峰区湘江路障60号临江大厦一楼
衡阳市兴泰进口汽车维修中心
市高新区原高岭塘收费站(西园市场对面)
衡阳市顺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市蒸湘区杨柳村3号
衡阳市蒸湘区中顺汽车修配中心
市蒸湘区西外环路亮东大厦
衡阳市珠晖区大福进口车行
市珠晖区机场路42号
衡阳市蒸湘区车工场博世汽车维修站
市蒸湘区船山西路58号
衡阳市雁峰区一安汽车时尚生活馆
市雁峰区首峰小区
衡阳市蒸湘区伯爵爱车会所
市立新大道40号香槟城
衡阳市车之翼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市蒸湘南路18号(石油大厦对面)
衡阳市蒸湘区耀辉进口汽车维修中心
市蒸湘区立新开发区西湖路华碧星城一层
衡阳市珠晖区雁东进口汽车修配厂
市珠晖区东风路255号
衡阳市蒸湘区国雁汽车修理厂
市蒸湘区蔡伦路红湘街联合一队
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鑫汽车修理厂
市高新区银杏路7号
衡阳市蒸湘区德宝汽车服务中心
市蒸湘区衡祁路路41号
衡阳市联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市雁衡阳市蒸湘区红湘北路
衡阳市蒸湘区佳友进口汽车修配厂
市蒸湘区立新达道外环线桥东面北头至南头桥底下9-12门面
衡阳市蒸湘区吉丰进口汽车修理厂
市蒸湘立新开发区
衡阳市蒸湘区新元汽车修理厂
市蒸湘区西站正街14号
衡阳市蒸湘区友利汽车修理综合厂
市蒸湘区蒸湘南路32号
衡阳市蒸湘区平安车支汽车修配厂
市蒸南路32号
衡阳市石鼓区蒸达汽车服务中心
市石鼓区黄沙湾团结村五组
衡阳市雁峰区永健汽车服务维修中心
市雁峰区雁城路78号
衡阳市忠君汽车服务中心
市蒸湘区立新大道蒸湘世纪31-43号门面曾兰英
衡阳市长恒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市高新区25号倒行街区(长丰大道29号
  年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一览表(4S店)
      
定点企业名称
维修工时优惠率
大维修工时优惠率
配件销售价格优惠率(%)
衡阳市和信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市石鼓区进步村107国道旁
衡阳市晨峰汽车有限公司
市蒸湘区西外环线杨柳村二组6号
衡阳市畅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市石鼓区蒸水桥北头
  附件2:
  年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存根)
      
送修企业: 年 月 日&
车管科意见
领导审批意见
  年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送修企业)
      
送修企业: 年 月 日&
车管科意见
  附件3:
  年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承诺书
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政府采购文件的要求,我单位在提供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期间,郑重承诺:
  一、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单位投标文件的承诺,向衡阳市市直机关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不断改进服务条件和提高服务水平,确保维修质量。
  二、同意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向衡阳市政府采购办报送《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附后),并承诺统计填报的数据资料准确、完整、无隐瞒。建立送修车辆档案,认真做好各项记录,保管好原始记录,做好跟踪服务。
  三、承诺对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只接受财政直接支付的付款方式。
  四、按照合同约定优先为政府采购范围内机动车辆提供维修服务。设有救援电话,每天24小时衡阳市城区范围内免费路途施救。对送修单位送修车辆《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上的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对,并报衡阳市政府采购办备案。车辆修理完毕,及时开具领料单,将旧件登记并单独保存以备查验、集中处理。
  五、对定点维修的车辆,能在本厂维修的不转厂修理。根据车辆的故障情况,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时间,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保养一般不超过24小时,整车大修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整车做漆可延迟至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对送修车辆因保管不善造成偷盗、事故等损失的全额赔偿。
  七、维修的车辆出厂,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十天之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百天之内。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及时无偿地进行修复,对造成送修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负全部赔偿责任。
  八、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经专门的质检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并开具《车辆维修合格证》和《维修质量保证卡》。
  九、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除送修单位约定外必须使用正厂零配件。
  十、自觉接受车辆维修单位、市政府采购办对车辆维修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将车辆常用备件价格每月报市政府采购办备案并且在维修企业显要位置张榜公示。
  十一、同意为在修车辆提供下列免费服务:
  1、检测轮胎气压(平衡四轮气压);
  2、长途前车况检查;
  3、每台车每年综合检测一次,内容包括检查底盘、检测发动机、检测灯光、检测空调;
  4、为四门合页锁除锈、打油,免费为玻璃去油污、漆面去胶;
  5、每年一次为车轮平衡;
  十二、自觉遵守《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辆定点保险、维修管理办法》和《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辆定点维修实施细则》,接受市采购办的监督检查,如违反《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辆定点保险、维修管理办法》、《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辆定点维修实施细则》、《维修协议》和服务承诺,经调查核实,接受通报批评外,第一次扣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履约保证金的50%,第三次扣全部履约保证金。
  十三、如调查核实我单位在衡阳市市直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定点维修资格:
  1、严重违反《维修协议》的;
  2、违反国家规定或协议承诺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配件的;
  3、为送修单位开具虚假发票的;
  4、未按规定进行优惠,擅自提高公务车辆维修价格的;
  5、拒绝接受市财政部门、市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6、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承诺书自本单位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年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情况月报表
      
定点维修企业名称: 报送所属时间: 年 月
送修单位名称
金额(元)
  定点维修企业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市采购办、定点维修单位各一份,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市采购办报送。
全国省市政府网站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内蒙古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省政府及厅级网站
湖南三湘风纪网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省广播电视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法制办公室
省知识产权局
省经济协作办公室
省煤炭工业局
省科学技术厅
省国土资源厅
本省市州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
中国中央电视台
中国衡阳新闻网
衡阳全搜索
湖南省书协草书委员会
湖南书法网
湖南宏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衡阳市化工协会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217队
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中国发明专利技术信息网
中国专利信息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内集成电路查询网
中国新闻网
主办: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
承办: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技术支持:湖南捷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序号:湘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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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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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房产招租】滁州市机动车辆检测站综合服务楼一层(楼)房屋招租公告(代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信息来源:滁州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字号:[
滁州市机动车辆检测站综合服务楼一层(楼)房屋
招租公告(代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
受滁州市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委托,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其所属的&滁州市机动车辆检测站综合服务楼一层(楼)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招租方承诺本次招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无重大漏项、无虚假陈述及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招租方及招租内容
(一)招租方:滁州市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
(二)招租内容简介
本次招租共一个标段。综合服务楼位于滁州市西涧中路4306号(西涧路西侧、市委党校南侧),为2013年新建综合楼,总层数三层,本次招租所在层数为一层(楼),建筑面积878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普通粘土砖墙体承重,毛坯房,地面为水泥地,墙面为水泥砂浆,水、电、信等相关设施齐全,层高约2.8米,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具体以竞租人现场实际查看为准)。
二、租赁期限、起拍价和竞拍增幅
租赁期限为五年,具体起止日期在《滁州市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中约定,招租方提供90天装修免租期。
起拍价:168000元/年
竞拍增幅:每次竞拍增幅不低于贰千元或贰千元的整数倍数。
每年租金均为中标价。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一)承租方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滁州市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依据《合同法》起草的《租赁合同》,中标后,如需增加安装水、电一户一表,燃气、宽带、有线电视,则初装费、施工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竞租前向滁州市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出租房产范围并认可拟出租设施、物品现状,同意《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三)承租方确定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须与招租方签定《租赁合同》,否则
视为自动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承租方应在2013年04月19日17时前到现场实地踏勘,如有疑问须在2013年04月19日(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招标人将在2013年04月23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凡参加竞价会的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竞价人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五、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将第一年(周年)全年租金、物业费转入招
租方指定账户。其余年度租金一年一付(在该年度开始计算前一个月交纳和收取),具体付款日期、租金金额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时向招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一年租金)的10%。
六、房产租赁用途要求
本项目拟出租房产、设施仅限用于经营食堂、超市,禁止歌厅、迪厅和生产性经营等,如从事食堂,须在门面房前靠墙处安装油烟过滤装置,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地下污水管网,禁止在门面房前后直接排放。必须接受本区域甲方委派的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并交纳物业管理费。所有经营户装修、改造、隔墙、水电气等费用自理。未经招租人批准,不得转租或分割租赁,否则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停水停电,并不予退还已缴纳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另租赁人需向招标人缴纳装修保证金2万元,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交纳,装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无息)。&
七、公告期限
2013年04月12日17时后至2013年04月18日17时止。
八、承租方确定方式
本次招租采取有底价的现场公开竞价,以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保底价,本次竞价有效)。保底价由招标人密封带到开标现场。市招标局、监察局、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审定出租(售)保底价,保底价确定后应当严格保密,在成交确认前不得泄露,成交价不得低于保底价。
本招租会定于2013年05月3日15时00分在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滁州市招标
采购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第一开标室举行。
本次竞租不接受报名登记。
九、竞租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一)竞租保证金交纳金额和地点:
竞租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任意选择一个账户交纳)
账户一:收款单位:& 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
银行帐号:& 421&&&&&&&& &&&&&&
账户二:收款单位:& 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滁州中行营业部& &&&&&&&&&&&&&&
银行帐号:& &&&& &&&&&&&&&&&&&
竞租保证金必须足额在规定时间期限(2013年05月02日17时前)从竞租方账户转入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缴纳完毕时间,缴纳时必须注明&车辆检测站综合服务楼房屋竞租保证金&。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扣除服务费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多余部分转为第一年租金,不足部分签订合同时一次性补齐;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交易服务费、招标文件费用及招标代理费用:
1、承租方应按第一年月租金5%的标准向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资料时,应现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费用200元/份,到投标截止时间未交纳该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料将被拒绝,将不得参加竞拍。
3、承租方须向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滁州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滁招管【2012】7号文件)计费,【例如:中标价为30万元,应收招标代理服务费为30万元*1.5%*0.8%=3600元(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交付至招标代理公司。
十、咨询联系方式
1、滁州市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
地址:滁州市西涧中路4306号
联系人:曹山山
2、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会峰西路72-12号
联系人:王芳
滁州市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013年04月10日
附件:1、竞租须知
&&&&& 2、竞租承诺书
3、竞租报价单
4、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5、租赁合同
竞 租 须 知
项目编号:
滁州市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 拟对位于 滁州市西涧中路4306号(西涧路西侧、市委党校南侧)综合服务楼一层(楼)房屋 ,进行公开招租。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滁州市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竞租须知》,凡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竞租人都视同认可本《竞租须知》。本次竞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一、竞租人参加现场招租会需提供的资料
1、竞租者为个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参与竞租的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交纳竞租保证金的银行缴款单复印件;
3、竞租承诺书。
以上复印件须提供原件,由招租人会同招标局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按上述规定条件在现场竞价开始前,对竞租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查验竟租保证金缴纳情况(未按规定缴纳竟租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竟租)。
二、承租方确定方式
本次房产公开招租采取有底价的现场竞价、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者竞得的
方式确定承租人。
三、现场勘查
竞租人自行对本次出租的房产进行现场勘察。
四、竞租程序
1、本次竞租以电子竞价器的方式报价,以有底价增价报价的方式进行(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本次竞价无效,主持人宣布本次竞租失败),即由主持人宣布起拍底价,由竞租人正确使用电子竞价器进行报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低于2000元或2000元的整数倍数)。意向承租方正确使用竞价器进行报价,一经电子竞价器报价,不得
撤回,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竞租使用竞价器报价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使用进行报价,其他人使用竞价器报价无效,报价时间每轮
最新一次报价提交后,满1分钟没有新的报价,则本次竞价结束,最后报价的
竞租人即为最终竞价人。
竞价时间届满或无新的报价,主持人宣布报价最高者(其报价必须超过招租人所
设定的底价)为最终竞价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最终竞价人。
2、竞租成交后,招租人和竞得人签定《成交确认通知书》;如竞得人不当场签字确认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
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租赁合同的签订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出租合同并报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备案后,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将竞得人保证金转入招租人指
六、竞租过程中,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干扰其他人应价竞租,不得干扰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得有恶意串通,操控竞租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
即取消其竞租的资格,其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七、竞租保证金缴纳规定
竞租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任意选择一个账户交纳)
账户一:收款单位:& 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银行帐号:& 421&&&&&&&&&&&&&&
账户二:收款单位:& 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滁州中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 &&&&&&&&&&&&&&&&&
竞租保证金必须足额在规定时间期限(2013年05月2日17时前)从竞租方账户转入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缴纳完毕时间,缴纳时必须注明&车辆检测站综合服务楼房屋竞租保证金&。
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于本次竞租结束后5日内退还。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按公告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八、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费
1、每标段承租方应按第一年月租金5%的标准向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须向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滁州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滁招管【2012】7号文件)计费,【例如:中标价为30万元,应收招标代理服务费为30万元*1.5%*0.8%=3600元(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交付至招标代理公司。
九、现场竞价出现以下情形,招租人和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可以终止现场竞价:
1、不足两家竞租人的;
2、所有竞租人均未应价的。
十、结算与移交
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须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限,按时交清租金。如承租人违反本条的规定,即被视为违约,具体按租赁合同有关条款执行,给招租人造成
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意向承租人请仔细阅读本次竞租会《竞租须知》,凡参加本次现场招租的意向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本《竞租须知》进行竞租和办理相关租赁事宜。
本须知由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滁州市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负责解
释。&&&&&&&&&&&& &&&&&&&&&&&&&&&&&&&&&&滁州市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
&&&&&&&&&&&&&&&&&&&&&&&&&&&&&&&&& 20130410
竞 租 承 诺 书
滁州市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
我(单位)愿意申请竞租 滁州市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新建综合服务楼一层(楼)房屋 。已收到并已认真、仔细阅读过本次竞租活动的公告、须知等。本人经过对招租标的的现状审慎调查后,认为标的描述及揭示的风险与实地状况和权利状况与本人的独立判断基本一致,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的所有真伪、瑕疵、缺陷及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及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对自已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清楚明白,并承
1、我们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和《竞租须知》的约束;
2、遵守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均真实可靠,
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3、经查验该标的的有关资料、现状后,已确认该标的的范围界定明确,清楚了
解质量状况,清楚并愿意履行招租文件中相关条款规定。
4、自愿在2013年05月02日17:00时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到指定的招标局账户。如我方违反《招租公告》和《竞租须知》的要求,则自动放弃索回竞租保证金的权
利,并由我方承担违约责任。
5、如竞标成功按公告要求按时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竞租申请人:(公章、自然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竞价器使用说明
电子竞价系统采取多轮竞价,轮次不限的模式,每轮竞价采取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采用倒计时方式,报出最高价的竞买人即为最终买受人。
一、电子竞价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市相关部门
予以监督。
二、竞买人进入场内电子竞价专场参加竞买,作出报价行为,即表明竞买人已充分
了解《本竞租须知》的相关内容和竞价项目的一切现状,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三、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在未按电子竞价器提交报价确认之前,可以撤回或者修改,
一经提交报价,即不能撤销。
四、竞价会采用增价应价的方式进行,每一次应价时间为60秒,加价幅度以2000元或其整数倍加价,应价时间结束,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买受人(须高于或等于底价否则不成交)。即开具《竞价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当场
签署确认。买受人拒绝签署的,视作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价会全场视频录像,竞买人应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要抽烟或大声喧哗,手机铃声处于震动状态;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报价或主持人正常的工作,更不能有合谋、串通、操纵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
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竞价会结束后,竞买人要按次序退出竞价会现场,退场时向竞价会工作人员交
还竞价器和竞价IC卡。
七、电子竞价过程中,如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由组织人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
电子竞价时间的决定;排除故障后继续竞价的方式进行。
八、竞价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竞价器和竞价IC卡,如因竞买人的不当保管或使用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竞价器1500元一个,竞价IC卡1000元一张)。
致: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我方为&&&&&&&&&&&&&&&&&&&&&&&&&& &&&&&&&&招租项目所提交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已于&&&&& 年&&& 月&&& 日汇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租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本表竞租时交纳招租工作人员,否则保证金无法退还竞租人自负)
出 租 方:滁州市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
地&&& 址:&&&&&&&&&&&&&&
联系电话:& &&&&&&&&&&&&&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
地&&& 址:&&&&&&&&&&&&&&&& &&&&&&&&&&&&&&&&&&&&&&&
商铺名称:&&&&&&&&&&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个人):&&&&&&&&&&&&&&&&&&&&&&&&&&&&& &
&&& 乙方于&&&& 年& 月& 日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竞得本合同标的物的承租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就资产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及使用用途
&1、滁州市机动车辆检测站综合服务楼位于滁州市西涧中路4306号,总层数三层,本次招租层数为一层,建筑面积878平方米,钢混结构,普通粘土砖墙承重,毛坯房,地面为水泥地,墙面为水泥砂浆,水、电、信等相关设施齐全,层高约2.8米,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具体以竞租人现场实际查看为准)(以实际面积为准),出租给乙方使用。
&&& 2、甲方负责对合同标的物以现状移交乙方使用;移交使用后,此类修缮、更换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含有关费用);合同期满,乙方需完整无偿归还甲方。
&& &3、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和装修状况以标的物交付乙方时的现状为准。乙方对合同标的物已进行了实地了解,同意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租用该资产。
4、使用用途:乙方租用合同标的物的用途仅限经营食堂、超市,禁止歌厅、迪厅和生产性经营等,如从事食堂,须在门面房前靠墙处安装油烟过滤装置,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地下污水管网,禁止在门面房前后直接排放。所有经营户装修、改造、隔墙、水电气等费用自理。未经招租人批准,不得转租或分割租赁,否则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停水停电,并不予退还已缴纳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能擅自改变标的约定用途。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合同标的物收回。
5、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装修保证金2万元,乙方签定租赁合同时交纳,装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无息)。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五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有关租金缴交的规定
1、租金标准:乙方使用合同标的物的租金为(大写)&&&&&&&&&&
元/年(小写&&&&&&&&&& 元/年)。每年租金均为中标价(税前),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按年缴交甲方。
2、租金缴交时间:先付后租,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交纳和收取,以后每年租金,在该年度开始计算前一个月交纳和收取。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租金,每迟交一天,甲方按欠交租金1%向乙方收取滞纳金,迟交15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从第16天开始,甲方每天向乙方收取租赁合同约定租金额200%的房屋占用费,直到乙方全部搬迁并将房屋交付甲方时结束。
第四条& 有关履约保证金、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的规定
1、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一年租金)的10%.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时甲方不计息退还。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乙方无违约情形下,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原甲方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在 10个工作日内退还。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前,乙方不得利用该保证金冲抵任何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乙方如因自己行为不能提供甲方原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或有违约情形的,甲方将不负责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3、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计收办法:租赁期内的水、电、气、有线电视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等均由乙方支付。
4、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规费、税金、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物业费、网络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及时交纳不得拖延,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拖延或不予缴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物业管理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服从该小区物业管理,缴纳相关费用,物业费交纳暂定每月每平米1.5元,缴纳时间与租金同步,同时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收取租金,当乙方出现拖欠缴交租金现象时,有权向乙方追缴拖欠租金及逾期违约金。
2、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乙方。
3、合同标的物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房屋征收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物,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行终止。
&&&& 4、租赁期满时,如甲方房屋不再出租,甲方在租赁期满之日的30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2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否则,甲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200%向乙方收取房屋占用费,直到乙方全部搬迁并将房屋交付甲方时结束。
&&&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取得合同标的物的使用权。
2、按规定按时交付租金和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如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
3、合同有效期间,标的物的一切维修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同时,有关的治安费、卫生费等也由乙方自行负责。
4、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标的物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合同标的物毁损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如需对合同标的物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取得许可,方可实施;如装修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有关房屋装修和所需的报批、报审、报建、报装水电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费用;合同期满,乙方应保持合同标的物完好,合同标的物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应无偿移交给甲方。
5、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装修施工,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6、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治安、消防防范工作;禁止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利用合同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认真做好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等工作,并自行负责有关该资产治安、消防等的办证事宜和有关费用。
8、禁止乙方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
9、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维护好甲方的资产,因乙方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对合同标的物周围卫生环境有管理的义务,做好门前&三包&的工作。
11、合同标的物外立面等共用部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12、承租期内原则上不得转租(让),特殊情况下确需转租(让)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转租(让)相关事宜。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将合同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13、乙方如需设置任何广告、招牌等,事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自行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政策等规定。
14、乙方租赁使用,对外经营活动由乙方自定,但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本合同签订时,双方清点租赁资产,确认乙方租赁的设施、设备、财产、物品、用具等数量、价值,列出财产清单。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清单移交甲方,如有短少或人为损坏的,乙方按同类产品重置价赔偿甲方;如在正常使用寿命期限内损毁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按移交时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60%赔偿。乙方租赁期内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物品,在不改变、损坏原装潢、架构前提下自行拆除移走,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否则不得移走。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前,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10%缴纳),用于支付乙方承租期间发生火灾、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的赔偿,以及乙方应缴而未缴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从承租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承租保证金出现动用的,其动用部分由乙方在一个月内补交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单方违约时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应尽义务,经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全面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合同标的物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以及改变租赁用途的;
(2)损坏合同标的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合同标的物存放危险品、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4)逾期 30 日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水电气费、管理费等各项经营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
(5)逾期 15 日未按时交纳租金的;
(6)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有效期间,因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拆迁、改造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解除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的资产,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
&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者因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原因甲方提出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甲方书面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送达乙方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乙方应该在甲方书面通知日期内(原则上为两日)自行搬迁并将标的物按照合同约定交还给甲方。乙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额200%向甲方支付标的物占用费,直至标的物交付甲方时止。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期向甲方缴纳租金超过2个月的;
(二)乙方所欠水费、电费等各项经营性支出费用累计达壹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承租用途的;
(四)违法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出现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第三人转租的;
(六)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四条补齐保证金的;
因乙方责任解除合同的,甲方不退还保证金,已收的租金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乙方承租期届满,甲方对承租设施设备清点验收,确认无乙方责任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如有破损丢失,甲方将从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 合同标的物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附属设施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乙方接受标的物钥匙后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交付,且乙方对房屋的现状无异议。
2、乙方应于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2日内,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添置新物不可移动部分及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乙方任何补偿。若有甲方不需要的物品、装饰装修物等部分,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将物品、装饰装修物予以拆除,因拆除造成标的物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乙方如违反该规定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不予退还。对于该标的物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所有权和处分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合同标的物的,应按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 &&l、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欠交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水电气、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应如数补交并支付滞纳金。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合同标的物,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3、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中途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本合同年租金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4、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自动终止之日或解除合同之日起2日内将自有物、商品全部搬走,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走,视同乙方放弃该房屋内属于乙方的商品和自有物,甲方有权处置,所造成的必要费用(公证费、保管费等)由乙方承担(可从未搬走商品和物的处置收益中支付),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补偿要求。
5、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按甲方要求搬出该房屋,或者不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以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合同标的物,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应无条件搬迁。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经核准属于乙方室内装修补偿的归乙方所有外,其余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的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是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充分了解,标的物情况充分知悉,愿意签订本合同。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备案一份,。
4、其他有关规定: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有偿转让标的物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甲方非有偿转让标的物的,乙方不得阻止,除本合同约定终止或解除原因外租赁继续有效。
5、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如有一方擅自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6、本合同终止或因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解除租赁关系的,乙方必须立即返还租赁财产,若拒不返还,还须按当年租金的5%每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办理人:&&&&&&&&&&&&&&&&&& 身份证号(自然人):
经办人:&&&&&&&&&&&&&&&&&&&&&& 委托办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1、乙方个人有效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及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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