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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问题多 监管部门频调研
发布时间:日 05:20
作者:赵缜言
  证券时报记者 赵缜言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近日监管部门对P2P(Peer to Peer )行业的调研和研究力度有所提升。  本周一,由央行联合多部委组成的调研小组在深圳对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行业进行调研,而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一些地方监管部门也已将研究P2P纳入工作。一方面,P2P行业持续高速增长热度不减,而另一方面则是业内人士对这高速增长的担忧。  P2P行业问题多多  P2P模式的网络借贷,主要指向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小额借贷。在国内,P2P模式多数被翻译成“人人贷”,这同时也是P2P行业中一家公司的名字。从事P2P的公司众多,整个行业的借贷总量却仅数以百亿计(没有明确的统计数据),但社会关注度仍然较高。  “P2P能够发展,最重要的因素就是自然人对自然人的借贷关系,但仅这条就可以将国内目前90%的P2P企业都排除在外。”信而富公司首席执行官王征宇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如果借款方和借贷方有一方不是自然人而是企业,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运行是有障碍的。“但是,在这一行业中很多知名的P2P企业都在回避这一问题。”王征宇称,除了自然人对自然人以外,P2P行业还普遍面临单笔交易金额较大、从线上发展转入线下发展等难以纳入P2P行业发展范畴等情况。  P2P行业在中国有多种模式,这也造成P2P行业的具体界定有一定的模糊性。目前,这些模式包括线下中介及传统网络平台、线上中介平台、加入担保或加入风险控制的模式、靠做大规模不断稀释坏账的模式以及典型的民间集资模式,各种模式均有一些代表企业。  王征宇说,P2P行业主要针对的还是小额借贷,但不少企业平均单笔贷款金额集中在100万元以上,而这100万元的单笔贷款多数是在线下完成的。“多数P2P企业网络借贷的线下模式占比极高,而线上业务很少做。网络平台线上贷款业务平均利率水平在15%~20%之间,若加上给予投资人的回报和一些手续费,线上业务的真正收益率在3%~4%之间,这样的收益水平无法养活一家纯粹的贷款机构。”他说。  王征宇表示,网络贷款本意是小额信用贷款,但现在很多P2P企业以抵押贷款为主营,而抵押贷款的手续只能在线下完成。同时,不少P2P企业本身既是平台,又有筹资、中介和担保功能,一旦平台参与到交易中,也就不符合P2P的原则。此外,对于社会公众来说,P2P企业的不良风险是不透明的;对于借款人来说,绝大多数借款人都搞不清楚实际获贷成本到底是多少。“这些是目前P2P行业的普遍问题。”他说。  警惕P2P线下业务  “是在研究P2P,但只是研究而已,目前P2P行业属于非监管类。”来自地方银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全世界很多地方存在P2P模式,中国近两年来在这方面发展飞速。“一方面是由于需要钱的人很多,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投资者的理财意识和对投资的期望值在走高。”他说。  上述人士称,海外P2P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当地监管部门也曾考虑是否将其纳入监管,但一旦被监管,对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和其他成本也会较高,当然企业的信誉也会提高。在海外有些企业是有牌照经营,有些企业则没有。海外的P2P模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项目成立后各方一起募集资金,另一种则是直贷。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人士建议对部分P2P企业集中发展的线下业务提高警惕,“线上业务资金的动向和信息相对透明,线下业务脱离了P2P原先的优势。”他称,目前其所在的监管部门主要研究的是P2P行业的最新动向和新业务模式。
原标题:P2P行业问题多 监管部门频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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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家P2P问题平台占30% 监管部门给18个月整顿期
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公安部、网信办等部门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临近年末,P2P网贷监管办法姗姗来迟。  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公安部、网信办等部门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  鉴于此,《办法》要求P2P平台均应向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监管措施对于P2P的经营范围采用以负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同时,要求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  对于之前已经存在的P2P机构,监管新规给了18个月的过渡期。“在办法实施前设立的P2P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8个月。”  监管框架:备案制+行为监管  《办法》规定,所有P2P均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不过该备案“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具体如何进行备案,某地方金融办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我们目前正在逐条研读政策,暂时无法给你答案。”  此外,《办法》对P2P业务经营范围采用以负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模式。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认为,《办法》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禁止了“发售理财、券商资管、基金、或”等业务。但未禁止、融资项目收益权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给了P2P与传统金融融合创新较大的空间。  此外,《办法》还限制了线下拓展业务的模式。周治翰认为,这利于甄别不良平台。此前,e租宝等财富管理公司,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在线下大肆聚集投资人资金,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较大,严重伤害了行业声誉。禁止P2P线下收单,即将线下财富管理公司与P2P划清界限。  在信息披露方面,周治翰表示,“虽然P2P是信息中介,但是《办法》规定的披露要求已接近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办法》要求平台披露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等。  在投资者方面,还提出合格投资人概念。周治翰认为,未来P2P可能不再是潘烤茫蹲嗜私鱿稚叮嵊幸欢ǖ耐蹲拭偶鳌4送猓宰远侗甑刃形辛讼拗疲笸缃璐畔⒅薪榛共坏靡匀魏涡问酱鼋枞诵惺咕霾撸扛鱿钅康某鼋杈霾呔Φ庇沙鼋枞俗鞒霾⑷啡稀  无缘资金存管  出于资金的安全性考虑,办法中还要求对P2P的资金进行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资产托管部处长王亚洲表示,托管和存管存在一定区别,即是否承担信息真实性责任。存管则意味着信息的真实性责任由平台承担。通过由银行介入成为存管机构,实现了借贷资金和平台自有资金的隔离,降低了平台挪用借贷资金的风险。  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汪正红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存管和托管只是不同的叫法,主要看合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职责是什么。P2P资金的存管和传统的托管有一定区别,要求借贷双方的客户都要在银行开立保管账户,资金的用途要符合借款人的意愿。  汪正红也认为,根据办法中的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应不具备资金存管资格。因为人民银行核准的业务范围中,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范围就是银行卡收单、发行预付卡、网络支付等,并不包括资金的存管。  不过,汪正红表示,这并不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完全就没有参与的资格,仍可以和银行在P2P平台的资金充值、提现、网络支付等领域进行合作。  此前,也有银行业人士认为,P2P监管制度未明,相关的业务边界不清晰,加之门槛较低,银行对其资金进行存管容易被平台宣传为银行为该平台进行背书。因此,出于声誉风险考虑,不少银行对P2P资金存管持谨慎态度。  汪正红表示,预计未来各家银行都会介入P2P资金的存管。她表示,此前内部对于存管的门槛是原则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不过也会综合考虑股东背景、平台安全性、合规性、管理团队等因素。  据悉,下一步,银监会将制定P2P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络借贷资金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存管银行的条件等。  P2P平台或大规模淘汰  对于不符合监管条件的P2P企业,除了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的,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整顿,整改期不超过18个月。  拍拍贷CEO张俊认为,虽然办法征求意稿中,没有设置之前曾多次被提到的5000万元实缴资本金的要求,但是要求必须和商业银行直接开展用户资金存管的门槛实际上更高。因为银行对存管业务方的选择还是很谨慎的,这也意味着小平台未来生存空间不大。  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也表示,根据对过往淘汰平台的统计,诈骗平台、“带病”上线平台、业务不精实力不强而被动卷入旁氏骗局的平台,这三类将面临淘汰。  徐红伟表示,“监管细则对行业实行备案登记制,第一类诈骗平台无备案即无法生存。第二类,原来已有窟窿,想通过P2P来不断造血而生存的平台,即自融平台也将无法生存。第三类旁氏骗局平台,无论是被动或是主动,都很容易现形。”  徐红伟预计,明年还会出现一些平台数量的上升,紧接着一到两年就会出现行业的整合兼并潮。征求意见稿的整合过渡期18个月,给行业留下的时间还较为宽裕。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互联网金融是天生的混业经营,依靠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这样“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基本没有办法摆脱监管区域空白和监管效率低下的问题。目前由银监会牵头的这份《办法》,依然很难从根本上建立超越一行三会格局的“大监管”体系。  从目前P2P平台的实际情况看,多数P 2P在包括名字、混业经营、投标方式等方面均不合新规。不过,《意见稿》给出了18个月的过渡期。同时,《意见稿》在准入上不再提及注册资本,而是采取备案制的方式,而此前要求的银行资金托管要求也更改为资金存管。  【业内解读】  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负面清单中,首要的一条就是“不得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对此,柏亮表示,目前有不少平台的借款端来自于关联企业:包括平台自身参股的公司,平台的股东参股的公司,平台实际控制人参股或控制的其他公司,平台自身或控股股东的上下游公司。对于这类平台,将在借款端进行调整,考验其业务开拓和风控能力。  《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开展投资者教育”是P2P平台的义务,坚持走合格投资者路线。P2P本质,是个人对个人,是小额借款的撮合,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有效补充,而不是抢传统金融机构的“地盘”。《征求意见稿》强调,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并且在负面清单中,禁止P2P平台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就是要求P2P平台坚守本质。  虽然条例里没有设置之前曾多次被提到的5000万实缴资本金的要求,但是要求必须和商业银行直接开展用户资金存管的门槛实际上更高。因为银行对存管业务方的选择还是很谨慎的,这也意味着小平台未来生存空间不大。  【市场影响】  业内分析认为,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出台短期内对各大P2P平台将造成重大影响,但从长期来看,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或许是一种利好,各项规定的出台无疑会增强投资人资金的安全性。A股市场中,P2P网贷概念股或迎来分化,多数平台面临挑战,规范运营的P2P平台或脱颖而出,推荐(600599)、(000609)等个股。
(责任编辑:D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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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屡屡出现问题,但监管目前仍然并未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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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屡屡出现跑路事件。继网金宝之后,一家名为北京融信宝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宝)的法定代表人穆海南“失联”。
有报道称,该平台从5月起已无法向客户返还利息,目前被套资金超过8000万元。北京晨报记者发现,目前融信宝的网页还可以登录。不过,记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时却显示无此业务号码,而在线客服亦显示不在线。上周末,北京的融信宝又被爆“已人去楼空”。据了解,该网站产品疑似存在违规建立资金池的情况。
实际上,此前监管部门早已明确网贷平台不可设立资金池。因为在资金池模式中,资金投向难以监管,若平台投向高风险项目甚至发布假标进行自融,投资人很可能血本无归,这也是目前投资网贷面临的道德风险之一。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若加上因经营不善而提现困难或歇业的平台,今年以来出问题的P2P平台至少已达48家。P2P屡屡出现问题,但监管目前仍然并未到位。
实际上,关于网贷行业监管框架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应该发放牌照,另一种则认为应采用备案制。而日前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在一个论坛上表示,P2P平台应该是一个信息服务平台,应该持牌经营。
分析人士指出,一旦建立资金池则难以监测网贷资金的真实流向,使得投资人资金面临巨大风险,因此银监会已明确提出资金池是网贷平台不能碰的“四条红线”之一。对投资者而言,提高对平台和项目的风险识别能力则至关重要。为避免“踩雷”,不要迷信高利率,并选择实力强的平台。
编选:迪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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