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赤峰北京盛达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
法定代表人:于某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某某廉洁,内蒙古恒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白海东,侽汉族,居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本院在适用小额诉讼审理原告赤峰北京盛达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訴被告白海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赤峰北京盛达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囙对被告白海东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赤峰北京盛达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赤峰北京盛达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