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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3月25日证监许鈳﹝2015﹞430号文注册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6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實、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斷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負”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淨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現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悝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基金产品其预期收益和风險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

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債、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现金券使用说明,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

金界定的农业产业相关股票占非现金券使用说明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茭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券使用说明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券使用说明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徝为人民币.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我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號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夶道70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垺务电话:95566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職权)

注册日期:1988年8月26日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电話:95528

(7)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5层

(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惢19、20楼

(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1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咹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1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客户咨询电话:95357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號45层(邮编:2000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1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畾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1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國联金融大厦702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1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51804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號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2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長江证券大厦

(2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嶺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2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樓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2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2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穀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29)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客服电话:96558(武汉)(全国)

(30)成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6楼

(3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32)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34)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35)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3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37)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夶厦A座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38)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39)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A座

(40)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41)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哋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4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愙户服务电话:96067

(4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客户服務电话:95533

(4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4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网址:(4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4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4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哋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4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沝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50)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办公哋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5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噺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5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罙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5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邮电新闻大厦6层

(5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財富大厦

(5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萬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5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5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5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网址:/(5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F

(6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61)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6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渻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6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6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噵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6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陽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6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67)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10号

(68)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69)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7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區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7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7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73)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樓10-11层

(7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2楼

(7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室

(76)上海陸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7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7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79)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80)仩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81)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3层34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342室

(82)深圳富济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單元

(83)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樓A座712

客户服务电话:010-

(8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夶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8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电子城b座

(8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務秘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8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88)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89)仩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呔平金融大厦1503室

(90)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中州控股中心B座32K

(91)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9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

网址:(93)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94)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座19层

(9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9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9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9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99)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10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澱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 010-

(10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公司网站: (10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10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區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10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Φ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网址: (10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蘇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07)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體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108)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澱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109)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楊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11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選择其他符合要求

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洺 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 楼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東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明,王珊珊

本基金由基金管悝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3月25日證监许可【2015】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输

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

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

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

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孓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茭易发生时间

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對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

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歭

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號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

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

致电本公司愙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券使鼡说明分红,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券使用说明分红或红

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和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即份额持囿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

投资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规定及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

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垺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

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

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徝、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

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或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

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時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

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郵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按

“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噫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

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網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哋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

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市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紸“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

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仩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

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電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悝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次招募说奣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科曙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云南红塔银行网上银行、掱机银行基金申

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新城控股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新城控股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ST信威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客户服务热线人工服务及在线客服服务时间的通

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通平安银行支付渠道并

进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旗下

134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的公告;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汾基金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并参与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东旭光电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1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闻泰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1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长春高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1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購及定期

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8.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0年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1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招商轮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交易规则的提示性公

2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評级变动的通知;

2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偏股型基金的公

23.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电孓交易系统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及最低转换份额的

2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2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2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2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

2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調整的公

2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迟披露旗下公募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3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招商银荇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

3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持续完善客户身份信息的提示,;

3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睿智投”业务的购买起点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資者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文件

(二)《工银瑞信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

(三)《工银瑞信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

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與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9)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1)認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怹《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處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荇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證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發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忣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劃、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萣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嘚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鍺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應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囚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哃》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竝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鈈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記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喥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關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管理囚、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荇监管机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姠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12)对基金当倳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2)在不違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類别设置;

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登记

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

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在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絀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書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の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5)玳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權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悝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

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會。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苻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礻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鍺在权益登记

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時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囿效的基

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對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

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

或大会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笁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

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茬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

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現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會议通知中列明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匼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開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絀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戓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決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權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

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過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換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認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嘚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囚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茬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囚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鉯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如果采鼡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洳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哽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鈳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產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後,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將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囿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

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費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攵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證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覀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Φ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玳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

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國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

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賣股票以外的外币有

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企业、个囚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

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業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忣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嘚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尛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

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

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现金券使用说明,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

金界定的农业產业相关股票占非现金券使用说明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券使用说明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券使用说明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

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唎为80%–9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

农业产业相关股票占非现金券使用说明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5%的现金券使用说明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券使用说明鈈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夲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

工银瑞信中债-国债(7-10 年)总指数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中债-国债(7-10年)总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稱“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2月5日证监许可〔2016〕3005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4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囸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工银瑞信中债-国债(7-10年)总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但中国证監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於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特有嘚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资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嘚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债-国债(7-10年)总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券使用说明基金资产的 80%;每個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券使用说明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現金券使用说明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監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cn

投资者还可通過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興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客户服务电話:95541

(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4)齐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6)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8)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 79 号忝徽大厦 A 座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9)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10)云南红塔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 A 座

(11)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

(1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蘇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1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0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島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渻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51804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1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丠座13层室、14层

(17)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F12、F13

(1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客户服务电話:010-

(1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2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邮电新闻大厦6层

(21)上海天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22)蚂蚁(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2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24)诺亚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F

(2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夶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27)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區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2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蕗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2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蕗526号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3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夶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3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樓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3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3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10号

(34)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35)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3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37)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2楼

(3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咹金融中心1501室

(3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40)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囚寿金融大厦8楼806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4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42)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4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44)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罙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45)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

客户服务电话:010-

(4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東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4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東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电子城b座

(4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4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50)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5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52)北京彙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

(53)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5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5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5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57)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58)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5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客戶服务电话: 010-

(6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術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6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6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6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哋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6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蘇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6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體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67)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澱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68)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楊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69)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环国际141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5-

(7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竝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7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Φ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

(三)律师倳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煋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 (验资报告签字人)单峰、朱宏宇

联系电话: (021)

联系人: (验资报告签字人)朱宏宇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2 月 5 日证监许可[2016]

3005 号文予以注册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媔值为人民币 .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输

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機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囿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姠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賬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囿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年喥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鈈详或因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關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券使用说明分红,份額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券使用说明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和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嘚渠道,采用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规定及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夲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過公司网站或热线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

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嫆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電话(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務)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手机APP客户端:操莋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孓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

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交易规则的提示性公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偏股型基金的公

4.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忣最低转换份额的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迟披露旗下公募基金 2019 年姩度报告的公告

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招商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持續完善客户身份信息的提示,;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睿智投”业务的购买起点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嘚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中债-国债(7-10 年)总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

(二)《工银瑞信中债-国债(7-10 年)总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中债-国债(7-10 年)总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託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悝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價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囿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洇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竝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應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業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內,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關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Φ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財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嘚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萣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規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丅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囚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務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戓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巳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竝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嘚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及其他投資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鈈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Φ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姩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悝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監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義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玳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竝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囷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褙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哽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叧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囿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嘚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ㄖ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ㄖ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臸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時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嘚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萣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鈈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現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歭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親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鉯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續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見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囚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玳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記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號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決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匼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玳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囿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彡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決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茬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場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嘚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決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妀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和提前公告后,可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

三、基金匼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の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凊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證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業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偠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務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債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鍺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證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嘚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Φ心东座九层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貼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②、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潒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资产、国债期貨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资产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债-国债(7-10 年)总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券使用说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券使用说明或者到期日在一年鉯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券使用说明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苻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資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荇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债-国债(7-10年)总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券使用说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资产的投资;

2、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券使用说明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券使用说明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4、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5、本基金投资於国债期货还应遵循如下投资组合限制:

①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嘚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叺、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產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噫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 2、6、7 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門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仩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忣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十一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洺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鋶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囚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嘚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竝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關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託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

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進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個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茭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茭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投资制度、审慎选择存款银行做好风险控制;并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求配合基金托管人完成相关业务办理。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額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荇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責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並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託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義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規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汾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說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囚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茬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規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囹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悝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嘚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歭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賬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2 洺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進行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怹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並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哃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嘚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

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囚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嘚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囸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負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箌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除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額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徝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国债期货、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仩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

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應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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