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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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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精神,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招聘范围及对象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取得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未就过业的应往届毕业生或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的《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以下称规定网站)及《曲靖日报》向社会公告。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规定网站发布,望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招聘岗位、人数
1.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4人。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2.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资格审核交费有效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1:3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在职人员的岗位中,曲靖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审查管理站审图岗位须具有岩土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日及以后出生);云南省曲靖职业教育中心管理委员会财务岗位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5.具有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须参加笔试。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应聘考生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3月),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若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8.招聘在职人员的岗位应聘人员须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日及以前,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证明;属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
9.岗位要求持有的相关证书和材料:《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及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笔试政策性加分证明、学历认证材料、已婚人员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未就业保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有关资质证书,资格复审前必须持有,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10.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1.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以往违反事业单位招聘中有关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时间、网站、要求
(一)报名方式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二)报名时间、网站
报名时间:日0:00至7月26日24:00,共5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网站:《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
报名流程详见6月25日在规定网站公告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三)准考证领取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交费考生,须日至笔试考试结束日通过《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下载打印。
(四)报名费用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交费方式采用网上交费,不设现场交费点,网上交费流程详见6月25日在规定网站公告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所交费用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
报名结束后,无人应聘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公布。
考生符合《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规定可以免除报名费用的,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及办理事项详见6月25日在规定网站公告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五)学历性质认定
详见《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的公告》,考生在应聘前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进行自我查验,查验不到的考生向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学历认证。
六、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笔试科目设置、分值和参考教材
笔试科目设《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笔试总分为250分,其中《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1.《专业知识》考所报考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专业知识》考试类别根据《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将招聘岗位专业归并为18个考试类别,实行“并类考试”,各招聘岗位所属考试类别详见《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2.《综合知识》主要考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参考教材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13年版)》。
(二)笔试时间、地点
1.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知识》,下午14:30―17:00考《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曲靖城区。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笔试政策性加分
1.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加分分值及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详见规定网站上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办理时限
⑴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8月26日至28日到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填报《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于9月5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⑵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笔试成绩查询
9月12日后,应聘人员可登录规定网站查询。
七、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
1.拟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U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对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考生本人须带齐招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详见《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资格复审时间:9月24日至9月2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地点: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
3.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便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9月22日以前向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提交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两次,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须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资格复审递补情况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4.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前应主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xlcx)中查询本人学历信息。若查询不到的,请及时到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资格复审时,若在网上查询不到所持毕业证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5.资格复审结束后,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6.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7天前向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两次,在资格复审阶段已经递补过两次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递补过一次的岗位进行第二次递补,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须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递补人员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二)面试
1.面试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在规定网站上发布的《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公告。
3.有关事项
⑴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⑵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面试方案规定正常进行。
⑶面试总分为100分。若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⑷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笔试政策性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根据本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又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应聘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录(聘)用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拟录(聘)用意见报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等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前,向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5.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以予纪律处分。
曲靖市纪检监察机构和曲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委等相关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一、本方案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住建局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1
&&&&&&&&&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来源: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发布时间: 10:22:46& 浏览次数: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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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来,住房公积金对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如何管好用好职工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实现住房公积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真正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购建房后顾之忧,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既是工作职责,也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中国论文网 /1/view-7386913.htm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发展;问题;建议   前言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旧的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发展需求,有的县资金利用率较低,有的县资金不够周转。面对这一状况,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人员结构、资金运转、系统重建、制度建立等方面入手,借鉴省内外地州市先进经验,高标准高要求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进行改造升级。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业务指标快速发展。   一、基本情况   2012年6月,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本着“严肃纪律、严格监督、规范运作、强化服务、防范风险”的方针,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重新上线了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从管理模式、资金统筹、核算方式等方面进行全市统一。去年以来,面对企业效益下滑、财政吃紧、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大环境下,全市70余名干部职工攻坚克难、迎刃而上,通过完善规章制度、政策调整、加大住房公积金宣传力度、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增加服务网点等方式,积极拓展住房公积金业务,截止9月底,各项工作任务超额完成。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今年三季度归集住房公积金8.02亿元,与去年同期持平,全年归集18.7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72%。其中: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9847名,增加缴存额800万元;调整缴存基数单位3003家,增加缴存额8000万元;调整缴存比例单位648家,增加缴存额900万元。至9月末,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84.13亿元,住房公积金余额余额89.99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三季度提取住房公积金5.33亿元,同比增长30%,全年提取13.5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75%。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11.01亿元(购房:4.36亿元,还贷6.65亿元),占提取总额的81%;销户类提取2.56亿元, 占提取总额的19%。至9月末,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94.14亿元,占累计归集额的51%。   (三)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三季度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6.86亿元,同比增长52.78% ,全年发放16.5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3%;个贷回收2.39亿元,同比增长21.94%,全年回收6.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86%。至9月末,累计向14.14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27.36亿元,贷款余额61.50亿元。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至9月末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为0.91‰,比2014年末下降0.49个千分点。曲靖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分中心逾期率分别是:师宗3.84‰,宣威1.34‰,曲靖中心城区1.16‰,沾益1.1‰,马龙0.5‰,富源0.43‰,陆良0.25%,会泽0.08‰。   (五)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社会贡献度明显加强。至9月末,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达68.34%,比年初增加7.51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全市金融系统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的42%,比年初增加3个百分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及住建部2015年几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2015年6月以来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管理办法,通过加大提取、放贷力度,消耗存量资金3亿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在全市系统内高规格严要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力构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全面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改革,进一步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协调解决住房公积金发展中存在的制约因素,从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住房公积金扩面、加大宣传力度、精简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加强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针对缴存职工需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随着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也有了不同的期望,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市场需求,曲靖市为了顺应市场,尽可能满足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及时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   1、职工购建房提取时间由原来一年内购房手续延长到两年内。   2、房屋产权单独所有的自住住房,夫妻双方均可提取。   3、新增了住房按揭贷款尚未全部结清的,可提取近一年度内偿还的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4、一个家庭户夫妻双方在曲靖中心城区和所辖的县(市)无住房的,每年可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金。   5、大病提取不再界定病情大小,改为以医疗费用为大病提取依据。   6、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的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增加到70万元,单职工由原来的25万元增加到35万元。   7、提高贷款额度与购房价值的比例。由原来的房屋价值60%(145M?以上)、70%(145M?以下)分别提高到70%(145M?以上)、80%(145M?以下)。   8、缩短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限制,由原来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可贷款缩短为半年。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宣传力度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受益面,切实维护职工的住房保障权益,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中心认真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活动。通过采取新闻媒体报道、报纸刊登、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新政策、新业务的宣传力度。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以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专项工作为抓手,以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为重点,以确保资金安全及干部队伍健康廉洁为核心,切实发挥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四)加强制度建设   对照检查在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纠正制度建立不完善、设置不科学、执行不到位、不照章办事甚至故意违反和破坏制度等不良行为,用法治的思维、改革的办法建章立制,杜绝人为因素、堵塞管理漏洞、防范资金风险,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制定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规则》,涵盖了工作职责、业务管理、内控机制、社会服务、作风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等30余项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使每一项管理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责可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钱、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五)强化内部稽核、筑牢防线,保障资金安全营运   组织开展大量思想政治工作,与广大干部职工交心谈心,深入了解所思所想,消除思想误区。邀请了财经、纪检、法律方面的专家对干部职工进行专题讲座,通过以案释法、以案释纪,对干部职工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教育。   (六)加强系统建设,方便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近年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通过走访调研,应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呼声,开展了一系列系统建设工作。一是在全省首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各缴存单位不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报职工住房公积金,可直接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申报、缴交业务,降低了缴存单位运行成本,节省了人力、财力。二是在全省首家依托乡镇农信社网点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乡镇职工可足不出乡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解决了乡镇职工提款难、借款难、还款难的问题。三是开通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和“曲靖公积金微博”,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管理工作动态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在“曲靖市政务公开网”、“曲靖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上公开业务办理流程,提供业务表册下载,公布住房公积金收支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开通了“12329”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发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代扣、提取和余额情况,方便职工及时了解本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离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由于制度和一些历史原因,任然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差异较大   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日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于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云建金【号)指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所在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基数最低5%,最高不得高于12%,也就是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只要在5%至12%之间,均符合国家住房公积金规定的政策。这就意味着,效益较好的单位可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至最高限12%,即免除了个人所得税,又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对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都是两全其美之事,这样的企业大部分是国有垄断企业。而对于效益较差的单位,难免出现政策失衡,有的企业甚至最低的比例5%都无法缴交。其次,财政全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各县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基本一致,但在同一个城市,县与县之间的差异同样较大。(二)住房公积金扩面难度较大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城镇私营企业和民办企业并不愿意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较为突出的是建筑行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仅给企业带来不小的经济负担,同时对于务工人员本人来说,多得不如现得的思想始终广泛存在,从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收入缴存住房公积金也不太愿意。此外,务工人员的流动性较大,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对这一部分缴存者的管理也带来了较大难度。   (三)制定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受限,资金使用率较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仅限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职工租房、购买国债等,这一规定限制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也给管委会和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带来了局限性。特别是近年来受房地产业不景气的大市场环境下,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较低,很多城市不同程度地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例如缴存职工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家庭成员重点疾病、自然灾害等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的政策已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如重大疾病和自然灾害原本属于社保范畴,但为了解决这一部分职工的生活困难,很多城市都推出了这一使用政策。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不断增加,各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也在不断上升,资金在银行沉睡的现象较为普遍,资金使用率较低。   (四)风险管理难度较大   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内部风险。虽然近年来我市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心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来解决住房公积金内部风险问题,但作为一个管理大量资金的部门,每一位职工每天可接触到大量的资金流入流出,风险管理难度不言而喻,这就需要每一位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清廉意识,自觉克服侥幸心理、功利心理。二是来自外部的风险。近年来,缴存职工套取、骗贷的现象时有发生,职工住房信息不能共享,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实职工购建房信息难度较大。其次,部分贷款虽然利用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或者人为拖欠贷款,抵押物的执行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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