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鹿财行倒闭了吗倒闭的话我的理财产品还拿的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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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能到16%,而且随时可取”;“实力雄厚、政府补贴、国资系公司担保”&&
  在上海的一些社区里、道路边、写字楼上,近来冒出不少从事投资理财业务的“资产管理”“金额信息服务”公司广告。随之而来的,是无数电话及无数诱惑。
  这些公司是否真如说的那么厉害?
  1、成立多个公司“绕圈圈”,钱都给了自己(现场目击)“我们这个的项目,2年的年化利率能达到16.2%。”上海盈玺资产管理公司理财规划师向记者介绍,他们代理温州市白云珍稀动植物开发有限公司一个开发项目,总规模2亿元,第一期5000万元,同时信誓旦旦地说绝对不会跑路,没有任何风险。
  而记者在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查询发现,上述白云公司的大股东为上海金闳实业有限公司。而金闳的大股东,又绕回了“上海盈玺投资有限公司”。盈玺投资的股东,正是上面介绍的盈玺资产管理公司的法人夏念文。绕了几个圈,这些公司其实都是一个人的。
  (专家点评)“这种形式就是我们常说的自融。”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说,自融有时不是自己融资进来给自己用,而是给关联的企业用。很多公司都会成立一些平台用于自融。“这样有可能填上一个窟窿挖一个窟窿,容易出现资金断裂。”
  2、担保公司上阵,实际上是“左手担右手”
  (现场目击)上海国弘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王经理对记者说,他们公司属于上海国弘集团,这些理财产品由国弘集团提供担保。“就算我们国弘汇跑了,你拿着合同和材料到国弘集团去,他们会全额赔付给你的。”
  (专家点评)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说,这属于“自担保”行为,母公司和子公司自己担保自己。“为了确保项目和资金的安全性,保障投资者的收益,这种第三方理财公司本应站在投资人的立场上,但如果是自担保,就产生了利益冲突,理财公司不会完全站在投资人角度。”
  调查中记者还发现,一些担保公司会对多个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担保。吴冬认为,此时也会产生风险,担保本身要根据自身资金实力,给很多人担保,平摊到每一个被担保人那里,能力是明显降低的。
  3、签协议“套连环”,规避监管玩花样(现场目击)记者在当天财富和金鹿财行两家公司发现,合同上除了消费者是甲方、第三方理财公司是乙方之外,还出现了一个“丙方”。例如,当天财富的合同丙方是“上海融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鹿的丙方是“上海毓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业务经理介绍,这样做是为了规避监管。由于资产管理公司没有债权出让的经营范围,直接签合同可能被定义为“非法吸储”,因此绕了一个弯。是丙方从公司买到债权,投资者从丙方那里购买债权,而乙方只是“中介”。
  在记者的询问下,金鹿财行的业务经理一开始说,即使毓点跑了,自己也会兜底;后来又改口称,“说白了,我们和毓点就是一家的,它是我们的全资子公司。真要出事了,我们两家也是连在一起的。”
  (专家点评)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珊珊说,这种做法从形式到内容的确都没有违规,有了乙方作为中介,丙方有了更好的宣传包装,乙方又没有自己售卖产品,隔离了监管的红线。
  “但是,丙方出让的债权并非原始债权,债权多次转让,真实性存疑。而且从现有的交易模式来看,有可能存在赚取多重利差乃至利用交易形成资金杠杆的可能,一旦发生资金断裂,资金风险相较于正常P2P资金风险是成几何级扩大的。”
  4、装银行、增注册资本,秒变“高富帅”
  (现场目击)记者发现,有些公司动辄注册资本上亿元,有些还故意开在银行旁边。在位于上海肇嘉浜路的金鹿财行,记者看到进门就是和似的柜台,旁边是会客室和贵宾室。
  “您需要办什么理财产品,我是这里的副行长。我们金鹿在上海有很多家分行,光这里就有三家支行。”这位业务经理熟练地介绍。而当记者问这里是不是银行时,回答也模棱两可,“我们和银行是差不多的。”
  记者查询发现,有些公司增大注册资本装门面。例如上述融嵊资管,最初的注册资本仅为110万元,而在多次增资后,不到半年时间注册资本从110万元狂飙至5亿元。不少公司本来注册资本在千万元级别,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经多次股权变更及增资,注册资本迅速增加至几十亿元规模。
  (专家点评)上海市一位监管人员告诉记者,从监管角度看,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等都属于金融机构,只有拿到监管部门的牌照才属于“正规军”。
  “有些资管公司都是利用商事登记改革,将原公司瞬间升格为&高富帅&,以吸引投资人。”徐珊珊说,而且这些公司还故意声称是线下服务,与“网贷”无关。这应引起监管层注意。
  5、加强监管:不能采用“没到的请举手”思维
  记者咨询代理注册的公司了解到,注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投资管理、咨询、创业投资等为名称的公司,是没有资金门槛的。公司可以选择填写上亿元的注册资本,无需当场缴纳或即时资金到位,只需在一定时间内(譬如十年)缴纳完毕即可。
  专家认为,对于线上的P2P平台,监管已经出台相应办法。对于线下的这些第三方理财公司,监管不应采用“没到的请举手”的思维,即只监管有牌照的“正规企业”,那些没牌照、经营范围不包含金融业务,但有金融属性和实质行为的企业,却成了漏网之鱼。
  刘春彦说,工商注册只是给企业发一个身份证,至于企业拿了身份证去做了哪些违法乱纪或伤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原文标题:有些“理财公司”背后藏着哪些“名堂”?)
  理财公司灰幕!自融自投自保造假成本低
  作为“离钱最近”的机构之一,第三方投资理财从诞生之日起就伴随着争议与风险。2015年来,理财公司数量及融资规模空前攀升,而兑付危机、倒闭、卷款跑路等现象也随之滚滚袭来。
  一周来,记者走访多地调查,深入第三方理财公司,采访多名业内人士,揭开了第三方理财操作模式玄机——从披露文件弄虚作假,到“自融自投自担保”,俨然已形成一个灰色生态链。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有具体部门监管,理财公司因定位为“金融服务机构”的特殊性,除注册门槛之外,几乎处于监管真空状态。不过,庆幸的是,“自融自投自担保”“涉嫌非法集资”“逾期无法兑付”等问题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12月13日,武汉市金融工作局局长方洁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联合多部门,探索出一条对这类第三方理财公司进行执业资质、风险防控、企业运行的管理手段和模式。
  一周以来,长江商报记者走访多地调查发现,似乎就在一夜间,第三方理财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一二线大都市的大街小巷中。然而,伴随而来的是,兑付危机、卷款跑路、倒闭&&
  无独有偶,12月7日,上海理财公司朋尔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被曝无法兑付本金,涉及金额超过1亿元。而在两天后,安徽旭盛投资理财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存款,涉案金额逾300万。
  长江商报发现,经过近5年的快速发展,第三方理财公司除经受“同业抢客户”的竞争、回报难达预期等风险外,更是陷入一种隐蔽灰色的生态链中。
  “同一伙人分成三方,一方创办理财公司,一方去创设项目,另外一方成立担保公司,在投资人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融自投自担保&的模式将资金卷入自己口袋。”12月8日,一位理财公司负责人向长江商报记者透露,国内出现跑路情况的理财公司多是这种灰色交易模式,其背后运作团队较大可能牵涉隐蔽利益关联。
  12月11日,中央财经大学(601988,股吧)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理财公司不能向客户承诺收益,也不能为产品进行担保,因为第三方中介没有这种能力。”而更多观点显示,第三方理财向投资者承诺高收益、稳定回报的普遍经营模式本身就面临着投资悖论。
  千米街面挤进14门店为揽生意宣称高收益
  “估计在中心城市各种类型的理财机构就有上千家。”华中地区一家理财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近5年来,各类理财机构纷纷成立,迎来发展的高峰期。
  12月8日,长江商报记者来到华中地区某城市的一条约1000米的街面。该街道两侧分布着不同理财公司的门店14家,几乎一家挨着一家,还不包括布点在该范围内写字楼和街巷深处的理财机构。
  这些理财公司多以“××金融”、“××投资”命名,其门口或悬挂张贴着年化收益率和产品介绍的大幅广告宣传单,或打出“安全、保本、低风险”等口号。
  长江商报记者走进一家自称注册地在上海的理财公司门店,其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了线下和线上各类理财产品,并强调公司主要股东为某国际知名数据集团和香港某家上市公司。
  根据本金和投资期限不同,长江商报记者发现,其投资预计年化收益(投资一年所获的收益与本金的比率)最低为6.3%,最高达14%,产品名称多为“××1号”、“××2号”等。另外,该公司还提供线下贷款,贷款额度在1万至60万不等。
  不过,该理财公司门店年化收益相比于附近其他理财公司并不算高,长江商报记者统计发现,这14家门店预计最高年化收益高达16.8%,投资期限为2年,投资金额为5万以上。
  “银行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超过6%,那些没有创业和购房打算又有闲钱的市民,就愿意找一个收益更高的出口去理财。”12月9日,武昌一大型理财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长江商报记者。
  上述华中地区理财公司负责人此前从事房地产行业,于2014年成立了理财公司,目前开设有两家门店,其融资金额近亿元。“银行放贷缩紧,企业融资需求多,市场前景比较客观,去掉很多中间环节后,项目方和借款方的回报能到30%左右。除去运营成本开销、返给客户的12%—13%利息,大一点的理财公司估计能达到12%—13%。”该老总介绍自己进入理财行业的原因。
  公开数据显示,国内第三方理财公司数目早已超过万家,为独立于银行、保险、证券和公司等金融机构之外的中介理财顾问机构。
  业内人士介绍,早期的理财公司最常见的模式,是通过介绍客户到保险、信托、基金公司购买产品,获得一定分销费用。如今,理财公司逐渐开始进行产业链拓展,形成涉及公募、私募、PE/VC、保险、借贷、P2P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机构。
  项目、基金均可造假 灰色交易模式曝光
  拓展产业链是众多行业发展的可行思路,但对第三方理财机构来说,却意味着风险的成倍扩大以及更多造假现象滋生的可能。
  长江商报记者在以投资者身份探访时,一家理财公司投资总监刘宇(化名)向记者推荐了其主打产品“××1号资产管理计划”。
  刘宇向长江商报记者介绍,主推产品投资的主要标的为一家排队上市企业,投资者可选择固定收益、固定+浮动收益、纯浮动收益三类方式进行投资,“前两类公司兜底保证本金和固定收益的部分,后一种则是完全根据回报进行分配,年预计收益不低于25%。”
  不过,刘宇表示,该资产计划募集资金为1亿元,并不完全投向上述准上市企业,“公司是GP(普通合伙人),投资者为LP(有限合伙),一起成立有限合伙人公司,将这1亿投向优质产业和项目。”
  12月9日,东北地区一位理财公司老总王宁(化名)对长江商报记者透露,这是目前理财公司中较火的股权类私募基金模式,但在项目募资、启动、结束整个流程中,客户其实只是参与到出资和回收收益,不涉及运作,以该项目为噱头打造的产品到底卖出多少,有多少人投,最终有没有投向该项目,投资人根本不知道。
  “运作过程中项目的披露文件即使透明,也有可能不真实。”王宁介绍,“根据背后老板的需求,这笔钱实际是可以自己用,可以自己去投资、放高利贷甚至是炒股。即使理财公司真的投资了该项目,但也有可能项目1000万就足够了,公司却非要募集5000万。”
  而在行业内,另一类更极端的情况是,理财公司有关该项目、基金的所有文件均可以造假。“理财公司注册并不难,是中介服务性质,拿产品做个壳子,捏造一个虚假的项目标的或虚假基金牌照,再设立投资规则,到时候付给投资人利息就可以了。”王宁表示,“造假很容易,包装成产品就能取得投资者信任。”
  华中地区另一家理财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长江商报记者,一些出现问题的理财公司,其背后运作团队较大可能牵涉隐蔽利益关联。
  “同一伙人分成三方,一方创办理财公司,一方去创设项目,另外一方成立担保公司,在投资人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融自投自担保&的模式将资金卷入自己口袋。”该负责人称,国内出现跑路情况的理财公司多是这种灰色交易模式。
  今年8月,在湖北十堰等地发生的一起理财公司非法吸收存款案件显示,其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家兵,在多地设立投资理财、电缆、矿山、农业等各类公司15家,其理财公司的资金担保方注册法人,即为魏家兵的女儿魏蓉,而且该担保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处根本就没有这家公司。
  对于选择以银行进行托管或国有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理财公司,多位行业人士表示,“只有出现兑付问题或跑路后,才会有人去查公司银行账户,国有担保公司才会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已为时过晚。”
  新钱填旧坑 高回报承诺反成“催命符”
  即使是正规运作的理财公司,也正在被自身行业内向投资者承诺高收益、稳定回报的普遍经营模式所“拖累”。
  上述从房地产行业转入第三方理财行业的企业老总发现,行业市场空间虽不小,但企业一开门就面临着付给投资人回报收益的压力。
  长江商报记者采访过程中,多位投资人表示,自己把钱投到理财公司的原因就是看中公司回报率高而且兑付稳定。
  “客户要高收益还不允许理财公司出现风险,一旦有些风吹草动,就恐慌性地去挤兑本金。”上述华中地区理财公司负责人告诉长江商报记者,随着年底理财公司“跑路”、“兑付困难”的出现,其公司客户提前兑付的比率达到3%—4%。
  事实上,国内理财公司正陷入“客户不承担风险”的经营怪圈。
  在长江商报记者调查的多家理财公司中,投资顾问多是强调其风险小、回报稳定、收益高,从公司背景、过往资历、项目前景、回报利率等多方面,力证其平台机构的稳定性高、风险低、100%保本。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在遭遇投资标的亏损或者收益分配未到账的情况下,理财公司会选择启动储备金来保证客户的收益权,而不是告诉客户其所投的项目出现问题。
  这种经营逻辑下,一旦投资项目多次亏损或者款项出现长期拖延后,理财公司被动陷入“吸收新钱填旧坑”的危险局面,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最后只能“崩盘”收尾。“在还能正常开门营业的情况下,即使出现缺口,理财公司还抱有&下次项目能赚到钱&的侥幸心理,继续拉新的客户&入局&。”
  “理财公司不能向客户承诺收益,不能为产品进行担保,因为第三方中介没有这种能力。”12月11日,著名经济学家、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投资者不能理解第三方理财机构无法保证刚性兑付,也没有风险自担意识。
  上述东北地区理财公司老总表示,为了吸引顾客,其公司采取业务员激励制度和会员服务制度。“同业竞争比较激烈,给到业务员的返点达2%,行业布点速度加快,运营成本进一步加高,经营是否盈利成为大的风险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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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鹿理财-乐得富”15049期银行理财计划(F1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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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期上限
销售起始日期
销售结束日期
收益起计日
预计年收益率上限
收益率说明
在投资资产组合按时足额收回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的情形下,理财年化收益率为5.7%。
委托起始金额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
提前终止条件
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认购起点金额5万元整,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
产品管理费
产品托管费:本理财计划托管人收取0.02%的固定托管费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委托管理期单位
付息周期单位
产品类型名称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银行是否可提前终止
客户是否可提前赎回
是否能被质押
本产品为混合类理财产品,温州银行将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配置于固定收益类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票、企业债、中期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同业存放等投资标的。本产品的收益主要来源于理财资金所投资资产的投资回报。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所有认购资金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
投资者类型
稳健型投资者
投资者类型明细
稳健型投资者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及收益。理财计划本金及收益到期返还来源于所投资资产组合到期收回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如所投资产组合未能达到事先测算的收益水平,使得本产品未能按时足额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本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收益可能为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则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管理风险:在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理财资金的投资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理财的收益水平。投资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理财计划的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4、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在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市场风险:指由于债券市场变化或波动所引起的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动,以及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的变化等因素都会对债券市场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产生市场风险。
6、早偿风险:如温州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投资者可能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信用风险:可能因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到期投资品种不能得到及时足额清偿,进而造成理财财产损失。
8、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温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温州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9、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温州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温州银行网站或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包括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温州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温州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风险评级明细
投资于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人自行缴纳。
到期实际收益率
是否QDII产品
兑付本金币种
兑付收益币种
收益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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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5924503
我有朋友在保俭公司买的理财产品,如果公司倒闭。我们
我有朋友在保俭公司买的理财产品,如果公司倒闭。我们的保俭利益能保证吗?
提问者:四川-泸州公司犯罪浏览158次 1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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