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房屋租客未按要求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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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管理办法
新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管理办法
(2014年11月26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行为,正确引导行政事业单位盘活闲置国有资产,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群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和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是指占有、使用房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将单位闲置的一切房地产(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住宅用房、库房、宾馆、招待所、场地、土地等)对外出租且不承担经营风险而获取资产收益的行为。
第四条& 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县政府行使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是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工作的监管主体。各行政事业单位受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出租房屋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公开招租工作由县国有资产办公室牵头,县监察局、审计局、房管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凡年租金在30万以下的,由国资办、监察局与出租单位共同研究,以评估价和市场采价为依据,确定最低招租价格,组织公开招租。一年租金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公开招租。
第六条 房产所在单位出租房产前,首先确保出租房地产无任何纠纷,然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再报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填写房屋出租信息单进行发布招租信息公告。
报国资办审批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房屋出租到期申报单》、《房屋出租信息单》。
第七条& 发布招租信息必须张榜公布,或在报刊、网络以及其他媒体上发布,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八条& 房产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对面积较大一次性装饰等投入较多,承租人短期内难以收回成本的,可由出租单位提出意见,经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政府同意后予以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得超出5年。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出租的租赁期尚未届满的房产,原则上保持租赁现状,但一律不得续签合同或转租、转让。合同到期的一律实行公开竞租。凡新增的房产出租,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房产竞租方式,国资办根据出租项目确定,一般项目原则上采用拍租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竞价或招投标方式招租。
1、采用拍租方式招租的,当房屋拍租公告规定报名截止时,只有一家有效竞租人报名的,应停止拍租,可以组织第二次拍租;或在报经国资办批准后,在不低于招租底价的情况下,可以与投标人以协议办法进行招租。
2、采用竞价方式招租的,当房屋竞价公告规定报名截止时,有效竞租人只有一家时,竞价人摘牌承租,摘牌价不得低于底价;
3、采用招投标方式招租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时,应停止招租,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可以由评标小组与投标人进行谈判方式招租,但出租价不得低于底价。
第十条 &竞租人的资格。招租公告发出前,竞租人的资格由出租方提出, 县国资办审核。参加房屋招租的竞租人必须符合招租信息公告中的资格条件,一个独立法人或一个自然人只能作为一个竞租人参与竞租,且同一自然人任法定代表人的多个独立法人也只能认定由最先报名的一个法人参与竞租。竞租报名资格由出租方负责审查。
第十一条 &保证金、租金缴付及收益收缴。
(一)竞租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租机构交付竞租保证金,保证金交缴的户名必须与竞租人一致;对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必须凭租金介缴单和房屋出租协议(合同)原件;对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招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二)中标承租人应及时与出租人签订好房屋出租合同。租赁合同须根据《新野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附件3) 签订,各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在合同中增加&其他约定事项&内容,但不得与本细则冲突。房屋出租合同经租赁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国资办备案。
(三)出租方要按竞租规定期限和房屋租赁合同向中标承租人收缴房屋租金,并在收到房屋租金的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缴纳税费,在扣除应缴纳的税费后,次月5日前将租金净收入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第十二条& 中标承租人未按规定期限缴入房屋租金的视同违约,出租方要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严厉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或招租机构可以据此取消中标承租人的承租资格,并没收其竞租保证金或租房押金,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 原承租人的续租优先权。对到期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的,符合本次招租条件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报价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但原承租人须在合同到期日叁个月前书面告知出租方,否则视为放弃该优先权。
第十四条& 原承租人装潢及搭建的临时建筑物的处理。
在房屋承租期届满时,原承租人装潢及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均不予补偿,除可以搬迁的动产外,无条件无偿属于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所有不动产部分(包括装潢部分)。
第十五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出租房屋原则上不得转租,租赁面积较大或特殊情况确需转租、转让的,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和县国资办书面批准。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出租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维修养护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同时承租人必须保持房屋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对原承租人到期不搬迁的处置措施。对到期不搬迁行为,首先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时由新野县人民法院管辖;出租房屋到期前三个月,由出租方书面告知县国资办(附件1-A)和承租人(附件1-B)。出租房屋到期则合同履约结束,原承租人应无条件清退,否则应由出租方责令其限期清退并可采用停水、停电等强制性措施;对拒不清退的拖延部分时间要根据房屋出租合同按日收取原租金三倍的违约金,同时保留由出租方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清场并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的权利。
第十七条& 在招租阶段、承租期间和到期后竞租人、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将被取消在我县两至五年的国有房屋竞租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竞租过程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
(二)&& 任意转租或不按期交纳房租的;
(三)&& 合同到期不及时交房的;
(四)&& 拒绝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 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第十八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的出租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此项工作,应对承租人的使用情况作详细了解,加强出租房屋的日常跟踪管理。若遇欠费、转租、破坏房屋结构或不按时清场等情况,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 县国资办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台账,全面掌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情况,不定期在网上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那些因擅自出租房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业单位的出租房屋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出租到期申报单
县国资办:
我单位下列房屋出租将到期,现已与原承租人沟通妥当并已采取必要措施,能确保新承租人准时进场,请按《新野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房屋管理办法》规定准备下期招租。
1、房屋名称:
2、房产性质:
3、建筑面积:
4、租赁期限:
5、原年租金:
6、目前用途:
7、对承租人资格要求:
8、租金建议金额:
&&&&&&&&&&&&&&
联系电话:
&&&&&&&&&&&&&&&&&&&&&&&&&& 出租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备注:此通知单应在原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由出租单位按实填写
房屋出租到期通知单
你单位(人)租用的&&&&&&&&&&&&&&&&&&&&&&&&& 房屋将于约三个月后(即&& 年&& 月&& 日)到期,请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届时要按合同约定准时交房,如有纠纷由新野县人民法院管辖。我单位将再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租,届时欢迎你单位(人)按照招租公告的要求登记并参与竞租,你单位(人)作为原承租人,在符合本次招租条件的前提下同等报价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你单位(人)未按要求办理招租登记手续, 则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
&&&&&&&&&&&&&&&&&&&&&&& 出租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备注:此通知单应在原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由出租单位填写并送达承租人,同时取得回执。
&&&&&&&&&&&&&&&&&&&&&&&&&&&&&&&&&&&&&&&&&&&&&&&&&&&&&&&&&&&&&&&&&&&&&&&&&&&&&& &&
出租单位:&&&&
&你单位& &&年&& 月&& 日《房屋出租到期通知单》收悉。本承租人&&&&&& (有或无) 参与下期招租意向。
承租人:&&&&&&&&&&&&&&&&&
&&&&&& &&&&&&&&&&&&&&&&&&&年&& 月&& 日
附件2:&&&&&&&&&&&&&&&&&&&&&&&&&&&&&&&&&& &编号:
房屋出租信息单
出租单位(盖章):&&&&&&&&&&&&&&&&&&&&&&&&&&&&&&&& 单位:元
备注:多个标的可另附清单,并按本信息单要求提供相关数据。
新野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参加甲方由县国资办组织的房屋公开招租中中标,取得甲方出租房屋的租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及甲方在房屋招租中的有关约定,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现就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拟出租房屋坐落于&&&&&&&&&&&&&&&&&&&&&&&&&&&&&& ;位于&&&&&&&&&&&&&& 层,共&&&&&&&&&&&&&&&&&& 套(间),房屋编号:&&&&&&&&&&&&&&&&&&&&&&&&&&&&&&&&&&&&&&&&&&&&&&& ,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以 &&&&&&&
&& &&&&&&&&&&&&&&&&(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乙方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作了充分的了解,并对本合同作了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房屋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押金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在订立合同的同时给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押金计人民币&&&& 万&&& 千&&&& 百&&&& 拾&&& 元整。本合同终止后,经甲方查实乙方无相关欠缴费用或其他未履行事项后,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 千&&&& 百&&&& 拾&&& 元整。出租房屋采用先付款后使用,在此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付清第一年租金,其他年度租金每年提前一个月付清。
第六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间,以下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全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因乙方欠缴或逾期付款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
1.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收视费、互联网费等;
2.其他与房屋使用相关的税金或费用。
乙方应对因经营活动产生的噪音、废水、废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为此影响周边居民和单位的正常工作、生活。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甲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二)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政策性拆迁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房屋不能使用时,合同自行解除,租金按日计算,房屋拆迁经济补偿金、经济补贴费和设施补贴等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和补偿。
  (三) 在合同有效期间,若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拖欠壹个月以上的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直接或变相转租、转让的,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 除上述条款以外,其他原因需终止租赁关系时,甲方须提前叁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给乙方陆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乙方需及时腾退房屋交付甲方,若乙方延期腾退的,延期在壹个月以上的,甲方无需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向乙方收取其实际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按原租金的三倍计算),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按实赔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租房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承担租赁期间的房屋防火、防盗及门前卫生责任,不得利用租房进行违法违纪活动,若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由乙方承担后果。乙方经营所涉事项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不得将所租房屋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维修养护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必须保持房屋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物,经甲方同意装修和搭建的,租赁期满时,除可以搬迁的动产外,其他部分无条件无偿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所有不动产部分(包括装潢部分)。乙方添置的活动物品、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若要提前终止租赁关系,须在叁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甲方陆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终止。
第九条& 租赁期满
(一)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须将房屋无条件退还甲方。否则甲方可采用停水、停电等强制性措施;乙方拒不清退的拖延时间要向甲方支付原租金三倍的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清场并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的权利。
(二)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在甲方继续公开招租时,同等条件下符合下次招租条件的,乙方同等报价的享有优先租赁权,但乙方须在合同到期日叁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并按要求办理招租登记手续, 否则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
 &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第十一条& 其他
(一) 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国资办一份,甲方单位财务部门保留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是租房客,租的是一个单位的一栋楼,原本签的合同是15年,并且租金不变,现在才8年,按现在的房价,_百度知道
我是租房客,租的是一个单位的一栋楼,原本签的合同是15年,并且租金不变,现在才8年,按现在的房价,
请问我和他打官司。我不知道我现在怎么办,原本签的合同是15年,可以要求他更多的赔偿吗,所以他宁愿按合同的赔偿赔给我,居然没到期他还可以收回去,如果合同到期,我还可以要求他其他赔偿吗,但是我合同上面写得有?我觉得这合同签得有问题,我怀疑是另外有人出高价要租,也要收回去他也划算。当时我租的时候这租金是天价,请问除了按合同赔偿我之外,2-6楼我转租出去的也还没有到期,并且租金不变,加上我又改造为门面,我亏了好几年,他觉得不划算,按现在的房价,5百万的库存,光一楼鞋和服装就有4我是租房客,最近这两年市场行情才涨起来的,同等条件下我有优先权,租的是一个单位的一栋楼,人家也要来找我麻烦的,现在才8年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可以主张赔偿预期的收益损失。
谢谢!请问 主张赔偿预期的收益损失能胜诉吗?或者你可以帮我打赢这官司吗?
麻烦您帮我看看这合同有问题吗?
这合同的照片怎么发不出去呀?
按照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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