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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龙腾华府二期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附补偿标准】
龙川龙腾华府二期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委托单位:龙川县经济开发总公司
编制单位: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编制时间:二○一七年十一月
1、目的和依据
龙川县龙腾华府二期建设项目位于东江大桥以北,沿江路以东,位于东江河东岸。该项目是基于龙腾华府一期建设的延伸,对整个龙腾华府的开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龙腾华府二期建设项目规划图
为切实做好该片区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号)及《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府〔2017〕4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2、征收主体
龙川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是本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
龙川县经济开发总公司是本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办理征收补偿工作具体事宜,并接受房屋征收部门的监督、指导。
3、适用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龙川县龙腾华府二期建设项目的补偿工作。
4、征收补偿方式
对征收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除本方案及县政府另有规定外,征收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实行货币补偿。
5、补偿原则与范围
对合法性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对于认定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只做建筑物成本补偿,土地不予补偿。
征收人除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土地、临时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补偿外,在不造成重复补偿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还需向被征收人补偿房屋室内装修装饰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等。符合本方案征收奖励规定的,被征收人还可取得根据本方案规定的征收奖励。
征收范围内建筑物性质、类别的认定工作由县征收办、老隆镇府、实施单位共同负责。
6、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7、搬迁腾空房屋期限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20天内。
8、评估时点
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9、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1、河源市正大资产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2、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3、河源市恒立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10、征收实施步骤
自发布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后,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10.1现场公示:
1.《龙川县龙腾华府二期建设项目的决定通告》;
2.《龙川县龙腾华府二期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3.国家、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的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4.征收实施单位名称、征收工作人员名单等。
10.2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将《龙川县龙腾华府二期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发放给被征收人。
10.3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10.4评估机构对被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评估。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10.5公示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将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10.6签约期限内,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需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收回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件材料。
10.7签约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应当自觉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不服该征收补偿决定,可以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政府申请属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8选择货币补偿的,在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经征收工作人员验收后领取补偿款,补偿工作结束。
10.9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后,经征收工作人员验收并算清安置房和被征收房屋差价款,待安置房交付时,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双方结清差价后,安置房交付,补偿工作结束。
10.10公布补偿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11、其他有关事项
11.1被征收房屋的水、电、固定电话、有线电视、信息网、管道燃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由被征收人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负责结清已使用的水、电、电话、电视、燃气等费用。
11.2被征收房屋的注销登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在被征收房屋拆除后30日内,持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11.3征收产权不明确的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征收,待产权明确后再补偿给产权所有人。
11.4本方案未列明事项按《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府〔2017〕44号)及龙川县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二、项目概况
龙川县龙腾华府二期建设项目位于东江大桥以北,沿江路以东,位于东江河东岸。涉及征收住户8户,各类结构房屋建筑面积约为3500平方米。
三、货币补偿方案
1、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货币补偿的,本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由县房屋征收办协同本征收人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龙川县龙腾华府二期建设项目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进行评估确定。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费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一次性支付100%;同时提交房地产权过户委托书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必须在七天内搬迁完毕、腾空房屋。
2、其他补偿、补助费用
2.1临时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
以不重复补偿为原则,房屋以外的构筑(附着)物已通过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获得补偿的,不再补偿;未获补偿的,按照重置价评估给予货币补偿。
2.2室内自行装饰装修(二次装修)
被征收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费补偿,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若装修档次不符按照评估公司现场评估为准。
2.3三线一管迁移费
因房屋征收造成的三线一管迁移每户补偿迁移费1800元。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一次性补偿搬迁费用,搬迁补助费按以下标准计算:
① 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含)及其以下的按2000元/户补偿;
② 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至250平方米(含)及其以下的按2500元/户补偿;
③ 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5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按3000元/户补偿。
2.5临时安置费
临时过渡方式一律采取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期住房问题。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3个月过渡时限计算,一次性支付。费用按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月计算。过渡期限是指从被征收办理搬迁房屋钥匙移交手续之日起。
四、房屋置换方案
1、普通房屋置换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结构、占地、年限等情况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置换。置换房屋为期房,在建房过程中,征收人支付被征收人过渡安置费用。各种类型房屋置换以房地产权证为准,办法如下:
按被征收人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述标示的产权面积作为置换基数,置换如下:
自建房屋为住宅用途的;
单1层住宅房屋类型的按照原房地产权证建筑占地面积1:3.0折现置换商品房;(仅限单层住宅类型)
两层住宅房屋类型的按照原房地产权证建筑占地面积1:3.1折现置换商品房;(仅限两层住宅类型)
3层或3层以上住宅房屋类型的按照原房地产权证建筑面积1:1.1折现置换商品房;(仅限3层或3层以上住宅类型)
建筑年限的折算方法:时间以房地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住宅建筑时间10年以下(含10年)按100%置换,11年以上至20年(含20年)按95%置换,21年以上按90%置换。
超额置换面积部分处理办法:补偿面积不得超过按比例调换面积20平方米。10平方米以内的,按成本价3500元结算差价。超过10平方米的,补偿面积不足按比例调换面积部分,按市场价5500元补给被征收人。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面积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的差价,按多还少补原则执行。(具体价格由实施单位制定)
2、其他补偿、补助费用
2.1室内自行装饰装修(二次装修)
被征收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费补偿,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若装修档次不符按照评估公司现场评估为准。
2.2三线一管迁移费
因房屋征收造成的三线一管迁移每户补偿迁移费1800元。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一次性补偿搬迁费用,搬迁补助费按以下标准计算:
① 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含)及其以下的按2000元/户补偿;
② 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至250平方米(含)及其以下的按2500元/户补偿;
③ 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5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按3000元/户补偿。
2.4临时安置费
临时过渡方式一律采取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期住房问题。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房屋安置的,费用按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月计算,过渡时限按12个月计划,每半年支付一次。过渡期限是指从被征收办理搬迁房屋钥匙移交手续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超期限交付按每年10%递增安置费。
由迁换人提供周转房过渡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迁换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参照同区域同类性质房屋市场租金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5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被查封及扣押的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2.6补助和奖励
选择房屋置换的业主,在开发商管理期内减30%管理费。
征收决定发布15天内签定征收协议的免三年管理费,在征收期限内签定协议免两年管理费。
在征收期限内签定协议可按100%比例置换,不作年限折旧。
逾期不签订补偿协议的,不予上述奖励。
附:龙川【龙腾华府】二期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评估标准表
备注:上述各项预估值是指假设咨询对象在完全产权条件下的建筑物市场价值,不包含土地价值。
二、附属设施补偿评估标准表
备注:上述各项均包含人工、材料、辅料、机械设备费用,未考虑成新率及扣除折旧。
三、构筑物补偿评估标准表
(含人工费、材料费、辅料)
备注:上述各项均包含人工、材料、辅料、机械设备费用,未考虑成新率及扣除折旧。
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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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河北东路二期片区土地收储整治项目—河北东路二期市政工程(第三标段:K3+360—K4+320)
作者:省中心 & 来源: 省中心 & 浏览次数:
摘要: 五指山市河北东路二期片区土地收储整治项目—河北东路二期市政工程(第三标段:K3+360—K4+320)
五指山市河北东路二期片区土地收储整治项目—河北东路二期市政工程(第三标段:K3+360—K4+320)于 日 12:30:00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已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和有关法规要求完成开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推荐:
第一中标候选人:
海南新坐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元,
项目经理(总监):吴庆会,证书编号:琼;
第二中标候选人:
海南中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元,
项目经理(总监):林志聪,证书编号:琼;
第三中标候选人:
海南方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元,
项目经理(总监):王统,证书编号:琼;
公示期:2017年11月30日至
2017年12月04日,
如有质疑(或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 五指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120号
招标代理: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座1-5号60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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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
Email:hizw@
备案号:琼ICP备号
技术维护: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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