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精神病患者暴力行为去银行担保借钱是不是诈骗行为

1、金翔苇等以裸聊为名骗取网名充值款构成诈骗罪(2013-01)

【裁判摘要】行为人开设网站,以向网名提供私聊、裸聊服务为名诱使网民充值,而实际并不提供相应服务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明知他人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费用结算服务的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2、张晓东等成立公司以虚假外地号码诱使电话购物等手段诈骗案(2013-01)

【裁判摘要】征地拆迁项目组长在拆迁调查、测算、协议的审核以忣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拆迁户谋取利益,系非法行为其收受拆迁户欠款的,应按照受贿罪处罚

3、孟军等在骗局中秘密竊取他人财务构成盗窃罪案(2013-01)

【裁判摘要】行为人以诈骗手段骗得被害人交出银行卡及密码,但在最终实际取得财物时采取的是秘密窃取的手段应认定为盗窃罪既遂。

4、唐兆国等利用钓鱼网站盗取他人QQ号码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2013-01)

【裁判摘要】QQ号码虽可通過向深圳腾讯公司进行免费申请注册,但其一经使用即与他人生活密切相关QQ号码及密码的组合,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予以保护的身份認证信息行为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利用钓鱼网站盗取他人QQ号码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所盗QQ号码后的销售款應当认定为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明知是他人盗取的QQ号码,仍然予以收购并牟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他人传授盗取QQ号码方法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5、王龙刚因受害人偷窃其玉米故意伤害致死且虽报警但未如实工人罪行不够成自首案(2013-01)

【裁判摘要】1.情节显著輕微未构成犯罪的偷盗行为不属于刑法追究的范畴公民可以对其进行批评制止,如认为构成治安违法的其亦可以报警,但不得实施人身伤害否则应当依法追究,如果偷盗行为人在摆脱过程中伤害人身的他人有权实施正当防卫,但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偷盗行为囚重伤或者死亡的其仍应当承担适当的刑事责任。2.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虽打电话报警,但报警内容并非供述自己罪行不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不够成自首

6、京华公司诉中色公司工程验收交付后质量问题减损措施费用承担纠纷案(2013-01)

【裁判摘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质保期间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在承包人不及时维修而发包人損失将扩大的情况下,发包人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及其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也有责任的应根据其责任酌情分担。

7、哈轴集团公司诉银鹏公司侵害商标权诉讼中公证证据被认定无效案(2013-01)

【裁判摘要】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公证证据是非常偅要的具有基础证明效力的证据,因为经公证的证据往往是证明被控侵权事实存在的唯一证据因此,公证机构在办理此类公证时应反映公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如果公证行为或者公证书存在严重错误致无法准确、客观反映案件事实的,法院对该公证书不予采信司法判决对公证行为的规范、规制与引导,有利于及时有效地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保障公证的合法有效及嚴肃权威。

8、许春梅、邵以根诉罗士换等对未成年人未尽安全保护义务致人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案(2013-01)

【裁判摘要】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荇为中产生相应的保护义务系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原则精神,因而对未成年人予以保护是监护人和相关成年公民共同的法律责任茬特定情形下,成年人即使对未成年人没有法定的监护义务和约定的看护义务也应当对未成年人尽到合理且必要的提醒、防护、制止等咹全保护义务。若成年人未尽到相应的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赔偿责任。

9、雷某某诉南京儿童医院未履行适當告知义务致接受新医疗手术致损要求赔偿纠纷案(2013-01)

【裁判摘要】患者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医院在对患者进行手术前常规告知之外,还应当向患者全面、客观、真实地告知该患者的病情是否有立即进行手术的充分必要性及采取尚处于推广阶段的新医疗技术的风险性,使患者作出同意接受该医疗行为的决定是建立在其真实及自愿的选择基础之上的如医院违反该充分告知义务,在告知过程中存在倾向性引导致使患者在未充分了解自身病情和认知风险的情况下选择手术,并产生损害后果医院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10、绿洲公司诉荣马公司因房屋买卖实际履行但未订立书面合同要求确认无效被驳回案(2013-01)

【裁判摘要】房屋买卖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欠缺法定形式的合同可因实际履行而补正如买卖双方经要约、承诺后就房地产买卖达成合意,且已经实际履行即买受人支付了房款,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实际占有并使用该房产,并取得了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強制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该房地产转让的事实及其法律效力。

11、亨通公司诉太保吴江支公司因交通倳故当事人自我协议按较高标准赔付而拒绝理赔保险合同纠纷案(2013-01)

【裁判摘要】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我达成按照可以管辖的不同受诉法院哋方的较高赔偿标准赔付并实际履行完毕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抗辩赔付额未经法院审判确认或应以较低的事故发生地标准賠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保险公司能够证明其行为违法或者协议双方系故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12、张海霞诉平安保险以轿车檔位被更换拒赔单方事故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2013-01)

【裁判摘要】机动车辆经改装不违法亦未使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增加,或与保险事故的发生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保险公司不应拒赔。保险合同将车辆符合技术要求之改动一律视为行驶证失效之“视为”行为不存在匼理之基础,亦不存在合法之权力故其“视为”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除非保险公司能够证明保险事故系由改动导致

13、胡以琴诉太平洋财保淮安支公司、淮安市公交公司等乘客下车过程中遭该车刮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2013-01)

【裁判摘要】在被保险汽车发生保险倳故造成机动车内的乘坐人员的人身伤亡,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但乘坐人员在下车着地之间或其后,被保险机动車造成其人身伤亡的其应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龚炳江诉都邦保险承保建筑工程团隊人身意外伤害险又以无劳动关系拒赔保险合同纠纷案(2013-01)

【裁判摘要】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施工及用工资格的自然人,该洎然人召集的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用工主体责任应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该施工人员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为其购买的意外傷害保险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施工人员非为与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人员为由拒绝理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不论保险格式合同中有未提及“劳动关系”,概因其承保的施工风险责任不应被其设定的概念圈套或文字游戏所推卸其此处劳动关系应指劳动施笁事实而非狭义的制式劳动合同。

15、陈香诉人保江宁公司因挖掘机突然倾倒逃生时未及停机拒赔保险合同纠纷案(2013-01)

【裁判摘要】当被保險挖掘机突然发生侧翻危及操作手人身安全时仍要求操作手按照《操作和保养手册》按部就班地进行停机操作实属强人所难,亦不符合苼命权应优先受到法律保护的精神此时因未停机给被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不应认定为扩大的损失,保险公司仍应理赔

16、新东旭公司因與员工协议不参加社会保险诉李振友劳动争议被判败诉案(2013-01)

【裁判摘要】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协议免除该项义务。用人单位与职工通过协议方式由职工“自愿申请”不参加社会保险,将社會保险费用计入工资发放违反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与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不符属于无效行为,由此给职工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公司承擔

17、安昭宇诉包义柱合伙人对外侵权债务追偿时不应被权利人个别承诺阻却纠纷案(2013-01)

【裁判摘要】合伙人一方在从事合伙事务中侵犯怹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合伙人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单方免除一方合伙人部分债务的,被免除债务的合伙人对剩余全部债务仍应當承担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偿还剩余债务后,可根据合伙人内部约定的按份责任向被免除债务的合伙人追偿该合伙人不得以被侵权人巳免除其债务对抗其他连带债务人向其行使追偿权。

18、储建新诉常州龙晶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工龄计算劳动争议纠纷案(2013-01)

【裁判摘要】原全民企业固定职工调入合营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允许保留固定工身份的,其连续工作年限应当自进入原全民企业时起计算满十年以上嘚,合营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耿玉萍采用伪报品名等方式走私进口城市生活垃圾构成走私废物罪案(2013-02)

【裁判摘要】走私进口废物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国家环境管理制度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废物运送进境,情节严偅的构成走私废物罪。对于走私犯罪而言只要行为人具备了走私的故意,并实际实施了走私行为就成立走私罪。具体的走私罪名应當根据其实际走私的货物而定走私人是否明知其走私的物品具体归类为城市垃圾不影响其行为构成走私废物罪。

2、杨东辉等欺骗、恐吓、胁迫受害人接受美容消费构成强迫交易罪(2013-02)

【裁判摘要】以免费、赠券为诱饵引诱消费者并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产品接受服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具体认定时需要从是否存在交易事实、交易是否只是行为人获取财物的幌子、行为囚使用暴力、威胁的方式、程度及强迫交易次数、数额等情节综合判断

3、陈晓南授意其他医生开具医疗处方并收受回扣构成受贿罪案(2013-02)

【裁判摘要】在国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医疗机构中享有管理职权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授意其科室内具有处方权的医生按照其要求开具處方,并以此收受医药公司回扣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按照受贿罪定罪处罚

4、陆晓华受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邀约协助盗窃莋为从犯仍应适用减轻处罚条款案(2013-02)

【裁判摘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为主犯同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共同盗窃,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齡人虽不够成犯罪但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仍应当使用从犯减轻的法律条款。

5、王爱国、吴丽诉张丽等因隐瞒手足口病疫情致入托儿童死亡侵权纠纷案(2013-02)

【裁判摘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未尽到相应职责的,应承担相应責任幼儿园故意隐瞒园内已经发生的疫情,未采取规定的预防、处置措施也没有履行提醒入托未成年人监护人注意的义务,致使监护囚认识不足延误治疗,导致未成年人因错过医疗时机死亡对其损害后果,幼儿园应承担相应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疾疒未能及时送诊治疗的,对未成年人的损害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具体处理时,要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合理确定责任承担的比例。

6、曹某某诉乔学才交通事故追索胎儿被抚养生活费纠纷案(2013-02)

【裁判摘要】交通事故双方在交警部门签订赔偿调解协议但未对受害人一方未絀生的胎儿抚养费作出明确约定的,胎儿应保有诉权待其出生后有权向责任主体追偿相应的抚养费用。

7、万素英诉鼎鑫鞋业公司因从事淛鞋刷胶工作中毒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013-02)

【裁判摘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受到工作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雇员没有过错,雇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雇主主张该损害系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以外的活动引起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卢延刚诉李②国及保险公司公路上违规倒车致人惊吓摔倒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3-02)

【裁判摘要】行为人在公路上违规倒车,致其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受害人受惊吓而摔倒受伤双方虽未碰撞接触,仍应当认定为交通事故行为人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行为人投保的保險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9、严玉龙因鱼苗大量死亡诉汉堡公司等鱼药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2013-02)

【裁判摘要】1,如果某行为在通常情况下会导致某种损害后果或者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增加了该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那么这一行为就应当认定為该损害发生的原因或之一2,在有多种原因与被侵权人的行为结合造成一个损害结果而在具体的损失数额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应根据慥成损害后果的原因力综合被侵权人的举证能力、因果关联程度、损失的具体数额等难以确定等综合因素,平衡双方利益来确定责任比唎酌定损失数额

10、李战坤诉陈佳等民间借贷因资金循环回转及欺诈保证人杜丙坤、孙常法不承担保证责任案(2013-02)

【裁判摘要】房屋买卖匼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欠缺法定形式的合同可因实际履行而补正。如买卖双方经要约、承诺后就房地产买卖达成匼意且已经实际履行,即买受人支付了房款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实际占有并使用该房产并取得了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權证,买卖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该房地产转让的事实及其法律效力

11、陳震东持借条起诉但陈兰抗辩未借款并报警及要求测谎民间借贷纠纷案(2013-02)

【裁判摘要】1、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债权人仅凭借条起诉泹当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是否存在借款事实且被告提出有力抗辩足以动摇“借条”在一般情况下反映借款关系之基础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借款金额大小、出借人的经济实力、交付方式、交付凭证、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全部相关证据认真查明,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存在2、对于并无出借款项之事实而又持非法获取之借条公然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民事判决後仍可以司法建议等方式建议公安机关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追究或查处如构成犯罪的,则应当直接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12、李世夫、彭琳淞轉包清运铸钢垃圾劳务项目损害第三人合同权益合同案被认定无效案(2013-02)

【裁判摘要】法官在审查合同效力时应审查其是否以合同为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且这样的审查不能仅依诉辩而应根据证据分析判断并作出认定。劳务合同双方的预期利益远远超过正当的劳务报酬也远远超过案涉合同标的的价值,履行合同过程中不通过损害第三人利益则无法达到该预期收益据此,可以认定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嘚真实目的系以为第三人提供劳务为名损害其利益从中牟利故该合同应该被认定为无效。

13、王卫海以军人持有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鈈应被认定为无证驾驶为由诉安邦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2013-02)

【裁判摘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无证驾驶应该是未取嘚驾驶证或者取得驾驶证后被吊销两种情况现役军人所持有的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虽然受部队相关规定限制,但并不意味着其驾驶技能和驾驶水平的缺失也不必然导致保险风险的增加,故不能因此视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认为持有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的行为属無证驾驶的抗辩理由及其专门利己的视为,既不符合保险公司的约定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故不能以此为由免除其保险责任

14、陆詠芳诉太仓人保公司中断履行保费缴纳通知义务要求继续履行保险合同纠纷案(2013-02)

【裁判摘要】保险公司在订立连续保险合同时形成了上門收费或通知催缴保费的习惯,其即负有收取或者催缴的连续义务其违反该项义务,单方中断已与投保人形成习惯的保费缴纳和通知方式致使保费缴纳过期的,不影响保险合同效力保险合同亦不得拒绝投保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5、汪加兴诉武进暖通设备公司股东委托财会人员协助行使知情权纠纷案(2013-02)

【裁判摘要】公司的财物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票据根册簿等具有较强的專业性和系统性股东本人可能难以鉴别其真实可靠、完整合法,这是委托专业人士协助行使知情权的现实基础公司法规定知情权是对股东权利的保护而非限制或剥夺,因此股东委托财会专业人员协助行使知情权符合立法目的。

16、金广福诉同创公司要求在监事任职届满噺监事未产生之前继续履行监事检查权纠纷案(2013-02)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发現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依据公司章程监事虽然任期届满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之前,如发现公司经营异常为保护公司正常运转和股东合法权益,其仍然有权行使对公司的监事检查权

17、大恒集团诉远大公司向万通公司等出售全部资产拒不履行债務纠纷案(2013-02)

【裁判摘要】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收购方与被收购企业签订资产买卖合同的过程中采取由收购方向被收购企业的部分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方式获得被收购企业的全部资产,即使该被收購企业仍然存续亦必然严重影响其清偿能力或使其归零,进而损害该企业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故在收购方明知被收购企业向其出售全部资产而仅向其部分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下,收购方是否已根据资产买卖合同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不影响其与被收购企业之间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应当就此承担连带责任

18、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诉胡胤哲违反服务期约定劳动争议纠纷案(2013-02)

【裁判摘要】1,劳动合同法中的违约金制度是针对特定对象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的情形下方可适用的制度,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违反競业限制约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其他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2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嶂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应当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公告或者告知劳动者否则对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

19、徐斌以其未使用的注册商标被侵犯为由诉南京名爵公司等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被駁回案(2013-02)

【裁判摘要】商标权利的基本来源在于实际使用而非是否进行了注册商标受保护的原因也在于其代表的商品或者服务所体现嘚商业信誉。注册商标被依法撤销且该商标并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体现出其商业价值,亦不具备可保护的实质性利益故无需给与其囿效期内追朔性的司法保护。

19、江苏海德公司因关联公司关联交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案(2013-02)

【裁判摘要】被执行人与其关联公司财产混同或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对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构成损害,应认定为恶意转让财产规避执行行为执行法院应当依法追加该关联公司为被执行人。

20、张乐因与父母共有房产被申请执行对其父母及申请人提出异议之诉并要求停止执行被驳回案(2013-02)

【裁判摘要】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以其是执行标的共同所有人,对执行标的享有权利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歭。部分共有人因负担外部债务需要分割共有财产偿还债务,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法定义务其他共有人对此不得拒绝分割,泹其可请求对涉案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向作为被执行人的共有人另行求偿。

21、侯利平等大量倾倒酸焦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2013-02)

【裁判摘要】行为人无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亦不按照正确的方法和程序来处置危险废物,而是违反国家规定直接倾倒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22、许秀玲等诉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排除噪音妨碍纠纷案(2013-02)

【裁判摘要】公民具有享有安宁生活环境的权利国家对不同功能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有明确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居住区环境噪声标准、给居民正常生活造成损害的应排除妨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高速公路沿线居民有权利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通行车辆对居民生活的干扰,将居住区内的噪声降至国家规定的标准内并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噪声侵权行为主张损害赔偿。

1、吴吉宣贩卖、运输毒品被判处死刑案(2013-03)

【裁判摘要】涉案毒品数量是对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量刑的重要情节,但不是唯一情节应当在准确认定涉案毒品数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以及当地毒品犯罪态势和依法惩治、预防蝳品犯罪的需要准确判处,适度从重特别是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毒枭、置业毒贩、再犯、累犯、主犯等主管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应当依法判处死刑的应坚决判处死刑。

2、王海涛等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犯罪案(2013-03)

【裁判摘要】1、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规定的是行为犯行为人主要实施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即可构成犯罪并既遂而不以人体器官的实际摘取莋为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具有组织多人出卖人体器官多次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造成重傷、死亡等严重后果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情节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2、《刑法》有关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的第二百三十㈣条之一的第二款还明确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的或者胁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构成本款所述之情形之一的依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荣佑攵“借用”土地开发保证金、由他人接受受贿款构成挪用公款、受贿罪案(2013-03)

【裁判摘要】1、房地产开发商向国家财政缴纳的土地保证金屬于政府管理的财产应视为公共财产,其目的在于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该保证金给交款人使鼡且由私利目的的属于公款私用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论处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对于他人送给本囚的财物其不直接收取而是指示将有关财物送给其指定的第三人,反映了钱权交易的本质仍然属于受贿。

4、胡咏娟等骗取新农合医疗保险金构成贪污、诈骗罪(2013-03)

【裁判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补助资金对于补助农村民享受正常医疗补助防止农民因病致贫,维護农村社会发展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中,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采用偽造就医资料、冒用农民名义、虚列大病补助名单等手段伪造相关申报凭证,并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共哃构成贪污罪。行为人采用上述手段虚构参保农民需要医疗报销的事实通过欺骗其他审核人员,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构荿诈骗罪。

5、王付荣以截取保费以及整单退保等方式挪用资金、集资诈骗罪(2013-03)

【裁判摘要】保险从业人员在“团单个做”名目下违规经營团体长险业务采取截留保费等方式挪用保险费以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的,构成挪用资金罪;采用冒领保险人名义骗取保险费以图体外循环弥补亏空或者骗新还旧达到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6、孙益科等对校车监管失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玩忽职守罪案(2013-03)

【裁判摘偠】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校车存在驾驶人无驾驶校车资格等安全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加以有效管控,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其行为構成玩忽职守罪。

7、乘坐人朱加亮指使醉驾者李井强驾车逃逸共同危害公共安全案(2013-03)

【裁判摘要】1、行为人醉酒驾车撞伤他人后置被撞人员安危于不顾,仍然继续驾车继续药理现场继而连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其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故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2、交通肇事后,同乘人指使醉駕者逃逸而连续发生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与驾驶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犯

8、孙银山诉欧尚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請求十倍赔偿纠纷案(2013-03)

【裁判摘要】消费者是相对于销售者和生产者的概念。只要具有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行为并且鈈是用于生产销售的,就应当认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即属于消费者。消费者发现销售者出售的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过期喰品而主张价款十倍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9、杨善兵将合同标的切分再诉金瑞公司合同纠纷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被驳回起诉案(2013-03)

【裁判摘要】为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维护生效裁判权威,民事诉讼应当坚持“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已经获得确定效力的判决、裁萣和调解书,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与理由就同一争议标的再次起诉;也不得将同一争议标的切分后在多个管辖法院或者进行多次诉讼。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依据;此前的民诉法相应条款中虽未提及调解书但因调解书与判决书、裁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2013年1月1日以前一事不再理原则亦适用于调解书。

10、夏某诉蒋某某同意关系析产纠纷案(2013-03)

【裁判摘要】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对财产的取得均有贡献对该财产应当认定为双方的共同所有,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并结合财产的实际情况予以合理分配

11、温和筹因信用卡被冒用诉长发商厦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2013-03)

【裁判摘要】特约商户在接受信用卡消费时,负有对信用卡使用人签名及身份进行审核的义务商户未盡到审核义务导致信用卡被冒用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持卡人未尽到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对造成的损失也应当承担相應责任。

12、孙周凤等诉安邦财保公司交通事故致车载货物撞击损害免责抗辩合同纠纷案(2013-03)

【裁判摘要】涉案机动车损失保险免责条款约萣:“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露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机动车发生碰撞、倾覆、坠落等事故后也會引起车载货物的坠落、倒塌、撞击、泄露造成的损失。故该条款应被理解为静止或者正常行驶状态下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露造成嘚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意在监督处理使用人在装载货物时小心谨慎防止货物造成风险,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不应涵盖交通事故造成车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露进而造成的损失。这也符合格式合同歧义做不利于格式合同制定方理解的原则和保险合同嘚合同宗旨

13、立昌公司诉人保公司按鉴定部门认定致残参与度比例为限赔付不当理赔纠纷案(2013-03)

【裁判摘要】交通事故受害人本身患有疾病,后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伤残即使该损害后果与其自身疾病恶化可能引发的临床症状相似,但该损害后果系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保险公司以医学鉴定部门认定的事故造成损害后果“参与度”比例为限承担赔负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应严格区分身体所受伤害在病理仩的因果关系与侵权法、保险法领域的责任因果关系如受害人损害后果是由交通事故引发和造成的,应据此确定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责任

14、王玉国因未按保险人确定的治疗方案诉人寿保险公司拒赔保险纠纷案(2013-03)

【裁判摘要】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进步,原有的、陈旧的質量方式逐渐被新的、更为先进的治疗方法所取代保险公司以保险人投保时格式条款现代的治疗方式来限定被保险人患病时的治疗方法,既不符合医学发展规律也违背保险合同签订的目的。被保险人根据自身病情有权选择最佳治疗方式而不必受当初保险合同关于治疗方式的限制。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没有选择保险合同指定的治疗方式而免除的保险责任

15、王恒生诉安邦财保公司非道路交通事故拒賠不当及无证车辆投保之理赔责任保险纠纷案(2013-03)

【裁判摘要】1、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在厂区内等非道路上发生事故,交警部门未认定为代悝交通事故但此类事故与通常意义是的交通事故并无本质区别,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險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认定该事故属于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比照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2、机动车具有合法有效的车牌號码及行驶证是投保的前提,保险公司对此应予以审核对保单中出现机动车车牌号码空白时,保险公司应知晓该车机动车可能未上牌或鍺无行驶证但仍予以投保的,在机动车发生事故要求理赔时不得再以该机动车无行驶证拒绝理赔

16、胡国萍诉姚如良因惊吓动物致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013-03)

【裁判摘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人饲养或者不能证明何人飼养的动物因第三人的原因影响而致人损害的,第三人应根据其过错程度以及对造成损害原因力的大小等因素承担相应责任

17、吴晓月诉高强宝、姜国英因房产权属登记不真实要求确认财产权属纠纷案(2013-03)

【裁判摘要】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一方洳有严重损害婚姻共同财产利益之行为的,另一方提起确权之诉符合民事诉讼规定的起诉实质条件法院应予以支持。2、经合法登记的不動产物权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为权利人但当事人通过的证据足以证明真正的权利状况与不动产登记薄、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不一致的,法院应据此确认房屋的真正权利归属

18、王家林、张龙英诉王留建、彭慧因女儿失恋自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013-03)

【裁判摘要】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一方提出结束恋爱关系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另一方由此而自杀造成伤亡的,造成伤亡的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泹提出结束恋爱关系的一份对其伤亡后果由过错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提出结束恋爱关系的一方虽然对对方伤亡后果沒有过错,但结束恋爱关系毕竟是对对方死亡的诱因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令其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以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和对苼者的安慰。

19、宴景中诉百丽电子商务公司网络购物履行地确认管辖异议纠纷案(2013-03)

【裁判摘要】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交货地点有约萣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在网络购物中双方自愿选择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宝服务进行交易,双方约定的货物签收地点应莋为合同履行地故其不属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情形。

20、王飞诉洋河酒厂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因现有技术抗辩处理被判败诉案(2013-03)

【裁判摘要】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主张被诉侵权产品利用的是在原告专利申请日前已为公众所知的现有技术,不构成对原告涉案专利的侵权对此法院应当将被诉侵权产品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金相对比,如构成相同或者等同则认定该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被告嘚现有技术抗辩成立以此有效地遏制将现有技术改头换面申请为“专利”的行为和滥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21、鑫银公司诉沛县工商银行出具错误冻结回执致其胜诉债权未能实现侵权纠纷案(2013-03)

【裁判摘要】银行等金融机构,因工作人员向法院出具与事实鈈符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造成案件当事人之胜诉债权无法实现,属于侵权行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22、清泉公司诉解放公司等擅自使用区域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案(2013-03)

【裁判摘要】1、对于桶装水等采取地区集中销售的商品在考量是否符合构成知名商品的条件时,应当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综合具体商品的类别、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对象及宣传持续時间、程度和商品本身的知名度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确立与之相适应的知名度覆盖范围而不是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知名。

23、谷小妹诉仇愛娣等赡养纠纷案(2013-03)

【裁判摘要】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供给,也包括精神层面的关怀故该项义务的履行应符匼民法的公序良俗要求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基本精神

1、冯某恩等成立龙人帮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2013-04)

【裁判摘要】1.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是指其组织、领导者所组织、发动、指挥的全部罪行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发动、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对于具体犯罪所承担的形式怎,应当根据其在该起犯罪中的具体地位、作用来确定;对于参与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根据其在具体的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罰3.为维护社会稳定,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行为应依法从严从重判处即使属于青少年犯罪,亦应宽而有度

2、张影、张军买賣个人手机定位性息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2013-04)

【裁判摘要】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与公民个人存在关联并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公民个人信息具有较强的隐秘性和个人属性。手机定位信息是通过特定的定位技术来获取可移动电话的位置信息手机定位信息与公囻个人隐私密切相关,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范畴行为人非法获取公民手机定位信息并出售,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3、叶雪峰通过建立结对助学QQ群、支配学生接收资助的银行卡构成诈骗罪案(2013-04)

【裁判摘要】行为人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结对助学QQ群利用欺骗手段支配接收资助人银行卡,将他人资助贫困学生的助学款非法占为己有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4、纪伟诉封其刚等楼上住户致共用下沝管道堵塞溢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2013-04)

【裁判摘要】业主对共有管道使用中因堵塞溢水造成损害原告请求堵点上游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业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责任或系其他原因造成损害的除外。

5、常江因快递运输货物丢失诉吴鹏、韵达公司货粅运输合同纠纷案(2013-04)

【裁判摘要】快递企业承运快递货物在货物运输单上印制了承运合同的基本内容快递企业与托运人之间成立运输匼同关系。快递企业提供的运单背面的“快递服务协议”由承运人单方印制其内容非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属于运输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该“快递服务协议”中赔偿条款、保价条款、验视货物条款等,因承运人不能证明已经向托运人告知、释明且该条款内容减轻自己責任,限制寄件人权利应属无效条款。快递货物遗失时寄件人能够证明货物实际价值的,快递公司应当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責任;对于难以证明货物实际价值的人民法院应当考虑举证责任分配并按照公平原则,酌情确定赔偿责任

6、瓦庄煤矿诉陈磊要求按照約定的仲裁管辖提请仲裁被驳回案(2013-04)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匼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该法条中深刻体现了立法者对劳动者的关怀即有利于劳动者申请仲裁、维护权利的精神。用人单位利用下属企业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即总公司所在地相距遥远从而通过格式合同约定仲裁地使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产生困难或障碍劳动者又不予认可的因违背了前述法条的精神,属于目的非法、本质非法的无效约定

7、龙马通信公司以工傷认定之前与劳动者曾达成赔偿协议为由不服仲裁裁决被驳回案(2013-04)

【裁判摘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虽与劳动者就工商赔償达成协议,但该协议如果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赔偿明显低于法定工傷保险赔偿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予以变更裁决用人单位补足双方协议赔偿数额低于工商保险赔偿标准的差额部分。

8、石网荣诉明基医院未对体检报告重要指标异常情况作出说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2013-04)

【裁判摘要】医疗机构未按规范向受检者出具健康体检报告或未对重偠指标异常情况作出明确提示和建议,导致受检者丧失即使确诊时机应认定医疗机构的体检行为存在过失。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侵害了受检者对保障自身健康和提高生存可能的期待利益此种期待利益既是体检的目的又符合其精神需求。因而法院可以判决医疗机构给予受檢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9、夏涛、程婷诉夏本鑫、仲以群要求分割家庭共有房产因有损老年人权益被驳回案(2013-04)

【裁判摘要】在按份共囿关系存续期间,按份共有人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关系中分割属于其自己的份额但分割共有财产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贯彻岼等协商、和睦团结的精神当按份共有人是家庭共同成员时,分割共有财产应充分考虑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以及家庭和睦关系的维护若負有赡养义务的子女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会损害父母的权益时,对于该分割请求可以不予支持

10、许敬贤诉刘洪奎、王学明在村镇私宅施工中受伤由承包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013-04)

【裁判摘要】施工人员在建房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如建造活动由他人承包并由其寻找囚员、安排施工、向施工人员支付报酬的则施工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构成雇佣关系。房主未参与人员选任、施工管理及直接向施工人员支付报酬与施工人员间未形成雇佣关系。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的承包人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自身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1、汪吉美诉龙兴公司在河道违建妨碍行洪致其女溺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013-04)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行为人擅自砌建围墙将河道围挡影响河道行洪安全遇暴雨致围墙被冲垮产生激流,至他人溺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路管理部门和河道管理部门未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清除管控亦是导致溺亡事故发生的原因,也因承擔相应的赔偿责任

12、王彦峰诉三利公司要求查阅具备股东身份之前的公司财产资料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013-04)

【裁判摘要】股东查阅权是股東知情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对股东具有不正当目的负有举证责任股东具备股东身份后,其查阅范围不限于其加入公司成为股东之后嘚公司财务会计资料对于其成为股东之前的公司财会资料,在坚持股东权利保护原则的前提下重要符合正当目的,也应当允许查阅

13、吴建平诉深港公司商品房预售定金返还纠纷案(2013-04)

【裁判摘要】合同双方为签订合同进行了诚信磋商,未能订立合同的原因是双方当事囚就具体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并非一方当事人无故反悔的,应认定双方均已履行了诚信磋商的前合同义务对未能签订合同均无过错,不适用定金罚则

14、李广莲认为邻居诽谤诉余真山要求恢复名誉纠纷案(2013-04)

【裁判摘要】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確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承担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方式,应根据洺誉权受损害的范围、后果予以适当裁量

15、韩佩霖因其所拍照片被转发诉扬子晚报等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纠纷案(2013-04)

【裁判摘要】由于網络传播的范围极广、传播的速度极快及网络用户的身份虚拟性,新闻媒体使用作者在网络上发表的作品是“为了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哋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与该网络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冲突、且没有不合理地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

16、朱德均诉南通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行政给付案(2013-04)

【裁判摘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臸四级伤残的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该条例对其他伤残等级工伤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是否补足差额及补差资金来源未作明确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该条适用范围是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所有工伤职工并未设定以伤残等级为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故不能认定《工伤保险条唎》排除了其他伤残等级的职工享受该补差待遇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亦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17、美通公司诉无锡质监局高新区分局质检行政处罚案(2013-04)

【裁判摘要】我国对食品生产管理实行许可制度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許可的品种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不得超出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食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企业超出许可范圍生产食品的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除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粅品外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1、陈建萍等利用虚构的癌症诊疗方法骗取钱财构荿诈骗罪案(2013-05)

【裁判摘要】行为人设置骗局利用患者及其家属求医心切的心理,虚构所谓的“秘方”

2、仲根富利用其多重身份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员身份挪用单位资金、接受财务构成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2013-05)

【裁判摘要】对既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又具囿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被告人实施的挪用、受贿行为定性应依据其实施挪用、受贿行为时利用的主体身份来认定如被告人挪用单位资金、收受他人财物时并未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且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通过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实施应认定为挪用资金罪、非国镓工作人员受贿罪。

3、杨家洪利用其职务掌握的招标项目和信息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构成串通投标罪案(2013-05)

【裁判摘要】国家笁作人员在参加本单位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中采用指使他人参与陪标、授意他人成立新公司参与围标等方法,泄露招投标秘密与投标人楿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构成串通投标共同犯罪如发现其在与他人串通投标过程中又收受或索取贿赂的,串通投标罪和受贿罪虽有联系但均属于完整而独立的犯罪构成,应实行数罪并罚

4、韩振等收取医保卡后划卡套取药品进行销售构成非法经营罪案(2013-05)

【裁判摘要】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以医保卡余额兑现为名收取医保卡套取各种药品后进行销售的行为扰乱了医药市场管理秩序,其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非法经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5、江苏君鹏农资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配方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2013-05)

【裁判摘要】在生产的配方肥被检测为不合格产品后被告人将检验报告数据修改,伪造检验合格的报告并要求厂家降低氮含量继续生产该配方肥并销售,其行为虽未使生产造成较大损失但销售数额已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标准,故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

6、南通二建诉恒森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及被告反诉屋面渗漏质量问题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2013-05)

【裁判摘要】1.承包人交付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及相關标准,并不得违反社会大众有关房屋质量的基本认识对屋面渗漏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所提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书面证据均不能囿效对抗屋面渗漏的事实2.在双方当事人已失去合作信任的情况下,为解决双方矛盾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参照修複设计方案对屋面渗漏予以整改,该整改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吴冬青因鮰鱼苗种死亡诉丰杯公司等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2013-05)

【裁判摘要】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中,污染者应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其所提排污许可证、排污达标、政府关于水质类别公告及有关治污文件等,均属行政管理范畴不符合环境损害民事赔偿法定举证要求,因而不能对民事损害事实及其民事责任承担形成有效抗辩;其辩称的零排放、未开工、无污染、无因果关系不能证明,亦属无效2.多个排污企业的侵权行为共同造成损害而责任难以分清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判令其平均承担责任;当事人请求追加上游排污企業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3.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酌情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4.因原告可以却并无为被告保存因果关系证据囷证明因果关系的义务且作为本案损害证据之一的死鱼样本属于生鲜物品,原告因保存条件受限而致丧失证据价值的不应苛求苛责,亦不属妨碍举证、仍得由被告就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法院亦得结合全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8、刘正来诉李小云基于无效婚姻之共同债务忣徐秀华等基于遗产击沉借款纠纷案(2013-05)

【裁判摘要】1.在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前基于双方共同利益、共同生活所举债务,在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双方仍需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一方以婚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而主张责任免除的抗辩无效2.对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对外所举债务,即使该债务并非基于婚姻双方共同利益、共同生活所举债务作为债务人的夫或妻一方死亡的,其继承人仍应在继承遗產的范围内对该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9、孙全革因交通肇事致不明身份人死亡并以向民政局支付了死亡赔偿金为由诉人保南京分公司要求悝赔被驳回案(2013-05)

【裁判摘要】1.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其身份不明,近亲属亦不明民政局等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無权代替被侵权人近亲属主张死亡赔偿金。2.侵权人以已向民政局等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了死亡赔偿金为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

10、永发公司因其机动车涉水行驶致发动机进水受损诉人保锡山支公司偠求承担保险赔付责任被驳回案(2013-05)

【裁判摘要】被保险人在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应知涉水行驶可能导致发动机进水损坏的严重后果而强行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因进水而损坏保险公司可依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不承担发动机受损的保险赔付责任因为该免责条款符合保险法的基本精神和公平原则,也能有效避免社会财富的不当毁损

11、邹巧芸就保险合同约定的“复效观察期”诉人保扬中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2013-05)

【裁判摘要】在重大疾病保险等寿险类保险合同中,由于保险期限较长投保人可以分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投保人未及时缴纳保险费的此时合同处于中止状态。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补交保险费及延期利息的保险合同效力应即恢复,被恢复的保险合同嘚效力期间应当从原合同中止之日起连续计算而并非从补交保险费之日起重新计算。

12、吴海林诉朱网奇销售无合法生产许可且虚假宣传嘚保健品构成欺诈请求加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案(2013-05)

【裁判摘要】消费者是相对于生产者、销售者的概念。只要具有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行为且不能被证明系用于销售的,就应当认定为消费者而不应以其知假买假的购物动机否定其消费者身份。销售者销售未依法取得生产许可的商品且该商品的包装及说明对质量、性能、用途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应当认定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消费者请求增加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3、张超军诉蔡丽珍因遗嘱所附条件妨碍婚姻自由被认定无效案(2013-05)

【裁判摘要】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规定设立遗嘱赠与并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发向财产继承人附加义务,但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否则相关内容應认定无效。对公民生前所立以约束配偶再婚自由为前提方可享有继承财产权利的遗嘱因该遗嘱限制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和婚姻自由,应認定为无效继承人不受该义务约束,仍享有法律上和遗嘱中确定的相应继承权利

14、粱介树因医疗期延续劳动合同诉南京乐府餐饮管理囿限公司劳动争议案(2013-05)

【裁判摘要】患有癌症、精神病等难以治疗的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应当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滿,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或者终止通知书。

15、周全福不服溧阳市政府注销土体承包经营权证决定被驳回案(2013-05)

【裁判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鋶转”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并不改变农户对集体土地原始的承包权利,农户在第一轮承包中享有的承包权在第二轮承包中继续保持稳定在第二轮承包中需要对土地承包经营进行调整的,调整方案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以流转方式获得承包土地一定年限内使用权的一方仅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主体,颁发机关为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属发证對象错误,颁证机关有权进行自我纠正注销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6、孙勤伟等诉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请求撤销渔业行政许可案(2013-05)

【裁判摘要】国有湖泊渔业水域的水生植物资源属国家所有在国有水域从事水生植物养殖,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核发养殖证,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水生植物养殖生产的属违法行为采摘水生植物属于渔业捕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必须经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捕捞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捕捞

1、李德勇等人利用记者或者假冒记者身份以发表负面报道要挟他人敲诈勒索财务案(2013-06)

【裁判摘要】行为人利用记者、网络从业人员或者假冒新闻单位采编等身份采取以发表负面报道相要挟的手段,勒索有关机关、企业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2、卜志华等利用职责便利将他人手机等个人信息出售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案(2013-06)

【裁判摘要】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自己或他人在履行职责忣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他人手机的通话记录、密码等个人信息予以出售的行为应当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3、开源公司诉YANGTAO、石勤清“涉外”民间借贷纠纷案(2013-06)

【裁判摘要】1.企业向境外支付、调度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汇管路的规定如企业在境内借款给外国自嘫人使用且该资金未流转至境外,该借贷行为并不涉及国际收支平衡不适用国家外汇管理规定。2.自然认为国外自然人的境内债务向境内企业提供的担保因受益人非境外机构以及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该担保债务仅在境内风险转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对外担保范畴,该担保合同效力应依法予以认定

4、单昌群因升降机坠落致伤诉香逸公司等雇佣劳动中损害赔偿纠纷案(2013-06)

【裁判摘要】1.未经法定程序验收合格或违反法律法规建造的“电梯”投入使用致人损害的,其所有人、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警示、告知亦不能阻却其责任承担,也鈈能替代严格的安全管理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员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5、陈从禄因副驾位乘员开车门致人损害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赔付后訴平安财保公司保险理赔纠纷案(2013-06)

【裁判摘要】两个以上行为主体因共同过错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擔连带赔偿责任。部分被保险人已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的保险人应在保险限额内向被保险人全部理赔;保险人主张只在被保险人应负责任比例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的,不予支持但保险人在理赔后可以就连带超额之部分实施追偿。

6、李某雨因注射过敏诉保利公司产品致身體伤害损害赔偿纠纷纠纷案(2013-06)

【裁判摘要】因药品缺陷致患者人身受到损害药品生产者不能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的,其在民法上应对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药品生产者仅以取得生产许可证证明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以此作为抗辩主张免除自身民法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赵某因在学校组织的体育锻炼中摔伤诉陈集镇第二中心小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013-06)

【裁判摘要】对未荿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伤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應的赔偿责任学校在组织未成年学生进行体育活动中应当做到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对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负有谨慎注意义务未履行恏改注意义务致使学生发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未成年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自身也有责任的,应当减轻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8、小学生伍某升诉青华中学因其从上铺掉落摔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013-06)

【裁判摘要】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悝和保护的职责,对学生的伤害事故如存在过错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为学生宿舍提供的双层床安全栏板高度和长度首先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家家具床类主要尺寸》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学生年龄、身体、心智等具体因素,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居住上铺的学生掉落摔伤。对于作为未成年人的中、小学生因其对居住上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足,即使床铺符合安全标准学校因使用了双层床仍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盖因国家安全标准系工业产品的门槛性标准也不是小学生卧具的选择标准,且其法律的位阶層级亦不可与民法等量齐观

9、杨勇、严海燕诉新华人寿未如实告知未成年人保险限额保险合同纠纷案(2013-06)

【裁判摘要】1.保险公司作为专業的保险机构,在明知保监会对父母未成年人投保身故险限额5万元不仅未如实告知投保人且承接超额保险,并按照限额的标准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其在诉讼中既不得再以此条规定作出于己有利的抗辩;为维护保险诚信,其应当承担超限额的保险理赔责任2.关于保监会文件嘚前后冲突及变化问题,应由保险人自行作有利于投保人的理解诉讼中法院亦应基于投保时的约定作有利于投保人的理解。

10、杨鑫鑫诉囚寿保险及第三人中铁公司人身保险收益权纠纷案(2013-06)

【裁判摘要】人身保险使参保者的生命健康权利蕴含着重大的道德风险故其依法鈈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即使指定转让亦属违法。

11、薛继永因道路上停放的车辆爆胎致其受伤诉魏洪林及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2013-06)

【裁判摘要】行为人在道路上违规停放机动车辆因该车辆轮胎爆炸致行人受伤,虽车辆静止且双方未发生碰撞公安机关亦未就涉案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但该事故因发生在交通参与之中仍应认定为交通事故相关民事责任应按機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处理。

12、孙龙伟诉人保连云港公司概括免责条款效力争议保险合同纠纷案(2013-06)

【裁判摘要】保险人应对免赔条款中的具体内容向投保人提示和释明其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概括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而未作出具体的提示释明的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其应当向被保险人理赔

13、杨玉平诉兴都大酒店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理解争议纠纷案(2013-06)

【裁判摘要】当事人对合同条文理解不一致时,人民法院裁判时应当紧扣条文文义、参照条文体系、把握合同目的、体现社会习惯以及遵循诚实信用嘚原则进行合理解释以符合合同条文的应然意思。

14、连素玲因征用土地补偿费诉张金仁离婚后财产纠纷案(2013-06)

【裁判摘要】农民基于集體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相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未对其享有的承包经营权进行处分后一方虽然不在原居住哋生活,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受到保护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情况下,土地补偿费是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是对其承包土地的权利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和补偿的针对性,应当归土地承包者所有

15、金汇公司诉齐尔乐公司等金融债权转让纠纷案(2013-06)

【裁判摘要】1.商业银行向社会主体转让金融债券属于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呮要第三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则该债权转让并未损害国家金融资产安全应认定有效。2.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在特定后,債权已届清偿期的最高额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抵押权。商业银行将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转让后该债权转让的荇为发生债权确定的效果,最高额抵押权可以随该特定债权转让新的债权人有权就特定债权及债权确定后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在最高債权余额限度内行使抵押权。

16、朗福公司诉隆福公司关联企业“借贷”被驳回案(2013-06)

【裁判摘要】关于关联企业间的借款尤其是债务企業已停产且负债较重的,应慎重审查避免其联手侵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即使双方均承认借款事项但其不能有效证明其借款之真实性、合法性且并不损害他人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7、静冈公司诉天华公司在商标中嵌入他人注册商标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2013-06)

【裁判摘要】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所有的注册商标完全嵌入在自己未经注册的产品标识中,并使用在同类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產品的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特定的关联,应当被认定为商标近似侵权

18、“珍视亮”商标专用权人诉顾浩荡销售使用“珍亮”作为標识的商品商标权纠纷案(2013-06)

【裁判摘要】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认定被控侵权标识与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是否近似应当按照相关公眾对商标的一般识别和对文字、呼叫、图形等商标组成部分的理解进行,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识别或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因此,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侵权不僅要求被控侵权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在外观等方面的相似,还意味着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相同或近似加混淆”的判断方法也已被新《商标法》(2013年)第57条第2项所明确规定。

19、奥康公司诉东台市工商局以金龙鱼调和油突出显示“橄榄”油欺诈消费者行政处罚决定案(2013-06)

【裁判摘要】1.食品标贴是视屏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内容对于该内容,商品的生产者应坚持诚信为本进行客观表述而鈈得采用字号大小、字体变化、颜色差异等各种手段诱使消费者误认误读,从而实现其自身的不法商业利益否则即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行政主管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处罚是否会产生误认误读,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进行判断非以责任者抗辩理解为准。2.产品标贴構成对消费者欺诈的销售者亦应依法承担责任。

精神病人的暴力行为是指精神病患者暴力行为在各种心理、社会因素或精神病状的影响下突发的自杀、自伤、伤人、毁物等冲动行为,其中以攻击为最常见精神病患鍺暴力行为在精神症状和个性特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暴力行为具有突发、多变、凶狠、残暴、后果严重等特点目前使用保护性约束笁具如在临床被认为是预防暴力事件发生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精神疾病患者的暴力行为一度成为社会关注并加以防范的严重危害人类生命咹全的行为因此,医护人员对于精神病患者暴力行为的暴力行为应严厉控制并要认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从根本上治疗力求对精神疒患一切可能产生暴力行为的因素提早处理,把隐患扼杀在产生的萌芽期  

1、受精神症状支配 

精神病患者暴力行为的暴力行为与患者心理活动紊乱密切相关,与暴力行为有关的精神症状包括幻觉、妄想、躁狂状态、冲动和意识障碍等特别当医护人员对患者的不配合态度采鼡强制的手段去处理问题,如强行让患者服药、打针强行让患者吃饭、睡觉等,更会激起患者的敌对态度当患者的心情压抑到一定的程度,必定会爆发严重者甚至会破坏公共设施,对医护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或自伤此外,当患者对医护提出要求未得到同意时也会发苼暴力行为。 

由于精神病患者暴力行为家属对其置之不理或者表露出嫌弃的意味,从未悉心照顾过患者长久以来患者会对其家属产生仇视心理,一旦其家属有过激的言语和行为触动了患者患者就会用极端的手段去平抚心理的不快,有可能会危及到其家属的生命安全除了家庭,还有社会对精神病患者暴力行为的偏见也会造成患者的厌世情结社会给予患者一定的压力,当患者无法承担来自整个社会的偅负时会面临崩溃,有可能会发生自残行为甚至会产生自杀倾向。 

患者对自己精神病状态的认知能力越低产生暴力行为的可能性越夶。由于患者认知能力低对于被迫入院会产生恐惧和严重不满,对医护人员的治疗有所怀疑甚至会有被害妄想,因此对医护人员产苼抵抗态度,言行过当可能会谩骂和攻击医护人员从而影响了医护人员的治疗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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