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朝鲜发布重大特别报道的城险实施意见主要是为了解决我国的哪一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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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政治教研室
粮食是一种重要的战略物资。因此,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并制定了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这表明[&& ]
A.市场调节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B.国家加强了对粮食生产的宏观调控
C.粮食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
D.收购农民余粮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措施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正定中学学年高一年级下学期第一次考试政治试题
题型:单选题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国务院出台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农民
工社会养老保险和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这说明( )
①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
②农民工应当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③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④农民工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力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0119
题型:材料分析题
材料一:2009年4月以来,从墨西哥蔓延开来的流感,最初被诊断为猪流感。后来,世界卫生组织等权威机构研究发现,这种流感病毒实际包含猪流感、人流感和禽流感三种流感病毒的基因片段,于是将这种新型流感改称为A(H1N1)型流感,我国称之为甲型H1N1流感。随着研究的深入,诊断技术不断改进,防治手段逐步完善,疫苗研制加速推进。国外疫情一经发布,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开展防控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卫生部、农业部专门制订并下发了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级地方政府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疫情零报告制度、指定定点收治医院、成立防控和救治专家组等,切实做好防控工作。材料二: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了增加居民收入,扩大居民消费,保障人民生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三农”工作,增加农民收入;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1)材料一是如何体现我国政府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基本原则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分析材料二所体现的政治生活道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科目:高中政治
题型:单选题
粮食是一种重要的战略物资。因此,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并制定了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这表明A.市场调节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B.国家加强了对粮食生产的宏观调控C.粮食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D.收购农民余粮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措施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正定中学2010高一第二学期第一次考试(政治)
题型:选择题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国务院出台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农民
工社会养老保险和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这说明(&&& )&&&&&
①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
②农民工应当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③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④农民工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力量
A.①②&&&&& & &&&& B.①③&&& && &&&&& C.②④&&& &&&&&&&& &D.③④您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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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学龄前儿童医疗保险的研究.pdf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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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中文摘要
研究目的 本文在对国内外医疗保险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第四次卫生服务调查及卫生统
计年鉴的数据了解我国城市学龄前儿童基本健康情况及医疗保险现状,并根据经济水
平划分选取3个城市做典型地区调研,重点分析学龄前儿童参保现状、医疗服务的利
用情况以及各地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统筹层次、筹资水平、支付方式等问题,研究
影响学龄前儿童参加医疗保险因素,剖析未参加医疗保险儿童深层次原因,为进一步
完善我国儿童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现实依据和政策建议。 研究方法 本文系统地检索有关我国儿童医疗保险研究文献及相关医疗保险政策,经过分析
和处理后供研究借鉴。此次研究主要采用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定量研
究方法主要是问卷调查,按照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东、中、西各抽取苏州市、
武汉市和贵阳市作为调查地区,每个调查地区随机抽取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每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登记册按年龄随机抽取 0-5 岁儿童 50 个,通过电话预
约进行现场问卷调查,实际收集有效问卷542份。问卷获取信息包括一般人口学状况、
卫生服务需求、利用、参保情况及医疗保险待遇、家庭经济负担;同时通过武汉市疗
保险中心计算机系统获得江岸区 2009 年 0-5 岁儿童住院人次数、住院费用及补偿金
额等数据进行分析。定性研究主要是通过半结构式问卷,通过对医疗保险部门、卫生
行政部门、社区医疗机构关键知情人访谈以获取当地儿童参保情况、医保费用使用情
况、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并对改进和完善现有制度或制定新政策提出建议。 研究结果 (1)建立我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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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做好本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实行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按照中央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同时结合上海实际。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实现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本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照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二)政府补贴
  1.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照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
  2.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
  3.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城镇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年900元确定,本人按照缴费标准的5%缴费(领取城镇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的人员除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400元,其余部分由区县财政代缴。
  城镇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标准可适当提高,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具体办法,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其他
  个人缴费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的调整,由市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本市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本市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
  本市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400元(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10元。
  基础养老金由市(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区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本市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八、待遇调整
  建立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国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时同步调整。国家不调整时,根据本市养老金调整情况适时调整。
  九、丧葬补助费
  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可以领取标准为3600元的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丧葬补助费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本市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十、基金管理
  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管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基础养老金和政府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十一、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情况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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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人社农发(2012)32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
&&& 为做好本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4号),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 一、参保登记
&&& (一)年满16周岁,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 (二)参保人员登记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三)已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直接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无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 二、个人缴费
&&& (一)参保人员按自然年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参保人员将资金足额存入个人缴费卡,经办机构于每月10日和20日足额扣缴后,记入个人账户。
&&& (二)参保人员在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的当年,可以缴纳当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其中,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应缴纳2011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 (三)参保人员由从业转为非从业的,可以缴纳当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 三、缴费资助
&&& (一)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可以对参保人员当年度缴费给予资助,对每位参保人员的全部缴费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缴费标准的最高档次。
&&& (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资助的,应到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 四、养老金领取条件
&&& (一)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征地养老待遇的人员,不能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 (二)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保人员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在剩余年限缴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 五、补缴
&&& (一)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可以补缴历年没有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在剩余年限缴足养老保险费的,年满60周岁时,也允许一次性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 (三)补缴标准由参保人员按办理补缴费手续时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
&&& (四)补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 六、待遇支付
&&& (一)日已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服务中心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经区县经办机构审核后,从2011年7月起发放基础养老金。
&&& (二)日及之后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服务中心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经区县经办机构审核后,自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其中,日至12月31日期间年满60周岁人员,缴纳2011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后,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 (三)领取养老金人员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停止发放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本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县经办机构审核后,自办理申请手续的次月起按判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发放养老金。
&&& (四)养老金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 七、个人账户管理
&&& (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负责管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计入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缴费资助(含对应的利息)。
&&& (二)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缴费部分;区县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的补贴、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的养老保险费记入政府补贴部分;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的资助记入缴费资助部分。
&&& (三)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自然年度结息。参保人员当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从记入个人账户的次月起开始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存满全年的,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年利息;未存满全年的,根据实际存续的月份数乘以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十二分之一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后见分进角。
&&& (四)市社保中心每年向参保人员发放个人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到服务中心查询本人账户信息。
&&& (五)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其个人账户对应项目的储存额余额中相应扣除,除出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情况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
&&& 八、转移
&&& (一)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户籍所在区县发生变化的,应向原户籍所在地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县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户籍所在地,参保人员在新户籍所在区县继续缴费。
&&& (二)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期间户籍所在区县发生变化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 九、复核和注销
&&& (一)区县经办机构要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情况进行处理。领取养老金人员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区县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相关手续,通过资格认证后,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金。
&&& (二)参保人员死亡的,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服务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 (三)以伪造有关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的,区县经办机构应及时封存被多领、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并负责追回被多领、冒领的养老金。
&&& 十、经办管理
&&& (一)市社保中心负责本市各级经办机构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市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以及财务统计工作;制定全市统一的养老保险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负责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参与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 (二)区县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账户建立、缴费核定、养老金核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对服务中心的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 (三)服务中心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个人缴费、养老金领取资格及个人账户变更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 服务中心要发挥居(村)委会的作用,指导居(村)委会协助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事务。
&&& 十一、其他
&&& 已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统一纳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前,原待遇为每月500元的,其待遇不变;原待遇为每月400元的,年满70周岁时,待遇可调整至每月500元,调整待遇增加部分所需资金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按照1U1比例分担。
&&& 本通知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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