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保障性住房能申请几个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一:保障房申请书尊敬的领导:
本人XXXXX年生,系XXXX镇居民,19XX年至20XX年在XXX厂做工,20XX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 XXX,XXX年生,X镇X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XX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晴,现年8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XXX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XX年8月和20XX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20XX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xxx
20XX年*月*日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湖口县城镇户口;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348元以下。
家庭成员中有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员工的暂不考虑。
二、 报名时间:20XX年报名时间截止到3月20日结束,下期报名时间预计在20XX年2月至3月,具体时间以县廉租办公告为准。
三、申请报名方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名,并领取、填写相关表格。
1、户主身份证;
2、户口簿;
3、报名申请书;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注: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重报。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二:保障性住房申请书_____村(社区):
具申请人名叫_____,现年____岁,家庭人口共 ____人。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是:(写清家庭其他成员的姓名,年龄)
本人由于家庭经济收入有限,生活也比较困难,无力购买住房,所以只得(说明是租住还是借住)房屋居住,现居住在(说清租房地点、出租人的姓名、租房面积、每年的房租等情况。属借住父母或亲友房的应说明房屋产权人的姓名、地点、面积等)
此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是党中央惠民政策以及民生工程的具体体现,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此,根据本人及家庭的困难现状,现特向你处提出廉租住房保障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敬请组织能批准为盼。
申请人:年 月 日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三:保障性住房申请书XX村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XXX的一名(职工),妻子是XXX的(清洁工)。我们结婚已二十多年了,现有一儿子,已经20岁。由于住房困难,我们一家三口一直挤在一间平房里。虽然狭小、潮湿(几乎终年不见阳光),但一直没有开口向村里再要房子。
现在听说村里可以申请经济房,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我们非常高兴。儿子已大了,从生活上考虑,他应有一个属于他和未来儿媳妇的空间。因此,我们夫妻商量,无论如何这次也应该申请一套房子,亲戚们也都很支持我们。可听说这次申请住房的人很多,住房分配十分紧张,我们夫妻非常担心,怕又买不上房子。但考虑到以我们目前的住房条件,特向你们提出申请,希望领导们考虑实际情况批准我们一套住房。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四:保障性住房申请书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叫×××,今年年满××岁,老家在×××。我于×××年毕业于×××学院,同年进入×××工作,至今已工作满××年。为了结束到处飘零的日子,稳定心绪,我非常希望能够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以解决后顾之忧,使自己更加安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父母远在老家农村,又身体不好,背井离乡的我无法尽到做儿子的责任,想把父母接过来照顾,又没有地方可住;再加上我已经到了晚婚的年龄,工资也不高,除了为母亲看病以外,同时还要补贴家里日常生活开销,现又物价持续上扬,房价很高,所以我无力在本市购房。女友因无房不肯领证结婚,父母为我婚姻日夜操劳,所以房子成为我们生活和结婚面临的最大的难题。
现在单位筹备建设了职工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和安居扎根单位的青年人,我非常高兴。因此特向领导提出申请,希望能分配一套住房。恳请领导能够审批。
申请人:×××
××××年×月×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字号&&&&&&】
京建法〔2013〕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
  为进一步简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加快解决本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推动住房保障方式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促进本市住房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填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见附件),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在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中做相应标注和说明。
  (二)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获得备案资格的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二、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
  (一)按照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备案的家庭,分配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先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予以保障,待有可配售房源时,按照届时本市出售型保障房政策进行配售资格核定并组织配售。
  (二)鼓励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对轮候公共租赁住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家庭,可以采取扩大租金补贴范围,由轮候家庭承租社会存量房源等方式解决。
  (三)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实行前已备案的轮候家庭,仍然按照原方式进行保障,在轮候期间,可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其它方式解决过渡需求。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进一步摸清本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底数,按照“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轮候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和配租配售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房源建设力度,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在积极完成新建任务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通过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指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做好政策宣传、答疑和指导,为申请家庭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本通知自日起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相关解读: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廉租住房保障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市“三无”对象(仅限分散供养的“三无”对象,下同)。城市“三无”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城市居民。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
(二)持有《鄂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鄂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的;
(三)无房或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标准的。
住房保障申请书;
家庭户口薄;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住房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属于城市低保家庭的,应提交《鄂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于其他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应提交《鄂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应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主作为申请人,到住所地社会救助站内设置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以下简称住房保障窗口)或镇住房保障工作机构领取《鄂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并如实填写,提供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相关证明材料。住房保障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初审,初审工作须在受理书面申请后7日内完成;初审情况应在社区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资料。
&&&&&&&&(二)对初次公示确认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住房保障窗口或镇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在受理的申请资料上签署意见后,报送街道办事处或区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复核,复核方式采取资料审核和实地查验相结合,复核工作须在收到报送资料5日内完成。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区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民政部门和市房产管理部门联合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市民政部门和市房产管理部门组织联合复审,采取资料审查和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复审工作须在7日内完成,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再次通过新闻媒体、房地产网站、社区公示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三级审核二次公示,对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确认,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济适用房
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
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末本市城市人均居住建筑面积60%的,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以下的。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末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200元以下的。
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也未参与过集资合作建房的。
其他具备条件的。
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附复印件);
现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证明等(附复印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须加盖公章)。
申请人在居住地所在辖区低保服务站领取并如实填写《鄂州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市房产管理局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居住地所在辖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无投诉或投诉后经核实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向申请人核发《鄂州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申请人持《鄂州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参加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摇号,中号者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昆明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书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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