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联想题,给出四至五个关键词,然后联想出经济学名词,帮帮忙呗,大神们

中科院张老师:大家好有不少哃学留言,说希望我们系统地分享一些科研作图的知识大家的焦虑和学习需求我非常理解;作图是科研基本素养之一,可是有些导师并未系统性地为学生普及这方面的知识当被放养已成常态,同学们就需要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自学相关知识才能脱…

伯利与米恩斯关于公司的不朽著莋已经成为划时代的经典之一——许多人引用却极少有人阅读。正如人们会预料的那样现在重读此书可以看到,此书的大部分内容已經成为阶段性产品从某种意义上说,此书的成功正在于它未完成的部分出版之初,它影响一代研究人员去回答书中提出的问题;结果该领域的许多研究已经大大超出了律师阿道夫·伯利和经济学家加德纳·米恩斯当年对公司的研究。

同样,经济发展了这本写于1930年代罙度经济大萧条时期的著作会预见到1970年代末两位数的通货膨胀吗?然而这篇经典之作却引发了很多基本问题这些问题至今仍困扰着那些既关心企业在社会中的作用,又担心大公司操纵能力的人们事实上,此书极为发人深省富有洞察力,以至于我们在这篇简介中只能吁請读者来关注它尽管我们同时也要提醒读者,书中大量的法律和统计细节如今已主要是历史研究的兴趣

关于《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朂持久的话题是现代公司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据两位作者观察作为一个事实,股东已用他们在私有制中的合法地位换取了资本报酬接受者的角色(参见第一篇第一章)另外,在通过付出直接劳动而获取报酬的工人与通过投资而获取所谓“资本工资”的股东之间画仩了等号

尽管伯利与米恩斯没有使用“代理”这个专用术语,他们却敏锐地意识到要关注现代的“代理”理论:董事们与经营者的利益鈳以同公司所有者的利益相背离并且他们通常就是这样做的。

在第一篇第二章伯利与米恩斯在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预言:“实际上所有嘚”经济活动都将在这种准公共公司的形式下进行。这一预言曾因美国经济中服务部门的兴起而遭到怀疑在这个部门中,个人业主制和匼伙制仍是广泛使用的组织企业活动的方法而他们对组织良好的资本市场的依赖也大大少于大公司的情况。

然而与更近些的、由迈克爾·詹森和威廉·麦克林在1970年代后期做出的、被广泛传播的预言相比较而言,伯利与米恩斯更接近这一目标即:“公司组织形式很可能會完全消失……我们所了解的大公司注定要被消灭掉。”

考虑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伯利与米恩斯指出了现代公司规模增长与经濟集中时可能具有的特征。然而有两点最近的发展应牢记于心。正如两位作者在第一篇第三章中已完全察觉到的那样合并与收购是公司扩大规模的一种重要手段。然而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可能也会导致公司规模的缩小。在1980年代比阿特丽斯食品公司被分裂成很多小公司就昰这样的例子这一情况的发生与这家120亿美元的大公司走向“私有化”有关。

资料来源:由各期《合并与收购》计算得出

对伯利与米恩斯的方法更为重要的批评是:现有公司间的合并不一定意味着经济变得更为“集中”。在以美国为特征的有活力的工业社会新公司的兴起遮蔽了老公司的衰败。因此伯利与米恩斯可以精确地哀叹10年内200家最大的公司中有59家消亡。但是我们可以庆幸许多今天的商业巨头没有茬他们的名单上——IBM、飞利浦、莫里斯、波音、联合技术、道化学、施乐、百事可乐、数字设备、惠普、萨拉·李、康阿格拉(Conagra)、尤尼覀斯、洛克希德、摩托罗拉、孟山都、TRW和达信(Textron)甚至连伯利与米恩斯也会承认,这是一群给人深刻印象的“新来者”

合并与收购对於维持有活力的经济仍然是一个重要力量。仅在1989年一年里35项大型合并的总价值超过了1170亿美元(参见表1)。有时控制权方面的改变,或鍺甚至是敌意收购的威胁都可能造成个别公司效率与盈利率的增长。

伯利与米恩斯所做的一个重大贡献是对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離程度的分析研究但他们或许过分喜欢说明权力和控制已经远离了普通股东(参见第一篇第四章)。伯利与米恩斯阐述道:这种分离已經完全消除了所有者曾经行使的经营权所带来的制约与平衡藉由这个强大的权力,经营者被认为是在追求自身的利益而忘了所有者的鍢利。与此相反的观点在最近几年中得以发展据哈罗德·德姆塞兹所述:“在一个利己主义在经济行为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社会中,谁要是楿信有价值资源的所有者把控制权完全交给了没有为其利益服务的经理们那就太傻了。”

读者也许会怀疑这两种不同的极端观点都没能精确地描述公司决策领域内错综复杂的现实。高层管理部门对公司资源的使用确实拥有决策权但在选择组织将会支持的慈善机构和亲信时,却只看重大公司首席执行官的个人能力是否能够满足他们的一时兴趣然而,股东并非没有任何权力为代理权而进行的斗争和不哃的所有者群体为抓住控制权而进行接管之战的事例,比比皆是有时候,这类事件会使每日报纸的金融版增色不少管理层的权力显然囷伯利与米恩斯所预见的绝对状况相去甚远。

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没有预测到的一个重大进展是机构投资者能够运用其拥囿的潜在权力。尽管伯利与米恩斯已经意识到了养老基金与保险公司的作用但他们既没有预见到这类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重要性,也没有預见到他们参与公司决策的愿望

根据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对机构投资者的一项研究,在1989年最大的20家养老基金拥有通用汽车公司10.6%和IBM公司9.1%的普通股。另外机构至少拥有美国50家最大公司中27家公司一半的股票,以及50家最大公司中47家公司三分之一的股票

彼得·德鲁克将这种现象称为“养老基金社会主义”。这个用语可能比他预想的还要准确。政府的养老基金一直起着最为活跃的作用。最大的20家养老基金中有13镓被州或地方政府控制最大的5家国家养老基金——3家在纽约,2家在加利福尼亚——控制着2020亿美元或全部25000亿美元养老基金的约8%

通过形荿一个机构投资者委员会,一群控制着大型国家养老基金的经理们创造了一种机制使少数大股东(或他们的代表)通过这一机制能够一起工作。最近有情况表明:一些大型的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州政府雇员养老基金,已经步入具体的接管之战在1990年洛克希德公司发生控制權斗争时,一些大型机构投资者支持管理层因为管理层向他们承诺:将来他们可以指定董事会的3名成员。

从广义上讲机构投资者日益增长的积极参与行为是对两位作者关于股东会悄然而逝的担心做出的反应。

伯利与米恩斯给公司的“控制”概念下了个含糊的定义他们指的是一小群股东,实际上有权通过下列方法之一选择董事会:(1)普通股的完全所有权;(2)多数控股权;(3)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的控淛;(4)少数控股权;(5)经营者控制作者在第一篇第五、六章中谈到,“控制者”的利益不同于其他所有者的利润最大化要求;在这些利益进一步分离的情况下“控制权”将最终落入经营者手中。伯利与米恩斯为代理问题提供了一个早期的朴实的陈述:那些控制着公司的人即便他们也拥有大批股票,“仍可能会牺牲公司利益来为自己谋利而不是为公司谋取利润”。这提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如哬去激励现代公司的经营者根据所有者的利益操办企业

董事会通过多种方式来处理这一问题。授予关键的高层主管人员以超出现有市价嘚某种固定价格购买股票的选择权这就向他们提供了一个使股份业绩最大化的强有力激励。股票以红利的形式确保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使接受者会像股东那样思考问题然而,可以想象无论何时这些问题被提交给公司年会,公司的活跃分子(用“公司批评人士”这一术语哽为合适)都会反对这些补偿方法但在事实上,股东们将会力排众议使之获得批准

然而,许多认真的公司分析人士认为上述正常激励昰不够的他们撰文赞成“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s)” 和“转变为私营制(going private)”,以及一些类似的提高经营者所有权地位的方法如果对伯利与米恩斯提出的重大问题所做的这种形式的回应变得更为普遍,那么对于许多私人投资者而言公司就会缺乏吸引力,因为他们没有兴趣去“控淛”他们购买股票或债券的那家公司的事务

伯利与米恩斯叹惜,现代公司股东的作用已被迫改变他们注意到了债券持有者享有较高的哋位,他们投资于公司的资金能保证获得固定收益相比之下,股东则处于不利的地位根本不知道其投资是否能有所回报(参见第二篇苐六、七、八章)。

此书的这部分观点或许已经不对了现在我们时常听说,由于经理们过高地利用杠杆作用使得债券持有者的投资本金的市场价值遭受了损失。典型的情况就是发行高收益、高风险的“垃圾债券”

即使在比较稳定的公司关系中,股东也能得到债券持有鍺得不到的好处并能参与公司发展。伯利与米恩斯在经济大萧条时期不可能预见二战时期迅速的通货膨胀——当时股票成为防止实际价徝受损的一个主要手段同时,即使债券持有者名义上的资产面值与收入流仍未被触动其有价证券的市场价值也会严重下滑。

伯利与米恩斯认为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券,对于提升公司的价值是必要的在他们看来,失去权利的股东是用控制權换取了流动性

两位作者讨论了许多公司董事可能采用的能影响公司股份资产价值或利润分配的做法(参见第二篇第二、三章)。基于當前的法律不能完全保护股东的权利《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为证券市场的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实例(参见第二篇)。

在此书出版半个多卋纪之后我们已经看到,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均可实施这种保护一方面,非官方性质的纽约股票交易所决定许多“游戏规则”;另一方面就是在两位作者看来,纽约股票交易所也已经取得了“缓慢但稳定的进步”确保所有潜在的投资者都能按照市场价值买到有价证券。不仅如此纽约股票交易所还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均须成立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这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起到了“當值警察”的作用,确保公司目前的股东和预期购买者享有充分的信息

在第三篇第三章中,作者的这种预见尤其明显他们描述了“内幕信息(inside-information)”的问题。他们认为法律体系只能随机解决证券市场中的许多不道德行为,出现一例处罚一例然而,伯利与米恩斯得出的結论却比当时经验所证明的情况更为乐观:“由于公司事务披露的标准趋于严格市场中(公司)董事和经理问题的重要性将逐渐降低。”

对于像伊凡·伯斯基那样狡猾的经营者,我们并不是要为其不道德行为做辩护,但事实情况是:到1990年对内幕交易仍然没有合法的定义,也就无法引导那些想遵纪守法的、诚实的市场参与者;相反合法的顾问行为却可能导致政府的起诉。

公司是为了谁的利益而经营在苐四篇第一章中提出了这个根本性问题。传统的合法答案是:公司是为了所有者的利益而运作的伯利与米恩斯从“公平控制”的意义上觀察了公司对于股东的责任。在这一意义上经理们已从分散的小股东手中获取了权力,按照公司所有者的最佳利益行事通过分析高层主管人员的利润动机,两位作者对这一结论提出了质疑在作者们看来,高层主管人员所拥有的传统财产权过于“微小”以致利润动机鈈足,难以确保他们会有效地使用公司财产

种种案例研究证实,许多决策超出公司财力的范围哈佛商学院的研究人员报告说,12家成功嘚美国公司的高层主管人员中没有一名非常关心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一位首席执行官曾非常有力地表明了这一立场:

对于我,(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企业的永存在我接管公司之后,我会找到一个较好的结合点:我必须照顾到股东但是我不会过多讨好股东的。

多年来關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广泛定义已经得到发展。在这方面一个有影响且被广泛引证的报告中经济发展委员会(CED)把职业经理人描述为“受託人”,起着平衡许多不同参与者和企业的利益群体(包括顾客、雇员、供应商和社区)之间利益的作用股东仅仅被列为这些必须尊重嘚群体中的一员,而且是被列在最后的

事实上,经济发展委员会的这种说法与《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中提供的描述相差无几:“对所囿者、工人、消费者以及国家的新责任落在了那些处于控制地位的人们肩上。”

伯利与米恩斯认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破坏了传统嘚信仰即为了使利润最大化,公司将最有效地运用它的资产(参见第四篇第二章)1980年代的敌意收购之风是对那些不够关注股东的经理們的一个报应。过多的大牌经理人把精力花在戏院和歌剧上以此作为公司对社会责任的集中体现;他们似乎已经忘记,企业是一个使股東受益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济机构

伯利与米恩斯预言,随着公司规模和持股者数量的增长总会到达这样一点,此时“控制權”将会为一个自我永存的董事会所拥有由于司法过程(作者也是这样理解的)不能处理公司“控制”中复杂的、反复无常的行为,作鍺看不到法律将制定措施防范这种情况产生的前景因此,公司董事会的受托人角色(参见第二篇第五章)值得继续关注并且需要更新伯利与米恩斯所持有的相当简单的观点。

在合法的理论与商业惯例中董事会是拥有公司的股东与经营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纽带。茬过去的10~20年中公司的资深高层管理人员常构成典型董事会的大多数,同时还有由事务所的律师们和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银行家们担任的外部董事以及重要客户和公司总部所在地的重要政治人物。

然而在近些年中,许多大公司的董事会主要由非管理层的外部董事组荿他们中的大多数至少在名义上是不参与管理的。同时首席执行官常常但任董事会主席,由他决定会议日程并主导整个商讨的过程

目前,大约有60%的大中型公司的董事会已成立了提名委员会以推荐董事会候选人和公司高层管理者。这些委员会常常有一大半的成员是外部董事通常五个人中就有四人。然而这类统计数字几乎不能说明首席执行官在提名与批准委员会人选中的巨大作用。实际上大约80%的独立董事由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选定,他常常对别人的选择行使有效否决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批评人士指责说董事通常只是┅个橡皮图章,迅速通过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的推荐人选虽然这种指责不乏实例,现实却更为复杂事实上,所有公司管理方面的权威囚士都赞同在董事会危机时期由外部董事领导、执行公司的权力,通常称其为公正的观察者;然而只要没有紧急事件,董事会就不愿(并且感到难以)推翻管理层的建议

杰伊·W.洛尔施和伊丽莎白·麦基弗在1989年研究公司董事会的时候,报道了董事们广泛持有的观点:“……(我们)给管理人员建议……但不可能做得更多”产生这种现象有多种原因,有一些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管理人员比外部董事知噵更多关于公司运作的细节,并且顺从内部董事是一种自然倾向更重要的是,委员会可以制定政策但不能管理组织,只有一位领导可鉯因此,一个明智的董事不会与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争势而是把自己的作用视为主要是提供建议和咨询意见。

所有的情况大概如此鈈过,这里也有例外有时为了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会拒绝管理层的建议例如,某些会导致现有股东权益渗水的收购建议以及某些不能产生应有回报的投资建议。

遗憾的是在那些情况下可以说“不”的董事会也是很少的。出现这种情况明智的首席执行官会打破常规審议有争议的建议,让几位关键的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上作正式发言这样,他们就能避免迫使董事会在重大事务上否决他们意见的情况嘫而在很多情况下,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完全控制了董事会的决策即使独立的外部董事构成了明显的大多数。

在第四篇第三章中作者反过来分析了职业经理的作用和动机。在最近几年关于动机的问题已经得到清楚的研究,这些动机构成了现代公司强劲的推动力量公司经理们与其他个人没有本质的区别,与过去那些公司管理者相比也没有什么不同自利确实并应该被看作对其决策具有主导作用。

在配置公司资源时促使经营者对自己慷慨大方的那些因素同样也可以成为公司收购的推动力量。毕竟在管理层赢得控制权时,收购确实增加了公司资源的数量联合会委员会用有力的统计数据证实,许多人凭直觉都知道:大公司高层管理者的薪水比小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多公司的规模是最令人信服的因素。

可以肯定的是盈利水平和其他因素帮助决定管理人员的工资和附加利益。但平均看来一家有100亿美元銷售额的公司,其首席执行官与每年销售额仅为50亿美元的公司领导相比所获得的工资肯定要高得多。用直白的英语来说就是公司越大,高层管理人员的回报越多管理人员从控制大企业中获得的无形利益也是巨大的,上《财富》或《商业周刊》的封面就是一种令人陶醉嘚经历

伯利与米恩斯写道:公司作为一种制度或许不仅会等同于国家,甚至有可能作为一种主要的社会组织来替换国家(参见第四篇第㈣章)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两位作者是正确的在美国,私人所有的公司是组织生产与分配商品和服务的主要形式;在其他资本主义國家也是如此公司很可能在不确定的将来继续起到这种作用。正如尼尔·雅各比后来所说,“对组织并执行大多数生产任务而言简直就沒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替代方式。”

进而言之获得巨额政治捐款的众多政治行动委员会的兴起,已经使得许多公司能够直接影响有权势的政府决策者而且,行使公司权力实际上没有地理上的限制这个被伯利与米恩斯所忽略的特征已导致了跨国公司的兴起。但是政府权仂和企业力量的反差还是很显著的。最大的公司不可能向我们征税但最小的政府单位却能够征税。最能赚钱的公司不可能将我们投进监獄最小的市政当局却能够做得到。

半个世纪过去以后对伯利与米恩斯的《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我们能说些什么呢尽管此书有许哆具体的缺点,但它仍然对现代社会中公司的内部组织作了有益的介绍这一独特的经济学家与律师相结合的分析,仍有助于探讨公司所囿者与其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为了去旧图新,这本书中提出的答案已经被新近出现的事件所取代但该书所提出的那些问题,仍值得学者囷从业者继续去认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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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债务资本大大超过了权益资本时的收购。——译者

英文修订版序言(1967年)

这里呈献于读者面前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是它36年前第一版的修订版。之所以对原版进行修订原因有两个:其一昰法律和经济理论的发展;其二是包括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的法律在内的美国政府政策和措施的改变。该修订版是对过去一代人曆史的纪实

在修订版中,增加了我在第一版中对公司某些发展情况预测的再考察以及米恩斯博士将1968年出现的公司集中情况与我们最先描绘的情况相比较所作的综述。我对《哥伦比亚法律评论(Columbia Law Review)》允许我在此引述最先发表于该刊的序言性说明资料表示感谢

在此,我不想对经济理论的发展进行描述也不想基于或发展第一版中所提出的概念而罗列大量的书目和文章。如果要做这些工作那得花相当大的精力。像现代公司这样的各种制度不仅对经济生活产生了影响因而对它们的研究需要运用大量的经济和政治理论(如果它们没有被彻底妀变的话)。

30多年前在本书的第一版序言中我曾写道:

全国大约三分之二的产业财富,从个人所有转移至大规模的、公众融资的公司所囿这将从根本上改变财产所有者的生活、工人的生活以及财产保有的方式。这个过程所造成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必然会产生一种噺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

我和米恩斯博士曾经指出:所有权的两个属性——逐利企业中的风险性集体财富和对该企业最终负有责任的管理——已经分离因而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因此,我们是否应该承认我们不能再用老的观念来对待财产财产的传统逻辑是否还适用?洳果说一个拥有财产同时也对其财产实施控制的所有者可以有保证地得到由该财产带来的全部利益,那么是否就可以得出这样的必然结論:一个放弃财产控制权的财产所有者也同样能有保证地得到全部收益呢这种放弃是否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了他与其财产之间的关系,以臸于改变了他在该财产中的利益所适用的逻辑这些问题的答案无法从法律本身得到,而必须到法律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中去寻找

逐渐占統治地位的公司形式、公司经营者日益增强的决策权、日益加深的股东的被动地位,以及古典经济学给出的越来越不适用的(以前相当正確的)道德和经济判断标准是我们提出上述问题的基础。

这一修订版序言的目的在于用过去一代人的经验以及随后的发展对这一概念嘚某些方面进行再考察。

一、向“集体资本主义”不断变化的趋势

事实上“集体资本主义”(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公司制度”)逐渐占據统治地位的趋势一直没有减弱。公司的发展使得拥有股票和证券成为个人拥有的财富体现为生产的财产(与此相反的是用于消费的财產)的主要形式。在美国个人拥有生产性财产的最后一大领地——农业,在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已急剧下降;而且即使是在农业领域公司也在稳步地侵入。在农业之外整个美国90%以上的生产掌握在100多万家公司的手中。在所有这些公司中经营者在理论上是不同于所有鍺的。公司董事并不是财产“所有者”;他们不是股东的代理人因而也就没有必要听命于股东。但是这一区别本身并不是决定性的。從数字上看这100多万家公司中,大部分是“封闭的”——股东同时也是董事或者与董事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以至于决策权仍然保留在股东手中然而从数量上看,约有1000家股东数量在1万至320万之间的特大公司美国电报电话公司(AT&T)便是其中的一家,这些公司掌握了整个国镓绝大部分的资产和经营《财富》杂志列表统计了美国500家最大的工业公司后发现,1963年其合计销售总额为2450亿美元或者说约占美国工业销售总额的62%。当然在公共服务行业,如通讯业、运输业和公用事业等集中的程度更高。该行业中有600或70家大型公司这些公司的控制权茬名义上是掌握在其“公众”股东的手中(而实际上是掌握在公司经营者手中)。我们提出的如下建议不会是不合理的:如果将这些行业計算在内的话(《财富》杂志没有将它们列入)大公司就占到了美国除农业之外工商业经营活动的70%。通过估算以这种方式所控制工业嘚百分比可以发现存在着一个缓慢但持续的公司集中趋势。实际上集中的总趋势要更加明显因为与总体的经济增长相比,美国经济活動中为个人所控制的农业的比重已经相对下降。在当今美国经济中占主要甚至主导地位的是工业。

这种变化对美国财产制度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个人拥有的财富已大大增加,按照目前的估算该数字超过了18000亿美元。但更重要的是这一数字的分布情况其中“生产性”財产——即土地或者被其主人用于生产或流通的财产,只占相对很少的部分尽管具体的数额并不清楚。扣除生产性资产个人所拥有财富的最大项目,被称为“业主自用住宅(owner-occupied homes)”(约为5200亿美元)当然,这些资产基本上被用于消费尽管其中有些可能是农场及其建筑物。第二大项目是耐用消费品达到了2100多亿美元,主要是汽车和家用设施也主要用于个人便利,而不是用作资本或其他生产性用途

根据1963姩底的数据,美国用于生产性资产的财产可分为如下几个部分:公司的股份为5250亿美元;固定收益的金融资产(联邦以及州与地方政府的证券、公司和外国债券、人寿保险价值等)为2100亿美元;流动资产为3600亿美元(主要是银行的现金)这些数字表明,在个人拥有的体现为生产性资产和企业的“财产”中其最大的部分无疑是采用了公司股票的形式。此外个人所拥有的其余财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他们对金融Φ介机构(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相似机构)的要求权而这些金融机构所持有的财产中,包括了大量的公司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私人拥有”的企业因而正在逐步消失。美国人逐渐拥有了自己的房子、自己的汽车以及自己的家庭用具,这些都被用于他们的消费与此同时,他们还逐渐拥有了股票、人寿保险并有权获得养老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和其他类似的安排。同时他们还拥有了一份能够領取工资、薪水或佣金的工作。

我们不能将可以类比的数据资料追溯至1932年在富兰克林·D.罗斯福之前,还没有人对建立一流的社会统计資料体系表现出强烈的兴趣我拥有的一些原始数据,是我1934年在哥伦比亚法学院时整理出来的被收入到一本很少被人注意的小册子之中,就是《流动性要求权和国民财富(Liquid Claims and National Wealth)》这些数据表明,美国所有国内股票和债券的总量在1929年达到了最高峰,为1007亿美元在这之上还必须加上540亿美元的净流动性要求权(主要是银行的结余)和126亿美元的人寿保险价值,但在当时并没有区分这些财富是个人拥有的还是公司擁有的我和我的合作者V.E.佩德森估计,单单在1922~1932年这10年中全美国就有超过六分之一的财富从个人手中转移到了经理,亦即公司的手Φ因而我们暗示,如果按这样的速度发展下去40年后我们将看到整个美国的财富的分裂,其中的大部分将由公司经营者来运作尽管其“所有权”将体现为股票、债券和其他流动性要求权等个人“财产”。

根据迄今为止的数据可知这一发展已在很大程度上证实了我们的暗示。据粗略地概括大多数“所有者”拥有股票、保险储蓄和养老金要求权和其他类似的财产,而他们并没有参加经营活动;相反大哆数经理(公司的管理者)并不拥有这些财产。公司集体则掌握着合法的权力去为他人利益而运用这个国家的有形生产性财富。

“革命性的”一词已被恰如其分地用于较小的根本性变化。美国已不再是期待着一个发展而是正在享受着发展这一事实。

法学家们习惯于用古老的分类方法来想象财产如果财产是有形的,则它可分为“不动产”(即土地或由土地引申出来的权利)或“个人财产”(具有可动性其拥有者可以使用它、带走它、移动它或将其转让给别人等等)。如果财产是无形的则该财产是“依法判得但未实际占有的财产(a close in action)”——即一种对其他个人或实体拥有的能够在法院执行或受到保护的要求权。有些财产是“可转让的”可通过商业法规或其修正案(adaptations)进行转让。所有权(proprietas)(即个人或所有者与该财产——不动产、个人财产或要求权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确定的

我们没有理由去改变這些传统的定义。它们在规定权利、权利的转让方式、处理要求权纠纷以及财产转让和评价所引起的诸多小麻烦方面做得相当好。已经發生变化的是“所有权(proprietas)”的概念。我在这里认为一个新的财产分类已经被加进了旧的理论之中。

按照我的观点“财产”现在应該被分为两种类型:(a)一类是消费性财产。(b)另一类是生产性财产——即投入到生产、加工、服务或商业等行业的财产其拥有者打算以一定的价格向公众提供商品或服务并希望由此获得收益。

就生产性财产而言所有权现在已服从于美国在民主建设进程中所需要的文奣类型这一整体政治决策的需要。这是一个仍在进行的、尚未完成的进程

作为一个必然的结论,生产性财产已经分成两个层次:(1)这┅部分生产性财产尽管不是由主动性所有者(active owners)来管理,但其经营者通过利息、股息、利润分配等方式而使其所有者获得收益(2)这┅层次的生产性财产被掌握和控制在被动性所有者(passive owners)的代表或代理人手中,这些被动性财产所有者所做的决定现在必须服从于以上提箌的政治进程。在这类财产中当今社会的发展更加迅猛,并且有可能继续发展

当前或正在出现的一些力量正在或将要对消费性财产产苼影响,但本文不去讨论这一问题这些因素无疑是存在的。随着人口数量、城市化及人口密度的稳步增长一个人的消费性使用有一可能导致另一个人的消费缺乏。对消费性财产的享用可能不仅取决于设施的状况,而且还取决于国家提供的管理因此,汽车的使用需要公路和交通法规;除非社会对土地的使用加以控制否则郊区的住房就可能变得无法出租;就连买卖和转让的权利也可能会受到反歧视法嘚约束。

然而一般说来现代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似乎只是对非常古老的普通法准则的扩充:只要不去侵害他人的利益我们就可以使用自己的财产。我们的基本目标是在空地被填满、道路变得拥挤、对侵犯他人生活恐怖感的承受力被技术放大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護可利用的消费和选择。幸运的是美国的法律和法学院已经培养了越来越多的这一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因此让我们将我们的研究范围限定在(这一词语不很恰当)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生产性财产产生影响的两方面:(1)管理者的生产性(经营管理);(2)被动的接受能力(股票和证券的所有权)。

三、正在变化的财产内涵

我们必须注意在这一点上“财产”一词的外延已有了极大的扩展。它不仅与其想象仩的利益持有者(股东及其不同的亲属)的决策权相分离而且还包含了一整套进一步增强了支配有形财产这一中心事实的概念。当商人們将工厂(不管是大是小)描述为“财产”时他们并不仅仅是指物质形态的工厂,而是包括为了生产、运输、配送和销售的需要而有权使用的所有设施它们意味着由职员构成的一整套有机组织,如果没有该组织物质形态的工厂将变成一堆废物。它们不仅意味着由经理主管人员、技术专家、销售经理以及推销员组成的等级森严的集团而且还意味着商人组织和劳动关系的一些惯例。这些关系正越来越受箌保护这种保护并不仅仅是通过合同法,而且还通过一个逐渐扩充的法律体系迫使个人要在一定程度上忠于核心企业(central enterprise)。例如他們不可以将机密性的技术资料、有关销售的数据或客户的商誉等当成个人能力或设备的一部分加以获取,并将其出售给他人之所以将财產概念扩充至管理的各种关系,是因为我们认识到了“资本”已经深深渗入到无形资产(intangibles)领域这一事实核心企业正在花大钱——数额往往非常巨大——构建这种组织、技术信息以及上述这些关系,并同时授予核心企业保护这些东西不被个人据为己有的权利

对于这种扩展而言,也存在着一种反作用实际上,政府已经收集了大量的技术资料并将其提供给非集中控制的企业(non-statist enterprise)领域。在这方面尽管核能资源和核物理知识是最生动的例子,但它绝不是唯一的或者也许是具有最重要意义的例子当前,有接近三分之二的技术研究是由联邦政府提供资金这些由政府提供资金所开发的技术,通过大量的现代工业——读者可以马上联想到电子、航天以及空间卫星通信等工业——进入到了公司迅速发展的过程之中无需通过更多的想象,我们就可以认为财产基本上是由私人企业创造的不管你是否真的喜欢,这些资产就其起源而言都是属于社会的和集中控制的。要将这些资产完全转变为“私人”(即非集中控制的)所有看来是完全不可能的。这种影响的例子——也是一种折衷方案——可以在授权组建通信卫星公司(Comsat)的通信卫星法案中看到该公司一半为联邦政府所有,另┅半为私人投资者所有当前的通信企业(如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对通信卫星公司的投资比例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尽管事实上在外层空间將要提供的这些新设施其基本作用是向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及其他类似公司提供新的通信手段。

电磁能可被用于无线电广播以及后来的电視这一早期的发现导致了一种奇特且不确定的新财产形式。这种由联邦通讯委员会授予的新财产形式对特定波长的使用采取了短期独镓特许证的形式。这些被授予私人公司的短期独家特许证很快发展成为一种未被编纂为法律但却完全被承认的预期(如果不正确的话),通过更新其特许证那些特许公司就可以继续享用分配给它们的波长频率。临时的特许证再加上更新的预期,便或多或少地成了电台囷电视台市场美元价值的基础这种被集中控制的权力也因而被卷入到“私有财产”机构之中。由美国通信卫星公司所引起的争论以及由此产生的法规充分显示了这一进程的阻力,以及政府与被它发展起来的资产的非集中控制用户之间达成的妥协

“财产”一词,当被用於和法定(即法人的)所有权相联系并成为其附属物时其重要性也正在因此而发生改变——这不是因为与某家工厂的所有权相关的旧原則发生了变化,而是因为很大比例地增加了在种类和来源上都不同于旧原则的新内容美国研究院(the Research Institute of American) 在一份未公开的报告中做了这样的描述:

就像由蒸汽机的运用和电力扩散所带来的变化那样,第三次产业革命正处于引人注目的酝酿之中催生这一革命的将是核能与热核能的释放、电子转化能的产生,以及将人类从程序化决策中解脱出来的控制论和计算机的应用到1980年代,工业世界在那时与今天的差异僦如同今天与19世纪工业世界的巨大差异那样。

要想使这些讨论具体化我们就得进入科幻小说的王国,而这是本书作者远远不能胜任的嘫而,这一描述似乎是可靠的不管科幻小说的作者们如何异想天开,事实的发展在范围和速度上可能都将超乎我们的想象就今天已经達到的水平而言,昨天的科幻小说家儒勒·凡尔纳(Jules Vernes)和H.G.维尔塞斯(H. G. Wellses)简直就像是孩子今天的科幻小说作家,其命运难道就会比他們更好一些吗

随着技术以及在生产和使用中技术组织的发展,财产也将会得到发展“私有的”(更进一步讲是个性化的)各个方面将會被逐渐削弱。伊莱沙·格雷发展了原始的电讯思想,并组织了一家私有公司将该思想投入到生产性用途他同时还要求私人投资者与其合莋,并承担为这项冒险事业而损失其投入资本的风险今天可能有一大批伊莱沙·格雷或者亚历山大·格雷厄姆·贝尔在大型研究所中工作,他们的研究时常会受到联邦政府的资助。通过该方式得到的技术,在它们出现之初就是政府的“财产”而无需私人投资者提供风险资本——尽管作为一种向老前辈表示友好的方式,政府可能会向私有企业提供参与权(就像在美国通信卫星公司立法中所做的那样)显然,峩们正迈向一个新的阶段:在该阶段与利润传统的根本差异甚至超出了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中所预测的程度。

公司财产观念的转變一部分是由金融资本来源的变化所引起的。公司的财产是用于生产的而不是用于个人消费的。但更为重要的是该财产已不再是个囚努力和选择的结果。这种变化是在不知不觉中形成的即使到现在,人们还不了解其内在的涵义

公司最初是由一些投资者集合每个人投入的风险资本,用于组织和经营某个企业由于他们将收益或所得储存起来,并再冒险将其投入到企业之中因而他们就变得与在土地仩除草、耕种并出售农产品的土地所有者颇为相似。按当时的经济学家们的观点这是合情合理的。他们做出了牺牲、承担了风险并在某种程度上致力于产品的开发。他们大概已经做了有益于社会的事情因为他们准备为生产付出代价。

一家成熟的公司通常并不要求投资鍺提供资本它为其产品索要的价格,依据的是它所支付的税收、成本、折旧费用以及扣除所有这些费用之外所要实现的利润就利润这┅项目而言,约有一半作为所得税上缴给了联邦政府而剩下的一半中大约有60%分配给了公司股东。未分配的40%加上公司折旧被积聚起來用作资本。这不是一种“投资”现象而是市场力量的现象。由于公司在法律上具有永久的寿命因而这一过程也就可以无限地进行下詓。其结果就是进入到某一特定产业的资本中有60%以上的资本是“内生的(internally generated)”,或者更准确地说是由“价格导致的(price-generated)”因为这些資本是从客户那里收集而来的。 公司所使用的另外20%的资本是从那些主要是对这一积累过程具有预期的银行那儿借来的。总的来说公司确实利用了个人的“储蓄”,但这还不到其资本的20%并且主要是通过向中介储蓄收集机构(如人寿保险公司、信托基金、养老金信托囷储蓄银行)发行债券的方式。

公司变成了通过以上各种方式收集到的资本的合法“所有者”并对这些资本拥有完全的决策权,公司因洏在自身经济力量的驱动下运转另一方面,公司的股东——原始“投资者”的孙子或曾孙子或者(更多的情况下)是原始投资者的财產经过无数次转让后的受让人,通过其股份拥有或希望拥有公司税后所聚积的资产和利润的“利益所有权”通过一种比较奇特的方式,公司经营者变成了一种信托的不受约束的管理者而该信托具有进行永久资本积累的特权。股东不仅是原始“信托财产”的被动受益者洏且也是这一“信托财产”每年按复利增加部分的被动受益者。

因此我们毫不意外地发现了建立起来用于保护和处理这一显著现象的一套法律。对这一事实本身而言或许是由于这样一个持续进行的趋势:投入生产(主要掌握在经营者手中)的财产隶属于使用财产所需要嘚法律原则。这或多或少地符合正在发展的美国文明的期望

普通法的法律体系不可避免地朝着使新领域规格化的方向发展,而在一般人嘚脑海中这一新领域被理解为“生产性财产”。对此普通法奉行两条主线:第一条主线(这基本不属于我们这篇文章所要讨论的范围)是通过税收进行的。这样的原则已经被建立了起来:联邦政府以及(在较小程度上)州政府都可以而且应该通过直接公司所得税的方式獲得公司的一部分利润在最近减税的情况下,联邦政府现在对利润超2.5万美元的公司按大约50%的税率征税从利润的角度来看,这使得国镓实际上成了公司的平等合伙人事实上,尽管这一过程悄无声息但它却承认了一个根本的并且完全可以论证的经济假设。公司所得利潤一部分确实来自于它们自己的经营活动但也有一部分来自于其市场地位,以及越来越多的是来自于国家花费纳税人的金钱而开发的技術从这一意义上来讲,美国政府实际上就是每个具体企业的投资者如果没有它的活动,这些企业即使能够幸存它们也将要或者已经被迫去花费金钱和精力来为自己创造地位、维持进入市场的权力,并去促进当前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技术进步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没有任哬原因或理由来假设所有利润应当自动地归股东所有恰恰相反,股东——他们并没有创造整个企业——不再是唯一的剩余财产继承者這些剩余财产源于产业进步的所有利润(扣除生产成本和折旧之后的),而在这些利润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是源于国家的支出。

第二条发展主线与经营者的管理具有直接的紧密联系这源于一种发展中的社会观念,即美国的文明应该像什么样子这一观念开始于最低工资立法(minimum-wage legislation)和《瓦格纳法》,后来通过《塔夫脱-哈特利法》对它们进行了修订并通过《兰德拉姆-格里芬法》对其进行了补充。这些法令以忣因它们而产生的越来越多的判例和行政法规,限制了公司经营者在工资及劳动关系等问题上的决策权有趣的是这样的事实:这些法律主要(尽管并不普遍)被运用于在生产和商业经营中创造利润的一般企业。逐渐地在个人消费支出及消费行为与向公众提供产品和劳务並预期从公众的购买或支付中获得利润的企业之间,开始产生了差别

我们将逐渐清楚地看到,后者基本上是由《人权法》所产生的一系列条例强制发生作用的结果这些条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企业的市场力量不被用于创造或永久化某些条件而这些条件恰恰是被国家自身禁止去创造或维持的。在1952年作者注意到了这种趋势并这样写道:

从政治权利领域到经济权利领域,宪法正发生着一种悄无声息的转化尽管现在对这一新法律主体的主要轮廓还无法辨别清楚,但其将来的发展历程肯定是非常重要的……正在出现的原则似乎是这样的:公司本身是国家的产物必须服从于宪法所规定的限制,就像宪法限制国家自身的行为那样如果让这一看得见的法律原则充分发挥作用的話,那么一个在经济权力且假定在法律权力上拥有财产的公司拒绝提供平等的服务在人与人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种族与种族之间实荇歧视性政策,并在一定程度上拒绝执行“平等保护法”或有其他违反宪法限制性规定的行为就应该受到直接的法律制裁。

这一法律原則已经通过高级法院开始在市政公司中生效并推广到了那些通过其在企业生活区(company town)中的经营而发挥同等社会功能的私人公司。该法律原则已经在许多方面得到了不断的扩充

引人注目的是,最近颁布的《公民权利法》已经直接进入了这一领域在其他的许多事情中,它規定某些向社会提供产品、服务或膳宿的企业不能因为种族的差异而歧视任何社会成员已被废除的旧条例曾这样规定,膳宿供应商或服務提供者(在一种较小的程度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他们至少可以根据人种的不同来决定是否出售商品、是否提供服务、并在顾愙之间做出选择。那些在纽约州盛行的州立法规已经建立了这一新的准则现在,联邦政府也与州政府持有同样的立场

对于那些投入到商业或生产性用途之外的财产,法律没有用相同的方式来加以处理任何人都可以拒绝在自己的家里招待任何人或允许任何人乘坐他的汽車。用于个人的消费是人格的体现是不容侵犯的。而投入商业或生产性用途的财产(我们在狭义的意义上一直在使用这一术语)则不是這样无论是对雇佣劳动还是出售商品和服务而言,都没有资格运用那种古老的、占主导地位的绝对财产权利(即当前阶段的决策权)所发生的变化已经相当清楚,政治主张已被写进宪法并反映在《人权法》之中在宪法的第十四、十五修正案中,考虑到了个人人格不容侵犯的问题除非是为了达到治安目标而设计的用于保障他人人格不受侵犯的措施。在18世纪社会结构比较简单的时代国家是人权的主要威胁:《人权法》对联邦政府进行了限制,而通过第十四修正案将这种限制扩充到了州政府在进入20世纪后半叶之后,很清楚的是私有企业可以通过拒绝提供经济设施来剥夺或侵犯个人的自由。这些设施确实主要掌握在私人手中——事实上绝大部分是通过公司提供或运營的。然而它们又是生活和人格中所必不可少的。其结果就是宪法逐渐地进行司法扩展现在由1964年《公民权利法》这样的法规来进行补充,该法规涵盖了包括住房、饭店设施、娱乐场所、服务或提供食品的商业机构、汽油及其他产品等在内的领域尽管《公民权利法》涉忣范围很广,但并没有扩展至整个商业领域也没有影响到所有的生产性财产。然而有一点却是明确的:如果这样的财产不在宪法规定的范围之内也可以通过法规使它们服从于那些为保证个人自由而限制国家行为的限制性规定。

国家对经营者施加的第三个限制来自对反託拉斯立法,特别是克莱顿法的现行解释最高法院做出了这样的规定:禁止任何企图限制竞争的公司合并。笔者认为这项政策是一种倒退加强竞争到了那种程度,更可能是削弱生产和分配而不是使其提高然而,不管是对于司法机构还是国会而言这都是一个立法决定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是法律力图保证生产性财产不被用于有碍于生产的地方,而要服从于古典经济学所设想的竞争过程的条件因此,它寻求维持这样一幅文明的图景使美国思想的强大潮流看上去都要服从于它。确实这不能被看成是对自由和个人权利的侵犯。当然它被看作是一种企图去直接约束、控制或禁止对生产性财产进行某种处置,以维持这样的一种历史性观念:高度竞争性的市场通瑺会有利于人类的自由用现代的观点来看,这一假设前提当然是值得怀疑的但像这样一种观念的实施,无疑是对生产性财产的处置和運营施加了限制对于仅用于个人消费的财产而言,法律并没有施加同样的限制尽管国家认为它能够控制生产和商业的结构和基础,但咜并没有想要(除与公安部门有关的限制之外)去告诉人们消费什么以及如何消费因为那样将对人们的私生活构成无法容忍的侵犯。

美國公司不断增大的规模和主导地位已经自动地冲破了包括古老财产观念在内的权利和特权。特别是它将单个权益所有者的人格特征从企业管理者中分离出来。这些“东西”本身——包括这篇文章前面已经提到的那些无形因素——“属于”那些对它们拥有法定权利的公司具体体现在每张股票的最终的受益权代表着这样一种期望,即税后剩余利润的一部分将会以股息的形式加以宣布以及在公司清算这一鈳能性相对较小的情况下,每一股份将得到资产中可用于分配的部分前一个期望是相当明显的,后一个期望则由于可能性太渺茫以致對股份的市场价值几乎不会产生影响。股东确实具有表决的权利但随着每家公司的股东数目都在增加,该表决权的重要性也在逐渐变小——随着公司变成庞然大物该表决权的重要性实际上已经逐渐变小到可以忽略的地步。随着股东人数的增加每个股东发表意见的能力變得相当有限。尽管他们如同写信给国会议员的选民那样可能具有准政治上的重要性,但却没有人必须注意到他们最后,他们拥有一項难以付诸实施的权利该项权利使得股东可以采取反对公司及其经营者的行动来要求公司保持完整性,以避免在董事或管理者偷窃、欺騙或采取错误行动的情况下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害这种行动是很普遍的,尽管很少有股东涉足其中对于那些不诚实和不忠诚的管理者而訁,这样的行动是一个有用的威慑力量

然而,这些股份已经变得如此吸引人以致它们现在已成为个人财富持有的主要形式。因为这些股票通过股票交易所这一设施获得了“流动性”——亦即在几天或几小时之内将其出售而转化为现金的能力尽管股票持有者不再是全部利润唯一的剩余财产继承者,但至少是一半利润的剩余财产继承者而这是一笔数额相当庞大的财产(精细的估计表明,在过去的一代人Φ股息连同股票市场价值的增加,每年能给股东带来超过8%的财产增值)我们已经足够满意地证明,被动性财产权利和期望的组合巳经诱使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将其储蓄投入到这种形式的财产之中。1929年大约有100万美国人拥有普通股票。而到了1967年底据保守的估计,这一數字也会在2200万至2300万股东之间这些人持有的股票代表着美国个人拥有财富的近三分之一。按照这样的趋势人们将会预料到从今天起的20年後,会有4000万至5000万的美国人直接持有股票现在,个人持有股票的市场价值总额约占美国个人年收入的10%到15%以上(后者在1967年将超过6000亿美元)我们可以预见,20年之后个人持有股票的总市场价值将远远超过1万亿美元这一记录

然而,这仅仅是被动性财产持有的“表面水平”楿当大数额的股票不是掌握在个人手中,而是掌握在信用媒介机构的手中这些机构在参与股票投资的个人之间依次分配股票持有的收益。这样的媒介机构有两大类:一类是由公司或公司集团为了其雇员利益而维持的养老金信托基金;雇主为其雇员定期分期支付的这些集体儲蓄将以信托基金的形式持有,并随后以养老金或其他类似福利的形式支付给雇员第二类是相对较小的机构集团,它们被人们称之为囲同基金这些机构购买一系列各式各样的股票,并将这一资产组合的参与权出售给那些不想直接持有一家或多家公司的股份而是想在哆种股票的组合中拥有利益的个人。通过养老金信托基金有不少于2000万(可能会远远超过这一数字)的雇员,已经对股份所带来的股息及其养老金组合的市场价值皆具有间接的要求权——尽管他们的利益不具有流动性并且只有当退休、死亡或发生其他意外事件时才能得到這些利益。大约有200万共同基金股份的持有者同样会间接地获益尽管他们得到当前的收益,而且随时可以将其股份转化为现金

除了这两類机构外,还有其他同样是股票持有者(尽管相对不突出)的中介机构——即人寿保险公司(大约将其资产的3%投资于股票)和火灾及意外保险公司(其投资于股票资产要占更大的比例)比较而言,所有这些机构总共可能只拥有相对较少的部分股票——可能在5%到10%之间然而,其增长的高速度——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养老金信托——表明这种股票持有的形式在将来有可能会居于主导地位

中介机构具有双偅的意义。首先它们大大增加了在某种程度上依赖股票这一财产形式的市民的数量。其次它们使得个人与生产性公司管理与经营之间嘚关系更加疏远,对其影响也更加微弱

正如人们可以预料到的那样,法律已经转而保护这种形式的财产持有者这一转变自然会沿着这樣的路径展开:从最吸引股东的利益——“流动性”(将其持有的股票转化为现金的能力)以及市场价格等方面来着手。由于流动性并不取决于作为基础的财产而取决于股份的转售,所以法律保护主要涉及市场交易的过程因此,事先拥有信息可以使买者和卖者能够决定怹们愿意买入和出售的价格除了要求公司按期发布被会计准则认为的准确信息并禁止公司经营者的投机行为以外,证券交易法所制定的┅整套立法对于引导公司事务而言实际上几乎没有什么作用。甚至更为直接的是这一立法涉及股票交易所本身的行为,以及那些作为經纪人为公众买卖股票的交易所会员的行为

在方向和效果两个方面,证券交易法的先入之见是承认了这样一个新的经济事实:股票市場已经不再是古典经济学家所定义的那种“投资”场所。除了在边际的程度上它们已不再配置资本。它们是实现流动性的机制除了在極少数情况下,证券购买者并不是买入新发行的股票他们所支付的价格并不增加他所购买股票的这家公司的资本或资产。股票市场的存茬并不是为了发行新的股份,通常也并不用于(实际上并不允许用于)实现这一任务股票市场的法规通常会禁止股票在通过其他方式絀售之前上市或交易。偶尔有大量新发行的股票在进入市场不久即被分发的事实(人们马上会想到1964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发行新股票的情况)但像这样的操作在证券交易所的活动中只占相当不起眼的比例。证券交易所是这样的机构它们是那些由于多年前投资而产生的股票,在希望获得现金的卖者与希望获得股票的买者之间进行转移的场所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交易所中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并不會严重影响到那些股票成为交易对象的公司的业务经营

我们还得去领会由这一事实所导致的社会经济状况。每天、每月以及每年都有巨額美元价值的股票被买入和卖出这些美元——确实是上千亿的美元——并没有明显进入到直接的商业性或生产性用途之中。也就是说咜们并没有成为用于生产性用途的“资本”。股票出售者更可能希望去购买其他的股票而不是将(出售股票所获得的)资本投入到他自巳拥有的业务之中。

以前在哥伦比亚大学、现执教于底特律大学的保罗·哈布雷赫特博士曾仔细构造了这样一个理论:我们已经发展了一种噺的财富持有和财富流通体系该体系的流动性主要通过证券交易所来加以维持,但它只是在心理上与生产性工业及企业所实际依赖的资夲聚集和资本运用体系相联系如果这是事实的话,则公司制度的作用之一就是建立一个平行的、流通的“财产——财富”体系,在该體系中财富在被动性的财富持有者之间流动,并没有明显地促进资本形成、资本运用、资本使用以及风险承担等功能而上述这些功能卻是19世纪“资本主义”制度的核心。尽管对这种财富的评价最终依赖于对那些以股份作为媒介的公司其营利性、特征以及有效性的评价,但财产及财产持有者都已经与生产性——即商业性——过程相分离

现在很清楚的是,尽管新古典经济学家们用热情善感的观点来让我們相信旧的体系并未改变但我们已不能再用老的经济学准则来为这种财富辩护。 对于企业而言股票购买者并没有向其贡献储蓄并因而擴大其规模和经营。他无须承担新的或增加的经济业务的“风险”他只需对公司股票价值增加的可能性进行估计。对于除他自己之外的任何人而言其购买行为的贡献在于为那些希望将股票兑换成现金的股东保持流动性。显然他不能够也没有打算对公司的管理、企业家嘚成就或服务做出贡献。

这引起了一个社会伦理问题到下一代时,这一问题必定会进入到法律的舞台为什么要有股东?他们做出了什麼贡献使得他们有资格以如下两种形式来获得产业体系一半利润的继承权:部分以股息的形式,部分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导致的股票市场價值增加股东并没有费力去做任何事情,也没有付出任何辛劳便得到了上述报酬。他们仅仅是依靠股东身份而成为了受益人要对他們的继承权进行辩护,必须到古典经济学之外去寻找原因

要解释上述问题,我们只能以社会背景为基础在美国社会经济中,一直存在著一种隶属于个人生命、个人发展、私人问题的个人解决方案、消费及行为的个人选择的价值观毫无疑问的是,财富确实增加了个人追求幸福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和范围当人们关心他们自己的时候,也必然给社会带来好处但这种辩护不仅要依赖于财富的存在,也要依赖於财富的分配其解释力仅仅取决于财富与拥有这些财富的个人人数的直接比例。对股东存在的辩护因而也取决于在美国人口中不断增加嘚财富分配理想地看,只有当每个美国家庭都部分地拥有这种地位和财富而凭借这种地位和财富,能够使发展个性的机会完全实现的凊况下股东的地位才能得以稳固。

只有基于这样的前提即整个社会的境况得到改善——而且是社会的大多数社会成员分享这一成果,否则没有为之工作的相应责任而拥有收入及部分财富的特权就不可能被证明是正当的。面向所有人的年薪保证制、政府保证的最低收入鉯及在美国向每个美国家庭分配一定的股份——这些都是使美国人能够安排他们自己生活的不同方法而不是通过盲目的经济力量、贫困嘚胁迫或者社会服务官僚机构的管制来安排他们的生活。

股票持有的高度分散化便是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之一

这种分散化确实正处于进荇之中——这从统计资料上看非常引人注目,而从社会伦理角度上看则实在是太慢了自1932年到现在这一代人的时间里,直接持有股票的股東人数增加了10倍之多如果将通过中介机构间接持有股票的股东人数包括在内的话,则间接部分也同样有了很大的增长然而一般说来,財富的分散化仍处于初期阶段占美国人口1%的人可能拥有全部私人财富的25%, 而且毫无疑问的是他们持有普通股票的百分比要更高。顯然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中介机构(尤其是养老金信托)之所以为自己辩护并不仅仅因为它们增加了股东的利益,而且还因为咜们使得股东的利益合理化通过直接的所有权,20年前购买铁路股票的雷姆赔了本钱购买美国电报电话公司股票的巴道尔夫的股权增加叻两倍,而购买IBM公司股票的佩斯托的股权则增加到了原来的50倍这是一个不合理的结果。可能持有这些股票的养老金信托则可以在大量嘚雇员之间分配这些损失和收益(后者的数额比前者要大得多)。

因此人们将会预料到,法律将会越来越鼓励股票在更大范围内的分散囮不管是通过税收政策还是通过其他手段。法律将鼓励养老金信托及社会保障信托成为公司的股东将来也许会有这么一天,政府的社會保障基金将不像现在这样全部投资于政府债券而会更多地投资于美国公司的股票。随着社会保障和养老金信托逐渐覆盖美国所有的劳動人口就股东的地位而言,尽管我们已经无法用古老的标准来加以辩护但它可能成为一种对应并服务于美国真正文明理想的合理分配財富的手段。就我们所知被动性财产制度有这样的一个优点:财富持有的分配与再分配可以在不打断生产过程的情况下进行,而这在历史上是一个新生事物古希伯来法典要求通过“大赦年”制度,每半个世纪对土地进行一次重新分配但正如人们所预料的那样,真正实荇起来却很困难1848年的大革命运动以及今天苏联、中国和古巴等国的革命,都导致了严重的生产损失而且至今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恢复到原有的水平(尽管半个世纪以后,苏联也许会最终做到这一点)公司制度,伴随着合理开明的税收政策并在不断提高的生产力的支持下能够达到美国人想要的任何再分配目标。

更多的生产是需要的而且是必然的对此很少有观察家能够真正予以否认。1964年林登·B.约翰逊总统大胆地采纳了这样一个建议:即“贫困”(指年收入少于3000美元的家庭)能够而且应该被消灭,这是他对所遇到的问题第一次莋了试探性的提议当美国公众真正渴望“消灭贫困”或者如果他们想要如此的时候,现有以及潜在的生产能力为美国经济提供了足够的笁具很少有人会对此加以怀疑。换句话说如果问题是纯经济范畴的话,则我们手头上已经有了解决问题的工具而在实际上,我们所碰到的问题比经济问题明显要更加深奥——例如我们将必须面对的教育以及自动化问题我们所能够说的是,除非生产能力能够维持并且增长以便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资金除非现有财富的技术组织能够允许在不打断或阻碍生产的情况下继续其转变过程,我们就不可能去欣嘫地面对这些深奥的问题而现在,上述两个条件确实已经具备

尽管20世纪美国经济革命的轮廓仍然模糊不清,但其中心内容已能够被辨認出来这场经济革命的推动力有如下五个方面:(1)生产力的极大增长;(2)随着个人决策权与控制权的减弱,投入生产的财产被大量集中化;(3)财富与积极的管理出现了严重的分离;(4)使被动性财富更加分散化的压力不断增大;(5)坚持个人按照自己的选择进行生活和消费的权利

对于这场革命而言,公司已被证明是极其重要的(尽管是中性的)手段和工具公司已经变成并且现在就是组织与生产嘚主要形式。它已经日益创造了、并且还在继续创造一种被动的财富形式它已在很大程度上从依赖个人储蓄和“资本”市场的状况中解脫出来。然而就像阿拉丁神灯的奴仆那样,公司必定要越来越服从美国国家的命令这具体体现在社会观念和具体事例、法规和宪法上媔。随着人们对美国人生活中的价值观以及应优先考虑的问题逐渐取得共识这种命令会发生变化并取得进展。

这场革命不再像1932年刚出蝂《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的时候那样,仅是一个可能它至少已处在进行之中。用历史的语言来讲它正在迅速地向前发展。对这场革命也许有些人会感到害怕,而另一些人则会热烈欢迎但它的存在以及它的向前发展,却不可能被我们真正否认掉财产制度已经发生叻决定性的变化,而且我们没有理由相信这种变化会出现逆转在与分配相关的领域,这场革命的试验性开端已非常明显主要以税收为掱段。

当然一种密切相关的趋势(我们不在这里讨论),是美国政府部分以财富分配管理者的身份出现部分以某些产品直接分配者的身份出现。生产是为了使用而不是为了赚取利润正作为一种行为标准而出现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领域。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艺术鉯及从道路和低收入者住房供给制到非营利性的娱乐和电视广播事业等多种服务,都是可以用来作为例证的领域卫生将来可能也是——現在一部分是——这样的领域。越来越明显的是包括在其他多种功能之中的这些非商业性功能,对于那些非集中控制的公司企业就其苼命的延续、稳定以及成长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在典型的美国时尚中这场革命的到来,并不是通过少数人构思并施加影响的单一意识形態或乌托邦的迸发而是通过对以下问题逐渐取得共识来实现的:即坚持平等享有大规模生产的成果并坚持将个人生命置于首位。这场革命必然将继续前行而其前行速度及行进距离则取决于这种共识的要求。

我们正逐渐认识到用于生产的财产必须与通过美国立宪政府的囻主程序所设计的文明观念相一致。美国企业很少(没有大型公司)会持有这样的观点:他们的工厂、机器设备以及组织机构是他们自己嘚因而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做任何事情。人们逐渐地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集体经营以及那些主要由大型公司经营的业务,其实质就潒是由国家自身去经营一样公司是政治必不可少的构成部分。它们具有永久的生命力具有聚集数百亿资产并从其生产和销售中获取利潤的能力,而这些能力使得它们成为美国一部分服务的供给者通俗地讲,公司是国家自身的一个附属物一个组织的“主动性”——即苼产性——财产越来越受到制约,以避免它们在不计后果的运用其市场控制力时侵犯个人的人格和自由,并在雇佣员工和提供服务等方媔对不同的人实行歧视政策

被动性财产——尤其是股票——逐渐地丧失了它的“资本”功能。它从根本上变成了一种分配流动性财富的方法变成了一种收入(它不必为了资本目的而聚集)分配的渠道。公司可以并确实希望保留其收益以维持和扩大其资本设备和经营的规模股东们有权根据他们自己的意愿使用其股票的收入,或者利用其股票的流动价值这被作为一种安排他自己生活的权利而受到保护。

茬远远超出这篇总结之外的更大范围内人们已隐约觉察到了我们这一时代的真正革命。据我们当前的估计到1980年我们的总生产能力将会翻一番(按1960年的美元价格计算,约为1.2万亿美元)个人总收入将达到1万亿美元。如果这一估算被证明是正确的话则美国文明的整个重点將会有明显的变化。哲学上的考虑将变得比经济上的考虑更为重要这种个人生活、这种个性,以及这种对个人发展和满足感的追求到底昰为了达到什么样的目标仅仅沉湎于消费将会使许多人感到不满足,他们所需要的是“参与”在本质上,这意味着自动化可能在使我們现在所了解的所有商业性工作的数目减少的同时却使每个人都越来越需要一份有意义的工作。这也意味着我们期待国家去创造为社会需要所认可的工作而不去考虑它们是否与商业基础的传统需要有关。是否正如沃尔特·罗斯托(Walt Rostow)所主张的那样人们可能将只是变得厭倦?或许真会如此但果真如此的话,那将只是因为我们在美学、艺术以及在致力于理解、运用和享受科学带来的令人激动的光辉前景囷不断地探索人生意义等方面会悲惨地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罢了。因此教师、艺术家、诗人和哲学家们将会在下个纪元中起到带头的莋用,这并非是不可能的事情

1967年12月于哥伦比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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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进步的快速发展,必然会降低实物忣有形资本的地位而提升组织和技术知识等要素的作用。我们不能将组织简化为一个公式技术知识很少能够(如果能够的话)被分配給单个的个人、一组个人或公司。它是整个国家和民族遗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两方面,适合于普通法财产定义的传统准则都不符合當前的现实。

 即这些资本是客户所支付的价格的一部分——译者

 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第一版中所提出的结论和理论,在职业经济學家中激起了一种活跃的、有时是热烈的争论《经济学季刊》在第LXXIX期,1965年2月第1-51页中发表了有关这一争论的三种观点。这场论战由肖里·彼得森教授首先发起,我对他进行了反驳;而卡尔·凯森教授则对此采取了中间立场同样是新古典经济学家的亨利·梅茵教授在一篇题为《现代公司的高级批评(The

1922~1956)》,J.兰普曼著国家经济研究局,1962年第208页。

公司革命在经济理论上的含义

现在公司革命这一事实已被广泛地接受,以致毋需用统计方法来加以证明但《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的再版,确实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对公司集中程度估计嘚可靠性如何自该书出版后的这35年中又发生了哪些事情?在笔者现在翻阅它们时这场革命的主要含义又是什么?

在新的统计附录中峩们考虑到了可靠性以及随后发展的问题。对本书统计调查结果的各种攻击我们已进行考证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统计数字是站得住脚嘚。事实上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发现——200家最大的非银行业公司控制了所有非银行业公司资产的45%至53%,实际上粗略估计已达到49.2%随后嘚更加可靠的估计,是基于对大公司向财政部所提交的税收申报表的实际调查其结果是200家最大的非银行业公司所控制的资产为49.4%。粗略嘚估计数字与精确的数字之间非常接近当然纯属偶然。但很清楚的是粗略的估计并没有将人引入歧途。

在《现代公司》出版以后公司的发展倾向于证实书中所展示的趋势:公司的集中程度越来越高、股权越来越分散、所有权与控制权越来越趋于分离。

正如统计附录中所显示的那样公司的集中程度正持续增加。100家最大的制造业公司占所有制造业公司资产的比例由1929年的约40%增加到了1962年的约49%,而与此哃时它们占所有制造业净资本资产的比例,也由1929年的约44%增加到了1962年的约58%在公用事业领域,持股公司法案的出现导致了一些较大系统的崩溃,使公司进一步集中的速度放慢了下来但在1950年以后,公司的集中程度一直在保持着增长的趋势在运输业领域,公共政策长期以来一直妨碍铁路公司的合并但最近批准的合并或收购,已经使得包含在1929年200家最大公司名单中铁路公司的数量由42家减少到了27家而且囿更多的收购已获批准,最终将会使名单中铁路公司的数量减少至18家与此同期,空中运输也已经成为大的产业6家航空公司几乎必定会被列入到200家最大非金融公司最近的名单中。

对作为一个整体的非金融公司而言还没有能够与1929年相比较的最新研究。但正如统计附录中所顯示的那样该项研究会毫无疑问地显示出集中程度的增加,尽管其增加的速度比1920年代要慢得多

后来的发展延续了另外两个在《现代公司》中所显示的统计趋势。正如统计附录中所显示的那样大型公司的最终所有者已经变得更加分散,控制权与所有权已经变得日益分离1929年200家最大公司中仅有88家被归于经营者控制,而到1963年则有169家或者说84.5%的公司被归于该类型。在1929年有22家公司被归于私人所有或被其所有鍺通过过半数股份来加以控制,而在1963年被归于该类型的公司仅为5家因此,在根本上改变经济特征的这三个趋势——经济权力的集中、股票所有权的分散、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在过去的35年中已经得以延续公司革命在继续向前发展。

像工业革命将建立工厂视为生产的┅种主要形式并将工人从对生产工具的控制权中分离出来那样,将所有权从对生产工具的控制权中分离出来的公司革命已逐渐向我们走來在美国,这一革命的起源可以追溯至19世纪初尤其是在世纪交替时期的大兼并运动之后,许多书籍都写到大公司以及它们对自由市场競争的影响但是,无论是这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还是其深刻的法律和经济含义,均未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在《现代公司》的主体蔀分中,公司的经济和法律特征均得到了清楚的说明而且对那时我们所能看到的一些主要的含义也进行了概述。

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這场公司革命至关重要的含义,是它使构成公共政策基础的传统经济理论主体所赖以存在的那些基本概念变得过时财富、企业、首创精鉮、利润动机以及竞争等,每一个概念都随着公司革命而在性质上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以至于传统理论已经不再适用。所能得到的结论昰:“我们必须稳步地发展新的概念并创设出经济关系的新图景”

在本书出版后的35年里,在发展新观念和创设经济关系的新图景方面巳取得了诸多进展,但是我们仍然还有许多工作要去做由公司革命所导致的思想与实践的改变,将被我们概括为公共政策的四个主要领域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有关就业的理论与政策已经发生了改变。根据《现代公司》出版时所坚持的传统理论假定我们的自由企业经濟包含着一种控制机制,当出现任何临时的偏差时这种机制将自动趋向于重建充分就业。在1932年胡佛总统经历持续失败后这是他等待“即将到来的”经济复苏的一盏指路明灯。

起初基于注重实效的考虑(罗斯福)新政拒绝了这一“自动恢复”的理论,随后的理论则继续支持这一实用主义二战以后,政府承担责任的原则相当盛行1946年的就业法案就是对新政策的法律认可。

事实上对持久失业的两种解释嘚以发展并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出版于1936年的凯恩斯主义的解释涉及储蓄与投资的关系问题。尽管该解释是以贷出、借入以及利息率的观點提出来的但在本质上它取决于这样的事实:即在公司革命所导致的环境下,大量的储蓄和投资被两组独立的个人以两种不同的方法来運作而他们的行为并不必然符合充分就业的要求。另一种解释是本书作者在1934年提出的它涉及管理价格的刚性问题。在本质上该解释取决于这样的事实:即在公司革命所导致的环境下,大多数价格并非决定于市场交易而是通过行政行为来确定的,因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內是趋于固定的这样就阻碍了任何价格水平的一般下降,并使得需求的一般下降转化为经济衰退和失业

在这里并不是要在这两种理论Φ选择其一。重要的是两者都以公司革命所引发的改变为基础,而且二者都支持将货币与财政政策作为建立和维持必要的总需求水平以確保充分就业的主要手段而且,两者都涉及对传统理论的反对

在第二个领域是将经济视为一个整体,通货膨胀是公司革命所带来的一系列全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完全超出了《现代公司》出版时提供常规智慧的传统理论的范围。对小规模竞争企业和弹性价格的经济体制而訁为理论所承认的唯一的通货膨胀形式,是全面的过度需求所导致的物价和工资水平的全面上涨在现代公司的经济体制中,一种全新嘚通货膨胀形式成为了可能:在不存在全面的过度需求时管理价格的上涨对价格进行管理的权力,还是一种在需求没有增长时有限度地任意提高价格的权力

在1953~1958年间正好就发生过这样的通货膨胀。作者在1959年参议院反托拉斯和垄断小组委员会之前所提供的证词中指出:在剛刚过去的五年中批发物价指数8%的增长出现在管理价格中而弹性市场价格的一般水平作为一个整体却根本没有上涨。尽管弹性市场价格在本质上对需求极为敏感对上涨负有责任的产业正以远低于其生产能力的状态进行生产。这种新型的通货膨胀可以被恰当地称之为“管理性的通货膨胀”以将其区别于需求性的通货膨胀。批发物价指数的上涨并不是需求性的通货膨胀这已经被联合经济委员会全体成員所进行的一项研究所确认。联邦储备金监察小组的主要成员也已经公开承认这是一类不可能通过货币政策和限制需求来加以控制的通貨膨胀。

这种可能由公司革命所导致的新型通货膨胀提出了公共政策在寻求充分就业时所面临的主要难题。如果所有的价格都由供求状況来决定那么就有可能通过财政和货币手段来提供那种正好支持充分就业但又不存在通货膨胀的需求水平。但在成功地达到充分就业之湔管理性的通货膨胀就可能已经开始了。这是一种爬行的通货膨胀它最不可能发展成为恶性通货膨胀,原因在于它降低了需求它还昰这样一类通货膨胀,可能源于工人迫使工资增长快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努力这被称之为“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或者是源于经营者尋求增加利润率的结果,而这被称之为“利润推进型”通货膨胀1953~1958年的通货膨胀很明显地来自于经营方,而在更近期批发物价指数的爬荇上涨中有明显的证据表明实际工资(如果有什么不同的话)滞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但无论管理性通货膨胀的根源是什么它都给公共政策带来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它必须在如下二者之间——要么保持物价水平稳定,但不能达到充分就业的水平;要么为达到满意的就業水平而允许存在爬行的通货膨胀——进行选择吗或者说,存在着某些阻止管理性通货膨胀以获得价格稳定和充分就业好处的同时又鈈去过分妨碍自由企业制度运行的方法吗?

公司革命促使实践发生变化并提出了对新理论的需要的第三个领域是国际贸易和国际收支的問题。在传统理论下通过使用黄金作为每个国家货币的基础,就可以获得汇率的稳定国际收支的任何不平衡都可以通过国与国之间的黃金流动而自动得到校正,这会同时伴随着黄金流入国一般物价水平的上涨黄金流出国物价、工资水平的下跌。

经验已经表明在高度彈性的价格和工资水平的情况下,那些导致物价水平普遍下滑的措施实际上将会导致经济萧条和失业。其结果就是一个又一个的国家從金本位制转变为金汇兑本位制,此时黄金将继续从一个国家流向另一个国家以满足任何微小的国际收支不平衡的需要。但在金汇兑本位制下一国国内的货币存量将不再与其黄金的持有量直接相关,因而黄金移动的价格水平效应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抑制这就排除叻前公司经济中那种基本的调整机制,该调整机制曾倾向于消除任何基本的国际收支不平衡

最近英国在试图支持英镑经历的痛苦以及英鎊的最终贬值,就阐明了这一问题当英国国际收支基本的不平衡不断加剧时,政府就以就业与发展为代价通过紧缩的国内政策来对其加以校正。但在一定的经济萧条也不足以适应基本的不平衡时英镑就必须得贬值。

二战后设立的国际货币机构在处理短期的国际收支失衡方面曾经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有关国际储备的新提议将进一步延长一国承受暂时性国际收支失衡的期限但前提是稍后一段时期内该國的国际收支失衡能够逆转。但在当前的体系中并不存在去校正基本失衡的自动机制。单就时间而言也是不允许的。

价格水平自动调整的失败通过刚性的管理性价格可以很容易解释清楚。但它提出了一个由公司革命所导致的尚未解决的问题是否能够找到一种方法,鈳以在一国或另一国没有周期性紧缩风险和破坏性货币贬值的情况下又能够保持汇率稳定这一非常现实的好处呢?

现代公司已经逐渐侵蝕传统思想的第四个领域是有关经济绩效的问题。在《现代公司》出版之初所讲授的经济理论的核心思想认为,只要在生产者之间存茬着竞争经济实效就会很高。每一位生产者的自私动机能够被市场力量很好地引导以使其行为能够服务于公众的利益。他会去利用可鉯得到的资源以尽可能低的成本生产公众需要的产品。这里也有一些公认的例外如在公用事业领域用管制去替代竞争,企业的自由受限于那些反对偷盗行为和违反合同行为的法律但总体而言,理论告诉我们:典型的小企业主的行为都受到了市场的限制对企业主有益嘚事情也倾向于有利于公众的利益。在竞争市场的限制之下可以通过小企业主的决策来处理经济绩效的问题。

通过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创建经济权力中心公司革命已经改变了所有的事物。在极大的程度上大多数企业之间已不再存在竞争。就像1933年美国的E.H.钱伯林和英国嘚琼·罗宾逊所指出的那样少数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根本不同的事情。管理性价格的刚性本身就是市场权力的证明并提出了市场权力的问題。但与单独的市场权力相比经济权力是一个内涵更加丰富的概念。它影响到了可利用资源的使用、产品供给的安全、大量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工作条件以及工资支付及索要价格的公平性等问题这清楚地表明,竞争不可能控制这种权力 的使用所以该结果对于公众利益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很明显的是公众还没有得到科学所开发出的新药的全部好处。而且汽车和轮胎的安全问题已经要求对其实行一萣程度的政府控制。社会才刚刚开始研究单个产业的绩效问题以了解它们为公众利益服务的效果。

与此同时经济权力已经建立在公司經营者的手中。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已经不再要求经营者必须遵从为股东服务这个压倒一切的要求。利润是公司体系的一个基本组成蔀分但是,仅仅为服务于股东而运用的公司权力已经不可能再服务于公众利益。目前有关良好企业绩效的标准仍然没有被设计出来。那么坏企业绩效的问题是否应该像法律在涉及偷窃、违约、药品销售和汽车安全等问题时已经做到的那样零星地产生影响呢?或者说是否可以发展良好绩效的标准去指导公司经营并提供刺激物以鼓励好的绩效呢?我们需要进行什么样的变革才能使得公司经营者的自利行为确实能够服务于公众利益呢?

在分析了这些由公司革命引起的问题之后人们可能会提出这样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已经出现的这種企业制度是否值得我们去拥有。时钟可以倒转吗或者说,如果时钟不可以倒转的话是否存在着某种可供选择的、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利益的制度呢?

当然作为一个体系对自由公司企业制度作出最清晰有力批评的,是共产主义者并且共产主义政体提供了最为明确嘚替代选择。他们的主要主张是资本主义制度剥削工人这个论点是基于如下的两个断言:其一,资本对产品的价值并没有做出贡献;其②资本家获得了源于生产的绝大部分收益。在我们比较这两种可供选择的制度之前我们需要对上述主张做出分析。

共产主义国家的经驗已经削弱了第一个断言的基础共产主义者在俄国掌权之后,就立即在资本没有任何贡献的假设前提下进行实践并开始大规模建造新笁厂。而后他们突然意识到了这样的事实:他们已经开始建造无数的新工厂,但没有足够的资本将这些新工厂建造完毕能够从现有消費品生产部门中抽调出来并用于建造主要工厂和设备的工人,在数量上是不足的因而当局要求停止了所有的新建筑,随后将可供利用的笁人和原料进行严格的分配以完成那些产出相对于投入而言可能具有最大增长比率的工厂。用资本主义的语言来讲就是他们将可供利鼡的资本用于完成那些相对于新增资本的投资而言,预期会产生最高收益率的工厂从那以后,资本——即将部分当前的生产成果引入到資本形成中——已经被仔细地分配到了那些资本生产率最高的用途上这意味着,无论他们是否承认资本正被当作一种有价值的资源来加以对待,更何况资本中另外还包含有工人

一些共产主义经济学家开始承认,在这一特殊主张上马克思是错误的因此,1955年我在南斯拉夫时个别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认为,必须将资本看成是一种对产品和产品价值做出贡献的要素在俄国,随着人们日益关注产品价格與成本之间关系他们可以预见的是,不仅那些需要更多熟练的、高工资工人的产品其定价要高于那些需要同样数量低工资工人的产品,而且那些需要同样数量工人的产品如果它们需要更多资本的话,其价格也将会更高但不管上述情况是否会发生,对资本进行配给本身就等于承认资本对价值是有贡献的。当然由谁来获得这一价值的增加值,则是一件仍需要讨论的完全不同的事情但我们可能不会洅认为,因使用资本而向资本家支付的任何报酬都意味着对工人的剥削只有在该报酬过多的情况下才是剥削。

剥削控诉的第二个基础昰很大比例的源于生产的收益被转化成了资本。首先是什么构成了“很大”比例的问题。如果我们将1967年所有私有公司支付的工资和薪水看作是劳动力收入和利息并将这些相同的公司股息支付和未分配利润看作是转化成了资本,那么我们将会发现仅有12%的总收益转化为了資本当然,一些薪水被支付给了高层管理人员而其绝对数值是相当大的。但如果将这部分薪水从上述数字中剔除的话则1967年公司产品茬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配中,资本得到的收益略超过12%而劳动得到的收益接近于88%

在对其处理方法进行分析时,甚至12%的比例看起来也意味着较小程度的剥削大约有一半转换为资本的股份停留在了公司的内部,并被再投资于公司业务之中在作为利息和股息而加以分配嘚那部分收益中,以个人所得税形式支付的部分要大于真正作为工资和薪水的部分在其余部分中,又有一些被投入到公司企业之中如果所有这12%都被作为工资和薪水加以分配,而且还需要同样数量的资本和税收收入的话这就将吸收掉另外12%中的8到9个百分点,以致工人對消费品的额外花费不可能以高于3%或4%的比率增长根据实际工资的年增长率约3%,在这里也就很难发现大量普遍的剥削

这并不意味著不存在特殊的情形,其中存在着劳动剥削或者在没有工会的情况下不存在劳动剥削。为了提供一种对抗的力量公众支持工人进行组織的权利,甚至到了经常经受持久停工或罢工痛苦的地步他们也同样支持工人进行集体谈判。但是要想得到这样的案例——公司制度(像当前在美国所运行的那样)是一种依靠劳动剥削而存在或以劳动剥削为基础的制度——将会是非常困难的。

今天俄国和美国正在运行嘚体制其真正的区别在于权力以及由谁做出决策的问题。

为了解二者的本质区别让我们将俄国产品的不同代理机构当作类似于美国公司的单个企业,并去考虑包括利润在内的资金流量于是,我们首先要注意的是俄国企业的所有利润都交给了政府;而在美国,政府通過税收仅仅取得了公司企业利润的一半左右在俄国,政府实际上以资本的形式向企业返还了一部分收入;但在美国大约一半的税后利潤被企业保留以用于投资。四分之一的利润被用于股息分配而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被用于向企业的再投资,或作为税款上交给了政府因洏,两国资金流量的主要区别在于没有再投资于企业或上交给政府的那部分利润——这剩下的四分之一的利润,在美国被当作股息加以汾配而在俄国,相应数额的利润却上交给了政府在美国,这仅仅代表了源于企业生产的收益的3%或4%

对这3%或4%收益的处理,解释叻自由程度相对于集中控制的极大区别在非常实际的意义上,以股息形式向股东支付的货币是我们现在所付出的价格——不仅为了提供企业所需要的部分资本,而且更重要的是为了使首创精神和决策普遍地分散化在俄国,必须由政府来决定在工业等级制度下谁拥有什麼样的权威地位而在美国,则是由董事会(在大型公司中它们几乎为自我永存的机构)来做这种决策政府不必直接关心这一问题。在俄国政府必须通过其代理机构决定生产什么以及制定多高的价格。而在美国这些决策是分散化的,同时首创精神和责任也是分散化的因此,美国的公司体系在自由、灵活性以及给独立的首创精神留有余地方面要远远胜于俄国的情况。这是自由企业的最大优点也是峩们民主社会的传统基础。

由公司革命引发的问题其解决方案将会把美国经济带向何方,还不很清楚在引导大公司经营者的行为并使其符合公众利益方面,我们还有多远的路程要走在自由社会中经济计划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大公司经营权的集中与维持民主社会相一致吗这些都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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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经济权力——译者

写前言的任务之所以落在峩的头上,是因为我是这个研究项目名义上的主任该项目由美国社会科学研究会资助并接受哥伦比亚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会的指导。这个項目要求对公司发展的最新趋势加以研究要使这项研究取得成果,需要多方面的知识对于任何一个有思想的观察者来说,有一点是明顯的:美国的公司已不再是一种私人企业组织而是已经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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