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减50的销售费用可充减吗

某公司某部门的有关数据为:销售收入50 000元,已销产品的变动成本和变动销售费用30 000元,可控固定间接费用2 500元,不可控固定间接费用3 000元,分配来的公司管理费用为1 500元。那么,该部门的利润中心负责人可控利润为( )元。A 20 000B 17 500C 14 500D 10 750 - 跟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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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000-30 000-2 500)元=17 500元知识点:&&基础试题拔高试题热门知识点最新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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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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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经销商签订返利条款,每季度或每年结算一次,实际执行时,在某次销售时对收入作为销售折扣处理(在发票上体现相应冲减)。 同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在每月预提一笔销售费用(返利),请问,先不管金额计提是否正确,从账务处理角度讲,这样操作是否符合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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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明白,既然发票已经做相应冲减,那么收入金额也冲减。为什么还要计提销售费用?
要根据与经销商签订的框架合同和具体销售合同规定的返利条款,以及以往的历史经验等因素,合理预计各该经销商最终享受返利的可能性,如果很可能最终会享受到的,则在销售确认时即符合“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现时义务”的条件,应作为预计负债予以计提,借方科目为冲减所确认的当期销售收入。以后经销商实际享受返利时,转销该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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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陈版意见。其实,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经销商已经达到了相关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返利条件,而企业尚未计提该项负债,因此通常情况下可以直接确认为应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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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返利,需要界定是商业折扣还是现金折扣。如果是前者,后期在同一张发票上红字冲销直接减记当期收入即可,如果是因账期原因鼓励客户回款,需要计入财务费用。因为不是质量问题等引发的或有负债,计提方式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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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是个问题。目前看来预提是符合权责发生制要求的,问题是 预提销售费用还是冲减营业收入,以及金额多少,值得商榷。
预提时,借方冲减营业收入,的确是比较规范的做法。但我的理解,“收入”科目通常反应已经发生的事实利益流入,好像也没见过哪家企业预提冲减收入。感觉预提“销售费用——返利”在账务处理上更加易于操作,但却不能反应该业务的实际(企业返利全以销售折扣形式执行),不知陈版意见如何?是不是我想太多了。
收入代表的经济利益流入应当是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但此处的部分经济利益与应在未来享受的返利相关,需递延到以后确认,所以不构成现在的收入。所以计提时冲减收入更为合适。&
谢谢。关于销售折扣的处理大致还是比较明白的。所碰到的问题是企业一面进行返利预提,计入销售费用,一面将当期实际发生的返利进行折扣处理。不知这么处理是否合适。
实务中确实碰到过很多这类的问题:企业一面进行返利预提,计入销售费用,一面将当期实际发生的返利进行折扣处理。
个人理解是不符合准则相关规定的。
如下销售返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内容可供参考:
& & 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供应商通常会在购货方一定时期内(一般是一年)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的情况下给予相应的折扣、折让补偿,购货方、销售方如何处理呢?
  盛飞公司是一家生产灯具的厂家,公司产品远销海内外,公司对经销商有一个优惠措施,如果经销商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200万元之间,可得到2%的返利;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可得到3%的返利;如果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可得到5%的返利。对于这部分返利,盛飞公司和经销商该如何处理?发票又应该怎样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盛飞公司给销售100万元的经销商返利2%,可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经销商A-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3400.
  经销商A需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16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3400
   贷:应付账款——盛飞公司-2000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红字专用发票该如何开具?是由销售方开具还是购货方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另还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这一文件规定,销售方和购货方都不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对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因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而取得销货方给予的补偿款等折扣、折让行为,可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转交销货方,销货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货方依据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中转出。购货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谢谢,这个真的很详细,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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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部分地区反映,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现行政策规定不够统一,导致不同地区之间政策执行不平衡。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四、本通知自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征收入库税款不再进行调整。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 &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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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研究,明确如下:?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chenyiwei 发表于
回复 sihayi 的帖子
要根据与经销商签订的框架合同和具体销售合同规定的返利条款,以及以往的历史经验等因 ...
2011年CPA审计综合题里面是按照陈老师的思路做的:
甲公司从2009年起推出针对经销商的返利计划,根据经销商已付款采购额的3%到6%的比例,在年度终了后12个月内向经销商支付返利。甲公司未与经销商就返利计划签订书面协议,而由销售人员口头传达。
其他应付款
一返利 420 280
(3)检查2009年度计提的销售返利的实际支付情况,并向管理层询问予以佐证,评估2010年度计提的销售返利金额的合理性。
比如:销售1000,预提返利117,借:主营业务收入100&&贷: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 100&&汇算清缴的话调增100。
实际支付返利的时候,调减100,经销商开来红冲发票,借: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 100& &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感觉比较繁琐,没当做平销返利处理方式简便。
陈版,在预计负债的时候对于预计的冲减的销项税,用不用做到预计负债里?还是预计负债的金额只是冲减营业收入的金额?为什么?
因为价外税不影响损益,所以预计负债中的金额应当是不含税的。&
本帖最后由 fluxion 于
00:52 编辑
返利计提做销售费用明白,对应预计负债。但实际发生的返利怎么进行折扣处理?实际发生返利不是就冲回原来的预计负债吗?
本帖最后由 fluxion 于
01:37 编辑
题外话,请教陈版,该返利国际会计准则是否做递延收益处理呢?我国的准则递延收益用途较窄,所以还是做预计负债。这个理解对不对?
我理解不符合递延收益的定义。在IFRS下也是作为其他负债或者应计负债之类项目处理的,不是作为递延收益。&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我审计的公司来看,一般都是卖方在下次销售开票时直接扣减返利金额(即少收钱少开票),这样不用开红票那么麻烦。返利结算协议还约定:如果后续没有继续采购,则卖方没有兑现返利的义务。公司一般在期末计算尚未兑现的返利做以下分录:
& && && &&&借:销售费用
& && && && && & 贷: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
下一期初再全部反冲回来。
大家好!有个问题,就是公司日常销售给代理商10000万商品,到了年底完成目标返利3000元。我们想几种账务处理方法,哪种合适(不引起税务问题):
1、借:应收账款 10000
& &&&贷:收入&&5982.9
& && && && &销项税 1017.1
& && && && &其他应付款-代理商 3000
& &日常收到款时:
& &借:银行存款 10000
& &贷:应付账款 10000
& &年终返利:
& &借:其他应付款 3000
& &贷:应收账款&&3000(抵减当期货款视同当期折后)
2、借:应收账款 7000(按折后记账)
& &贷:收入 5982.9
& && & 销项税 1017.1
& &日常收到款时:& &
& &借:银行存款 10000
& &贷:应收账款 7000
& && && &其他应付款-代理商 3000(或预收账款-代理商 3000)
& &年终返利:
& &借:其他应付款-代理商 3000(或预收账款-代理商 3000)
& &贷:应收账款&&3000(抵减当期货款)
我们公司是用的第二种,,,,,,更简单
回复 sihayi 的帖子
要根据与经销商签订的框架合同和具体销售合同规定的返利条款,以及以往的历史经验等因 ...
陈老师,以下是您在山东省证监局做培训的时候,我以前的所所做的培训笔记,麻烦看下现在还是否适用?谢谢。
16、实物返利的会计处理
对现金返利,在年末预计负债,计入销售费用,下期结算时冲销预计负债。
实物返利,可理解为数量折扣,年末确认收入时,按折扣后的数量调整单价,按调整后的单价确认已发出商品的收入,开票金额与已确认收入的差额作为预收账款,下期发出返利的货物时,把预收账款结转为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现金返利计提时也应冲减收入。&
陈老师,以下是您在山东省证监局做培训的时候,我以前的所所做的培训笔记,麻烦看下现在还是否适用?谢谢 ...
陈老师,您之前回复是冲收入,这个是走销售费用,why
抱歉,现金返利不是无偿赠送,应冲减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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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陈版主:销售返利是冲营业收入还是计入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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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陈版主:企业A答应当经销商B销售台机器设备给第三方C的时候,会给予一定金额的返利。返利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经销商B给A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合同是企业A和第三方C直接签订的,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C。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冲收入好呢?还是计入销售费用好?根据您之前说过的“因为返利和所实现的销售收入直接相关,并且是针对购货方(而不是第三方)的,所以体现为来自购货方的经济利益流入的减少,所以应当视作对收入的调整(类似于期末就可能发生的期后退货计提的退货准备,见新准则讲解第15章中的对附有退货条件的销售确认的举例)。”我觉得计入销售费用比较好,而且也方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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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同于可能退货提取,返利是销售方给予采购方一定的奖励性质的利益。
返利一般的作用是促进采购方多采购,也就是对销量是正促进作用,并且是日常活动中发生的。
应该是费用。列支销售费用-促销费我觉得可以。
只有明确的如退货或是折让的情形的,可以冲收入。
计入销售费用可以~~~票怎么办?
票是进项税,可以抵扣啊
这个做法的税务合规性可能存在问题,如果货物销售发票直接由A开给C,但款项收付通过B,则会因为资金流和票据流不一致导致无法抵扣和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的风险。另外B开票给A,但其自身没有进项,则如何处理?建议高度关注其中所包含的合规性风险。
从会计上,如果不考虑合规性问题的影响,如果A确认的收入直接针对C,则支付给B的“返利”类似于佣金,计入销售费用较妥。
谢谢您的答复。由于目前经销商刚刚成立,不成规模。款项的收付还是在A和C之间。A和C签订合同,C将款项全部给A,A再将返利和约定的价差部分给经销商B。
这种情况,A计入销售费用较妥。&
我也碰到这个问题,问下楼主最终这个问题怎么解决的?以佣金的形式返给B吗?那B是不是要开佣金发票给A?
我也碰到这个问题,问下楼主最终这个问题怎么解决的?以佣金的形式返给B吗?那B是不是要开佣金发票给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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