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欠费和脱保的区别

第一篇&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一、如何参保缴费?
(一)企业单位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怎样缴费?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劳动用工合同和职工工资花名册;(5)签章完善的参保缴费申报表一份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20%。企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新增人员以第一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省社平工资3倍以上的,以省社平工资的3倍为缴费基数,低于省社平工资40%的,按40%作为缴费基数(省社平工资2014年为3648.80元/月)。
(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如何参保缴费?
本地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一寸照片到社保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非本地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可持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按规定到社保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上年度省社平工资40%到300%为基数缴纳。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其中:业主为从业人员缴纳12%,从业人员个人缴纳8%,由业主代扣代缴。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按年到社保局缴费。
(三)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如何补缴费?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按各欠费年度上年全省社平工资为基数,单位职工以单位费率20%,个人费率8%进行补缴,个体工商户及自由从业人员以20%费率补缴,并按规定补缴利息。
二、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享受的待遇及条件?
(四)企业参保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者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五)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办理养老金手续,享受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为止,延期缴费5年还达不到15年的,若是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2011年7月1日)之前参保的,可以一次性补足到15年,办理养老金手续,享受待遇。若是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以后参保的,必须按年缴纳到15年,若不愿继续缴费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根据黔人社厅发〔2014〕17号文件规定,可以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生病、残疾等原因,缴费满15年,经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力的,可提前退休。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哪些待遇?
按规定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由参保人员在达到条件的当月申报,从批准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至寿终当月,其间并享受政策性提高待遇。死亡后,凭派出所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殡葬单位出具的火化证明(或丧葬证明书、在农村安葬的由村居委会出具死亡安葬证明),单位或村(居)证明(需写明办理丧葬费手续的人与死者关系,并明确由此人前来办理丧葬抚恤费,若不是第一继承人,则需再加一份由第一继承人写的加手印的委托书一份)、办理丧葬费手续的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帐号。按规定享受丧葬费2400元、一次性抚恤费14000元,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父母、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等人员享受遗属生活补助。
(七)持有《独生子女证》的人员退休加发养老金办法?
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填写独生子女情况审核表,经计生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附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经审核后加发本人5%的基本养老金。
(八)参保人员未办理退休前死亡的如何退费?
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丧葬费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三、其它有关问题
(九)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1)首先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到新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局申请接续关系。
(3) 新就业地或户籍地社保局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原参保地发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局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局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十)哪些情况下不能领取供养生活费?
(1)退休人员死亡时,当时未达到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以后达到供养条件的,不能发放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2)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如:A、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B、就业或参军的;C、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D、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E、遗属死亡后,不再享受该项生活补助费。
(十一)领取养老金和遗属生活费的人员年审资格认证的办理程序?
离、退休及遗属人员每年年审一次,时间每年1月1日—5月31日。本人到社保局年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退休证;居住在乡镇的,可到乡镇人社中心进行年审;居住外地的,由异地社保局协助年审。因年老体弱本人不能前往办理认证的,可委托他人带由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同时出具的生存证明到社保局办理年审手续。
(十二)养老金待遇高低由哪些因素决定的?
参保时间、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时上年度全省职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退休年龄等。&
第二篇&&职工医疗保险
(一)参保对象:我县行政辖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可自愿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二)参保程序: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须提供申请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单位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定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用工合同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灵活人员凭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一张办理职工医疗保险。
(一)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低于遵义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以遵义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超过社平工资3倍的,职工个人以3倍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上不封顶;个体灵活人员统一以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单位6%、个人2%、公务员补助1%。个体人员为6%。
(三)&缴费时间:参保单位按月缴费,缴费时间:每月1—15日;个体灵活人员按年度缴费,每年3月底前一次性缴清全年医疗保险费。
三、 基金账户分配
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的比例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账户、大额基金账户和生育基金账户。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一)个人账户:1、单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缴费基数×2%-2)+(缴费基数×6%×16%);2、个体灵活人员个人账户=缴费基数×6%×16%-2&;3、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退休金×2%-2)+(退休金×6%×20%)。
(二)大额账户:单位职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0.5%+从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中每月划入的2元。
(三)生育账户:在职职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0.2%。
(四)统筹账户:单位在职职工和个人实际缴费扣除划入大额基金、生育基金和个人账户后,建立统筹账户基金,医疗保险所有滞纳金和其他收入纳入统筹基金。
(五)缴纳了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0.6%划入个人帐户,1.4%划入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四、医保待遇
(一)参保待遇
1、整体新参保的单位职工,当月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灵活就业和单位零星参保职工(除军转干、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工作调动人员)参保缴费后设置90日等待期。
2、超过2个月未缴费,暂停医保待遇,其间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需续保的,应补缴所欠医疗保险费,补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划入个人账户,并设置90日等待期。
3、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个体参保人员或2011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连续缴费必须满15年,方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一次性补足15年或继续按年度缴满15年后,方能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原国有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连续缴费已经达到10年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须一次性补足10年,方能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补缴时,缴费基数按实施补缴时的标准执行。
2010年12月3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自愿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一律补缴15年。2010年12月31日前原国有或集体企业中在破产关闭时已退休,且享受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统一按照12600元/人标准由参保人员个人一次性缴纳。
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享受养老金待遇且从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自愿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一律补缴15年(按单位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按单位标准补足医保年限,按个体人员身份或按遵府函[2006]63号及黔劳社厅发[2011]23号文件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补足医保年限),且设定90天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医保转移
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的,2007年10月1日以后的缴费年限,视同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007年10月1日以前的缴费年限,不计作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按新参保计算,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不能计作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三)住院医疗待遇
(1)每次住院首付起付标准金(俗称门槛费),门槛费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自付,超过门槛费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基金按比例报销。门槛费标准根据医院等级确定,乡镇50元、县级100-300元、市级400元、省级450元。
(2)统筹基金的报销标准,门槛费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内的费用,扣除全自费、乙类自付后,按比例报销(统筹区外当地定点医院降10%)。
医疗机构等级
个人自付比例
乡(镇)、社区
即:报销金额=(总费用-起付线-乙类自付-全自费)×报销比例
(3)大额医疗基金报销标准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费用,扣除全自费、乙类自付后,由大额医疗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8%。大额医疗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4)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参保人员先自付10%,其余90%按统筹基金或大额基金支付比例报销。
(5)肾、骨髓、肝等器官组织源费用属全自费。
(6)(黔价费[号)文件规定可另外收取费用的植入人体和各种介入治疗所需的贵重材料、器具(如起博器、支架、导管、导丝、补片、钢板、钢钉等)和药品,实行限价管理。未列入限价管理的贵重材料、器具和药品,参保病人需要使用进口的,须先个人自付40%,其余60%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
(7)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的,凡符合《关于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血液及蛋白类制品使用问题的通知》(黔劳社厅[2002]51号)规定的,按乙类项目进行审核报销(用血互助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8)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外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用药的,经市级经办机构同意后,个人先自付40%,剩余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
(四)&门诊统筹范围和报销标准
(1)肾移植等八种门诊医疗纳入统筹范围,其标准如下:
门诊特殊病种
中、晚期恶性肿瘤
放化疗、镇痛
肾功能衰竭(包括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
抗排异、相关的医学检查化验费
抗排异、相关的医学检查化验费
抗排异、相关的医学检查化验费
心脏换瓣术
抗凝用药、相关的医学检查化验费
(2)高血压等13种慢性特殊病列入门诊统筹
审批程序: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诊断依据(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6个月以内的病历、检查检验报告书、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等→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录入数据信息→开通慢特病门诊待遇
慢特病报销比例为80%,个人自付20%,13个病种和月定额标准如下表:
月定额标准(元)
月定额标准(元)
高血压(靶伴器官受损)
脑梗塞后遗症
脑溢血后遗症
结核病(活动期)
类风湿性关节炎
帕金森氏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
慢性特殊病的用药范围:有直接治疗作用的口服药物(糖尿病人使用胰岛素除外)。
(3)慢特病门诊购药的四个注意问题
A、慢特病就医、购药,必须持《医保手册》只能到政府主办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额内个人自付20%,超定额药品费全部由个人自付。从2013年9月1日起定点药店不能刷卡购药。
B、慢性特殊病门诊定额只能当月使用,没用完的可多次购药,次月无效。
C、异地居住(遵义市外)人员凭本人所选择定点医院的处方和购药发票手工报销。
D、经办机构对所认定的慢特病病人,定期或不定期复查或抽查,对不符合条件和拒绝复查的,停止慢特病门诊待遇。
(4)七种门诊特殊检查,报销50%,个人自付50%。
A、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B、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C、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D、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E、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构扫描装置(SPECT);F、彩色多普勒仪;G、医疗直线加速器进行的检查。
(5)在门诊进行泌尿系统结石碎石手术、白内障人工晶体植入术,符合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的费用,不扣起付线,扣除全自费和乙类自付后按住院标准报销。
(6)异地工作人员、出差人员(含旅游、探亲)、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凭有效单据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遵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审核报销。
(7)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基金(含统筹基金、大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9万元。
(8)参加了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险,医疗费的报销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
(9)参保职工需转统筹区外就医的,需在住院3个工作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附:医保手册相片页复印件、住院单),逾期未办理不得享受报销。已办理上述手续的报销人员,需提供新型社会保障卡(无新型社会保障卡的提供建行或者农行的银行账号),所报费用直接打入新型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1)工伤、患职业病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所发生的医疗费;
(2)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费用;
(3)赴港、澳、台及境外发生的医疗费;
(4)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院就医的医疗费用;
(5)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因吸毒、斗殴等违法犯罪发生的医疗费用;
(7)自伤自残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精神病患者);
(8)由责任方承担的医疗费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中毒等);
六、影响报销比例的几个主要因素
(1)医疗机构过度医疗服务(如滥检查、大处方)和违规收费等。
(2)医院高档次用药、检查和服务,全自费、乙类目录费用比例大。
(3)不合理和与诊断无关用药、检查、治疗等。
(4)参保人员的不合理医疗需求,反作用剌激医疗费增长,由于普遍缺乏医疗常识,认为越高档次检查治疗越放心、越安全、越有效。
(5)盲目和非必要的转外就医,执行贵州省物价规定标准。
七、补充医疗保险
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按时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全自费项目之后的总和超过起付标准(在职职工700元、退休职工600元),超过部分在职职工按80%进行补助,退休职工按85%进行补助。
第三篇&&居民医疗保险
一、参保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城镇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幼儿院、社会力量办学等)、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个人缴费标准?
成年居民每人每年80元;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40元;重度残疾的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5元;低保、重度残疾成年居民、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10元。
三、参保办理程序?
城镇居民持《居民户口簿》、近期一寸照片,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首次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未及时续保导致脱保,续费之后同样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在出生后90日内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破腹产产妇在三个月内没有上环证明,新生儿无法及时上户的,可到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作收费预参保,等新生儿入户后,再到各人社中心完善参保)
在校学生,由学校填报《遵义市城镇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乡镇以学校为单位到县社保局直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参保缴费程序?
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的,初次缴费时一次性缴清当年的费用,从第二年起,续保缴费时间为上年8月1日至12月25日;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每年9月缴纳当年10月至次年9月医疗保险费;离校的城镇中小学生,可凭医保手册、IC卡在所在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续保手续。
五、参保居民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居民因病需住院治疗的,持本人医保手册和IC卡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按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由个人在出院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居民需转统筹区外就医的,需在住院3个工作日内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附:医保手册相片页复印件、住院单),逾期未办理不得享受报销。
六、参保居民住院费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及留院观察,起付线50元,报销比例78%;二级(县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8%;三级医院起付线450元,报销比例45%。非定点医院降低报销比例10%。
七、参保居民慢性特殊病办理流程
1、高血压等13种慢性特殊病列入门诊统筹
审批程序: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诊断依据(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6个月以内的病历、检查检验报告书、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等→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录入数据信息→开通慢特病门诊待遇
慢特病报销比例为30%,个人自付70%,13个病种和月定额标准如下表:
月定额标准(元)
月定额标准(元)
高血压(靶伴器官受损)
脑梗塞后遗症
脑溢血后遗症
结核病(活动期)
类风湿性关节炎
帕金森氏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
慢性特殊病的用药范围:有直接治疗作用的口服药物(糖尿病人使用胰岛素除外)。
2、慢特病门诊购药的四个注意问题
A、慢特病就医、购药,必须持《医保手册》只能到政府主办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额内个人自付70%,超定额药品费全部由个人自付。从2013年9月1日起定点药店不能刷卡购药。
B、慢性特殊病门诊定额只能当月使用,没用完的可多次购药,次月无效。
C、异地居住(遵义市外)人员凭本人所选择定点医院的处方和购药发票手工报销。
D、经办机构对所认定的慢特病病人,定期或不定期复查或抽查,对不符合条件和拒绝复查的,停止慢特病门诊待遇。
八、医药费审核、拨付、报销程序
1、门诊特殊检查费用报销:持定点医院原始发票、检查报告单和《医疗保险手册》或新社保卡相片页复印件,到县社保局医保股审核报销,所报费用直接打入个人新型社会保障卡。
2、转外就医费用报销:持转院证明、疾病证明书、手术记录、临时医嘱和长期医嘱、出院记录、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和《医疗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到县社保局拨付科审核报销,所报费用直接打入新型社会保障卡。
第四篇&&工伤保险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一、工伤保险参保对象?
我县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二、工伤保险怎样缴费?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费率为:一类行业为个人工资总额的0.6%(包括:银行业、保险业、新闻、居民服务、电影电视、文化艺术、城市公共交通等);二类行业为个人工资总额的1.2%(包括:房地产、体育、水利、环境渔业、电力、地勘等);三类行业为个人工资总额的2%(包括:石油加工、化学原料、金属冶炼、非金属矿采、非煤矿山等)。中小型煤矿按核定年产量,以每吨3.5元计算当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保局一次性交清。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合同价的15%确定缴费基数,根据工程的不同风险类别,撤出工程1.4%;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路桥修建工程1.2%;线路管道安装,装修装饰工程1%;综合性建筑工程1.3%;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为个人工资总额的0.5%。所有参保人员一律实行实名制。
三、参保单位在首次参加工伤保险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
(3)法人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签章齐全的《社会保险人员及基数申报表》各险种一份,并附电子文档;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高危行业);
(8)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煤矿行业);
(9)建筑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承包合同(建筑行业)(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0)职工职业病体检证明(高危行业)
(11)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上资料是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注:新参保人员男低于60周岁、女低于55周岁,工伤保险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不能继续参保。
四、那些属工伤保险的范围?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五、那些情况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六、那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七、发生工伤后单位如何办理?
(一)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时,应当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向社保局报送书面的事故快报(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情、经过及所住医院)并附医院疾病证明书,如遇特殊情况应先以电话或电传等方式告知,随后补齐书面资料。
(二)当发生工伤保险事故后,用人单位应立及组织抢救伤者,送到指定的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如因伤情较为严重需及时抢救的可选择就近的医院抢救,在伤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院。
(三)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社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八、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九、那些情况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十、工伤享受的待遇?
1、医疗、康复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并符合遵义市就医管理相关规定的医疗、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天10元计发。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职工本人因病情需要转往统筹地区以外治疗的,由三级以上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经市级经办机构同意的,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火车硬卧、动车硬座、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费用据实报销;就医途中食宿费用执行普通公务人员出差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4、辅助器具安装: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范围:工亡职工和1至4级伤残职工死亡时)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为每月40%,其他亲属为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之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享受抚恤金人员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至寿终,子女至满18周岁止。(范围:工亡职工和1至4级伤残职工死亡时达到供养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十一、享受工伤定期待遇资格认证流程?
每年三月至五月持存折和身份证(户口本)到社保局进行资格认证。
逾期未进行资格认证的将停发待遇,待补认证后于次月补发相应待遇。
十一、下列情形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建筑施工企业超过合同完工期的;发生工伤事故后24小时不报告的;发生工伤事故后超过30天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高风险企业在缴费15个工作日内,不办理登记参保或者办理了参保手续后而参保职工信息库里没有受伤害职工信息的;企业预缴余额不够支付所有参保人员一个月的工伤保险费的。&
第五篇&&失业保险&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二、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
我县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及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
申报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应先到社会保险局失业保险股领取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参加失业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职工工资花名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四、失业保险的收缴标准?
参保单位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每月2%。企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月平均数(新增人员以第一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每月1%。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省社平工资3倍以上的,以省社平工资的3倍为缴费基数,低于省社平工资40%的,按40%作为缴费基数(省社平工资2013年为3648.80元/月)。
五、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可以给予补贴(只拨给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不支付给个人)。
六、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已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3、有求职意愿的。
七、失业保险金的申领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规定的失业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3、到所在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明;(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手续后的10日内,经办机构就会告知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按月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八、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2014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875元;同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为其缴纳领取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
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十、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1、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放。
2、抚恤金发放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一次性发给,供养1人、2人、3人及其以上的分别按失业人员生前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发给。
3、失业人员因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死亡的,不予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死亡失业人员家属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和抚恤金,须持失业人员死亡的有关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人员户籍销户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等。
十一、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迁?
1、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转移:企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是指这一单位及其职工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注册登记地也随之转移。在这种情况下,企事业单位应当向原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经办机构审核后开具转移证明,注明职工人数,参加失业保险有关情况等,由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其失业保险关系。
2、个人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分为两种情况:
职工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职工在职期间,个人跨统筹地区调动工作的,由该职工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转移证明,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为其办理接续手续。在转出地工作期间的累计缴费年限与转入地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己在转出地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划转。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为其开具转移证明,将所需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转划至转入地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到转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按转入地标准执行。
第六篇&&生育保险
一、参保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基金筹集:参保人员不缴费,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中,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0.2%划转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单独列帐管理。
三、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包括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一)生育医疗待遇:已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单位及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女职工和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由单位支付。包括:
1、计划生育手术(包括上环取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医疗费。
2、生育医疗费:合法孕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药品、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以下标准:
孕期产前检查费
住院(孕期保胎和分娩)
&![endif]&
最高支付额(元)
(二)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的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假,按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1)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天数
放置宫内&& 节育器
取出宫内&&&& 节育器
输精管结扎
单纯输卵&& 管结扎
产后结扎 输卵管
(2)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天数
女职工流产
女职工分娩
孕期4月以上
在产假期间办独生子证
24周岁以上生育(晚育)
合法生育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
7天(配偶护理假)
(3)计算公式:生育津贴=产假(休假、护理假)期限×医疗保险缴费基数÷30天。
四、报销所需资料:1.单位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2.《医保手册》相片页复印。3.《准生证》原、复印件。&4.《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5.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死亡证明或流产证明,计生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案首页和医嘱(长期、临时)复印件、出院小结原。6.产前检查报告原件(或复印件)7.发票及住院费用汇总清。8.提供个人活期银行卡、折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启用的提供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生育报销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的医疗费。
2、不符合我市基本医疗报销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
3、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4、医疗事故属医疗机构责任部分的医疗费。
5、治疗生育合并症和胚胎移植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
6、未办转院手续在异地生育医疗费用。
第七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凡本县城乡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提供以下资料在所属村(居)委会填写《绥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表(表一)》(一式二份)办理参保。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式二份;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在信合联社开户存折复印件一式二份;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三、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200、1500、2000十三个档次,参保人每年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四、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在选择缴费档次后,可在每年1月至11月到所在乡(镇)人社中心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人社中心按照城乡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档案及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凡是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不享受省、市、县缴费补贴。
&五、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提出异议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如确有误的,县社保局应及时纠正并将处理结果告诉参保人员。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激励措施?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只有按年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才能享受政府补贴,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选择缴费档次100-400元并按年缴费的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缴费档次500-900元并按年缴费的政府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缴费档次元并按年缴费的政府每人每年补贴90元。
缴费档次选择500元(含500元)及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县财政依次递增5元缴费补贴。&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后,在2012年7月1日前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愿参加缴费,等到年满60周岁时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吗?
不可以。《实施意见》中明文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年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八、怎样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的当月,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村(居)委会填写《绥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表二),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发2元。
&九、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后,未满60周岁,怎么办?
&可以继续缴费至年满60周岁,也可以不再缴费,待满60周岁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是否可以调整?
&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十一、什么叫中断缴费?
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即为中断缴费。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但补缴时段不享受政府补贴。
&十二、什么是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如何参保?
&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残疾人,以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进行界定。重度残疾人参保,由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选择档次不是最低档次的,超过部分由个人缴纳;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的最低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十三、参保人员死亡后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500元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四、参保人员户籍发生变化,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将户籍转到其他县(市、区)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其参保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继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养老金人员将户籍转到其他县(市、区)的,仍由原参保地继续发放养老金。
&十五、领取养老金人员应注意哪些事项?
&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取证》到乡(镇)人社中心进行一次年度生存认证。对未按规定进行认证的人员暂停支付养老金待遇,待其认证后再予以恢复;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30日内向乡(镇)人社中心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申报的,不予支付丧葬补助费并依法追回多领的养老金。
十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转接?
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根据黔人社厅发〔2014〕17号文件规定,可以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相应办法计发待遇。&&&&&&&&&&&&&& &
十七、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一)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范围?
在本县所辖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农村第二轮家庭承包耕地时的农村户籍人口及被征地后农转非人员。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如何办理?
提供以下资料在所属村(居)委会填写《绥阳县被征地农民身份申报表》(一式二份)办理。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式二份;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在信合联社开户存折复印件一式二份;
4、土地征收协议复印件一式二份;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老保障条件与待遇标准?
被征地农民需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始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后增发基础养老金。
增发基础养老金标准:
被征地比例
基础养老金(元)
30%-50%(含30%)
50%-70%(含50%)
70%-100%以下(含70%)
(四)被征地农民享受哪些就业政策?
1.被征地农民优先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
&&& 2.用地项目单位要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就业。
&&& 3.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相应培训补贴,自主创业,可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八篇&&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统一规划,由各级人力资源和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卡。社会保障卡的全称是“”,发放的对象是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社会保障的人群; 社保卡实行“一人一卡、一人专用、全国通用”。社会保险卡记载有本人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个人账户(含医保)储存余额等基本信息。
社会保障功能:包括身份识别、信息记录与查询、医保刷卡就医、费用结算等。
金融功能:可以作为借记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功能。
新制发的社会保障卡,必须在所属发卡银行的服务网点(县建行)进行激活后,才能启用。社会保障卡实行“一人一卡”,不得转借他人进行社会保障待遇支付,如冒名住院等,属套取社会保险基金,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条款处理。
社会保障卡须设置安全密码,新社会保障卡初始密码“888888”。安全密码分为两部分,即社保密码和金融密码,社保密码在社保经办机构、乡镇人社中心、定点医院药店设置,金融密码在银行按规程设置。原医保IC卡(老卡)已设置密码的,社会保障卡可沿用。两个密码相互独立,为便于记忆,也可以设置为同一密码。
新社保卡激活启用后,原医保卡(IC卡)自动停用。
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解挂、补(换)卡、勘误
社保卡遗失应申请挂失和补办,损坏应申请换卡。挂失社会保障卡可通过热线服务电话和书面两种方式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服务电话号码为12333,金融热线服务电话号码为95599,书面申请挂失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证明),挂失成功后,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同时生效。社会保障卡解挂、补卡和换卡在银行指定服务网点进行。在挂失、补卡期间需看病就医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到县社保局办理临时就医卡。补卡、换卡完成后,临时就医卡自动停用。
社会保障卡信息错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照片等,出现错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勘误,本人持勘误表到县建行办理。
咨询电话:
社保局综合科:&&& 社保局征收科:
社保局财务科:& &&社保局稽核科:
社保局医管科:&&& 社保局拨付科:
社保局农保科:&&& 社保局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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