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动14岁一下学生参与绿叶直销是否违法违法吗?

青岛:直销企业不得招募学生公职人员为直销员_新华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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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直销企业不得招募学生公职人员为直销员
11:00:14      来源: 青岛早报
发现传销及时举报
“近年来,以‘消费返利’为经营模式的返利式传销逐步增多,以‘网络’为载体的各种传销活动逐步增多,花样、手法越来越诡秘,辨别的难度不断增大,还有一些企业为推销企业产品,采用传销违法经营模式,或者打着‘直销’名义,发展人员,组建传销团队,获取非法暴利的行为越来越多。”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经检处负责人介绍说,春节期间,是走亲访友,商业营销的最佳时机,也是传销活动容易借机泛滥的高危时期。市工商局发布了“警惕传销,防止犯罪”的警示。
一些传销组织打着 “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资本运作”、“玩网游送红包”、“点广告,有钱赚”、“金钱游戏”、“馈赠互助”等旗号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广大群众从事网上投资一定谨防上当。
要警惕传销组织打着 “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直销”、“加盟连锁”的幌子,谎称 “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东盟博览会”、“泛北部湾建设”、“国家特批民间融资试点”、“中国第四个经济特区”等名义,虚假宣传投资项目,并以高投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为诱饵,诱骗群众参加传销。
从事直销活动的企业需经过国家商务部批准并获得直销牌照,商务部网站会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要警惕一些没有获得商务部批准直销的公司,假借直销名义,以销售商品为掩护,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以参加者缴纳入门费数量、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以可以获得丰厚团队计酬、多层计酬为噱头,拉拢从业人员从事传销活动。
要特别警惕一些传销组织瞄准高年龄、高学历,低年龄、低学历的人员作为发展对象,通过以虚假的招聘、实习、介绍工作名义,诱骗在校学生、未就业人员参与传销。警惕和防范传销组织为逃避打击、推卸责任而怂恿、鼓动传销参与者聚众闹事、暴力抗法。
如果发现传销行为请及时向工商机关或公安机关举报。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孙启孟 贺长泽)(完)
责任编辑: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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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透视:旅游“直销”缘何成网络“传销”?
日前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提示市民,“WV梦幻之旅”为网络传销行为,市民应提高警惕,发现和掌握“WV梦幻之旅”及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可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和旅
【直报网北京4月1日讯】(记者 佟壮)日前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提示市民,&WV梦幻之旅&为网络传销行为,市民应提高警惕,发现和掌握&WV梦幻之旅&及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可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和旅游部门举报。
&直事儿&(微信ID:cndsn-zxbdw)注意到,近年来部分组织和个人打着境外企业&旅游直销&旗号,以享受最低价格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诱导消费者交纳入会费及月费等成为会员,以赚取佣金、旅游积分和免除月费为诱饵,鼓动会员发展下线。
WV偷渡中国
旅游&直销&涉嫌传销属违法
&直事儿&(微信ID:cndsn-zxbdw)调查发现,&梦幻之旅&(WV)2005年成立于美国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市。该公司据称由&拥有丰富直销经验&的韦恩&纽金特和迈克&阿斯库联合创立。成立之后,梦幻之旅于2008年进入欧洲市场,之后又发展到非洲和新加坡,2012年先后扩展到香港和马来西亚,并由马来西亚市场创始人黄璇翰(内部人称黄爵士)带到中国大陆。WV的会员在2014年下半年就已经开始以简体中文形式在中国社交媒体平台推送会员旅游项目信息。
旅游直销与传统旅游有何不同呢?&直事儿&(微信ID:cndsn-zxbdw)发现,旅游直销公司会员归属于各个推荐关系构建起来的团队,形成自上而下、多层级、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此类行为涉嫌构成我国《禁止传销条例》所指的传销行为。&WV梦幻之旅&所属企业未在我国大陆地区登记,未取得旅游经营资质许可和直销经营许可(我国直销产品范围不包含旅游产品),属违法经营。
实际上,梦幻之旅并没有自主产品,对外宣称&全球的的旅游资源都是产品&。其组织是用于项目宣传推广、会员招募管理、报酬计算给付的官方网站服务器均设置在境外,会费缴纳及报酬给付亦通过境外银行账户,国内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利用各类网络社交信息平台,建立了相对隐蔽、封闭的销售渠道,使参与者的权益存在巨大风险。其在网络社交平台上进行虚假宣传,常用方式是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发布图片,炫耀奢华旅行,并谎称国内知名旅行社、酒店、银行为其合作伙伴,广告中使用全球最低价等绝对化语言欺骗诱导公众。2015年&WV梦幻之旅&曾利用部分&明星合影&进行虚假宣传活动,并受到部分知名演员的公开联名抵制。
羊毛出在羊身上
&免费旅游&传销只能靠发展人头维系
旅游业看似与传销毫无相干,为何会被指成传销呢?据相关旅游人士透漏:&羊毛出在羊身上,成本是无法避免的,免费旅游不现实。这种模式要发展很多人才做得下去。&
&直事儿&(微信ID:cndsn-zxbdw)发现,梦幻之旅发展迅速,是因为他们大肆宣传所谓的免费旅游。从&梦幻之旅&(WV)目前的发展走势来看,实质上是承担旅游中介的职能,即便是国内知名旅游网站,其主要的盈利方式为广告费、高端会员服务费与中介费,但是每笔业务成交后的中介费少的可怜,如果想要更大的利润空间,就只能通过庞大的订单量来弥补,想要获得既得利益,旅游中介一般会追求较低的人力成本。而直销行业的附加值就在于直销商能够提供一对一的服务,因此才值得庞大人力资源的投入,但旅游中介根本不需要提供这样一对一的服务,所以附加值无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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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和传销的本质区别
范文一: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日 08:05 刘晓红 近些年来,直销与传销,让普通消费者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分不清直销与传销有啥区别。随着《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实施,消费者该如何辨别直销和传销呢?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明显特征:⑴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⑵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什么是直销 直销: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不同的公司,这些直接销售人员被称为销售商、销售代表、顾问或其他头衔,他们主要通过上门展示产品、开办活动或者是一对一销售的方式来推销产品。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1.推销的商品不同。传销的产品大多是一些没有什么品牌,属于质次价高的商品。而直销的商品大都为一些著名的品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认知度。 2.推销员加入的方式不同。传销是要求推销员加入时上线要收取下线的商品押金,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 3.营销管理不同。传销的营销管理很混乱,上线推销员是通过欺骗下线推销员来获取自己的利益。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直销的管理比较严格,推销员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钱接触的。自己的业绩由公司来考核,由公司进行分配。 4.根本的目的不同。传销的根本目的是无限制地发展下线,千方百计通过扩大下线来赚钱。而直销最终面对的终端用户是客户,进行商品交易。
范文二:直销与传销的十大区别?第一,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和直销企业通常会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其整个销售过程始终将把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放在第一位。而传销活动则不一样,传销商和传销企业在开展传销活动的过程中,通常会以销售投资机会和其他机会为导向,其在整个从业过程中,始终把"创业良机和致富良机的沟通和贩卖"放在第一位,与正当的直销活动完全不同的是,他们并不关注和推崇产品的销售。 ???第二,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在获取从业资格时没有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购买与高额入门费价格等量的产品。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商在获取从业资格时,一般会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产品。 ???第三,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所销售的产品通常会有比较公正的价格体系,这种价格体系是经过物价部门专门批准的,其体现出销售过程中的公正性;而且其产品有正规的生产厂家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其工艺流程,在出厂被销售的过程中,生产厂家均为其配备了各种齐全的生产手续,有优秀的品质保证。而传销活动中,由于其从业人员本身所贩卖的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所以对于产品并不关注,他们所关注的是投资回报的比率问题和投资回报的速度问题,产品在传销过程中只是一个可流通的道具。 ???第四,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直销从业人员自己销售产品所得到的销售佣金,这是直销从业人员的长期的根本收益,其收入的多少完全由直销从业人员的销售绩效来决定;二是企业根据直销从业人员的市场拓展情况和营销组织的建设情况所给予的管理奖金。而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其拓展营销组织(发展下线传销从业人员)时所收取的高额入门费,而不是来自于长期的产品销售所得到的正常佣金。 ???第五,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人员在其从业过程中通常会有岗前、岗中、岗后的系统培训,其内容包括产品培训、营销技术培训、客户服务培训、政策法律培训等等。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虽然也有可能接受在直销活动中所推出的各种教育培训,但是它在形式上往往虚晃一枪,他们更推崇在从业过程中大规模的激励活动和分享活动,其内容比较单一,多为激励式的观念改变,其目的就是诱导听课者赶快买单从业或者加大从业力量。 ???第六,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和直销企业通常在其直销系统文化的建设中会坚决强调"按劳分配和勤劳致富"等原则,把直销活动当成一种正常的创造财富和分享财富的活动,其传播的是所有的收入均来自于自己的付出,主张在营销技术上精益求精。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和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通常在其传销系统文化的建设中会坚决强调"一劳永逸、一夜暴富"等价值观念和原则。 ??? 第七,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和直销从业人员最终的营销目标就是打造一批越来越多的忠诚客户群体,这些消费群体信任公司和公司的产品,愿意长期消费公司的产品,忠实于公司的品牌。而在传销活动中,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和传销从业人员的终极目标往往是"捞一票就走、迅速致富",因而他们采取的方式往往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机会贩卖,他们并不强调产品的重复消费和发展、维护忠诚客户,不推广忠诚消费者的理念系统。 ???第八,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的工作在前期主要是开发消费客户并销售产品给这些客户,但随着消费客户越来越多,其工作重心便逐渐进行了转换:即由前期的开发消费客户逐渐转为了管理消费客户,并且在管理消费客户的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向各种消费客户提供各种消费资讯产品,售卖服务。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的工作自始至终不会有什么变化,即老是围绕着"寻找下线、拉取人头"模式发展下线组织的工作重心展开。 ???第九,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通常会要求本企业的直销从业人员了解国家关于直销问题的各种政策法规信息,并自觉遵守各种政策法规,合法缴纳各种税金,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税金。而在传销活动中,从事传销的企业,通常的做法则是,截断各种通往从业人员的政策信息流系统,不鼓励自己的从业人员过多了解各种政策法规信息,也不会反复强调其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和直销的从业人员通常会制定和执行良好的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制度。这种保护制度一般有3种途径:一是把品质优秀的产品和卓越的服务体系源源不断地提供给消费者;二是在消费者购买企业产品和消费企业产品的过程中,制定适度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执行无因退货制度;第三,针对由于企业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的权益损害,企业制定了良好的赔偿制度,即一旦消费者权益受损,直销企业或直销从业人员必须采取各种形式对消费者进行补偿。而在传销活动中,由于从事传销的人员通常是以产品作为拉取人头、发展下线的一个道具,所以其交易一旦完成,就不允许退货,也往往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苛刻条件。在传销活动中企业基本上不按国际惯例设置正规的冷静期制度,即便是有所设置,在实际执行中也会衍生出各种各样的障碍体系出来。因此,在传销活动中,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基本上是极难得到维护的。?
国家当然不允许传销,所以才这样监管,做好直销
范文三:淘福啦【凌云】福领分享直销和传销的区别!一般业内称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为直销 ,而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Marketing)则称为传销。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作为直销员大多拥有固定的业务区域,并在此范围内不依附于传统店铺对消费者进行面对面的销售赚取佣金。直销员与直销公司之间大多非雇佣关系,但也有部分直销公司为了加强控制选择直接雇聘人员进行销售并发与薪酬。更亦有直销公司两者兼取由自销员自己选择。
上述直销模式之所以称之为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是因直销员的收入来源直接来自于其个人销售货物所获得的零售利润和公司因其突出表现而另计的特别酬劳。
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Marketing)直销员除了依靠销售货物获取利润外更可自己招募培训其它的直销员来一起销售货物,其收入的来源不仅包含其本人的销售收入还包括其名下所构建的网络产生的销售额按一定比例计算出来的收入。这就是和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最显著的区别。这是一个与原子弹的链式反应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的销售计酬方式,原子弹的威力世人皆知而这种计酬方式所蕴涵的巨大利润也可想而知。 直销的目标是客户,传销的目标是下线 国务院颁布的《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分别于11月1日和12月1日实施。10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工作,在年底之前开展一次打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
当前的传销活动大多不销售商品,而是打着合伙做生意、帮助介绍工作、高收入、高回报等旗号,千方百计诱惑自己的亲朋好友加入组织,收取“人头费”诈骗钱财,被骗者为挽回“损失”则以相同手段再骗他人。传销组织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相互诈骗群体”,严重地危害了社会稳定。参与非法传销的人大部分自以为参与的是“合法直销”,把人骗进火坑的非法传销企业,也大都打着“合法直销”的旗号。为了防止上当受骗,要弄清直销与传销六个方面的区别。区别一:有无入门费。非法传销公司收取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有一些“聪明”的非法传销公司,他们变通形式收取入门费,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的费用。非法传销参加者缴费后,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块费用的。区别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非法传销公司依托的是低质高价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区别三:产品是否在市场上销售。非法传销玩的是“聚众融资”游戏,他们的销售方式是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销售,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宣传品。结果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上销售。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而直销企业的产品质量好,因此产品在市场上畅销,其产品销售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直接到顾客手中,中间没有环节,并且少有广告。区别四:有无退货保障制度。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正规的直销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如对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退回使用过的产品,可获得50%现金退款或50%等值购货额。区别五: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以“拉人头”来实现收益的非法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这种不可超越性在直销公司就不存在,参与者在收益上不分先后,表现为多劳多得。区别六:有无店铺经营。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便于公司管理。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上,经营活动处于无店铺的状态。这是区分直销和非法传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范文四: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国务院颁布的《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分别于11月1日和12月1日实施。10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工作,在年底之前开展一次打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当前的传销活动大多不销售商品,而是打着合伙做生意、帮助介绍工作、高收入、高回报等旗号,千方百计诱惑自己的亲朋好友加入组织,收取“人头费”诈骗钱财,被骗者为挽回“损失”则以相同手段再骗他人。传销组织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相互诈骗群体”,严重地危害了社会稳定。参与非法传销的人大部分自以为参与的是“合法直销”,把人骗进火坑的非法传销企业,也大都打着“合法直销”的旗号。为了防止上当受骗,要弄清直销与传销六个方面的区别。 区别一:有无入门费。非法传销公司收取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有一些“聪明”的非法传销公司,他们变通形式收取入门费,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的费用。非法传销参加者缴费后,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块费用的。
范文五:直销与传销的区别1.推销的商品不同。传销的产品大多是一些没有什么品牌,属于质次价高的商品。而直销的商品大都为一些著名的品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认知度。 ??
2.推销员加入的方式不同。传销是要求推销员加入时上线要收取下线的商品押金,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 ??
3.营销管理不同。传销的营销管理很混乱,上线推销员是通过欺骗下线推销员来获取自己的利益。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
直销的管理比较严格,推销员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钱接触的。自己的业绩由公司来考核,由公司进行分配。 ??
4.根本的目的不同。传销的根本目的是无限制地发展下线,千方百计通过扩大下线来赚钱。而直销最终面对的终端用户是客户,进行商品交易。 我知道哪里有个人社会养老保险查询,我天天用这个养老保险金查询 社会养老保险查询,非常好用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查询,养老保险金查询 社会养老保险查询非常准确,基本没什么偏差,可以预测养老保险金查询 社会养老保险查询0天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查询,我都把农村养老新政策2010添加到收藏了,这样每天直接就能看到养老保险金查询 社会养老保险查询,非常方便。楼主要是觉得个人社会养老保险查询好,那一定也要用个人社会养老保险查询,另外别忘记给分啊,这可是我辛苦找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查询. 第一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名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第一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名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
第四名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五名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六名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名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八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名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
第十名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
第四名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五名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六名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名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范文六:“传销”和“直销”的区别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直销:是指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不同的公司,这些直接销售人员被称为销售商、销售代表、顾问或其他头衔,他们主要通过上门展示产品、开办活动或者是一对一销售的方式来推销产品。总而言之,“传销”和“直销”的区别在以下5点:1、有无入门费。传销的入门费都比较高,到现在往往是以认购产品作为入门的门槛,然后获取加入、再发展下线的资格,而直销是没有这一步骤。水木然点评:“传销”的入门费是这样变相征收的:要成为某品牌的代理就要先拿货,公司会制定具体政策,比如总代价格是什么,需要拿多少货;一级代理、二级代理分布享受什么价格、需要拿多少货等等。2、产品和价格是否等值。传销的产品往往价格较高。尼玛,高就高吧,但还没有高的理由。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东西,莫名其妙的卖几百上千块!而直销的产品的价格必须物有所值。水木然点评:“传销”里最盛行的就是女性化妆品,为什么呢?因为这个行业利润最高!几片成本几块钱的面膜、几瓶简单勾兑的水都可以卖到几百块…… 3、产品是否流通。传销的最根本目的是让“代理”发展“代理”,他们只在意有多少人在“卖产品”,并不在乎有多少人“买产品”,一级一级的发展,最后完蛋的是那些末端的代理们。而直销最关心是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和占有率,直销必须依赖产品抢市场。水木然点评:“传销”的驱动力永远都是鼓励自己的“代理”发展更多的“代理”,拿更多的货。比如某品牌商的一个激励措施是:只要你到年底拿的货总额到了1000万,就奖励一辆保时捷,我真想说一声:“呸!真不要脸,那是因为你们可以赚回了三辆保时捷的钱!”4、有无退货制度传销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而直销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比如给一般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水木然点评:我有一个做记者的朋友,说听了某面膜的培训大会之后,一激动买了三万块的面膜,结果发现不好卖,但又不给退,结果全堆在家里,可能一家三口这辈子也不愁没面膜用了。5、销售是否分级传销公司最讲究是谁先加入,谁后加入,谁归谁管,谁在谁名下等等!每个人享受的待遇不同,政策也不同,是一种等级森严的“金字塔”结构。而且无可更改的是:先来的人获得的利益肯定大于后来的人。但直销就是一句话:“多劳多得!” 直销堂点评:“传销”总会制定一些严格的规定,禁止越级、串货、甚至不准许代理等等,实际上这是一种跟互联网时代非常不合拍的做法。
范文七: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中国直销业的发展经历一个起伏跌宕的过程。上个世界90年代,当一些企业尝试着选择无店铺的渠道模式销售其产品的时候,受到了传销的严重干扰,使中国直销渠道的选择与发展整整推迟了十年,也使市场中的多重主体,包括企业、消费者、政府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业界莫衷一是,消费者迷茫彷徨,政府与社会担忧。一时间,只消在人们的脑海中,被传销模糊的不再是产品销售的渠道,而变成了一种暴富的捷径,一种欺诈的手段。一方面,有人把它当成洪水猛兽,避之犹恐不及,另一方面,又有人把他(其实是传销)当成致富的灵丹妙药,趋之若鹜。传销既扰乱了市场流通的正常秩序,也混淆了人们对直销的正确认识。由于制度与心态方面的缺陷,不仅在中国,在许多国家实践直销的过程中,都在认识与法律规范上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与失察,走过弯路。中国的《直销管理条例》为直销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制度框架。 一、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一)直销是企业销售其产品的一种渠道模式直销是一种无店铺销售方式,是营销渠道的一种,从其产生来看,是营销渠道的一种创新,但是它并没有什么神秘之处。其实践的成功与失败往往与企业战略、产品选择、市场定位以及相应的宏观环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传销不是企业销售产品的渠道模式,而是一种欺诈手段。从形式上看,传销活动与直销渠道似乎是相同的,其中也涉及到产品,于是会有人会以此作为争辩传销的合法性。从实质上看,直销与传销是截然不同的。直销渠道中如果没有产品,没有使用价值的产品,就会变得毫无意义,渠道就无法持续存在;而传销活动中可以没有具有任何使用价值的产品。甚至可以是砖头瓦块、人头或符号,即使如此,传销活动还可以继续下去。一种商业活动中的产品必须有实际的使用价值,这一点在辨别直销与传销时非常重要,即一种渠道模式存在的合理性必须表现为它能够为企业销售产品服务,为消费者获得产品服务,为整个经济体实现产品的流通服务。如果没有这三层涵义,那它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传销恰恰在这三个层面上否定了自己:第一,它不是作为企业销售产品的渠道而出现的;第二,他并没有让消费者获得必要的产品;第三,它对整个社会来讲,也不具备实现产品流通的功能。(二)直销的成功关键在客户群定位直销作为一种产品销售渠道模式,其特征在于它强烈的市场指导性。不言而喻,渠道总是引导企业的产品流向顾客,或者说是流向目标市场。作为渠道,任何一种模式都具有明确的市场指导性,但是,不同的渠道模式在市场指导性的强弱上存在这差别,各种形式的零售店如百货店和专业店之间存在着市场指导性的差别,百货店服务的市场对象较为广泛,专业店服务的市场对象较为狭窄。渠道模式上的这种差别在店铺模式与无店铺模式之间是表现得更加明显,即店铺模式是开门迎客,无店铺模式,是上门服务。直销渠道的市场指向性,来源于企业产品与顾客需要之间的互动关系,而传销的市场指向性则与此无关。直销总是与有实用价值的产品联系在一起,直销需要这种产品,企业提供这种产品,通过直销渠道实现产品向消费者的转移,从整个社会来看,实现了商品的流通这是直销渠道存在的主要目的。传销中的产品,如果有使用价值的话,也不是传销活动的主要目的,传销活动的主要目的与其产品无关,与市场对该产品的需要无关,它可以传人头、传符号,也就无所谓市场的指向性,不成其为一种产品销售的渠道。如果传销也具有市场指向性,那么,无非是说传销寻找的是那些容易被蒙骗的群体,绝不是以的消费需要为线索的目标群体。(三)直销模式中的价格因素渠道策略与价格策略是营销企业组合策略中的两个重要方面,渠道的基本功能是把企业的产品送到顾客手中,价格的基本功能是收回生产经营成本、实现利润,既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作为直销模式的成功与否并不直接依赖于产品价格的高低,企业既可以通过低价策略渗透市场,也可以通过高价策略短期内取得回报,重心是把产品送到目标顾客手中,获得顾客的满意,从而实现销售,收回成本与利润。传销活动则把产品或符号传递中的价格作为主要牟利手段。其价格特点在于,上线的每一次承接都是超额利润的实现,下线的每一次传递都是巨额成本的付出。传销网络的中间环节要想能够盈利,就必须向下线收取高价;当每个环节都以某种倍数扩展开去,利益就会沿着传销网络逆行传递,使上线获得最大利益,而沿着传销网络一环一环地向下延伸,网络的边缘就是大多数无法向下继续扩展,无法收回成本,也无法获取梦中的高额回报的受害者。他们不是以通过产品的获得满足其需要的消费者,这有悖于产品流通渠道的基本特征。(四)直销是企业的营销战略直销是企业选择产品流通渠道的决策内容之一,而不是企业营销活动的全部。作为营销组合的四个关键要素之一,渠道决策需要与产品决策、价格决策以及促销决策密切配合,构成企业营销活动的基本模式。直销渠道模式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化妆品与保健品等品种上,但并不是所有的化妆品和保健品都采取了这种渠道模式,其结果也是各有千秋。选择直销渠道模式销售产品往往出于这样一种考虑:第一,产品信息与消费知识的重要性;第二,产品战士于消费经验交流的重要性;第三,重复购买的几率与顾客忠诚度的重要性;第四,建立人际关系的重要性。作为一种渠道模式,直销的经典做法是渠道的唯一性,既直销企业的产品完全通过直销渠道销售,而不通过其它店铺渠道销售。消费者要想获得直销企业独特的产品,就只有通过直销渠道获得。传销活动所借助的模式是从事传销企业的全部内容,而不是渠道决策的内容。这是因为:第一,传销活动可以不需要产品销售,且往往如此;第二,产品的消费满足更不可能,即使有产品销售,但那决不是催参与传销的主要目的;第三,与产品相关的所有内容,如产品信息和消费知识、产品展示和消费感受都不重要了;第四,忠诚度己任机关系被严重扭曲。通过上述对比,可以明显地看出,传销并不是一种渠道模式,锁定的也不是以产品消费为满足的目标群体,也不是企业营销的选择,而是一种赤裸裸的欺诈模式。 二、直销企业与渠道成员的双赢格局直销模式的成功关键在于企业与顾客之间建立的一种双赢格局。直销渠道中有两类成员,一类是经销商兼顾客。一类是单纯的顾客。前者通过直销模式购买企业的产品供自己消费,同时为企业开发市场,向其它消费者推荐企业的产品,并从直销企业获得回报;后者仅仅通过直销模式购买企业产品,供自己消费。直销模式的双赢格局的形成根本在于:(一)收益的两重性。不论哪一类成员都可以从直销模式中获益,作为顾客获得产品的使用价值,作为经销商获得经营上的好处。产品的使用价值是第一位的,经销商的利益依托于产品使用价值带来的利益,没有消费者的满足就没有商家的发展。如果颠倒过来,片面追求经销获利,忽略消费者获益,必然会走向传销的陷阱。(二)直销是一种渠道创新。直销渠道模式把直销企业与其它渠道成员,包括经销商兼顾客、顾客有效的结合起来,建立起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荣辱与共,实现了利益的分享。这是直销渠道为其它渠道模式所无法比拟的,即它在销售特定产品方面具有较为明显地优势。传销活动显然不具备上述直销模式的两个关键要素,即一不具备双重利益,二不是流通渠道,所以无法实现与网络成员的双赢。传销活动中产品消费利益的缺失,使处于网络终端的成员走进死胡同,即无法专家高额成本,也无法获取高额回报;滞留在手中的产品要么对自己没有实际的消费价值,要么无法转售他人,更不可能由上线收回。产品消费利益的缺失,同时使传销在本质上不可能作为一种渠道模式,上下线之间的利益根本无法协调,导致下线永远处于单边的不利地位,而解决这种不利地位的唯一出路是不断地创造下线,转嫁巨额成本,危害他人。传销不可能建立直销企业与网络成员、网络成员之间的利益共同体,更谈不上实现买卖之间的双赢。 三、直销认知的回归《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我们判断直销模式的本质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同时也为直销模式的潜在参与者提供了认识直销、辨别传销提供了基础。使人们长期以来对直销模式的误解得以澄清,片面地看法得到回归:直销就是直销,传销就是传销,直销不同于传销;二者不仅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更有着理论与机会意义上的不同。从商业模型的本质特征来看,判断直销与传销的关键在于:一是要看一看有没有产品在流通,这种产品对消费者必须具有确切的消费意义;二是要看一看是否具备渠道的基本功能,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必须服务于产品从生产者向消费者的转移;三是要看一看产品价格的合理性,它应该恰当的反映产品的生产成本与流通成本以及合理的利润水平。《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我国直销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制度环境,使直销模式步入了规范的行业环境。作为直销业主体的直销企业应该自觉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则,切实木里维护《直销管理条例》为直销业创造的这一得来不易的经营环境。只有直销企业整体的自觉自律行为,才是我国直销业和每一个直销企业都能够健康发展的内在保障。在对直销模式的认识上存在着一个误区,即似乎只要加入直销就可以在转瞬间轻而易举地获得高额的收益。其实,不论哪一种商业模式都需要参与者付出艰辛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直销业的潜在经销商群体应该认识到,通过自己的劳动以及相关要素的投入获得相应的报酬时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根本体现,切忌一夜暴富的幻想和不劳而获的投机心理。《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我国市场行为的主要管理部门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提供了规范、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的法律依据,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直销业管理推向深入的基石。为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市场管理人员应该:第一,全面深刻地理解、贯彻《直销管理条例》精神及其各项规定,依法规范直销企业市场行为;第二,在市场管理工作中积极宣讲《直销管理条例》,为直销模式正名,服务直销企业的市场活动;第三,准确把握直销模式与传销活动的本质区别,提高政策及执法水平,维护直销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的经营活动,坚决打击、取缔非法传销活动。中国的直销行业(1998年前叫传销),1994年-1998年期间,国家批准的合法正规直销(传销)企业41家,到98年时合法的非法的公司已达5000多家。非法传销公司利用拉人头,老鼠会形式欺骗了很多的消费者和业务员。中国的直销(传销)市场被这些非法公司搞的非常混乱。因此,国家政府于日为了清理整顿,把非法,合法的公司全部停止整顿。3个月后国家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允许雅芳(中国)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杭州玫琳凯有限公司、天津尚赫保健用品公司、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特百惠(中国)有限公司、日晖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娜丽斯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可以合法的在国内从事直销(因为传销的名词在人们心目中已被大多数人反感)经营活动,但要求这些公司必须依法转型,转为店铺加业务员的形式运作。因此,目前国内区别直销与传销的明显区别就是:1.是否10家转型企业.2.有没专卖店和分公司.3.是否有无条件退货机制.还有其它的一些区别.(当然这里说的10家公司,主要指外资企业,国内的企业也有国家允许的) 这几家公司可算作在中国合法的传销公司,当然,名字换成直销。 直销与传销、变相传销的区别区别之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区别之二:有没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区别之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区别之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区别之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刘
丹日星期四
范文八: 论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姓
业: 法律事务班
级: 2006级指导老师: 日
摘要: 本文先是阐明了分辨直销和传销的必要性,接着就二者的定义加以分析,得出“直销是商品流通的重要、有效手段,是合法的。传销是骗人入会、发展下线为目的,骗取钱财的非法活动。”的结论。然后结合实例列出了直销和传销的六大根本性区别:一是有无相对高的入门费;二是有无依托优质产品;三是产品是否流通;四是有无退货保障制度;五是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六是有无店铺经营。 并对人们参加传销的原因进行了分类:不了解传销的非法性、暴富或投机心理的驱动、被亲友蛊惑、慑于暴力、求职心切。最后发表了几点意见:一国家应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和非法性;二是对下岗、生活水平低的人员进行关注,给他们关爱;三是严厉打击投机行为,全民监督;四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关键词:直销和传销
个人意见 相应措施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来, 市场经济不断与国际接轨,出现了一片繁荣的景象,但也同样存在着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其中,直销和传销的争议越来越大,并且由于对他们缺乏了解和一定的分辨能力, 越来越多的人深陷其中,成为受害者,甚至是牺牲品。针对这样的事件,我们作为当代青年,有必要对其进行了解和分析,以便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中,能够分析和分辨,抵制诱惑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一、直销和传销的定义直销是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不同的公司,这些直接销售人员被称为销售商、销售代表、顾问或其他头衔,他们主要通过上门展示产品、开办活动或者是一对一销售的方式来推销产品。直销通常由独立的直接销售人员进行说明或示范;这些销售人员通常被称为直销人员(direct sell ers)。直销的力量在于其在自由市场体制中拥有独立、服务消费者、致力创业成长的传统。直销提供人们另一种收入来源,而且不限性别、年龄、教育程度、经历,都能加入这个行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前者是在一种公正、公平、合法的平台上建立和销售的,不存在欺诈行为,并且由于直销人员和消费者可以直接接触,没有经过经销商和中间商,所以成本降低,价格相对低廉,他们信奉的是零库存、高周转,从而更能吸引消费者,更具有竞争力;后者是 在一种欺诈、强迫、威胁利用、非法的平台上进行的,组织者通过组织一系列培训活动、封闭训练对其进行洗脑,灌输一些不切实际和非法的思想,他们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即骗取入门费,入门费或存货负担换取入门资格或发展他人资格)。简单的说就是:直销是商品流通的重要、有效手段,是合法的。传销是骗人入会、拉人头、发展下线为目的,骗取钱财的非法活动,是违法的,国家明令禁止的。二、直销与传销存在六大根本性区别区别一:是有无相对高的入门费一些非法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当然还有一些“聪明”的非法传销公司,他们会有其他的变通形式,比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来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据了解,这些非法传销企业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获得回报。而在一些相对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一块费用的。比如做日化及保健品经销的美国安利公司,要成为它们的营销代表,只需缴纳20元的资料费(包括表格、合同、产品目录、产品合作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工本费)和60元底扣费就可以了,经过公司对申请者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资格核实后,在60天内如果购买产品满500元者,其所缴纳的60元还可以抵消做现金用。区别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这也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根本区别,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会物有所值。区别三:产品是否流通记者采访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安利公关事务部的姜京源时,他谈道: 非法传销企业不过是个“聚众融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并且这些非法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但直销企业则完全相反,一方面企业产品要求质量好,另一方面,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也比较好。姜先生这样解释: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产品优良与否是决定产品销量的根本原因,因为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少有广告。区别四:有无退货保障制度据记者了解,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这一点在直销企业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比如给一般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对于优惠顾客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退回曾经使用或不具销售价值的产品(剩余量至少达一半)可获得50%%现金退款或50%%等值购货额。
区别五: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以拉人头来实现获取收益的非法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其后果是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
这种不可超越性在直销公司就不存在,在直销企业中无论参与者加入先后在收益上表现为“多劳多得”。原本在一家杂志社担任版面编辑的熊女士在接受采访时坦言,之所以加入安利也正是因为在这里可以帮助她实现个人的人生目标,其所有收益都是以推销产品的收入和发展卖出产品人员收入相结合的。区别六:有无店铺经营中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 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比如今天的安利和雅芳等。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状态。因此到今天,有无店铺成为了中国市场上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一个区别。另外,非法传销的另一个明显特点在于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传销的活动。三、个人意见及相应措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销的组织者也不断的深入到各行各业,甚至连在校的大学生也被席卷到这个可怕的漩涡之中,那么面对这样日益严峻的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应对呢? 社会中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陷入到传销的桎梏中,经过查阅相关资料和分析研究,我认为主要是由以下原因导致的。首先,大部分人对直销和传销的了解甚少,无法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出他们的性质及其合法与非法性,在面对传销组织者的花言巧语时,轻而易举的就被俘虏;其次,由于暴富心理的驱使和投机心理的推动,使部分人员放弃原有的稳定但不富裕的生活,甘愿铤而走险,希望在短期内满足自己对物质生活的欲望,从而忽略了可能 会带来的严重后果;第三,出于信任,被亲友蛊惑,陷入桎梏之中;第四,被施以暴力、恐吓或威逼利诱,使其强行加入;第五,在校大学生深陷其中,主要是未能深刻认清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因求职心切而轻易相信传销组织的花言巧语,在传销组织的的培训、讲座、演讲等形式的洗脑活动中摧毁了自己的思想防线。针对以上的这些原因和参考众多研究人员的分析,我个人提出了几点意见,希望能对其有所帮助。首先,国家应该大力宣传传销的危害,并且在社会中运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一切可以运用的力量,在各个领域,各个阶层普及相应的知识,让广大的人群充分的了解到传销的危害性和非法性; 其次,对下岗人员和生活水平较低的人员进行关注,给他们关爱,同时解决他们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帮助他们再次就业,使他们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第三,大力宣传传销的负面影响和危害,以及严厉打击投机行为,进行全民监督, 全民建设;第四,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已出台),并严格按照规定,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特别是严惩传销组织者,彻底瓦解其组织机构;第五,针对在校的大、中小学生,利用教学优势,积极宣传和抵御不良风气,并且高校可以借助经济学和心理学的学科优势和依托,对这种经济“邪教”展开深入分析,从市场营销学、营销心理学等方面剖析传销活动,从而使学生认清其真实面目。 希望能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这些问题,在社会中不断抵制和消灭不良的社会风气和 经济运行模式,让我们的生活和市场经济朝着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使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能以积极、健康的形象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范文九:什么是传销?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Multi-Level Marketing)、独立的传销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以为传销是骗子的把戏, 至少从媒体上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但当你对一件事情下结论之前,可以再问自己一个问题吗? 了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开办《传销研究》月刊 ,我很有幸地拥有该杂志的创刊号 。刚刚登陆的传销公司都是国外的公司 ,比如美国的安利集团、仙妮雷德公司 、台湾的爽安康国际机构(原谅我把台湾归入国外,但实际情况是我们把台湾看作国外公司来对待),以上都是名气很大的传销公司 ,也都是世界传销联盟的成员 。 问题较多的出现在台湾公司上 , 但美国公司也有一些问题 ,比如仙妮雷德在1994年被卫生部查处 。大概在1994年至1995年出现了查处的第一次高潮 ,比如小麦草公司,鸿泰公司等等 。 我仔细分析了原因 ,如小麦草违反了食品法规 ,而鸿泰公司传销的产品是珠宝,无疑违反了银行法 ,其他大批被查处的公司基本也是如此。 哪些产品不能传销,这是我要弄清楚的。比如药品,贵金属及其制品,这些限制类物 ,还有军火,毒品等国家控制物 。一般而言传销产品都是保健物,正好在那时我国保健市场很火热,而保健物定义在法律不够明确甚至没有说法 ,因此很多保健品厂家和商家便误导消费者,大肆宣传保健品的医疗功效 (当然这并非仅存于传销业)。传销业内人士常说:菜刀可以用来切菜,也可以用来杀人,请问是否仅仅因为菜刀可能成为凶器而禁止卖菜刀? 这个命题的立足点首先是传销并不是一无是处,那么它的好处在哪里呢?我们从新闻媒体无法真知, 我本人就曾在某电台任职,深知新闻真实性)。 我陷入了思考,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不妨先了解一下反对传销的意见。我在CCTV-2里听海南省长汪啸风如是说:(相信代表了许多行政干部的看法) 程和文化来源, 为此我陆续花费了近3年的时间 。 接下来我将揭开传销的营销流程 , 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还记得《传销研究》这本杂志吧 ,从它的诞生开始似乎预示着传销从此步入正轨 , 刚刚结束1995年的整顿(国务院曾经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关于暂停传销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1996年国家特批41家企业进入传销业, 同年国内贸易部成立营销学会传销分会, 传销业界迎来了第一个春天 。 但问题也接着出来了,全国12亿人口,只批41家, 其他企业每天在国家工商总局传销办公室里搞申报 , 在巨大的压力下,国家局(简称)放水了, 一下放了几百家,并且将权力下放到省。 但国家局还是作了个限制,凡是省局批的只能在省内销,并且只能批单层次牌。 事情往往和出发点相去甚远 ,地方有地方利益,有地方保护主义 。 再则,限制省内销也是空话,比如我北京的到山东出差,我就不能在当地买?那市场经济成什么了? 于是犯规触电企业不断出现 , 春天永远是那么短暂! 传销进入坚冰时代 , 这段时期鱼龙混杂,什么样的企业也可以拿到省牌。 其中不乏皮包公司。而此时国家对传销业还是很陌生 , 很多法规根本跟不上, 于是李岚清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两位研究员下来调研。1997年我正好有机会得知此事,两位在广东中山某公司 , 我赶去中山,正好他们已经结束调研要赶飞机, 我只拿到他们写给李岚清调研报告的初稿复印件, 在仔细研究之后发现基本面还是正面的多些 。 公司的员之间拉出距离。另外也适合于新业务员的培养期。 三、全提成式营销:无底薪,收入完全在销售业绩中提成。这适合于成熟的营销员,兼职式营销员。好处:公司无负担,营销员无定额、比较灵活。 传统的营销,营销员之间关系不太,没有竞争同时没有互助关系,或只有竞争没有互助关系。是一种相对低效率的营销方法。 MLM营销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与传统营销不同,MLM中发生了消费与投资的角色转换:每个营销者,同时也是消费者。在获得了消费权的同时也获得了销售权。 M LM,不是简单的金字塔结构:原因是各个业务员的发展能力不是一样的。进入早但没有推广者,成为“纯消费者”。 MLM打破了垄断,这是市场竞争的必然趋势。 营销的利润充分与营销人员分享。 鼓励先进入。 鼓励不断努力,MLM做到了。 鼓励培训下线,这是传统营销方式所不具备的。这种机制,奖励在营销过程中培训下线的营销员。 在网络上,没有比MLM更完美的营销结构了。 培训成为营销里的一项内容,充分激励营销人员的营销能力,鼓励营销人员的互助关系,使营销不再是“单打独斗”。 MLM的好处: MLM把学习、培训、广告、销售、服务与一体。大大的使这些概念模糊,成为综合的、全新的营销方式。 所以,MLM是跨学科的营销,将成为营销中独树一帜的分支! 为什么说网络营销必定以MLM为主导? 网络上营销业绩可以精确地跟踪,如果用传统方法来统计MLM的销售业绩与分配,其工作量是不可想像的。而网络的跟踪链接很容易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如何在MLM中获得成功? 一、尽早加入; 二、大力发展下线; 三、不遗余力地培训下线,让他们提高营销能力。 以上三点缺一不可,理解和做到这几点,必将成为网络营销的高手。 3.网络多层次营销的魅力 在这个问题里,先谈谈产品的销售模式。 一般而言,产品的生产厂家是为上,所有使用产品的客户是为下。没有这个下,那个上就不复存在了。   作为一般理解的传统销售法,生产厂家在最上层,然后是总批发代理商,下面是若干大、中、小的批发代理商,最后是客户群。那么,算一算有多少层“下线”,这不正是自由经济和计划经济造就的销售模式吗?这实际是一种多层次营销。可想而知,没有“下线”的商业是不存在的。问题是用什么名词来构化他。 那么,现在涉及到我们所进行的网络多层次营销的问题。 这是一种超过三层佣金支付方式的销售结构。网络多层次营销从理论上讲是最能调动人积极性的销售方式。多层次网络营销本身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它是现在世界最著名的美国哈佛商学院MBA-哈佛工商管理硕士的必修课之一。斯坦佛研究院及华尔街时报研究表明:九十年代中期将有50%-65%的商品将能动通过多层次网络营销完成。它已成为亿万美元的行业。美国的500,000百万富翁中,20%即100,000人是在最近几年内通过多层次网络营销产生的。每天就有45人通过这种方式成为百万富翁。美国经济自从九十年代以来持续成强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也在于网络电子商务的普及。   那么,这种做法和人们常说的“传销”又有什么区别?(因为现在社会上也实在没有想出来用一个什么恰当的名词来代表这种行为,所以在这里还是用个引号吧)。这里是个概念的理解问题。商品只有在流通过程中才能产生利润,而这些利润必然要进行多层次分配,这就是佣金和奖金制度的问题了。现在各国都在打击“传销”,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传销”的非法性在于利用多层次营销的模式为个人谋取暴利,在那里,产品的价值和价格明显背离,采取层层加价的办法损害消费者利益。有的甚至是没有产品的诈骗行为。我们都学过哲学,知道形式和内容的辨证关系。形式是外在的,内容是内在的、本质的,二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网络多层次营销的魅力在于,通过层层努力,使你的队伍越来越大。这支队伍,就是你的资产。所以,只要组织好你的队伍,你一定获益颇丰.
范文十: 传销和直销的区别 推销的商品不同。直销的商品大都为著名品牌的商品,在国内外都有一定的认知度;传销的产品大多是没有品牌的产品,属于质次价高的产品,有的甚至根本没有产品,只是以产品为幌子。2.加盟的方式不同。直销加盟不缴纳任何加盟费,只是消费一定的等价值优质产品取得一个永久性的经营权,即含权消费;传销加盟必须向上线交纳高额入门费,没有任何产品,即使有产品也只是一些质次价高的产品。3.培训的形式不同。直销都有规范的培训系统,培训内容包括遵纪守法、产品知识、营销知识,等等,而且都是公开的形式;传销没有培训系统,加入者一旦被谎言骗入其圈子,就收缴一切通讯工具,切断对外的所有联系,然后专人看管,闭门‘洗脑’,直到缴纳了高额的入门费,需要拉‘人头’时,方才准许‘外通’,而且截断通往加入者的所有政策信息。4.营销的管理不同。直销管理严格,从业人员依自己销售产品的业绩获取报酬,拓展市场业绩由公司另行奖励,从业人员不直接与商品和钱接触,报酬由公司统一核算发放;传销管理混乱,上线通过欺骗下线发展‘人头’获取非法利益,钱帐由头目收管,收入由头目计算下发。5.根本的目的不同。直销的根本目的是面对终端客户进行商品交易;传销的根本目的是无休止地拉‘人头’发展下线,不择手段通过拉‘人头’扩大下线来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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