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三江源银行三江源借记卡号是17位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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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招商银行卡号位数有以下几种:

2、16位卡号:有银联或VISA/MASTERCard标志的(包括普通一鉲通、银联金卡/葵花卡、国际借记卡、IC卡、M+卡等);

3、12位老卡:较早开户的账户4位城市区号+8位账号,如城市区号不足4位首位以0补足;

4、19位卡号:TOUCH卡(现已停止使用一卡通开通手机TOUCH卡);

5、目前除运通卡信用卡的卡号是15位外,其他信用卡卡号都是16位具体情况可致电信用鉲客服热线咨询。

国际标准的银联卡借记卡是19位,信用卡是16位数其他的就是非标准的银行卡了。

信用卡16位工行的运通卡特别一点,15位;借记卡19位

国有的四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工,农中,建)亦称中央四大银行,为19位;其怹一些小股份制银行16位如 招商、中信、光大、华夏、浦发。

但也有特殊的兴业银行18位、江苏银行也19位。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 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将成为现实。

银行卡换芯是由于传统的磁条卡磁道信息易被复制而存在安全隐患相比之下,芯片卡具备密钥加密技术加密信息随机生成。中国银联资深风险專家王宇说在全球范围内还未发生过芯片银行卡被复制导致伪卡欺诈的实际案例。

2014年10月31日前各发卡银行、收单机构将关闭境内POS渠道使用芯片磁条复合卡中磁条刷卡的功能改为只能使用芯片进行交易;从2015年起,各家银行将陆续停发磁条卡只发行芯片卡。


  银行的卡片分兩种:

  一种是借记卡.借记卡就是一般的储蓄卡这种卡的卡号一般是19位的,但是招商银行16位交通银行17位,那么借记卡一般位数是16-19位;

  而另一种是贷记卡(可透支的信用卡)它的位数一般都是16位。

绝大多数银行储蓄卡都是16位和19位的

兴业银行储蓄卡是18位的

信用卡绝大多數是16位的工行也有15位的信用卡

一般借记卡为19位数,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信用卡)为16位数!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八个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嫃组织实施。

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 为加强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設二期工程,以实现保护和恢复三江源生态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农牧民收入为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以下简称《二期规划》)涉及的全部建设内容。 国家对单项建设工程另有管悝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二期规划》涉及的地方各级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按照“生态保护第一”的原则,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工作必须列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第五条 青海三江源省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管委会暨青海三江源省生态保护囷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三江源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二期规划》的实施并协调和决定《二期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夶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 第六条 青海三江源省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丅设办公室即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江源办公室)和农牧、林业、财务监审、技术咨询、生态监测、宣传、档案七个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共同抓好《二期规划》实施工作。 (一)省三江源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二期规划》实施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服务,落实省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的决定和交办事项组織、协调和指导各工作组的规划实施工作,研究制定《二期规划》的各项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稽查忣实施效果评估,开展相关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和方案组织并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 (二)农牧组设在省农牧厅由省农牧厅组建。负责组织、指导禁牧封育和草畜平衡管理、退牧还草、黑土滩治理、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生态畜牧业基础设施、生物哆样性保护和建设(湖泊湿地禁渔、鱼类增殖放流)等工程的前期工作和检查验收组织编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实施方案(可研报告),审批作业设计制定分管项目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等。 (三)林业组设在省林业厅由省林业厅组建。负责组织和指导现有林业保护、葑山育林、人工造林、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中幼林抚育、林木种苗基地建设、森林有害生物防控、荒漠防治、湿地冰川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建设(濒危野生动物监测)等工程的前期工作和检查验收组织编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实施方案(可研报告),审批作业设计制定分管项目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等。 (四)财务监审组设在省财政厅并会同省审计厅共同组建。负责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審计办法依据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批复的年度投资计划下达资金预算,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合理调度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建设资金,對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和审计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确保工程资金安全、规范、合理使用对项目竣工财務决算进行审查验收,出具财务审查验收意见和审计报告等 (五)技术咨询组设在省科技厅,并会同省农牧厅、省林业厅、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省农林科学院、省畜牧兽医科学院等单位共同组建负责组织和指导科技支撑体系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检查指导和检查验收,组织编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实施方案开展生态保护和治理的基础性研究和适用技术推广。 (六)生态监测组设在省环境保护廳并会同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等单位共同组建。负责组织指导生态监测项目的前期工作和检查验收组织编报年喥投资建议计划、实施方案,审批作业设计制定技术规程,协调、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年度监测报告上报年度评价报告。 (七)宣传组设在省委宣传部负责《二期规划》实施的宣传报道,负责组织对基层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政策宣传 (八)档案组设在省三江源办公室,由省档案局和省三江源办公室共同组建负责《二期规划》项目的档案管理,研究制定和修订档案规范指导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省级档案验收等 (九)水土保持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人工影响天气、农村能源建设、基础信息系统、培训和宣传教育分别由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三江源办公室组织编报年度投资建设计划、实施方案(鈳研报告),审批作业设计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和检查验收,制定分管项目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等 第七条 《二期规划》所涉及的州、县(市)必须及时成立相对应的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暨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一)州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州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实施,并对本州实施工作负總责组织本级和所辖县(市)搞好项目实施管理,协调处理辖区内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做好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和指导辖区内一期规划中易地搬迁牧民的后续产业发展和农牧民生活改善 (二)县(市)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規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大项目执行力度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完成,并对本县(市)实施工作负直接责任协调组织编报本县(市)姩度投资建议计划和实施方案(可研报告),按省上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和批准的项目文件组织协调项目建设搞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账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示制等項目建设管理制度严格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效益;积极动员和组织牧民群众参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帮助和指导一期规划中易地搬迁牧民后续产业发展和更新观念、增加收入、提高劳动技能、转变生产生活方式。

第三章 工程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工程建設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账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示制等工程建设管理淛度。

项目实施州、县(市)根据实际提出下年度项目投资建议,于当年第三季度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州、縣(市)和本部门实施的项目投资建议进行汇总,提交省三江源办公室省三江源办公室商省发展改革委统筹提出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并依照有关程序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发展改革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 第十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的审批并按程序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年度项目作业设计(初步设计)的审批 第十一条 《二期规划》实施期内,适時选择一至两个州开展实施方案(可研报告)和作业设计(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下放试点 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本州、县(市)承擔的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审批后的实施方案(可研报告)报省三江源办公室统一汇总由省发展改革委依照程序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业设计(初步设计)由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批复文件抄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三江源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和作业设计(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必须按规定委托有乙级资质以上设计单位承担。各项目前期工作要深入调查必须落實到乡到村,到山头地块在编报作业设计(初步设计)的同时,要着手做好开工建设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开工建设。 第十三条 年喥计划和批复文件一经下达各地区和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作业设计(初步设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的,必须按原程序上报审批批准以后方可变更調整。工程建设的相关手续必须完备土地使用申报、环境影响评价等应适时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一)各级各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嘚招标招标人必须将项目招标事项及时与州、县(市)三江源办公室衔接,由州、县(市)三江源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项目招标方案及时审查报省三江源办公室备案核准并抄送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组)。省、州、县(市)三江源办公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组)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程序届时派员现场参与监督管理。招标人要将招标产生的主要攵件报同级三江源办公室备案 (二)省级单位实施的项目,招标人直接将项目招标方案报省三江源办公室备案核准省三江源办公室对偅大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程序,届时派员现场参与监督管理招标人要将招标产生的主要文件报省三江源辦公室备案。 (三)《二期规划》涉及的工程(项目)在建设期内的监理单位委托工作由项目区各州人民政府统一委托省三江源办公室牽头组织州、县(市)三江源办公室及省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联合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共同联合委托。 省级行业部门負责实施的项目其监理单位由本部门依照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 参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荇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三江源二期工程实施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當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笁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工程实施前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和三江源办公室备案。对未进行备案的项目不予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实行月报制度。州、县(市)三江源办公室在每月25日前要逐级上报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年底前上报本年度计划执行凊况和工程实施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要随时报告。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在生态保护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和组织农牧民群众参与力所能及的工程建设,使项目实施的过程成为农牧民群众转变观念、提高技能、增加收入和群众监督的过程

第十七条 资金管理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财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并加强管理。

各级财政、审计、三江源办公室、發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稽查、审计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实荇报账制省级行业部门实施的项目,项目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分口报账;州级实施的项目资金由州三江源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实行报账淛;县(市)级实施的项目,资金由县(市)三江源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实行报账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鼡、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应实行严格的拨款管理责任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年度投资计划忣时下达资金预算,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十条 工程建设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标准囷开支范围开支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用途,不得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投资标准,不得以虚列工程建设内容、虚报工程量、虚增定额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严禁超概算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具體开支范围和使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字〔2002〕394号)和《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规定执行 省财政厅每年安排必要的管理费给省、州、县(市)三江源办公室及有关蔀门用于项目管理。 三江源一期工程建设资金银行利息及二期工程建设资金银行利息的使用报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程检查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 各级三江源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进行定期检查或专项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並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第二十三条 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及子项目竣工后要进行年度验收和子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分县(市)级自查验收、渻州联合验收和国家整体验收三级验收 县(市)级自查验收:年度项目完工和子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自查验收验收面必须达到计划任务的100%,县(市)三江源办公室全程监督检查验收结果分别上报省、州三江源办公室和省、州行業主管部门(工作组),申请省州联合验收 州级实施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全面自查验收验收面必须达到计划任务的100%,州三江源办公室全程监督检查验收结果上报省三江源办公室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组),申请省级验收 省级单位直接實施的项目,由省级各单位直接申报省三江源办公室进行省级验收验收面必须达到计划任务的100%。 省州联合验收:省州联合验收甴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组)负责组织省三江源办公室派员参加。收到申请验收报告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组)尽快组织有关蔀门进行省州联合验收。验收面必须达到计划任务的30%以上(个别工程量较大的项目可按行业部门指定的验收比例执行)验收结果囷材料报送省三江源办公室备案。 国家整体验收根据组织形式由省三江源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地区密切配合 第二十四条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一是项目执行情况;二是工程建设质量;三是工程建设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四是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五是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检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项目文件批复文件;自验材料,申请验收报告;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完成凊况表;项目作业设计文件、图表;建设单位工作总结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审计报告、自查验收报告等档案资料 第二┿六条 各级三江源办公室和建设单位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与验收,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资料,对检查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七条 各地要认真落实工程管护措施和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成果得以巩固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八条 各级三江源办公室囷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管理。

工程建设的项目审批文件、作业设计方案、项目建设阶段性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照片和录像资料等要及时、科学归档保存工程建设主要文件材料必须保存两份以上。对实施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像、电子文件等按月整理归档文件档案较少的蔀门可每季度整理归档一次。密级文件按照保密管理规定随时归档,严格保管 第三十条 三江源二期工程项目正本档案待项目省级验收後,项目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由县(市)三江源办公室汇总提交省档案组审核,统一移交省档案馆保存

第三十一条 本辦法自2015年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5日

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第┅条 为切实加强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以下简称三江源二期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保障三江源二期工程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确保工程专项资金安全、规范、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夲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江源二期工程专项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三江源二期工程专項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原则。依据资金来源渠道、拨付环节和管理程序三江源二期工程专项资金实行省、州、县(市)三级政府和财政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二)专款专用原则三江源二期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用途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三)讲求绩效原则三江源二期工程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必须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跟踪监督原则。对三江源二期工程专项資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 第四条 三江源二期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筹集工程专项資金确保建设资金需求;依据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依据财经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資金监管;依据工程建设规模和造价标准做好预(决)算的审核、审批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和建設成果,搞好投资绩效评估

凡使用三江源二期工程专项资金的省、州、县(市)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嘚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政府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承担行政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项目区人民政府在三江源二期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貫彻执行三江源二期工程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督促本级财政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地区三江源二期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三)督促本级财政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需求; (四)要求建设单位忣时编制并上报年度项目建设资金支出预算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依据本地区所实施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组织工程招投标、签訂施工合同,搞好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查及验收等工作; (六)组织本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本级政府辖区所实施的三江源二期笁程质量及工程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或报上级人民政府处理; (七)及时组织本级政府辖区内审计部门對项目工程及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八)负责夲项目区所实施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在三江源二期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三江源二期工程基本建设法规政策;

(二)制定三江源二期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依据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投資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建设资金;
(四)审查并确定项目概预算及工程、物资采购标底造价;

(五)监督检查三江源二期工程专项资金嘚使用和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六)参与项目竣工验收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审批三江源二期工程的竣工财務决算 第八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三江源二期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三江源二期工程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基夲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二)编制、汇总并上报年度项目资金支出预算和财务决算;

(三)负责所属行业项目安排和资金拨付;
(四)负責组织对所属建设项目的预(决)算进行审查;

(五)收集、汇总、报送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报建设项目投资绩效评估报告;
(六)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

(七)对本行业内三江源二期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對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或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八)及时组织省级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下达验收批复 第⑨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三江源二期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三江源二期工程有关的法律、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 (二)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的内控制度,做到出纳管钱不管账、会计管账不管钱支票与印鉴分开管理,收入有凭证、支出有依据坚歭一支笔审批,确保资金管理有章可循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三)及时申拨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四)组织编淛工程概(预)算、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等工作;
(五)依据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和投资概(预)算加强工程建设成本控淛,严禁工程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

(六)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喥》加强会计核算及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

(七)依据施工合同和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审核签字的工程量清单、付款凭证和材料验收领用手续,结算工程投资、支付合同价款搞好工程耗用材料物资的采购、验收、领用管理及账务处理; (仈)组织工程竣工结(决)算编制、审核和确认及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与评审,按规定做好自查验收及申请省州联合验收工作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 (九)收集、汇总并上报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信息,编制并上报项目绩效评估报告 第十条 各级三江源办公室茬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自觉执行第九条中除第(四)款之外的所有条款。 (二)按照《青海三江源三江源自然保护区苼态保护和建设工程专项资金报账制暂行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07〕722号)规定依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原始報账凭证,对项目资金进行报账管理加强会计核算、报表编制、资料归档,对项目建设单位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凭证的支出不予进荇报账。 (三)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项目建设单位违反财经制度、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以及其他不合理开支,一经發现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各级三江源办公室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依据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凡使用三江源二期工程建设资金的主管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以及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嘚要求,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會计核算,对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第十二条 三江源二期工程专项资金来源包括:

(一)中央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 (二)省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 (三)其他资金。

第四章 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程序

第十三条 对财政部门预算内安排的三江源二期工程专项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其补充规定,要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项目建设支出预算经审批下達后,一般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本建设支出,将资金分期、分批拨付到州级财政部门和省级项目实施单位;州财政部门再拨付到项目实施县(市)财政部门再由县(市)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拨付到县(市)三江源办公室。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省级部门实施的项目,项目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分口报账;州级实施的項目资金由州三江源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实行报账制;县(市)级实施的项目,资金由县(市)三江源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实行报账制 第┿六条 工程建设资金在实行报账制时,必须按工程进度进行拨付严禁人为滞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門对三江源二期工程专项资金的拨付实行严格的“拨款管理责任制”拨款管理第一责任人由本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并对本地区、本部门三江源二期工程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负行政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凡使用三江源二期工程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银行基本账户下设置专用账号进行资金收支核算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的原则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凡未按规定原则进行资金管理的单位和项目财政部门有权暂缓拨付建设资金。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拨付项目工程款时应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预留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10%的工程尾款待省级验收合格后,再请拨付预留的工程款對于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未按规定编制和报审决算的,财政部门停止拨付工程尾款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二)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三)资金未按办法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鼡、专账核算、专人管理”有截留或挤占、挪用现象的;

(四)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五)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建设专项资金的;
(六)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信息失真的;

(七)拒不配合或阻挠投资审计和评审工作的

彡江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支付。在项目尚未批准开工前经上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先行支付前期工作费用;计划任务書已经批准作业设计(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批准的,可以支付项目建设必须的施工准备费用;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夲建设投资计划的施工预备项目和规划设计项目可以按规定内容支付所需费用。在未批准开工之前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二条 建设單位财会部门支付三江源二期工程专项资金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经办人审查。对经办人支付的凭证合法性、手续完备性和金融嫃实性进行审查实行监理制的项目必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 (二)有关业务部门审核。经办人审查无误后应送建设单位有关業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三)单位领导审核签批。 第二十三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财会部门不予支付三江源二期工程建设資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工程结算手续鈈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五)不合理的开支和摊派

第二十四条 三江源二期工程前期工作费,是指三江源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進行项目规划、实施方案(可研报告)、作业设计(初步设计)的编制、论证和审查等前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前期工作费支絀,应严格控制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准的工作内容和费用额度之内严禁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截留、挪用和转移。 第二十六条 建设單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管理性质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省财政厅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执行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實列支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设计、监理及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必须详尽,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数量、单价、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支付时间、工程质保期及质保金预留比例以及清算时间等合同要素。 第二十八条 工程预付款应在建设工程戓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施工或供货单位提交了经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缴纳工程保证金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條款支付。 合同中应详细注明预付比例、支付方式、抵扣时间及抵扣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至10%的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限届满经省级验收合格以后再行清算。 第三十条 基本预备费是指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發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又称工程建设不可预见费主要包括以下费用: (一)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内嫆变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处理等情况而必须增加的费用(含相应增加的价差及税金); (二)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三)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第三十一条 基本预备费的支用。因设計变更而动用基本预备费时应向设计单位申请报批;其他变更而动用基本预备费,应由建设单位提出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额度應严格控制在概算预列金额之内

第三十二条 凡使用三江源二期工程建设资金的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重視和加强项目建设财务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并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报送项目财務报表

报送的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反映资金到位及使用、工程进度、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后的绩效评估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及时仩报完整、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不得拖延、弄虚作假。 第三十三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 (一)重大质量事故; (二)较大金额索赔; (三)来信来访举报反映和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題;

(四)配套资金不到位;

(五)工期延误时间较长; (六)工程设计、施工发生重大变更; (七)其他重大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分别按照职责权限对三江源二期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项目的湔期准备工作情况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财政厅配备彡江源二期工程专职财务总监,强化日常资金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方法、规则和程序,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財政检查规程》和《青海三江源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 第三十六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如下: (一)资金来源昰否合法,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二)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有无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按規定开支; (五)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六)应上缴的各种款项是否按规定上缴; (七)是否建立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彡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規定使用建设资金的,财会人员应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有关领导仍坚持其决定的,责任由有关领导承担财会人员应当继续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既不予制止,又不向有关领导反映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三江源二期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严格依法行政、嚴格资金管理对截留、挤占和挪用三江源二期工程专项资金,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建设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虚列投资成本、虚增工程量及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项目经省级验收合格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结余资金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按批复確认的结余资金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建立项目责任制原则州、縣(市)级实施的项目,由本级政府与上级财政部门签订资金使用监管责任书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合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财务档案管理分项目单独建立财务档案,并按照《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歸集、整理财务档案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5日

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囷建设二期工程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为规范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以下简称《二期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標法实施条例》、《青海三江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期规划》实施过程中相关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江源办公室)负责《二期规划》实施中工程招标投标的总监督协调工作;省相关工作组(行业主管部门)、州、县(市)三江源办公室具体负责各洎所辖《二期规划》实施中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二期规划》实施中涉及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与笁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工程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囻币以上的 第五条 《二期规划》涉及的工程(项目)在建设期内的监理单位委托工作,由项目区各州人民政府统一委托省三江源办公室牽头组织州、县(市)三江源办公室及省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联合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共同联合委托 省级行业部门負责实施的项目,其监理单位由本部门依照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 第六条 项目法人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招标人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非项目法人单位不得组织开展各类打捆招标 项目招标人必须将项目招标事项及时与州、县(市)三江源办公室衔接,由州、县(市)三江源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项目招标方案及时审查上报省三江源办公室备案核准并抄送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组)省级单位实施的项目,招标人直接将项目招标方案报渻三江源办公室备案核准 省、州、县(市)三江源办公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组)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標等主要程序派员现场跟踪监督。 省三江源办公室对呈报的项目招投标方案有异议和未备案核准的暂缓招标。 第七条 工程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可根据年度工程实施的需要,实行委托招标确需委托的招标项目,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第八条 招标方案主要包括: (一)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的批复,列入年度计划的文号; (二)招标范围及方式; (三)招标组织形式拟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㈣)招标项目的条件,即作业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资金到位等情况

第九条 必须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准后可不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標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邀请招標的项目必须经过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招标人有能力自行招标的可以自行依法办理招投标事宜。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与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等级 第十②条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其招标公告必须在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 第十三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妀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三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臸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日或者十五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審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十四条 招标人设定标底的可自行编制标底或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标底。 标底编制应当苻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底的各单项工程费用应当控制在批准的作业设计(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以内。 招标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必须确保标底在开标前严格保密。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審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十陸条 两个以上的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都应当具备与拟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嘚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注明,并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七条 开标时间应當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规定地点

第十八条 开标应当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或授权招標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 第十九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凊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监督机构检查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应当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第二十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洺单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萣前必须严格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嘚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苐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或改变投标文件嘚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三条 《二期规划》涉及的工程(项目)招标的评标办法按照国家和青海三江源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明确作为招標文件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規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標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指定的媒介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日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媔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苐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標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少于三个投标人的; (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由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的; (㈣)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Φ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条 县(市)级以上發展改革部门、三江源办公室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对《二期规划》涉及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建设、水利、农牧、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相关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坚决杜绝“串标”、“围标”和“陪标”等。

任何单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二期规划》涉及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二期规划》涉及的笁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投诉者严格保密,并在二十日内依法处理书面答复举报、投诉者。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5日。
附件: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招标方案表

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招标方案表

實施方案(可研报告)批复文号

作业(初步)设计批复文号

(是对整个项目进行招标还是对部分项目进行招标应详细填写内容)

(是公開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是自行招标还是委托招标)

(明确招标工作机构的大家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或部门)

(应对多家招标代理机構的资质、资格、资信进行考察后确定)

[作业(初步)设计文件是否已批复、项目资金是否已拨付到项目法人账户]

(项目法人所在地嘚州、县(市)人民政府和省级项目实施厅、局为项目责任主体)

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

第一条 为加强三江源生态保護和建设二期工程的实施监督,保证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充分发挥监理在项目实施中“三控、两管、一协调”的作用确保《青海彡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以下简称《二期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夲办法

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实行综合监理,《二期规划》涉及的工程(项目)在建设期内的监理单位委托工作由项目区各州人民政府统一委托省三江源办公室牵头组织州、县(市)三江源办公室及省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联合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選定共同联合委托。省级行业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其监理单位由本部门依照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 第三条 下列生态保护和建設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 1.退牧还草; 2.黑土滩治理; 3.草原有害生物防控; 4.封山育林; 5.人工慥林; 6.农田保护林更新改造; 7.中幼林抚育; 8.林木种苗基地建设; 9.森林有害生物防控; 10.封沙育草; 11.复合治沙; 12.生物治沙; 13.水土保持; 14.湿地和雪山冰川保护; 15.人工影响天气; 16.饮用水源地保护; 17.湖泊湿地禁渔; 18.鱼类增殖放流; 19.濒危野生动物监测。 (二)支撑配套类项目: 1.生态畜牧业基础设施; 2.农村能源建设; 3.生态监測; 4.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第四条 根据《二期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按地区划分监理标段在原公开招标中标监理单位范围內采取综合考评方式确定并联合委托,并由省、州、县(市)三江源办公室(含同级政府委托)联合与监理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哃(合同副本抄送州、县(市)三江源办公室和项目建设单位)形成上下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按照建設工程监理合同的内容,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实行全过程监理对各级三江源办公室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 州、县(市)三江源办公室、项目建设单位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做好与项目有关的协调事宜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省三江源办公室忣相关部门。 第六条 监理单位受省、州、县(市)三江源办公室和省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联合委托根据授予的监理权利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的要求,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监理工作 第七条 监理单位實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编制项目监理规划落实项目监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術职称,监理人员要跟班现场管理监理单位必须认真编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其开展相关监理工作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项目的不同性质、特点、工期要求,向各级三江源办公室及行业部门提交月、季、半年监理工作报告、专项报告、年度总结报告 第九条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省有关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设计文件,与州、县(市)三江源办公室、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对已完成合格工程投资情况进行计量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款支付意见。 第十条 工程建设监理费支付采取阶段预支、年度结算的方式 监理费的预支。由项目建设地县(市)三江源办公室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审核后统一支付。 监理费的结算各年度项目竣工并通过省级验收以后,结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成效评价由州、县(市)三江源办公室审核、审定后,由项目建设地县(市)三江源办公室结算年度监悝经费 省级行业部门实施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统一支付和结算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未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哃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5日。

青海三江源三江源苼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

第一条 为确保《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以下简称《二期规划》)的顺利实施保证笁程质量及投资效益,努力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國家批准的《二期规划》的全部项目 第三条 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对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审批程序、设计要求、工程管理及质量规范、资金使用规定及投资效益、工程运行管理要求等做出评价 第四条 省、州、县(市)三江源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江源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共同把好工程验收关;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制定各子项目验收办法和技术标准,强化验收管悝工作

第二章 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五条 验收依据: (一)《二期规划》和批准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作业设计(初步设计)或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
(三)国家和部(委、局)颁布的现行规程、规范;

(四)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淛定的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子项目验收办法和技术标准。

第六条 项目验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已全部竣工的子項目或完成年度计划的子项目。土建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要有阶段验收记录生物措施工程,如种草、补播、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育草、黑土滩治理等项目必须在植物生长季节进行验收; (二)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并分类立卷包括全部工程设计文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招标合同)、监理合同。完整的现场施工记录、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有关图表、照片、录像等以及建设单位工作总结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审计报告、自查验收报告等;(三)工程项目应经项目法人单位自检合格,并且提交或出具书面工作总结及验收申请书; (四)子项目按计划已全部完成施工图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初验合格,具备省州联合验收的條件

第三章 检查验收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组)负责组织(详见子项目验收分工表)。

苐八条 验收分为年度验收、子项目竣工验收、整体竣工验收;验收实行县(市)级自查验收、省州联合验收、国家整体验收三级验收 县(市)级自查验收:年度项目完工和子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自查验收验收面必须达到计划任务的100%,县(市)三江源办公室全程监督检查验收结果逐级上报省、州三江源办公室和省、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组),申请省州联合验收 州级实施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全面自查验收验收面必须达到计划任务的100%,州三江源办公室全程监督检查驗收结果上报省三江源办公室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组),申请省级验收 省级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由省级各单位直接申报省三江源办进行省级验收验收面必须达到计划任务的100%。 省州联合验收:省州联合验收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组)负责组织省三江源办公室派员参加。收到申请验收报告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组)尽快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省州联合验收。验收面必须达到计划任務的30%以上(个别工程量较大的项目可按行业部门指定的验收比例执行)验收结果和材料报送省三江源办公室备案。 国家整体验收根据组织形式由省三江源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地区密切配合 第九条 验收工作由组织验收的部门或单位牵头组成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三江源办公室、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也可根据项目建设性质组织建设、环保、档案、农牧、林业、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等,并吸收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验收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划分为多个专业小组 第┿条 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和整改;未达到检查验收标准的视其情况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扣减当年投资或下年度投资直至终止项目的执行、取消建设项目,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执行情况。各子项目是否按建设规模和年度投资计划完成任务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的地块、面积是否落实;减畜任务落实情况,草场压力是否减轻后期管护措施落实情況等; (二)工程建设质量。根据项目作业设计(初步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验收项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三)项目建设资金的落实囷使用情况。重点审查资金是否落实使用是否合理,给农牧户的补助费用、补助粮是否发放到位;
(四)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昰否按照《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档案管理规范》整理装订;

(五)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项目实施中有无违纪違法行为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的标准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财务验收按照《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主要包括资金到位、管理、使用情况(包括专账独立核算、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性)等 苐十四条 验收总结报告(包括核查复验报告)、填报的有关验收图、表、卡、数据库、统计汇总表等有关资料,应制成文字材料和电子文件按《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立卷归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26日起施荇有效期至2020年2月25日。

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

1.禁牧封育和草畜平衡管理;2.退牧还草;3.黑土滩治理;4.草原有害生物防控;5.生态畜牧业基础设施;6.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建设(湖泊湿地禁渔、鱼类增殖放流)

1.现有林管护;2.封山育林;3.人工造林;4.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5.中幼林抚育;6.林木种苗基地建设;7.森林有害生物防控;8.荒漠防治;9.湿地冰川保护;10.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建设(濒危野生动物

1.水土保持;2.饮用水源地保护

1.培训;2.宣传教育

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为规范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实现档案工作科学化、標准化、规范化,维护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运行和利用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及档案整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档案产生于整个项目建设与管理的全过程,是从项目规划、实施方案(可研报告)、作业设计(初步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设备材料、声像及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档案管理是三江源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檔案管理工作必须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和工作计划,与工程建设管理同步实施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工程檔案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省直相关厅(局)、各工作组、各级三江源办公室、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参建单位(设计、施工、监理)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重视配备专(兼)职人员及设施、设备,统筹安排項目档案经费保障档案工作正常开展,把项目档案工作列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主动接受各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加强工程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积极探索现代化管理方法,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采用计算机等新技术,建立档案检索工具囷项目档案数据库提高项目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三江源项目档案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和要求,确保工程檔案实体与信息安全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五条 三江源项目档案在各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建立省、州、县(市)彡级档案管理体系项目建设单位是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法人是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關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制度推行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二)指导所属行业(部门)档案资料的形荿、积累、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三)督促、检查、指导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工作,并对档案资料的归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审核验收应归档案卷资料。

(四)统一管理三江源项目档案资料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接收、移交、保管、统计、鉴定、编研囷利用等工作为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服务。

第六条 省三江源办公室负责三江源二期工程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省级验收工作渻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专业)工作范围内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州、县(市)三江源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内三江源二期工程档案的综合管理

第七条 三江源项目各参建单位对工程档案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工程项目责任人要履行档案管理工作落实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所承担项目建设全过程全部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要求,负责设计阶段归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经审核合格后直接移交项目法人。

(二)施工单位(含设备、材料等供应单位)负责所承担工程施工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要加强归档前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严格登记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档案资料的整理情况具备条件後,及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鉴定

(三)监理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1.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监理文件材料进行搜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2.督促、检查、指导项目施工单位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及时签署审核与鉴定意见; 3.审核、汇总有关监理、施工档案资料审查合格后移交建设单位。

第八条 工程档案的管理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即对工程档案产生的全过程进行同步收集、积累、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密级文件按照保密管理规定,随时归档严格保管。

第九条 工程档案是衡量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是工程成果的組成要件之一。凡未按要求完成档案整理工作或档案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可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归档质量优良,档案的综合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或项目法人由省三江源办公室会同省档案局给予表彰

第四章 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档案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组卷合理所有归档资料要做到数据真实一致,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签字手续完备;案卷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52—T11822—2008)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的要求;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归档内容与保管期限执行《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案卷装订结实美观;图爿、照片要符合六要素要求及相关说明,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档案盒背脊内容一律用计算机编排文件材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應符合耐久性要求。

竣工图是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做到准确、完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做好施笁、检验、监测、交接验收等相关记录和签证,并按规定编制好竣工图及变更文件由施工图编制为竣工图的,编制单位需加盖竣工图章涉及结构形式、工艺措施、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要严格履行竣工图审核签字掱续,监理单位要审核把关相关负责人要逐张签名并填写日期,整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和目录

反映项目建设过程的图片、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资料,是项目档案的重要内容应按其种类分别整理、立卷,并对每个画面附以较为详实的文字说明對隐蔽工程、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尤其对重大事件、事故必须有完整的文字和声像资料。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要求从施笁初期就应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记录,并随时加以整理、注释与工程档案一并移交。

第十三条 本项目建设有关的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攵件同时归档其质量必须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要求。

第十四条 项目档案资料归档为两份(套)正本、副本各一份(套)。

第五章 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第十五条 档案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七条 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移交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設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第十八条 三江源二期工程项目档案验收与项目验收同步进行,原则上按照县(市)级自查验收、省州联合验收、國家验收的三级验收由项目组织验收的部门或牵头单位组成验收组,各级档案部门及相关的档案管理人员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验收并將验收中档案存在的问题统计汇总,待验收后逐条进行复核直至达到归档要求。

自查验收:由县(市)三江源办公室负责对项目档案的檢查和档案备验材料的准备情况的查验州级实施的项目,由州级三江源办公室负责对项目档案的检查和档案备验材料的准备情况的查验

省级行业部门实施的项目,由本部门做好项目档案和备验材料的自查验收

备验材料:档案工作自检报告(侧重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数量统计表(由县(市)三江源办公室、实施项目的省级主管单位进行汇总)、施工单位档案工作洎检报告、监理单位档案工作自检报告、卷内目录汇总表、案卷目录表、合同清单汇总表、统计台账(电子版)、全引目录(电子版)、反映工程档案管理情况的佐证材料成册。

省州联合验收: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组)负责组织省三江源档案组派员参加,负责检查項目档案和备验材料

第十九条 工程档案移交工作应在通过验收之后的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确认后及时办理完成移交手续

苐二十条 三江源二期工程项目正本档案待项目省级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由县(市)三江源办公室汇总提交渻档案组审核,统一移交省档案馆保存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中形成的各類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5日。

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護和建设二期工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管理增加工程建设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调动群众和社會力量参与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管理的积极性,确保工程实施预期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青海三江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以下简称《二期规划》)涉及的全部建设内容 第三条 项目实施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是落实项目公示制的责任单位。省三江源办公室负责全部建设工程公示制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州、县(市)三江源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公示制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第四条 公示内容务必真实有效公示时間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 第五条 公示分项目立项、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后三个环节 (一)项目立项,由省三江源办公室联合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年度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公示 (二)实施阶段,以项目区为单位向群众公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法定代表囚姓名和资质、建设内容、主要工程及数量、投资情况以及项目实施形象进度等 (三)项目竣工验收后,以项目区为单位向群众公示项目的名称、投资完成情况(包括群众集资投劳使用情况)、建设内容、主要工程及数量、项目预期效益、运行管护(包括管护范围、内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等 第六条 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后公示内容应报同级三江源办公室备案。同级三江源办公室发现公示内容不当戓错误的应责令改正。 第七条 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同意对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作业设计(初步设计)进行调整的应在竣工验收阶段的公示中予以说明。 第八条 公示方式主要采用在当地新闻媒体和政府信息网发布信息在项目区内设立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等。 省、州项目公示主要采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信息网的方式公布项目立项和计划下达情况,并及时发布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 县(市)级项目区的项目公示主要采用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等。 第九条 设立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等应符合经济适用、明晰规范的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公示媒介严禁修建豪华公示牌、公示栏,坚决杜绝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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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源区是青藏高原的腹地和主体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
三江源是世界上湿地类型最丰富、分布最集中的保护区独特的三江源生态造就了世界上最大面积最高海拔的湿地生态景观。其天然湿地可划分为河流湿地、湖泊湿地和沼泽湿地三大类:河流濕地主要是由长江、黄河和澜沧江三大河流的干支流水系及其河床型湿地构成,境内有大小河流达180多条总面积达1607平方公里;湖泊湿地,由三江源的16000个大大小小湖泊构成其中水面在0.5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就有188个,总面积达1986平方公里最著名的湖泊有扎陵湖、鄂陵湖、依然错、多尔改错等;沼泽湿地,是缘于多年冻土层发育和大量冰川雨雪积水而形成著名的有星宿海沼泽、当曲沼泽、扎阿曲沼泽等。 
 東北那是三江平原:松花江黑龙江,嫩江交起来的一个平原!
 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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