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开发区和开发区的房产证办理联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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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主办单位: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您好: | 
> 栖霞苑房产证办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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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苑房产证办理经过
周一收到KFS的电话通知,没提钱的事,周五确认时仅仅提到要带¥20工本费。
周六上午到老售楼处(马家湾十字北)503室,楼底下看到中惠建筑,想起我们的中惠物业,基本明白这就是一回事。
到了楼上,敲门进入,一小姑娘正在calling,让我们等一下,无聊中就开始review房周刊(4.30版),过了N分钟电话结束,开始办理。
首先代表KFS表明态度,就是我们办理房产证需要2k多,并且是房管所要收取的,但是KFS正在继续为业主争取更大的利益,所以先不收取任何费用,除了工本费¥20.
在小刘翻阅材料过程中:
问道为何其他人(包括若干同事和已知的其它群内业主)未接到通知,给出的解释是:通知的人不止一个,可能各有各的工作进度,不清楚。
问道办理房产证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答曰,不太清楚,她不负责此事,建议业主去售楼处咨询。
经过仔细核对合同及契税收据,小刘发现我家计税面积比合同面积多了一点,应该补交房款捌佰多,但是根据合同补充协议四,此部分费用应由卖受人承担。小刘经过电话请示无法及时处理,建议下次电话通知协商结果,再行办理(所有西工院团购者,面积有变化的都会有此问题),然后当面几方盖章签字,下次就不要相关人等都到了。
然后去售楼处,经过与熟悉的KFS老员工一番热烈的讨论,明白合同根本没有明确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只是提了一句“规定期限”,基本可以说相关的违约责任基本是空话(后面另有说明)。当年的售楼员,现在的管理层给出的解释是:这个规定期限是2年,合同上仅仅是约定了递交材料的时间。
最后因为房价差额,多交契税等的处理意见,需要领导决定,无法当场给出明确处理意见,只能约定电话再次通知。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本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
第三十三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以上言论不包括任何个人观点,仅仅陈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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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已被版主加精,希望您再接再厉多发好贴噢~
先占一楼,以备后用
angelangel731
我们这边还不知道什么时间办证
等着消息吧
我的崇高理想是有个乖老婆,有个好孩子,有个小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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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栖霞苑房产证办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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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友发表于
栖霞区金山花苑小区将近十年为何不办证,政府征收了我们的土地,然后安置在金山花苑,将近十年之久为何还不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由:nj_栖霞区政府网络发言人 发表于 16:56:49
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由:nj_迈皋桥街道网络发言人 发表于 10:07:32
您好,您关心的问题,工作人员经了解,回复如下:经核实,2002年至2003年迈皋桥创业园对奋斗村实施整体拆迁,根据市委[2002]13号文件精神,参照迈皋桥创业园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栖迈办字[2002]31号),原拆迁居民房屋分别被安置到金山花苑、进取村151号和进取村153号的农民住宅小区。因农民住宅小区用的是集体土地,迈皋桥街道虽多次向上级申请办证,均未办理下来。后来,此种性质的农民住宅小区均被统一认定为“小产权房”。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明确规定小产权房无法办证。目前南京市也没有出台相关的解决办法。给您带来不便还请理解。
由:nj_迈皋桥街道网络发言人 发表于 10:07:32
您好,您关心的问题,工作人员经了解,回复如下:经核实,2002年至2003年迈皋桥创业园对奋斗村实施整体拆迁,根据市委[2002]13号文件精神,参照迈皋桥创业园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栖迈办字[2002]31号),原拆迁居民房屋分别被安置到金山花苑、进取村151号和进取村153号的农民住宅小区。因农民住宅小区用的是集体土地,迈皋桥街道虽多次向上级申请办证,均未办理下来。后来,此种性质的农民住宅小区均被统一认定为“小产权房”。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明确规定小产权房无法办证。目前南京市也没有出台相关的解决办法。给您带来不便还请理解。
龙虎网友发表于
本来是有土地证,被你们政府拆迁后变成小产权房了,国家以后如果出台说小产权房一律不合法的话,那我们这些农民是不是连房子都没拉?瞎搞
龙虎网友发表于
燕华花园和幕府山庄和金山花苑不是一个性质吗,怎么他们能办到证呢
龙虎网友发表于
这些**沒有好处就说是小产权房.拿了好处就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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