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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指南
发布日期: 15:43:39&&&&&&点击量:loading...次
广东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指南
广东省人事厅编印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贯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现在,又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摆到就业工作的首位,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千方百计化解国际金融危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造成的不利影响。这些政策措施涵盖人事、劳动保障、工商、税收等诸多方面。为便于高校毕业生准确掌握政策,用好政策,用活政策,破解在创业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我们编辑了《广东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大学生在创业、就业、创业就业服务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归纳出80个问题,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政策文件,逐一作出解答,并附上国家和省部分重要文件的原文,以期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有所参考和帮助。请读者在引用有关政策内容时以正式文件为准。
在本《指南》编辑过程中,得到了省有关领导的关心和指导,肖志恒副省长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明确了编辑《指南》的方向和具体要求。省人事厅欧真志厅长、赵伟光副厅长具体指导《指南》编辑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省工商局、地税局、中小企业局和团省委等部门,以及省人才服务局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提供大量的文件资料,在此,谨表衷心感谢。由于时间仓促,加上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及读者不吝批评指正,以便我们修订时加以完善。
&&&&&&&&&&&&&&&&&&&&&&&&&&&&& 广东省人事厅人才管理开发处
&&&&&&&&&&&&&&&&&&&&&&&&&&&&&&&&&&& 2009年5月&日
编写说明............................................................2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
1.什么是创业?......................................................7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7
3.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7
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7
5.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是什么?....................8
6.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期限有多长?......................8
7.在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8
8.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从事微利项目申请贷款有何优惠?.............10
9.哪些情况下可取消反担保?.........................................11
10.什么是工商登记管理&零收费&政策?................................11
11.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免交哪些收费项目?....................11
1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哪些补贴?................12
13.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12
1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哪些创业服务和资助?......13
15.如何申办个体工商户?............................................14
16.申办企业(公司)的程序有哪些?...................................14
17.拓展创业空间,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15
18.什么是注册资本&零首期&政策?..................................16
19.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出资,能否延长出资期限?..16
20.高校毕业生申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程序上可以获得哪些便利?......16
21.高校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16
22.如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7
2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有哪些?..................................18
24.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手续?........................19
25.创办服务行业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20
26.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22
27.如何办理税务登记?..............................................23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
28.什么是基层就业?................................................25
29.我省的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25
30. 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哪些?...............26
31.我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哪些具体措施?................26
32.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什么政策规
&& 定?............................................................27
3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28
34.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有哪些?..............28
35.国家实施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的就业地域范围包括哪些?..........29
36.新录(聘)用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确
&& 定工资级别和档次上有何优惠?....................................29
37. 我省招考公务员时在招录比例和报考年龄上对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有何
&& 优惠政策?......................................................30
38.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30
39.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30
40.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
&& 策?............................................................34
41.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除享受本《指南》第40问中
&& 的优惠政策外还能享受哪些具体优惠?..............................35
42.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有何具体规定?..37
43.我省对困难企业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有哪些鼓励措施?............38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
44.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39
45.我省对高等院校开设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有何具体要求?..............39
46.我省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技能培训有哪些优惠措施?....39
47.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39
48.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40
49.我省对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有哪些补贴?................40
50.什么是就业见习?................................................40
51.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40
52.国家制定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40
53.除完成国家安排的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外,我省还实施哪些高校毕业生就业
&& 见习计划?......................................................41
54.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42
5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42
56.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42
57.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43
58.我省在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方面有哪些举措?................44
59.我省如何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力度?........45
60.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从哪些机构可获取就业信息?....................45
61.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46
62. 什么是人事代理?...............................................47
63. 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47
64. 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档案如何管理?.....................47
65. 什么是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险种?.................................48
66. 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社会保险?...................................48
67. 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获得哪些免费的就业指导和服务?...........48
68.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哪里可以办理失业登记?...................49
69.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49
70.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49
71.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49
72.国家和省从哪几方面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49
73.面对求职困难,毕业生该如何应对?................................50
74.广东省人才服务局能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哪些服务?................50
75.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有关业务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50
76.怎样联系办理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提供的服务项目?....................53
77.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供服务的全省各地市以上人事部门及所属人才服务
&& 机构联系方式有哪些?............................................54
78.全省各地市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有哪些?...............56
79.全省各地市以上工商局联系方式有哪些?...........................58
80.全省各地市以上地方税务局联系方式有哪些?.......................59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61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6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
&3号)............................................................74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
&55号)...........................................................78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
&9号)............................................................86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09〕34号)...........................................93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
1.什么是创业?
&创业&的基本含义,就是创立自己的事业。创立,是指从无到有的创造性工作;事业,是一个人一生要做的自己认为最能体现自身价值的事情。因此,&创业&是一种以创造自我人生价值为驱动的行为。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创业是极具挑战性的社会活动,是对创业者自身智慧、能力、气魄、胆识的全方位考验。高校毕业生要想获得创业成功,除必须具备创业意识、创业心理品质、创业精神、竞争意识、创业能力等基本素质外,尤应着重培养风险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等。
3.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 有意愿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以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践,接受创业教育,学习创业知识、提高创业能力、完善创业计划、降低创业风险、促进创业成功。目前,主要的创业培训有:
(1)高等(职业)院校、技术院校开设的创业教育培训课程和创业实践活动,有志于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可以选择参加,积累经验,为今后创业打下基础。
(2)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办的创业培训班,如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包括&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四个培训模块,离校未就业并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参加有经费补贴的培训。
(3)社会其他组织提供的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活动。
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详见本《指南》第5、6、7、8、9问)
&&& &①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 &②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 &③符合银发〔2008〕238号文规定条件的创业人员,可取消反担保。
(2)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详见本《指南》第10、11问)
&&& &①工商登记管理&零收费&。
&&& &②减免人事代理服务费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挂靠服务,并免收两年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费用和各项代理服务费用。
&&& (3)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
&&& (4)享受政府提供的有关补贴。包括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
&&& (5)获得创业服务和资助。
5.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6.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期限有多长?
&&& 国家规定个人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各地区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有不同规定,许多地区额度还高于5万元。合伙经营贷款额度更大。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一年。
7.在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 以广州为例,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卡》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合伙经营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的流程如下:
&&& (1)自愿申请
&&& 借款人(需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卡》)向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承担劳动保障服务的业务机构)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资料:
①填写《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一式六份);
&&& ②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卡》(合伙经营人员需分别提供);  
&&& ③工商营业执照;
&&& ④反担保的有关资料;
&&& ⑤担保中心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2)街道(镇)推荐
&&& 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人资格和申请资料的核对确认,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推荐;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借款人作出回复并说明理由。
&&& (3)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 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推荐项目的申请条件、贷款用途、反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其中对属于微利项目的要加以确认)。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项目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上报的项目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担保中心。
&&& (4)担保中心审核和担保
&&& 担保中心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报来项目完成担保审核。对借款人提供不动产或有价证券反担保的,应通知借款人办理不动产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手续,办理时间按实际办理天数掌握,不受4个工作日限制,对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项目出具担保意见,转经办银行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手续;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作出书面回复说明理由,并通过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转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退回借款人。
&&& (5)银行核贷
&&& 对担保中心转来的申请,经办银行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贷,同意贷款的项目,分批分次(每周1次)与担保中心签订担保合同后,通知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放贷。
&&& (6)申贷人取得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由市融资担保中心负责收回其《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卡》,并转交市人事局。
&&& 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登陆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网址:
(7)申办流程如图1所示:
&担保中心审核和担保
本人向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查后上报
&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推荐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送担保中心
银行核贷、与担保中心签订合同并向借款人放贷
&&& 8.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从事微利项目申请贷款有何优惠?
&&&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微利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9.哪些情况下可取消反担保?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9号)以及银发〔2008〕238号文的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可取消反担保。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县(市、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开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的,可取消反担保。
10.什么是工商登记管理&零收费&政策?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的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11.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免交哪些收费项目?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130号)规定,可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6)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7)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1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哪些补贴?
(1)培训补贴。离校后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
(2)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的规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不超过3年的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3.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 根据《关于印发〈全面开展SIYB培训实施创业富民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劳社〔2006〕39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参加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学习期满,完成规定学习的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的,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由培训机构发给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以下优惠:
&&& (1)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和县以下基层创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 (2)可以获得创业培训机构提供的开业指导、项目开发、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 (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可优先获得政府投资兴办的商贸市场的经营摊位。在社区举办服务业的,优先安排其经营场地,并给予优惠。
&&& (4)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一律取消贷款担保,由经办银行凭创业培训合格证审核放贷。从事微利项目的贴息问题,按粤劳社〔2006〕35号文执行。
&&& (5)创办社区服务实体,吸纳安置&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等就业困难对象的,可以获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 (6)创办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按招用人数和合同期限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成功后,每创造1个就业岗位,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核准,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每个岗位补贴标准1000元。申领补贴时要向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创业培训结业证、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 (7)创办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国发〔2005〕36号文规定的四种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可以获得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办理招工登记手续,免费提供代存档案等项免费就业服务。
1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哪些创业服务和资助?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的规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人事、教育、科技、财政等部门,加强创业资源整合,搭建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远程创业服务公共网络,开设创业项目共享资源库。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并在其创业成功后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资助额度为2000元至3000元,粤东西北地区可提高至3000至4000元。
15.如何申办个体工商户?
申办个体工商户流程如图2所示:
办理税种登记
查名(确定公司名字)
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
&办理税种核定
&办理印花税业务
&办理纳税人认定
&申请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
申请税务登记证
办理办税员认定
办理发票认购手续
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
16.申办企业(公司)的程序有哪些?
申办企业(公司)流程如图3所示:
到指定银行入资
在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在工商部门领取开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不需前置审批
需要前置审批
需前置审批的项目请向工商部门咨询
到工商部门注册审批
到公安局指定地点刻章
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企业代码登记
&&&& 开设银行账号
到相关银行开转资证明
到国税局办理国税登记
到地税局办理地税登记
从入资银行划转入资金
&& 发票认定购买
&& 企业初始申报
17.拓展创业空间,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
&&&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以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工商企字〔2009〕52号)的规定,主要采取了下列措施:
&&& (1)放宽准入领域。
&&& &①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以及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
&&& &②减少企业登记前置性审批许可项目。
&& &&③试行企业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制度。
&&& (2)放宽登记条件。
&&&& ①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限额限制;
&&&& ②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实收资本3万元登记即可,其余部分可在两年内分期缴付;
&&&& ③试行注册资本&零首期&政策。
&&&& ④可以适当延长企业出资期限。
&&&& ⑤扩大股权出资范围。自2009年3月1日起,股权出资登记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3)放宽经营场所要求。
&&& &①允许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具体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以及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办理。
&&& &②各级政府投资兴建或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应预留一定比例的摊位优先租赁给初次创业者,并在租赁费、管理费收取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18.什么是注册资本&零首期&政策?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以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工商企字〔2009〕52号)规定,2010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
19.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出资,能否延长出资期限?
&&&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工商企字〔2009〕52号)规定,对守法经营,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出资的企业,依其全体股东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的,允许其延长出资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20.高校毕业生申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程序上可以获得哪些便利?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工商企字〔2009〕52号)规定,高校毕业生申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程序上可以获得以下便利:
(1)实行&一审一核&或&一人审核&登记核准程序。各类企业登记许可均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高校毕业生等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其登记许可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进一步缩短办照时间。
(2)免费提供企业登记公告服务。自2009年3月1日起,各级工商红盾网免费为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变更名称登记发布登记公告,企业可不必再通过其他商业媒体刊登上述登记公告。
21.高校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的规定,按照高校毕业生所创办企业的类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 (1)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或从事农林牧渔业,符合现行税法规定条件的。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创办的服务行业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照《关于落实扶持服务业发展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203号)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 (3)创办的中小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照《关于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8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粤地税发〔2008〕208号)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 (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形成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 (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根据《关于提高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222号)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期纳税的起征点:①&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元;其他税目的起征点全省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②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22.如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进行注册登记。
&&&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 (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 (4)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组织审查与认定。
&&& (5)公示及颁发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 (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 (7)认定流程如图4所示:
2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规定的范围;
&&&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24.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手续?
根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被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在首次申报享受减免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及认定机构下发的文件,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在附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明细表》&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栏中填报可减免的税额;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在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栏中填报可减免的税额。
25.创办服务行业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落实扶持服务业发展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203号)的规定,根据行业类型,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 (1)现代物流业: ①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②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③现代物流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 (2)会展业:展览馆、会展中心自用的房产,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可酌情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 (3)代理业:①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②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以下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支付给海关的税金、签证费、滞报费、滞纳金、查验费、打单费、电子报关平台费、仓储费;支付给检验检疫单位的三检费、熏蒸费、消毒费、电子保险平台费;支付给预录入单位的预录费;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③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以专利代理总收入减去付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专利规费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④从事商标代理服务的纳税人,以商标代理总收入减去支付给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⑤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括其代委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
&&& (4)旅游业:①公园、动物园等游览景点自用的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②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 (5)金融保险服务业:①凡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政策。②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③对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④对保险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佣金收入,月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⑤对进入我省设立经营机构的外资金融、保险机构,缴纳城市房地产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给予减免城市房地产税的照顾。
&&& (6)科技服务业:①对研发、设计、创意等科技服务企业,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②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③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④技术服务型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⑤对经申请认定为科普基地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⑥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⑦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⑧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⑨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⑩支持服务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生产服务业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符合规定的,除据实在税前扣除外,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7)医疗卫生服务业:①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②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③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8)民用航空业:在我省机场新建民用航空公司基地的,其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机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航空现代物流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可酌情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 (9)文化教育产业:①认真贯彻中央支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期限内,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②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6.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8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粤地税发〔2008〕208号)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 (1)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的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 (2)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 (3)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4)对中小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5)对中小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律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6)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7)对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8)对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
27.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流程如图5所示:
配套资料流:
税务机关对符合要求的当场颁发税务登记证件&&&&
1、纳税人凭签署审批意见的《税务登记表》到窗口缴纳有关费用。
2、登记资料归档。
纳税人到当地税务机关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申报资料:
1、内资企业:⑴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⑵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⑸房地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⑹享受减免税的企业应提供有关的证件、资料。(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个体工商户:⑴营业执照;⑵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⑶房地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税 务 机 关 受 理 审 查
1、告知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的涉税事宜;
2、详细审查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和规定,《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是否正确无误;
3、对于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税务机关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4、符合要求和规定的在《税务登记表》中签署审批意见;
5、对于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税务机关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
28.什么是基层就业?
&&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
29.我省的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我省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名单如下:
广州市: ▲从化市
汕头市: ▲南澳县 澄海区 潮阳区 潮南区
韶关市:&& 曲江区 ▲乐昌市 ▲仁化县 ▲南雄市 ▲始兴县 ▲翁源县 ▲新丰县 ▲乳源瑶族自治县
河源市: ▲东源县 ▲和平县 ▲龙川县 ▲紫金县 ▲连平县
梅州市: ▲梅江区 ▲兴宁市 ▲梅县 ▲蕉岭县 ▲大埔县 ▲丰顺县 ▲五华县 ▲平远县
惠州市: ▲惠东县 ▲龙门县
汕尾市: ▲海丰县 ▲陆河县 城区 陆丰市
阳江市: ▲阳春市 阳东县 阳西县 江城区
茂名市: ▲高州市 ▲信宜市 茂南区 电白县 化州市
肇庆市: ▲高要市 ▲广宁县 ▲德庆县 ▲封开县 ▲怀集县
清远市: ▲英德市 ▲连州市 ▲佛冈县 ▲清新县 ▲连南瑶族自治县 ▲阳山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潮州市: ▲饶平县 ▲潮安县 湘桥区
揭阳市: ▲普宁市 ▲揭西县 榕城区 揭东县 惠来县
云浮市: ▲罗定市 ▲新兴县 ▲郁南县 ▲云安县 ▲云城区
湛江市:坡头区 麻章区 徐闻县 雷州市 遂溪县 廉江市 吴川市
注:前有▲为山区县(市、区)
30. 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哪些?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4)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31.我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哪些具体措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出台了以下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
(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2009年起,广东省每年招募16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即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2009年和2010 年两年计划选聘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具体按《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执行。鼓励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乡镇卫生院核定编制缺额人员优先招用医学专业毕业生。省有关部门和各市要研究政策措施,对乡镇卫生院招收医学专业毕业生给予扶持。
(2)加强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面向全省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1.6万名基层中小学教师,鼓励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从教。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到粤东西北农村中小学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3)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各地可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工作,充实基层劳动保障服务队伍,所需编制原则上由当地统筹解决。
(4)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工作满3年的,由政府全额返还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其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原籍或迁往就业地。户口留在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管理由户口所在地政府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免费代理。
32.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什么政策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的规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以下政策:
(1)国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超过上年度,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超过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珠三角地区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粤东西北地区的补贴期限可放宽至1年。
(2)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
(3)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4)鼓励重大科研项目带动就业。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助理制度,鼓励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所和企业采取科研助理等方式,积极吸纳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与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使其在1年至2年内参与相关的科研项目或从事教辅工作,工作期间可签订服务协议,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免费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的,就业后工龄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3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规定:
(1)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
(2)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3)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粤东西北地区的补贴期限可放宽至1年。
(4)对到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家选拔、人才流动、人员培训、户籍管理和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视同仁。
34.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精神,凡我省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考虑;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的,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35. 国家实施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的就业地域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这里涉及的地域范围主要包括:
(1)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艰苦边远地区:由国务院确定的经济水平、条件较差的一些州、县和少数民族地区。(详情可登陆中国政府网查询:;或登陆北大法律信息网查询:)
(4)基层单位:
①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
&&& ② 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6.新录(聘)用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确定工资级别和档次上有何优惠?
&&& 根据我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发展及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326号)规定,新录(聘)用到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2档(如果5年内调离原工作单位,到珠三角地区7个市或到地级市及市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高定的2档工资取消)。
37.我省招考公务员时在招录比例和报考年龄上对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有何优惠政策?
&&& 从2009年开始,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的空缺岗位或扩编岗位(除特定岗位外)应优先招收高校毕业生。其中,省直和市直机关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一般分别不低于50%和33%,并逐年提高比例。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以下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毕业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放宽2周岁,但不得超过3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8. 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39. 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4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见表1)。2009年,中央各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上述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表1: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
项目名称细则
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
服务西部计划
组织实施部门
中组部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
教育部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共同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
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
招募对象与条件
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毕业1至2年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非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程序为: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
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方式可有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
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
全国公开招募、自愿报名。
从2008年开始,每年选聘2万名,连续5年,共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
从2006年开始,用5年时间实施。2006年共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以后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招聘人数。2009年中央&特岗计划&项目计划安排5-7.5万个特设岗位,鼓励了各地启动实施地方项目。
从2006年开始,每年选派2万名高校毕业生,连续5年,共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目前已实施三年,共选派88104名。
从2003年开始,每年派遣70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目前已实施6年,共选派约4万名高校毕业生。平均每年保持约1万名学生在岗。
一般安排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
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
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服务期间身份
选聘的毕业生为&村组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特设岗位教师
&三支一扶&志愿者
西部计划志愿者
1、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2、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3、党团关系转到所在村。
1、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的管理,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
1、户口由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指定的机构统一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2、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1、户口可保留学校两年;也可转回户籍所在地; 2、档案由户籍存放地的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1、选聘的毕业生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2、乡镇党委、政府负责选聘生的住宿及日常生活管理和服务。
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
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人事部门负责年度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经省级办公室审核颁发证书。
县级成立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单位工作和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待遇(补贴和保险)
1、项目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比照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在艰苦边远地区的,按规定发放地区津贴。中央对到西部地区的毕业生每人每年1.5万元,中部地区1万元,东部地区0.5万元,不足的由地方财政补贴。同时,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3、参加养老社会保险。4、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1、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拨付。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工资支出。 2、其它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1、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付。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支持。 2、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1、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2、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平均每人每月800元。3、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期满就业政策
选聘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等等
1、聘任期为3年,鼓励期满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2、聘期结束后可留在当地任教。3、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4、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等等
总的原则是志愿服务、期满自主择业。在派遣前均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2-3年。 相关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1、原服务单位有空岗时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规定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等等。
总的原则是鼓励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服务期限为1-3年。1、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公务员优先录取,考西部公务员加5分;2、服务期满颁发服务证书。等等
注:本表所列之优惠政策均为除正文第30问、第40问所列优惠政策以外,各基层就业项目实施文件所规定的优惠政策。
40. 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公务员招录优惠: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到村任职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大学生。此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的有关规定,我省高校毕业生参加完成国家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和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政府组织开展的服务基层专项计划期满后,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
(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
(3)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6)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41、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除享受本《指南》第40问中的优惠政策外还能享受哪些具体优惠?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以适当加分。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考核阶段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原服务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报所在地县(区)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教育厅在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帮助归还。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山区县及以下单位就业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2档。如5年内调离原工作单位,到珠江三角洲地区7个市(不含山区县)工作或到其他地级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派驻县、乡(镇)的单位)工作的,其高定的2档工资予以取消。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山区县和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在坚持业绩、水平、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五年内可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事业单位在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其服务期限,可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年限。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费用。
(9)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根据其个人需要,提供2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1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专升本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省内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采用定向委培参加研究生考试,并签定毕业后到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工作3年以上协议的,经初试总分加10分后,成绩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42、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有何具体规定?
(1)重大科研项目的范围: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用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这些项目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此外的其他项目,承担研究的单位也可聘用。
(2)聘用对象: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3)聘用方式:被聘毕业生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被聘用毕业生不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
(4)聘用期限:服务协议期限最多可签订三年,三年以下的服务协议期限已满而项目执行期未满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协商续签至三年。三年期满后,毕业生有意继续在项目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同意接收的,则须按正式聘用手续办理。
(5)报酬待遇: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毕业生支付劳务性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被聘为研究助理时间计算为工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具体办法参照各项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6)户档管理: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根据当地情况,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7)优惠政策:①国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聘用(招用)人员时,优先聘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正式聘用(招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应当分别依据《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规定执行。②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被正式聘用(招用)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有关规定,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43.我省对困难企业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有哪些鼓励措施?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要求,符合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6号)认定条件的困难企业,不裁减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可按实际参保的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人数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
44.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
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毕业生可以通过选修或必修就业指导课程、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习和了解职业资料和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
高职院校毕业生还可通过学校实施的毕业证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组织到企业顶岗实习等工作,切实增强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促进职业素养的养成。
45.我省对高等院校开设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有何具体要求?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明确要求,各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将就业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不少于38课时)列入教学计划。要积极开展在校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为就业做充分准备。
46.我省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技能培训有哪些优惠措施?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要求,高等职业院校要继续落实毕业生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各高校要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多种培养模式,调整教学和课程内容,组织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7.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由各地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相关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培训工作主要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如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院、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等)承担。
48.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要参加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经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9.我省对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有哪些补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等文件规定,对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岗前培训补贴和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0.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
51.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52.国家制定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近几年来国家和省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国办发〔2009〕3号)进一步要求,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009年,全国将组织3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我省按中央部门要求需安排8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53.除完成国家安排的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外,我省还实施哪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1)实施3年6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等文件要求,2009年至2011年,全省组织认定5000家企业、科研机构、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安排6万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实训,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全省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加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实施岗位见习与就业对接计划&。2008年底,省人事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发展及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发〔号),要求全省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和《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粤办发〔2006〕28号)的要求,推进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2009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地级以上市各建立30家、其他地级市各建立10家省级见习基地。有计划地组织本地生源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为期3至6个月的就业见习,提高见习与就业的对接率。
(3)全省共青团系统推进&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全力推进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的通知》(团粤发〔2009〕5号)的部署要求,2009年全省共青团系统建立见习基地2000个以上,其中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负责建立500家城市战线共青团见习基地,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负责建立200家农村战线共青团见习基地,团省委学校部负责指导全省每所高校团委建立5个以上见习基地。都市发展区域城市(广州、深圳)分别建立150个以上见习基地,优化发展区域城市(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分别建立60个以上见习基地,重点发展区域城市(惠州、江门、汕头、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分别建立20个以上见习基地和生态发展区域城市(韶关、河源、梅州)分别建立10个见习基地。
54.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主动参加就业见习。
5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1) 获得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不高于120%的生活补贴;
(2)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3)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56.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9号)的规定,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改善行政管理。减免创业行政收费,不得收取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规定的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惩治力度。
(2)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开设创业政策信息专栏等措施,广泛宣传优化创业环境的好经验、好典型,并积极培育创业典型,表彰先进创业者,发挥创业成功者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加强创业文化建设,营造尊重创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57.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规定,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
(1)积极搭建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化创业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咨询指导、创业申办文件编制、代理登记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会计(税务)代理、管理咨询、融资指导、政策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
(2)加强创业培训工作。鼓励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创业教育培训课程,提高学生创业意识和能力。通过实施创业培训补贴等办法,鼓励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等参加创业培训。对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可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推广国际劳工组织推荐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和模拟公司创业实训技术,帮助创业人员提高创业能力。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单位,每年组织1至2万名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潜能的青年开展创业培训,促进青年创业者成功创业。实施创业师资培训计划,由省劳动保障厅建立省级创业师资培训基地,每年组织培训200至300名创业培训教师。完善培训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对培训效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引导大中专和技工院校开展创业培训,建设模拟实验室,开设创业辅导课程。
(3)加强创业项目开发推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机制,开展创业项目宣传活动,定期定点或流动巡回展示创业项目、创业产品、创业服务组织和创业成果;吸纳各类社会评估机构参与论证评估创业项目,并定期向社会推介。
(4)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健全创业和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初次创业者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以及熟悉创业政策的政府工作人员,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创业人员提供个性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咨询指导服务。
(5)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依托省内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并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以开展科技发明类竞赛、创业项目大赛等多种形式,征集大学生创业优秀项目,选拔优秀创业团队,引导和资助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和团队到基地创业。2009年至2011年,重点扶持4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2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6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58.我省在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方面有哪些举措?
(1)加强对在校期间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各高校建立健全就业指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就业指导人员,做到人员、场地、经费&三到位&。组建&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就业指导教师享受学校教学人员的同等待遇。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以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获得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及实用技能培训、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培训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2)开展就业政策咨询服务。政府人事部门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在每年毕业生求职高峰阶段,适时组织专人深入校园或在常设型人才市场、招聘会现场开设咨询台,对毕业生免费开展就业政策咨询、指导服务。同时在人才网上开设咨询专栏,常年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
(3)加强就业岗位信息对接。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高校、各类行业协会和民间社团的职能作用,广泛挖掘和收集各类就业岗位信息,免费为毕业生提供求职信息,有效实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以网络招聘会、分科类供需见面会、行业专场招聘会、区域性市场活动、高校内部小型招聘会为龙头,增加人力资源市场日常招聘会场次,每年举办1000场免费高校毕业生招聘会。
(4)鼓励中介机构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类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应届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具体按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6〕122号)执行。
(5)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
(6)改革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办法。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享受各项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7)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整合资源,将高校毕业生信息统一纳入广东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高校毕业生信息与就业失业信息的有效对接。
59.我省如何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力度?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功能,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的基金储备前提下,可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部分安排部分资金,转入就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的落实,提取资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基金滚存结余部分的20%。省将调剂部分资金对财力较弱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套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各级劳动保障、人事、教育、科技、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审核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信息,确保资金(基金)安全和各项补贴发放及时有序。
60.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从哪些机构可获取就业信息?
(1) 学校就业主管部门
作为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核心部门,是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顺利实现就业的主渠道。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包括省(区、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区、县、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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