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保险鑫泰康鑫端瑞人生满3年的认识

泰康人寿最新理财产品《鑫瑞人生》_人生无价保险有情-爱微帮
&& &&& 泰康人寿最新理财产品《鑫瑞人生》
产品特点生存金快速返还、年年领取,祝寿金巨额给付、保证返本,产品自带豁免功能,保险期间每年分红。固定年金和年度分红可自动进入万能帐户,进行复利增值,且拥有公司保障的保底利率。而且按需领取功能使得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完美结合。其规划功能更为突出,应用更灵活,能有效的帮助客户完成教育、婚嫁、养老、资产传承等人生目标。产品全称:泰康鑫瑞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需知投保年龄:18 至 75周岁被保年龄: 0 至 59 周岁职业类别: 1 至 6 类 & & & 交费方式: 趸、3、5、10、15、20保险期间: 保至99岁保险责任(固定返还、年金分红、万能帐户、身故给付)固定返还(生存金、祝寿金)1、生存金(现金)合同之日生效3年后,每年领取 保额30%,领至99岁2、祝寿金(现金)80岁一次性领取所交保费120%作为祝寿金年金分红每年红利不低于保单可分配盈余的70%(公司盈利的70%以产品分红的形式,每年发放)万能帐户以上 固定返还 和 年金分红 的资金,不领取则自动进入 万能帐户,进行 复利生息 增值(保底利率2.5%,目前本产品年度结算利率为4.75%到4.8%),并且享受 投保人豁免 功能,3年后无手续费 自由领取。身故保险金1、未满18周岁身故,给付累计所交保费2、己满18周岁身故,给付下列两种较大值:a)已缴纳保费费总额的120%b)身故之日的合同现金价值80周岁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0保费豁免投保人因意外造成身故/高残,丧失收入,保险公司豁免其剩余应交保费,合同继续生效,保至终身。其他责任(保费豁免、生存金领取)保费豁免投保人因意外造成身故/高残,丧失收入,保险公司豁免其剩余应交保费,合同继续生效,保至终身生存金领取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生存保险金、养老保险金)默认为投保人领取(谁投保,谁领钱)案例剖析张三 客户为其 0岁 的孩子 张小三 进行了投保,15年交,年缴30000元(其保费对应的保额为&23730,不同保费所对应的保额不同)(累计所交保费为 15年 * 30000元 = 450000元)投保3年后,每年可领保额的30%(23730 × 30% = 7119)元,一直领取到99岁每年7119元*(99年 - 2年)= 690543 元总计领取690543元 - 本金450000元 = 24054380岁返还累计保费120% (所交保费450000 × 120%) = &540000元实际领取540000元 - 本金450000元 = 获利90000元生存金及年金分红若不领取,自动进入万能帐户,享受最低2.5%保底利率,实际年化利率真4.8%,月复利计息,一年滚动12次。至张小三30岁时,万能帐户总价值为849550元30岁帐户价值849550元 - 本金450000元 = 盈利399550元至张小三99岁时,万能帐户总价值为元99岁帐户价值元 - 本金450000元 = 盈利元99岁最终领取金额为累计所交保费(本金)的63.82倍(以上数据按万能演示中档计算,还有高档)时间加复利,使帐户价值产生裂变式的增长可谓一代投保,两代养老,三代受益领取方式&(交费期己满,即可以交多少,领多少)18到30岁,可每年领取3000元用于孩子的教育及创业31到60岁,可每年领取3000元用于生活开支61到79岁,可每年领取3000元用于退休后生活费用80岁,可一次性领取540000,作为祝寿金81到99岁,可每年领取30000元用于温馨舒适的老年生活99岁,帐户还有131万资金可以传承给子孙后代足够让下一代的人赢在起跑线上了这是一款收益性特别高的理财产品,“只要辛苦一阵子,就能幸福一辈子”若投保人 张三 在交费第二年就因为意外而离世,那他的孩子张小三 能继续享受这份他父亲在离世前给他的这份保障,而且所有费用全免,所有的权利与利益领取一样享受注:如因个人需求领取过多,则剩余金额则相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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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鑫瑞人生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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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的年金分红险保障终身资产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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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鑫瑞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生存保险金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的第3个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总额的12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
[详细条款]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①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总额;②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a)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总额的120%;b)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10.6)。(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投保人意外身故/高残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见10.7)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则自其身故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身故的,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见10.8),且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证明符合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则自投保人高残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发生本合同所定义高残的,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定义高残的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必须通知我们,我们所负的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定义高残的规定时起终止。投保人需继续交纳本次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后其余各期的保险费。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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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鑫瑞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的第3个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总额的12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①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总额;②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a)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总额的120%;b)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10.6)。(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投保人意外身故/高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见10.7)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则自其身故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身故的,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见10.8),且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证明符合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则自投保人高残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发生本合同所定义高残的,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定义高残的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必须通知我们,我们所负的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定义高残的规定时起终止。投保人需继续交纳本次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后其余各期的保险费。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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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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