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换置标准为回迁安置房楼2户,标准外多安置一户,多安置的这户按正常购房交纳房税对嘛?就

农村拆迁房屋,没有宅基地安置,赔偿应该按什么标准计算?_百度知道
农村拆迁房屋,没有宅基地安置,赔偿应该按什么标准计算?
提问者采纳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希望你对你们有帮助。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农村房屋拆迁没有全国统一的法规。我这里有《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关于农村房屋补偿的条款,各地一般都是根据土地法和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的法规制订的政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
2。
3。
1。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和城市房屋拆迁不一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相关专业回答
和城市房屋拆迁不一样,农村房屋拆迁没有全国统一的法规,各地一般都是根据土地法和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的法规制订的政策。我这里有《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关于农村房屋补偿的条款,希望你对你们有帮助。
1、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2、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农村拆迁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您的位置: &
宅基地置换扩大试点有关问题的探讨
优质期刊推荐法律咨询-宅基地房屋立基人为多人,户主签安置协议是否有效
宅基地房屋立基人为多人,户主签安置协议是否有效
沈洁手机:,答复法律咨询,2015年法律文章
案件来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原告朱B、高C、朱D、朱E诉称:位于本区贺桥村宅基地房屋的立基人为四原告。2013年6月,被告以市政府动迁为由诱骗原告朱B在空白的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且未向朱B提供协议原件。事后,原告朱B得知被告并未取得房屋征收行政许可。
原告认为,朱B与被告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朱D等人并不知情,原告朱B与被告签订的协议当属无效。原告明确签约主体有瑕疵,应该由原告4人签约,但被告只与朱B一人签约;被告不具备拆迁行政资格的情况下与朱B签约,应认定为无效;安置补偿的标准明显低于上海市规定,没有安置房屋的位置和基价,无法保障原告的利益。
被告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求,系争房屋的动迁属于双方协议动迁,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朱B是户主,代表全家签订协议,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并实际履行,说明在履行过程中原告家庭没有提出异议,被告在实施动迁协议时没有损害原告利益,也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
第三人吴F、朱G述称:对原告的诉求没有意见。
四原告申请农村建房获批,四原告建造本区贺桥村宅基地房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被告拆除座落于贺桥村房屋,建筑面积300.47平方米,认定有效安置面积200平方米,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为楼478/平359,土地使用权基价750元,价格补贴550元/建筑面积,被告应支付货币补偿款386,568元(楼157.14×478=75,113元,平143.33×359=51,455元,土地权基价+价格补贴200×(750+550)=260,000元),被告支付棚舍和其它附属物补偿325,832元。
日前搬迁原址并负责使用人如期搬迁,被告支付搬家补助费4000元,日前支付补偿款、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日到日过渡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8元,合计38,400元,约定的其他事项记载奖励费40,000元、平衡奖80,000元、租房补贴60,000元、水电补偿5,000元、大病2×5,000=10,000元、合计动迁补偿款949,800元。
协议签订后,被告于2013年7月取得被拆迁房屋的钥匙7月下旬拆除。签约时朱B选取贺桥公寓房屋。日,朱B领取849,800元。朱B取得949,800元。
朱B与高C为夫妻关系,双方生育大女儿朱D、小女儿朱E。朱D丈夫为金H,生育儿子朱G;朱E丈夫吴陈新,生育儿子吴F。根据日签发的以被拆迁房屋为登记地址的户口本显示,该户内有朱B(户主)、高C、金H、朱D、朱E、朱G、吴F(日报出生)。签订协议时,金H的户口迁出了涉案房屋。
日,朱E通过“上海市长之窗”投诉,该投诉被转到被告处,得到的回复信息表示朱B户只能按照一户进行补偿,认定的该户安置人口为6人,安置面积为200平方米,且朱B户已与动迁公司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被告发布的《轨交17号线漕盈路站(贺桥10、11、12)基地动迁口径》(日),对执行政策、计户标准及被拆迁房屋面积的认定、补偿安置方式、奖励办法、动迁安置住房房源地点、过度期限、安置房源价格、搬家补助费、家用设施移装费、签约程序、房源安置等都有规定。
朱B与被告签订拆迁协议且涉案宅基地房屋已被拆除、朱B领取了协议约定的全部的拆迁补偿款项,这些均为客观事实。现在朱B主张其与被告签约时该协议为空白,被告对此不予认可,朱B为成年人,对自己签订拆迁协议引起的后果有充分的认识。
高C为朱B妻子,一直共同生活在被拆除的房子里,且与朱B一起搬离该房屋,因此,高C主张对朱B签订拆迁协议一事不知情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对其的主张不予采信。
朱E和朱D虽然不居住在被拆迁的房屋内,但根据原告的陈述,显然该两人对涉案房屋要拆迁的事情是知晓的,对拆迁方案也是清楚但不满意进而向相关单位反映意见,且朱B与高C是这两人的父母,因此,朱E和朱D主张不清楚也不同意朱B签订拆迁协议,不予采信。
根据原告的陈述,朱E和朱D对拆迁方案是不同意的,朱B和高C对此也是知情的,朱E和朱D若认为朱B擅自与被告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侵犯到两人的权益,也可向朱B主张。类似朱B户的拆迁安置工作中,拆迁单位或者拆迁实施单位与户主协商并签约的做法非常普遍,在被拆迁的房屋的相关权利人对拆迁安置工作知晓的情况下,拆迁单位与户主签约并无不当。
拆迁协议为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内容应由双方协商后拟定,原告提出没有拆迁许可证而协议无效的主张,不予采信。拆迁协议签订后,原告已经选取了一套安置房屋,双方间对再安置原告另外两套房子且三套房屋面积不超过293平方米的内容都确认,因此,原告以拆迁协议未明确安置房源和价格为由主张协议无效,不予支持。
法律咨询:工作时间200元;周六、周日300元;涉外、疑难、重大500元起;咨询时间不超过30分钟收费100元。
电话咨询:先转款后咨询。支付宝lawyer_
代写诉状:起诉状500元起,案情简单300元起,上诉状800元起。
代写合同:标准版500元;案情订制元,合同代书难度高,费时费力,不议价。
代理民商事诉讼和仲裁:最低3千起,多数案件在5千到2万之间。
律师手机:
接待地址:见网站首页面
接待时间:365天均可
周一到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点到下午4点,如不在本时段内,提前半天预约,可在早8点~晚8点。
周六、周日,提前半天预约,不预约不接待,时间上午9点到下午3点
1.法律依据:司法部和发改委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按胜诉和败诉比例计算退多少律师费,全输全退,部分输部分退。
3.下列案件不能进行风险代理:婚姻、继承案件、抚养费、工伤赔偿的、劳动报酬、刑事。
4.判决或者裁决生效之日起48小时内退费。
5.可否先办案后收费?可以的,必须提供上海地区的财产担保。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20:00&周六周日 9:00~17:00
电话:13917766155
上海律师全国执业,胜诉付费,败诉退费,法律咨询和案件委托请来电预约我有一份这样的建房手续 该手续存在以下问题 1,系政府拆迁宅基地置换自建 2,政府为被拆迁户宅基_百度知道
我有一份这样的建房手续 该手续存在以下问题 1,系政府拆迁宅基地置换自建 2,政府为被拆迁户宅基
请问没有申请人申请;且缺少《村民住宅建地审批表》前道程序,而日国务院才下发文件。 4,违反审批程序建房手续有效吗。 7,系政府拆迁宅基地置换自建 2,建房户系拆迁,2003年拆迁,街道办\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故2008年建成房屋时,开庭审中法庭转交镇政府提交的没有申请人的2003年的规划审地表\用地通知书\工程建设许可证,乡(镇)土管所由具国土局垂直管辖,将由集体统一办理,用地通知书印章时间是日XX国土局xx土地服务站,2009年村委会出示第3条情况说明给执法局及法院?如何认定时效,提供的是镇政府存联第3联复制件加盖建设局印章,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引诉,在集体规划区域内建房相关手续由集体统一办理。而规划审批表县建设局确定仅共4联。法庭调取村民住宅用地审批表。 6,政府为被拆迁户宅基地批放线 3,县行政执法部门以建房超面积或无审批手续违反《城市规划法》为由处罚引诉讼,快递2009年村委会的情况说明,2014年建房户想办两证,一\二审裁定原告己失追诉时效,2007年才给付全拆迁款 ,政府书面说明因建房手续审批冻结我有一份这样的建房手续 该手续存在以下问题
1。 5?本案是否应作不动产案诉讼,建设局没有自己审批单位第5存联,和2012年经村委签署意见并公示过的《村民建住宅用地审批表》给镇政府审核
律里面有收回宅基地的规定,否则就是他们越权办事,你说的与此不符,重新审批,审查使用情况,按照规定就是调查事实,无论是土管部门还是司法机关一旦涉及宅基地的事,故意刁难群众,他们本身不执行。建设局可以为村里制定宅基地规划,然后交给土管部门执行
来自团队: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对联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我因房屋征迁已货币安置、我想以前征地安置了宅基地的安置户买一户基地、可以受法律保护吗_百度知道
我因房屋征迁已货币安置、我想以前征地安置了宅基地的安置户买一户基地、可以受法律保护吗
我因房屋征迁已货币安置、我想以前征地安置了宅基地的安置户买一户基地、可以受法律保护吗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明令禁止非法买卖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不能买卖。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是集体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宅基地和自留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没有处分权。全民所有、自留山、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不受法律保护
来自团队: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回迁安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