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岑第一汽车制造厂厂这里会拆迁吗

面对征地拆迁农民为什么要种房种树?
一、被调整的补偿方式和不断变化中的农村
相对于城市的不断变化,时间在广大农村地区仿佛是静止的,农民总是在不变的乡村图景中重复着数十年如一日的生活。但在我的家乡,一个鲁东南的小村庄,却每年都在发生着改变,这种改变,虽然比不上政府大规模开发那样的轰轰烈烈,但也以不同形式不断改变着村容村貌和村民生活。
从大约十多年前开始,在新农村建设的旗帜下,我家乡所在的城市就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合村并居”运动,随着这个运动的开展,家乡周围的村庄一个个在被征地拆迁后消失,这些村民也都被集中上楼居住。在这场运动面前,来自不同渠道的传言迅速传遍我的家乡,表示包括我家乡所在村庄在内的全市所有村庄都要进行“合村并居”,这个传言不免让原本平静的村庄出现了波动,毕竟,如果真的要征地拆迁,这对村民的生产生活将造成非常大的改变。十多年来,虽然目前“合村并居”的说法已经很少有人提起,但因为地处东部沿海地区,所以出于发展需要,我的家乡仍然每年都会有一些村庄被征地拆迁。所以,家乡的村民还是在随时准备着可能的征地拆迁。这些年来,我每次返乡和村民聊天都想知道他们对于征地拆迁的态度,但却发现这个问题在他们眼中并不是问题,他们很少会花时间去考虑这个问题,因为在他们眼中,是否征地拆迁这个问题并不是他们所能够决定,他们只是需要接受一个既定的结果而已,因此,这个问题在他们那里并不是一个选择题,而是一个问答题,那就是,面对征地拆迁,他们能做什么?
对村民而言,征地拆迁补偿虽然不一定少,但那是“死钱”,也就是一次性的钱,给了一次就不会再给,而未来如果真的到城市生活,物业、买菜、取暖等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花钱,对未来的不确定自然让他们希望能够多获得一点补偿款,这也是人之常情。而一个补偿方式的存在,也给了村民实现这个愿望的途径。我的家乡在这些年来的不断变化,其实原因就可以简单的归结为这个征地拆迁的补偿方式。
在我的家乡,多年的征地拆迁一直延续着一种“评估式”的征地拆迁补偿制度(实际上这也是目前国内征地拆迁采用的主要补偿方式)。简单的来说,就是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具体征地拆迁方案,对被征地拆迁地区的村民农业用地中的庄稼、树木、水井等地上物和建筑用地上的各类房屋、装修、附属物等进行具体评估和分类,然后根据这些评估的结果进行现金和房屋补偿等。这种补偿方式的特点简单的说就是:你有多少东西,政府就补偿多少东西,你的东西越多越值钱,政府的补偿可能就会越多,而如果你的东西越少越不值钱,那政府最后的补偿可能就会越少。这在村民看来,其实就变成了一种“多投入多得,少投入少得”的补偿方式。因此,地方政府的这个“评估式”补偿方式无疑为他们提供了“多”获得补偿的机会。
面对政府的这种补偿制度,村民陷入了一种彷徨之中:一方面,村庄是否拆迁或者什么时候拆迁是个未知数,如果不拆迁,那所有投入无疑将血本无归,即便是很多年后拆迁,村民也需要为此承担巨大成本;另一方面,村民又不可能真的等到村子确定征地拆迁之后再动手,因为一旦到了那个时候,村民即便想动手恐怕也没有机会,地方政府会提前通过评估认定的方式杜绝村民的这种获利机会。由于不同评估结果对最后补偿影响巨大,以至于在“万一被征地拆迁”的思想下,对补偿的高预期让村民走上了提前准备的道路,也就是从那时开始,包括我的家乡在内的附近上百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数十个村庄都进入了一种“忙碌”模式。从那时开始,村里的农田上,庄稼越来越少,而树木却越来越多,越来越粗,因为据说,树木的赔偿标准要远远高于庄稼,所以,村里的数百亩农地全部变成了林地;同时,田地上的水井、蔬菜大棚等越来越多,甚至田地里种的房子也越来越多;而建筑用地上,各种临时性的房屋等不断出现……
而这,也就成为现在征地拆迁中普遍面临的村民“种房种树”!
二、一场难有胜者的“博弈”
1、“背锅”的国家
实际上,引起这场“博弈”的这个补偿方式并不是国家认定的补偿方式,而是地方政府主导下采用的补偿方式。甚至在于,国家对于我家乡所提倡的并不是这种“评估式”的补偿方式,而是一种“打包”式的补偿方式。不同在于,“打包”补偿方式是一种笼统的补偿方式,基本就是一口价,例如,对农业用地,土地采用打包征收方式,因此,土地补偿费是5万元,地上物补偿费也是5万元(也就是无论地上有什么,不管是农作物、林木、大棚、水井还是其他什么东西,无论是种满了树木还是光秃秃的净地,国家都统一补偿5万元),也就是一亩农业用地打包补偿10万元,不会多也不会少,而对农村建设用地也是如此,统一给出一个固定价格,无论房屋多高,上面都多少附属建筑,采用什么材质等,都给予一个一口价,这实际上就等于降低了村民为了多获得补偿而进行投资的动力。但到了地方政府这里,实际上变成了一亩农业用地最高补偿10万元,其中地上物补偿则采用更加精细的“评估式”补偿方式,这样,地方政府就可以截留或者省下一笔补偿费。
在这场关于补偿的“博弈”中,地方政府和村民作为博弈双方,地方政府希望通过这种精细的补偿方式来减少对村民的补偿,而村民则希望通过更多的建设来获得更多收益。而征地拆迁并不仅仅是对被征地拆迁那个村庄的影响,却往往对周边村庄都形成了示范效应,让周边村庄纷纷“草木皆兵”。在我的家乡,由于这几年的征地拆迁,虽然真正完全实现征地拆迁的村庄并不多,但由于“评估式”补偿方式的存在,让周围可能被征地拆迁村庄的村民必须提前做好被征地拆迁的准备。而这种大范围的影响就会对国家也产生重要影响:
第一,农业荒废,粮食安全受到影响。以我的家乡为例,经过这十多年的准备,仅我所在的村庄,就有近700亩农业用地被用来种树,现在包括我家乡在内的周边四五十个村庄已经为征地拆迁做好了准备,开车经过就会发现,数万亩原来种植粮食的田地现在都因被用来种树而“闲置”起来,鸠占鹊巢,自然,国家的粮食安全可能受到影响;
第二,导致了大量的浪费。村民的大量投资被用来进行无用建设,无论是村民种房子还是打井、种树,在村民眼中,这些其实都是获利的道具,补偿之前,这些东西基本不会有什么作用,等到补偿完了,这些东西的用处也就没了,大多也会被直接丢弃,而这在给村民带来损失的同时必然给国家带来很多损失;
第三,影响国家扶贫过程。在这场博弈中,大量村庄和村民互相学习效仿,争相通过种树种房等方式进行准备,但田地里种上的树木作为道具,在被征收之前并不仅仅是不赚钱那么简单,实际上还需要不断后续投资,例如,我的家乡属于缺水的华北平原,加上村民为了获得更高补偿,种的又往往是直径在6厘米以上的成熟树木,这些树木对水量要求比较大且抚养相对困难,因此,我家乡的村民每年需要拿出相当多的打工收入来维持这些道具的存活,虽还不至于出现因为种树而返贫的情况,但已经出现一些村民不得不通过借债来维持这些树木存活的情况;
第四,形象上的损失。由于地方的具体补偿标准并不会提前公布,村民也只能根据已有经验猜测性的进行准备,这就导致很多村民的准备很可能没有收益,同时也带来很多村民之间收益的不平等,例如村干部可能利用其身份优势获得详细补偿方案进而有针对性的准备,而最后这种补偿的“不公平”必然影响到村民的国家认同。
2、骑虎难下的地方政府
对地方政府而言,他们将“打包”的征地补偿方式调整为“评估式”的征地补偿方式无论是为了俘获国家补偿款还是为了自己少出补偿款,对于“拆了东墙补西墙”的地方财政而言都“无可厚非”。但由于这种补偿方案的“溢出效应”,现在的情况却似乎已经变成地方政府“骑虎难下”。
第一,征地拆迁变得难以停止。在我的家乡,虽然地方政府从没有明确说要对哪个村庄征地拆迁,但包括我所在村庄在内的整个地区数百公里范围内的数十个村庄都在征地拆迁的传言中进行了数年准备,现在,开车沿着附近的村庄看,几乎所有田地都已经种满了树,而这些树作为道具本身需要村民不断的后续投入来维持生存,村民甚至不惜借债维持,因此,面对如何时间长,规模大,人员多,涉及利益广的一场农村自发的种房种树行动,地方政府无论是否将农村的这种行为认定为”骗补“,但都难以喊停,因为如果地方政府明确表示不再征地拆迁,无疑将引起那些已经进行了长期投资村民的严重不满,而因为这些人的数量又非常多,甚至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第二,增加征地拆迁的工作量和难度。对村民而言,他们之前的长期准备已经让他们付出了大量金钱、时间和精力等方面的成本,这就导致他们在与地方政府讨价还价之中会出现退无可退的情况,毕竟,之前已经投入了很多,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要价太低,可能连之前那么多年的成本都收不回来,这样,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村民的要价往往都会更高,且要价的弹性空间也更少,与地方政府对抗与冲突更加激烈;同时,因为村民缺少准确的信息,所以他们之前的准备并不统一,样式也是多种多样,包括种的树木、房子都是各有不同,这样给地方政府认定的时候无疑是增加了非常多的困难,且非常容易造成村民对认定上的不认同,认为认定不公。
同时,当一些之前的投入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得到地方政府认可时,多年投入导致的损失更容易让这些村民成为钉子户或者上访户。例如,因为村民信息不对称,他们往往并不清楚到底哪种样子的树木或者盖哪种材质的房子可以获得更高的补偿,这就导致他们在效仿其他人种树或者盖房行为的时候出现错误,如村中有人盖的房子是3米以上的钢构房屋,但更多村民则是在自家院子中建设一个低矮的土木房屋,在他们看来,这似乎是一样的,但实质上,由于具体标准最后的不同,一旦真的赔偿起来,这就会相差非常多,钢构的房屋可以作为厂房进行评估和赔偿,而土木结构的低矮房子只能作为附属房,这种性质上的区别就导致赔偿上的巨大差别,而这就有可能导致跟风村民的不认同甚至愤怒,进而增加与地方政府对抗的可能性。
3、看不到未来的村民
在这场“博弈”中,村民是最主要的参与者,虽然可能是未来潜在的获利者,但就目前而言,他们却是实实实在在的损失者。以我的家乡为例,第一,不种庄稼之后的收入损失。村里的农业用地以前种小麦、玉米、花生、大豆等农作物,虽然这些农作物并不很赚钱,但一亩地一年收入1000元左右还是基本可以保证,而现在,因为这些土地已经全部被种上了树木,自然就不能用来种植农作物,农作物的这部分收入自然就不存在了,以我的家乡村庄的700亩耕地为例计算,全村村民一年至少损失农业收入70万元;
第二,树木死亡或者灌溉带来的直接损失和投资。由于“评估式”补偿是根据被补偿物的质量认定,因此树木直径成为认定的重要标准,自然,这样村民就会直接移植那些直径非常粗的树木,但这种树木本身移植难度比树苗要高,村民移植过程中本身又没有长期预期,村民种这些树木本身就是为了获得赔偿,所以,对这些树木的照顾往往不足,而我的家乡又处于华北平原,常年缺水导致地里的树木每年只能依靠浇水车进行灌溉,这对村民而言又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于是,在树木“死了种,种了死”和不管灌溉中,村民一年年的用打工收入维持着这些树木的完整和存活,用村民半开玩笑的话说:“这些年就富了那些卖树的(人)了”;
第三,信息不对称下导致的投资损失。大约五六年前,村民不知道从哪里听说地里种树的补偿会高一些,且树木根据数量进行赔偿,于是,那年春节回家,我就看到很多田地里像种韭菜一样密密麻麻的种了很多小树苗或者其他观赏性树木,但前年,村民又不知道从哪里听说现在政策改了,对每亩土地中的树木数量设置了最高110棵的上限,且树木直径成为了获得赔偿新标准,于是,面对“随时”可能被征地拆迁的传言,村民只能尽快拔掉地里已经种上的小树苗而全部改成直径超过6厘米的成年树木。类似这种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经济损失,近年来在村庄中已经发生了很多次;
第四,投资的潜在损失。无论是因为农业收入减少还是持续不断的“道具”投资带来的损失都是一种显性损失,但还有一种损失就是潜在损失。这种潜在损失主要指的是潜在风险,因为近年来村民家中的房屋大都属于寻求补偿的“道具”,基本都属于违建和临时建筑物,所以,一方面,村民的这些违建随时可能被强拆,所以建设过程就必须“快”,一般来说,违建一旦建成,拆除就变得几乎不可能,所以,村民需要在最短时间内将违建盖,起来以至于出现了正月初一就开始建违建的情况或者利用晚上建违建的情况,而且这些违建大多都是在几天之内完工;另一方面,这些违建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得补偿,但是否能够补偿,或者说能够获得多少补偿却是一个未知数,对村民来说,投入越大,也就意味着风险越大。因此,村民通常做法就是,低成本快速建设,所以这些违建的质量都不会太高,2015年,村里还有这种临时搭建的房子因为下大雨而倒塌的情况,为此,村民也半开玩笑的说:如果现在村里来个小地震,村里房子估计要倒一大半。而这些房子真的倒塌,给村民带来的可能不仅是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包括生命损失。
因为现有的准备工作都是村民基于“万一被征地拆迁”所做的准备工作,所以,这是一种带有极大冒险性的“风险投资”。因此,在这些投资面前,有些村民还能够承受,但也有越来越多的村民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开始不堪重负,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付出,同样包括精神上的煎熬。近年来,每次返乡,都有一种越来越强烈的感觉,村民对于征地拆迁越来越急迫,希望尽快征地拆迁的村民越来越多,村民希望通过征地拆迁“兑现”从而让自己从这一场“博弈”中解脱出来的想法越来越厉害。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新乡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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