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与行为税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 在网上申报环境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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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缴税系统操作手册v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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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
副 局 长 :
总 会 计 师 :
纪检组组长 :
副 局 长 :
副 巡 视 员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于日挂牌成立,日开始独立运行。全区地税系统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现设14个市局、74个县(市)局、48个城区(开发区)局、701个基层税务分局(所)。
&&& 广西地方税务局机关内设14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重点税源管理处、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收入规划核算处、财务管理处、督察内审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监察室。同时设有直属税务分局1个;稽查局9个(1个自治区局稽查局和南宁稽查局、柳州稽查局、桂林稽查局、梧州稽查局、玉林稽查局、钦州稽查局、百色稽查局、河池稽查局8个片区稽查局);直属开发区局1个(钦州保税港区地税局);事业单位3个(税收科研所、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税务服务中心1个。
2015年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减税政策叠加等诸多因素影响,自治区地税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贯彻中央、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将稳增长作为工作第一要务,知难奋进,勇于担当,各项工作稳中有进、亮点频现,为加快实现广西“两个建成”目标作出了新贡献。
(一)组织收入作出新贡献
2015年,全区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1013.4亿元,首次突破1000亿大关,同比增收51.8亿元,增长5.3%,顺利实现了“十二五”发展目标。其中组织财政收入968.8亿元,比上年增长6%(同口径对比),比2010年翻一番(同口径对比);收入总量位居广西财税三部门首位,在全国排名第22位,同比前移1位。
(二)深化改革取得新成效
一是推进税制改革。全面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区有18家煤炭企业享受了改革红利。二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比全国提前了1个月,我局上报的信息得到了国务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仅保留7项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取消;59项“核准类”事项全部即时办结;发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推行“先办后审、审管分离、办管分离”试点。四是深化征管改革。及时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全面推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全面上线并实现平稳顺畅运行。
(三)服务大局助力新发展
按照“四个精准”要求,全面落实包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在内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成效得到国务院领导批示肯定;出台100条支持广西深入实施“双核驱动”战略、推动“三区统筹”协调发展税收政策服务措施,全力支持广西稳增长;“以购代建”模式筹集政策性移民安置用房建议获得自治区陈武主席等3位领导批示表扬;落实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新政策,全力助推“互联网+”发展战略。2015年共为纳税人减免税款53.3亿元,免收发票工本费和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500多万元,切实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四)依法治税迈上新台阶
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成效明显,&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得到自治区领导批示肯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不断规范;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共查补入库收入14.9亿元,稽查人均查补入库收入超250万元且为地税成立以来最高;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22件涉税违法案件;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等次,被评为年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五)便民服务展现新风貌
全面推行《纳税服务规范》,搭建“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实行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目前全区地税网上办税用户达35.7万户,同比增加超10万户,网上申报税款累计130.2亿元。推广“纳税人网上学堂”和广西地税微信公众号,广西地税官方微信被国家网信办评为“政务微信优秀公众账号”,是广西和全国省以下税务机关唯一获此荣誉的微信公众号。推行同城通办、网上办税、免填单、一机双屏服务,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免费复印服务,并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审批时间由15天缩短到15分钟。推进“互联网+税务”建设,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改进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管理效能。在国家税务总局满意度调查中,广西地税排名较上年前移6位。
(六)国地税合作呈现新气象
稳步实施《国地税合作规范》,全力推进服务融合、执法整合、信息聚合,初步实现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加强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衔接协作;联合自治区国税局、广西银监会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与15家银行及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累计为284户企业获准贷款(授信)超10亿元,受益人数15800多人,得到了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报道和国务院主要领导批示表扬。
(七)队伍建设激发新活力
贯彻全面从严治队要求,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化巡视、审计、执法监督,促进“两个责任”全面落实。推行组织绩效和全员个人绩效管理,2015年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绩效考评中排名地税系列第9位,是西部地区唯一进入前10名的省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率先在全国税务系统完成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并行工作,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充分肯定。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全系统21个集体、13人次荣获全国和自治区荣誉称号,受表彰人数在全国税务系统中位列前茅。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于日挂牌成立,日开始独立运行。全区地税系统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现设14个市局、75个县局、47个城区局、701个基层税务分局(所)。
&&& 广西地方税务局机关内设14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重点税源管理处、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收入规划核算处、财务管理处、督察内审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监察室。同时设有直属税务分局1个;稽查局9个(1个自治区局稽查局和南宁稽查局、柳州稽查局、桂林稽查局、梧州稽查局、玉林稽查局、钦州稽查局、百色稽查局、河池稽查局8个片区稽查局);直属开发区局1个(钦州保税港区地税局);事业单位3个(税收科研所、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税务服务中心1个。
&& (一)办公室
&&&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税务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 (二)政策法规处
&&& 负责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执法检查;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重大地方税收案件审理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工作。
&& (三)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起草地方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管理规划;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发票;负责货物运输行业税收管理以及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代收代缴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地方税收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税务代理机构。
&& (四)劳务税处
&&& 负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
&& (五)财产和行为税处
&&& 负责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
&& (六)所得税处
&&&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协调涉外税收工作。
&& (七)重点税源管理处
&&& 负责地方税收重点税源、重大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地方税收税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税源分析和日常监控。
&& (八)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
&&& 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开展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 (九)收入规划核算处
&&& 拟订全区地方税收规划、年度计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汇总分析全区地方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负责地方税收票据管理工作。
&& (十)财务管理处
&&& 拟订本系统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国有资产和局机关财务;审核汇总编制本系统财务预决算。
&& (十一)督察内审处
&&& 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以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重大工作部署情况;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 (十二)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 负责拟订全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津贴补贴、机构编制、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负责直属单位、直属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 (十三) 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
&&& 负责机关和在邕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全系统党群工作;承担全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和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
&& (十四)监察室
  负责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负责全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协调研究、制定全区地税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受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监督检查系统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政状况,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宣传教育。
&& (十五)机关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保障与物业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负责局机关的各种接待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生活疗养、卫生安全、文体活动等有益于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 (十六)税收科研所
  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税收科研课题研究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草案的制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研;牵头负责地税系统重点研究课题的调研,牵头撰写调研文章;负责地税内部刊物文章的收集、编印;负责自治区地税局机关资料室的建设。
&& (十七)信息中心
  组织全区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组织开展地税信息系统软件应用技能培训;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
&& (十八)直属税务分局
  贯彻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区直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组织完成自治区级税收收入任务;指导各市地方税务局对区直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业务;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九)区稽查局
  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计划、部署、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税务稽查的计划、制度、规程和办法;负责对全区涉税案件和涉税举报案件的管理,组织查处重大偷、抗税案件,对重大或疑难案件组织合议;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税务调查、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税务稽查工作;负责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与协调,对全区涉嫌犯罪的税务违法案件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以及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 (二十)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钦州、百色、河池稽查局
&&& 片区地方税务稽查局的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地方税收稽查工作;受理并查处辖区内涉税举报案件;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承办上级稽查局交办案件的稽查工作;负责本局思想政治、人事、财务、财产及事务管理等工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全区地方税收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政策,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草案,拟订我区税收政策措施。
&&& (二)参与研究全区经济政策,从税收方面提出经济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 (三)组织开展税源调查,编制全区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四)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推进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
&&& (五)组织实施全区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直接组织征收自治区级地方税收收入。
&&& (六)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问题按管理权限进行解释;处理税法和税收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 (七)指导、管理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和反避税工作,负责重点税源和自治区地方税收收入的检查以及重大税务案件和反避税案件的查处工作。
&&& (八)对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地级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基建等动作;负责本系统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整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 (十)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 (十一)组织开展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结合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地税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 二、自治区地税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全面正确履行地税机关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谐、效能、廉洁的地税机关。
&&& 三、自治区地税局的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领导成员职责
&&& 四、自治区地税局领导成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职,为民务实,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 自治区地税局巡视员、副巡视员协助局领导做好分管工作。
&&& 五、自治区地税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自治区地税局工作。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
&&& 六、局长或其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自治区地税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务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 七、局领导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自治区地税局进行外事活动。
&&& 八、局长脱产学习和离桂出差期间,由局长委托其他副局长主持工作。局领导脱产学习和离邕出差期间,其分管的工作按局领导分工AB岗制度由其他局领导代管。
&&& 九、自治区地税局机关各单位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团结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的决策和自治区地税局党组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能
&&& 十、自治区地税局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职能体系,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能,切实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
&&& 十一、推进依法治税,积极参与税收立法调研,健全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税收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保障,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税收法治水平。
&&& 十二、围绕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设置要求,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建立健全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地方税收制度。
&&& 十三、坚持依法征税,加强经济税收分析,提高税收收入质量,促进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努力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提供财力保障。
&&& 十四、优化纳税服务,创新服务方式,精简税务审批事项,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 十五、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深化专业化管理,强化税务稽查,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
&&& 十六、坚持以人为本,倾情带队,推进干部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完善人才强税保障机制,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勤政廉洁、团结和谐的高素质专业化地税干部队伍。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 十七、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 十八、根据经济社会和税收工作发展需要,适时提出制定或修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建议,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 十九、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涉及地税部门和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纳税人权益重大变化、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以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侨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家税务总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要严格合法性审查,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增加纳税人和其他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 二十、严格税收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税收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 二十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增强税收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纳税人参与度。
&&& 二十二、自治区地税局负责拟定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政策建议,自治区地税局全区性会议、书刊出版、外事、培训、研究课题计划,自治区地税局机关及系统年度部门预算方案,较大数额的追加预算、重大工程项目等重大决策和重大涉税事项,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由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 二十三、研究决定重大税收工作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基层地税机关的应广泛听取意见,涉及重大纳税人权益和公众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应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重大决策执行跟踪与反馈,多渠道了解纳税人、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 二十四、坚持公开透明,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税收执法依据、过程、结果公开。
&&& 二十五、涉及纳税人权益、公共利益,法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要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管理制度办法,除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要与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发布。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 二十六、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治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自治区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
&&& 二十七、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依法依纪查处并及时整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 二十八、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办理工作,加强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税务行政行为,依法化解税务行政争议。
&&& 二十九、接受纳税人、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依法及时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应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 三十、重视人民群众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自治区地税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 三十一、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各项规定,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
&&& 三十二、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估,完善内控机制,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地税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 三十三、自治区地税局会议分为局内会议和全区地税系统工作会议两类。
&&& 三十四、局内会议包括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领导专题会议。
&&& 三十五、局务会议参加人员为局领导、巡视员、副巡视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
&&& (二)通报重大事项;
&&& (三)研究部署自治区地税局重要工作。
&&& 三十六、局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局领导、巡视员、副巡视员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指示;
&&& (二)讨论决定局内各单位、各市地税局请示自治区地税局的重要事项;
&&& (三)讨论决定税收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 (四)通报重要情况,研究工作措施等。
&&& 三十七、局领导专题会议由自治区地税局分管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专题研究、部署、协调和处理局领导分管工作事项。
&&& 监察厅派驻地税局监察室主任出席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出席局领导专题会议。
&&& 三十八、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相关单位提出,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长确定。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局领导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分管局领导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局长或其委托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局领导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
&&& 三十九、自治区地税局领导不能出席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应向局长或召集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应向办公室提出,并由办公室向局长或召集会议的局领导报告。
&&& 四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领导专题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由办公室列入督办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 四十一、全区地税系统工作会议分为全区性会议、专题会议和小型专题会议。全区性地税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地税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全局性工作;专题会议即自治区地税局或自治区地税局机关各单位召开的专业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专项税收工作;小型专题会议由自治区地税局机关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专项工作。
&&& 四十二、全区地税系统工作会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按程序进行审批。全区地税工作会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专题会议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召开;小型专题会议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召开。提倡采用视频形式召开会议。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 四十三、全区性会议要严格执行会议管理制度,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不得超规模、超标准,不得向基层或纳税人转嫁、摊派会议费,原则上到定点饭店召开会议。
第九章& 公文审批
&&& 四十四、自治区地税局局内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及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公文处理的相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党内法规已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根据规定,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 四十五、自治区地税局制发的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发布重大决定、重要人事任免等公文由局长签发。向上级机关行文,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制发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涉及重要税收政策或重大问题的公文,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发;涉及两个(含)以上局领导分管工作的公文,经拟文单位分管局领导批示,征求相关局领导的意见,由拟文单位分管局领导或局长签发。以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或者由分管局领导授权办公室负责人签发,已办好审批手续的培训、会议等事务性通知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发。
&&& 四十六、自治区地税局主办与其他部门联合或会签发文,由公文拟稿单位分管局领导签发后,送其他部门领导签发(会签);自治区地税局协办与其他部门联合或会签发文,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并报分管局领导审签,涉及重大事项的由分管局领导审签后报局长签发(会签)。
&&& 四十七、自治区地税局局内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水平,严格按要求办理公文。对公文内容有分歧并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列明各方理由、依据并提出办理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决定,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 四十八、加强对基层请示性公文的办理工作,提高服务基层的水平。自治区地税局局内各单位收到办公室分办的基层请示性公文后,应当按照督查办法规定的时限(1个月)办结,其中涉及税收个案批复的,按照《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执行。复杂的请示事项,难以按时办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办公室对各地请示性公文按照督查件进行督办。
第十章& 工作纪律
&&& 四十九、自治区地税局局内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治区地税局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 五十、自治区地税局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自治区地税局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自治区地税局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自治区地税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个人名义发表涉及自治区地税局重大事项的讲话或文章,须事先报经同意。
&&& 五十一、自治区地税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长出访、离桂出差或休假等,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 其他局领导,巡视员、副巡视员离邕出访、出差或休假等,应事先报告局长,由自治区地税局办公室通报其他领导同志。
&&& 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邕出差或者休假,应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其他处级干部离邕出差或休假,应按规定程序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 局内各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休假,由各单位负责人按规定审批。自治区地税局机关要加强考勤管理,考勤情况纳入公务员考核。
&&& 五十二、自治区地税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地税局有关保密、安全、外事等方面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 五十三、自治区地税局局内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 五十四、自治区地税局局内各单位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负责地按程序和时限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不得办理。对推诿扯皮、拖延及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以及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自治区地税局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和执行上级工作安排,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自治区地税局机关要加强督查督办,督办结果纳入工作绩效管理,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 五十五、自治区地税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会议、论坛、庆典等活动。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纳税人和下级地税机关的礼品和宴请。
&&& 五十六、自治区地税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五十七、自治区地税局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基层负担;基层地税机关负责人不到车站、机场、高速路口、辖区分界处迎送。在基层应按规定在地税机关内部或政府定点饭店住宿,就餐应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 五十八、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各市地税局召开的会议、礼仪和事务性活动,不为此类活动签发贺信、贺电或题词、题名;也不以自治区地税局名义参加社会上类似活动的署名、祝贺。确有需要的,要从严掌握,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但题词、贺信和贺电一般不得公开发表。
  五十九、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嘉宾 :  财产行为税处处长农华
主题 : 涉外税收
时间 :  10:00-11:00
简介 : 随着我国与其他国家经济往来日益...
广西地税12366纳税服务工作情况通报2014年第9期(总第9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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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梧州市地税局赖增煜局长对全面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提出五点要求:一是通过培训,尽快熟悉《纳税服务规范》的规定。二是各业务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已有的文件,与规范相冲突要废除,确保规范执行。三是通过学习《纳税服务规范》,进一步明确涉税业务程序、办理标准、岗位职责、处理方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各负其责。四是通过学习《纳税服务规范》,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常态化,大力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五是积极行动,以确保《纳税服务规范》在我局全面实施。(李宁& 梁文思)
来宾市地税局积极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一是将《规范》下发至各征收单位办税服务厅,供有关人员系统学习,并制定好下一步的培训计划。二是成立以市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贯彻落实《规范》领导小组,确保工作有序进行。三是开展业务梳理。要求各业务科室按照“谁发文、谁负责”的原则,对现行制度文件逐一进行清理,凡是与《纳税服务规范》不一致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宣布废止,或者以《纳税服务规范》为准进行修订和完善。四是加强后台支持。各业务科室要优化调整相关业务处理流程,明确政策法规、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后台工作岗位对办税服务厅前台工作的支撑,要按照“前后联动、提速增效、风险控制、强化控管”的原则,在实施减少流程环节、提速业务办理、提升服务质效的同时,促进税源管控针对性及实效性的同步提升。同时,要以《纳税服务规范》试运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协作。五是强化宣传报道。办公室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推行《纳税服务规范》工作举措及取得成效的宣传报道。六是加强督导检查。市地税局将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查验、走访纳税人,召开纳税人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督导检查《纳税服务规范》推行情况。(何桂勋)
玉林地税局召开会议部署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会议认真详细解读《规范》的相关要求,查找出与以前的服务规范存在差异的地方,对在执行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寻找有效的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会议,与会人员深入理解了《规范》制定的背景意义、具体内容,基本掌握了规范操作的重点难点、操作流程。对办税服务厅下一步如何执行新的规范进行部署,会议要求要认真对照业务差异分析、核心征管系统调整修改等任务分工,切实指导县级税务机关就前台服务和后台管理对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文书流转进行梳理、调整,确保《规范》全面落实到位。(梁智梅)
南宁市地税局着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税法宣传,提升纳税人对税收相关法律的遵从度。二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税收环境。主要是加大对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公示力度,积极协同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和行业发票专项整治活动。三是加强政府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搭建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的涉税数据交换平台,上传纳税人信用信息22.5万多条,其中企业、个体税务登记信息20多万条,企业注销信息2万多条,其他涉税信息5千多条。充分利用涉税数据信息开展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实现依法征税,督促纳税人诚信纳税。四是与南宁市国税局联合制定了《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失信人员惩戒暂行规定(试行)》,对纳税人失信行为划分为轻微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三个等级纳入了南宁市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同时,为适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根据南宁市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红黑榜发布制度》。(卢岚)
崇左市地税局组织科级及以下干部到办税服务厅锻炼。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市机关在基层工作经历未满2年的正科级职务以下干部,到基层单位或办税服务厅锻炼。市局、县(区)局新提任的科级领导干部和新确定的处、科级领导后备干部在试用期内和后备期内必须到办税服务厅担任值班领导2个月以上。今后新招录的公务员,凡是没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一律安排到基层单位或办税服务厅锻炼满两年以上。目前已对5名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到办税服务厅值班的时间做了安排,同时安排3名新招录公务员到办税服务厅进行为期2年的锻炼。(周祥能)
钦州市地税局深入开展“规范执法年”、“文明服务年”活动。一是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在灵山县地税局试点“对纳税人申请代开税务机关统一发票的审批”、“房产税减免税审批”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项目。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继续完善税法公告、欠税公告、税款核定等公开制度,不断扩大税收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共计在地税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法规20条,更新办税指南8次。三是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纳税大户、建筑安装业和房地产业等项目进行检查,1-8月共查补各项税(费)、罚款3572.9万元,入库率达90%。四是建设文明服务环境。按照自治区地税局的统一部署,着手开展办税服务厅、心理舒缓室、纳税人之家建设,加强对基层建设单位的督促指导。五是进一步简化涉税业务流程、精简涉税资料、逐步减少纸质资料报送、全面推行免费复印服务、逐步扩大免填单服务项目范围,不断丰富便民举措。
北海市地税局直属第二税务分局采取六项措施全面提升了房地产业税收征管质效。一是为优化受理流程,该分局印制了10万份带有防伪技术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出具查询证明这一程序前置使得地税部门极大缩短了审核时间,实现即时办结。二是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到审核环节,通过案头分析、实地调查核实,房地产审核领导小组把关的方式,严守审核关。三是严格先税后证。该举措实施以来,使之前需打印6种完(免)税证明书简化为只需打印一份《审核表》,平均可缩短每宗房产交易办结时间20分钟,既方便了纳税人,也大幅减轻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四是简化开票流程。从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和纳税人负担的角度出发,鉴于存量房交易档案较为齐全,对存量房交易发票开具不再按代开发票通用程序处理。五是量化绩效考评。对申报资料录入、申报资料的审核实行量化考核,有效杜绝了工作中“慵懒拖”现象。六是落实首问责任制。对于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的培训,让每个人了解每个业务的环节、流程及各岗位权限,清楚涉税业务和流程,每个窗口工作人员都是首问责任人,一窗式处理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在各部门来回跑。(黄翔宇陈伟鲲)
东兴市地税局推广使用“网上税务局”取得新突破。7至8月,该局开通“网上税务局”申报户数新增574户,由最初的661户迅速增加到1235户。一是对全市零申报企业户数进行摸底调查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零申报企业全部进行网上申报。二是利用“营改增”后国税局对小微企业实行按季申报管理这个契机,鼓励该类企业全部进行网上申报。三是优化服务,在办税服务厅的每个窗口均能受理网上申报业务,保证纳税人的网上办税申请能及时开通。同时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操作专区和公布咨询热线,为纳税人提供细心专业的辅导。四是享受了开通网上税务局后随时随地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纳税申报带来的轻松便捷纳税服务,纳税人从开始的不了解逐渐到后来的自愿积极办理。(阮志娟)&
金城江区地税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办税服务厅工作纪律。一是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规范得体,佩戴制服配饰和工作牌,保持制服整洁。二是要仪容得体、举止文明,热情服务,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要耐心倾听,解答准确,不怠慢纳税人,不与纳税人争执,做到语言文明、态度谦和,表达清晰。三是按时上下班,每天上班前进行签到,不得随意离岗、串岗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工作时间吃早餐、玩手机、收发邮包等。四是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办税服务厅财务和票证的安全,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进行。五是保证大厅视频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开启,不得人为拔掉电源线、人为遮盖摄像头。(张惠斯)
南丹县地税局便民服务再优化再提速。一是制作便民办税《服务指南》。《服务指南》的制作立足规范前台操作规程,以纳税人经常申请办理的服务事项为主,共分为四大类15项145条,内容包括税务登记、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等,基本涵盖了纳税人经营运行中的涉税事项。既解决了窗口人员回答纳税咨询不能 “一口清”的尴尬,又使纳税人办税“一目了然”,实现税企“双赢”。&二是落实首问负责制及时响应涉税诉求。规范税收征管工作流程,对首问责任人受理的涉税业务咨询、纳税服务投诉举报和工作建议等事项,进行即时办结、限时办结、跟踪反馈等分类处理。即时办结类事项马上受理,即刻解决;限时办结事项由承办部门进行信息登记和资料传递,按照限办时限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及时满足纳税人合理诉求。三是提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主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减并受理资料,简化受理程序,延长受理减免税税资料时间等措施,提高审核、审批速度,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四是推行县局中层以上领导轮流到大厅值班制度。从今年6月起,纳税期期间,该局中层以上领导轮流到大厅值班进行导税服务,并对值班当天“受理纳税咨询辅导、协调处理业务、监督检查及征集意见建设”等情况进行祥实记录,不仅方便了纳税人咨询纳税事务,同时也给领导提供了一个贴近纳税人的机会,让他们更好的了解纳税人的诉求,真正知道纳税人所需,所想,所求,便于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把便民服务送到纳税人的心坎上。&(田应华)
天峨县地税局针对区地税局2013年度满意度指标调查结果采取多项措施对症整改,切实提高纳税满意度。一是苦练“内功”,提高服务技能。结合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组织办税厅人员参加市局的全员培训,严格把握学以致用的原则,加强岗位练兵,办税厅1名同志通过试讲选拔进入全区地税系统“首批兼职师资人才库”。二是以考促学,提升服务本领。以“奔梦20年?展地税风采”税收综合知识争霸赛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进行网络在线学习达200人次,开展了全员选拔考试,选拔4人参加市局首轮选拔赛中,2人脱颖而出进入市局年度总决赛,通过以考促学,提升了政策服务本领。三是创新方式,拓宽服务手段。开展“局长接待日”和中层干部“换位大实践”活动,解决纳税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建立“天峨地税服务在线QQ群”,全面启用政策发布系统,加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四是整合功能,提升办税速度。结合本地实际,将领导值班岗、首问责任岗、导税岗和咨询岗合四为一,提高工作质效;加大业务流程整合力度,与国税局同步为415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并征期,提升办税速度。五是便民惠民,减轻纳税负担。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举措,推行服务承诺、免填单和免费复印服务,落实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负担。(何品凤)
宜州市地税局推行二次优先纳税服务。一是针对纳税人因资料携带不齐,而出现重复排队的实际情况,前台人员积极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并给纳税人开具一次性告知单,当天纳税人补齐所需资料后,凭一次性告知单在办税厅服务窗口不用排队优先办理。二是领票户在别的窗口进行纳税申报后,凭纳税申报表或完税证到发票发售窗口购票不用重复排队。三是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利用POS机刷卡缴税或到银行现金缴纳税款后可不用排队优先办理。四是办理涉税事项已取号排队需要税收管理员审核确应,凭税收管理员签字材料,可不用排队优先办理。五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缴契税,凭“双向预约办税卡”可不用排队优先办理。(吴有庆 李慧玲)
玉林市福绵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实行换岗制度。办税大厅所有工作人员以一个星期为周期在导税岗、咨询岗、税务登记岗、申报征收岗和收款岗轮流交换坐岗。换岗制度实施以来,有效改变了大厅普遍存在的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过长造成业务操作单一的情况,增强了窗口活力,取得良好成效。一是为了更好的适应岗位工作,办税厅人员在轮换下一个岗位前都需经过最少一至两个星期的岗位业务学习。轮岗制度的实行,激发了办税人员不断学习业务、熟悉政策的热情,办税厅每个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都得以提高。二是公休假期间,由于人员公休,多个岗位出现了空缺,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办税厅业务办理受到了影响,办税效率有所降低。实行轮岗制度之后,业务量相对小的导税或咨询岗人员顶替上岗,确保了办税厅业务办理的正常运转,赢得了纳税人的满意。三是轮岗制度有效促进了办税厅人员间的业务交流,提高了业务办理的准确度,为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窗式服务”打下良好基础。(郑朝来)
【12366热线】
◆业务事项办理情况
2014年8月份,12366热线及地税网站维护均能按规定正常运转。具体业务事项办理情况如下:
12366热线及网站共处理业务事项21083件,其中12366热线通过人工接听服务处理话务13873件,回访外呼1250件,处理语音信箱留言1125条,提供热点政策查询4512人次,受理上门服务事项168件次,处理各类电子信件155封。上述各事项按服务类型划分为:纳税咨询21052,涉税举报31件。以上事项均已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答复处理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具体数据详见附件1、附件2)。
◆转办事项办理情况
2014年8月份,12366热线对超出自身办理权限的纳税人需求事项向各级地税机关转办业务事项39件,包括咨询类事项8件;涉税举报事项31件。
本期共收到转办事项回复29件,涉及发票举报案件回复25件;涉及政策咨询事项回复4件。截至日,共转办事项296件(其中2013年转办44件),已回复186件(其中2013年转办回复37件),处理中的转办事项110件(其中2013年转办处理中7件)。 (具体数据详见附件3) 。
◆ 政策导读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关于公布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桂公积金发〔2014〕2号)
该通知对2014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了明确,内容包括:(一)2014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856元,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为1663元,合计为332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00元,个人和单位最低月缴存额均为60元,合计为120元。(二)中直驻邕单位可参照其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的相关缴存政策执行。
◆ 情况反映
一、关于证券经纪人(非雇员)适用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明确
近期,12366热线接到纳税人李先生来电反映:现各类证券公司聘用大量的经纪人为其从事证券营销活动,对这些证券经纪人员采取雇员与非雇员的聘用方式。李先生就是以非雇员形式受聘的,他与某证券公司未签订正式的劳动用工合同,无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也不享受聘用单位职工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那么,对于其按月在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在计征营业税时能否适用按期纳税每人20000元的起征点呢?李先生希望帮助明确上述问题。
经12366热线查阅相关文件,目前,我区仅对保险营销员的营业税起征点做出明确,参考文件为《关于提高广西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桂财税〔2010〕82号 ),尚未对证券经纪人(非雇员)的营业税起征点问题进行明确。
为了进一步明确帮助纳税人明确上述问题,经12366热线向自治区地税局劳务处请示,得到答复如下:由于证券经纪人(非雇员)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按月取得的佣金可以适用《关于调整我区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桂财税〔2012〕42号)中“按期纳税(不含房屋租赁等财产性收入)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0元”的规定。
二、关于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明确
近期,12366热线接到纳税人电话咨询:纳税人将自有使用权的林地(不含地上附着物)出租给他人使用,签订了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纳税人经查阅相关文件及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林工程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在营林过程中签订的林地使用权租赁、幼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按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问题的函》(桂地税函〔号)文第二条规定,林地的租赁合同,不同于房屋性租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所列举的征收范围。因上述两份文件内容上存在较大分歧,因此,纳税人致电12366热线希望对上述两份文件有效性及根据其具体情况应适用哪份文件的规定问题予以明确。
12366热线就纳税人所提出的自治区地税局所下文件前后有差异,但同时通知比函执法效力强,针对该问题12366热线向自治区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进一步明确应如何适用文件得到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中的税目税率表,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由于土地租赁合同不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财产租赁合同的列举范围,故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不需缴纳印花税。
三、关于高可靠性供电费收入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明确
近期,12366热线接到纳税人通过网站咨询:供电公司根据用电企业的用电负荷情况,与用电企业签订采取双回路或多回路的方式供电的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按国家规定向用电企业收取一定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纳税人咨询对供电公司取得的该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还是增值税?按什么税目征收?且目前多省份税务机关持有不同意见,部分省份规定应缴纳增值税,对此,广西的税务机关如何征税?
12366热线查询了广西现行税收政策,未有文件明确规定对“高可靠性供电费”如何征税。12366热线随即致电95598供电服务热线咨询“高可靠性供电费”的收费标准及收取方式:目前我区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国家没有统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按供电容量一次性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同时,12366热线查询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电力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综上,12366热线意见认为:“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是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多回路供电用电户收取的一项费用,属于在报装环节按供电容量一次性收取的安装费,并不随用电户的用电量大小而调整收费标准,即与用电户的用电量无直接关系,故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
经向自治区地税局劳务税处明确,该处表示同意12366热线意见。
四、关于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分次取得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明确
7月,12366热线接到纳税人咨询:自然人股东将财产原值为80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所投资企业的法人股东,合同约定成交价格为1000万元,由受让方在两年内按70%和30%的比例分两次支付,今年7月份完成第一次款项(700万元)的支付,明年7月将支付剩余30%(300万元)。对此,纳税人提出疑问:根据合同约定,第一次支付的700万元小于财产原值800万元,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时间应在取得第一笔款项时,还是待全部款项支付完成后?
12366热线向自治区地税局所得税处请示,得到答复如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采取按比例分期付款方式的,第一次支付的700万元虽小于所转让的全部股权份额的财产原值,但该次支付的金额为总成交价格的70%,应按每次实际支付的金额占应付总金额的比例确定实际股权转让的比例,据以计算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值,从而计算出本次实际股权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第一次实际支付股权转让金额为700万元,占总转让金额的确70%,则实际股权转让比例为70%,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值为800万元*70%=560万元,本次实际取得股权转让所得为700万元-560万元=140万元。待全部款项付清时进行清算,按总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减去实际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补缴税款。
五、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明确
近期,12366热线接到纳税人陈先生来电咨询:陈先生欲将一套婚前的房产加上妻子的名字,其向房屋坐落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契税减免手续时,工作人员告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属于财产产权分割行为,夫妻双方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陈先生则认为,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不属于产权转移行为,不应缴纳印花税,遂向12366热线致电,希望帮助明确上述问题。
为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的问题,经12366热线向自治区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请示,得到答复如下: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做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因此,按照现行规定,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本期热点专题----印花税
近期,较多纳税人致电 12366热线咨询印花税相关涉税问题。12366热线为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开展日常征管工作,现将印花税相关政策及纳税人较为关注的问题归集整理如下:
一、某公司400个隐名自然人股东委托20个挂名股东代表将股权转让给法人股东,由20个挂名股东代表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在协议书后附上隐名自然人股东名单明细表,且银行转账单是分别转给各个自然人股东,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参考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八条的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因此,如自然人股东委托股东代表签订合同,仅由20个股东代表签字确认,且各自然人股东不持有合同,则纳税义务人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二、几个自然人股东共同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合同上分别注明了每个自然人股东按所占的股权比例转让。印花税缴纳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是以各自然人股东所占的股权比例缴纳还是按合同上所记载的股权转让总金额进行缴纳印花税?
参考答案: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属于产权转移数据的税目。按合同所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来缴纳,因这几个自然人股东都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确认,故所有自然人股东都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上所记载的金额的万分之五来缴纳。
三、丈夫将自己原值50万的股权零元转让给妻子,并签订了零元转让协议,所涉及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其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参考答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1号&)第六条的规定:凡订立了应税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协议,而未载明数量金额的;或者虽载有数量金额但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并予以征收税费。
即夫妻之间的零元股权转让协议,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并予以征收印花税。
四、我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因业务往来和外国公司签订的以外币为结算单位的购销合同,在缴纳印花税时,应以哪个金额折合成人民币确定应纳税额?
参考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另根据《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89〕税二(12)字第10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关于应税凭证的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折合成人民币时,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日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合计算人民币金额。
五、我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
参考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企业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六、请问产权转让合同涉及的印花税纳税地点是单位经营注册地所在的税务机关还是在产权标的物所在的税务机关?
参考答案:根据《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89)税二(12)字第10号)第3条规定:“合同书立地亦指合同签订地。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因此,产权转让合同缴纳印花税的地点以您签订合同地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七、供电局与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
参考答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供电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桂地税函〔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只有列举的凭证,如购销合同,技术合同等,才属于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把供电合同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它既不属于购销合同,也不属于其他列举征税的凭证,因此,对供用电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八、王女士咨询其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购销合同,因交易金额有变动需要变更或补充合同,此种情况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参考答案:若签订的补充合同或者变更的合同金额增加则需要就新签订的合同金额补贴花,若只签订补充合同且金额减少则不需要就新合同再缴纳印花税。
九、某非金融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答案: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借款合同征收范围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上述规定,若该公司不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十、我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约定运输费用为10万元(已注明),保险费2万元(已注明),请问保险费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
参考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只就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保险费不计入印花税计税依据。
十一、王女士签订一份无偿赠与股权公证书,该公证书仅有王女士单方签字,那么此份无偿赠与股权公证书如何征收印花税?
参考答案:经向自治区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请示得到回复,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的规定,无偿赠与股权公证书即属于“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虽然事实上只存在当事人单方面签字的无偿赠与股权公证书,且又不再书立合同,而最终还是以该无偿赠与的股权公证书作为合同使用的,即最终受赠方以此达成受赠事实的,仍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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