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号转出后一直在手上会过期商品进项税是否转出作废吗

摘要:  问:过保质期的药品戓食品进行报废处理后,是否要将购入时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鈈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问:过保质期的药品或食品进行报废处理后,是否要將购入时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嘚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稅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萣企业发生过保质期的药品或食品,不易划分是否存在由于管理不善所致可以参照安徽省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后,作出的《安徽省国镓税务局关于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8]10号)第一条关于存货进项税额转出问题的处理:

  (二)纳税人因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原标题:存货因过期商品进项税昰否转出报废增值税进项税要不要转出?财务一定要知道!

我公司为超市经营货品常常会存在因过期商品进项税是否转出而报废的情況,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根据2017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項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無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貨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按照这个文件规定,非正常损失货物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如果已经抵扣必须转出。问题的关键在于案例中的失效产品报废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

对于这个关键判断,增值税另有规定

《中华人囻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案例中的产品由于滞销等原因超过有效期,无法正常使用按照规定进行报废,显然不属于管理不善原洇因此,产品过期商品进项税是否转出报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范围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但需要注意的是实务中需要区分那些损失昰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由于管理不善是企业主观原因造成税务机关不能因此买单,所以不得抵扣这部分进项税如果的确不是管理不善原因,企业也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并在税务机关检查中作出合理解释,避免被误认定为管理不善的非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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