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公司缴纳社保通知通知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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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文号:遂人社发〔号
发布机构:县人力社保局
内容概述:
生成时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 2015年度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4〕301号)精神,为做好 2015年我县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现就我县 2015年度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适用范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公务员、参公人员申报工伤、医疗、生育 3个险种)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用人单位参保人员2015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本人2014年12月应发工资确定,不得少报、漏报,核定后的职工缴费基数原则上不得变更,工资计算口径为:
1.行政单位公务员和机关工人以月职务工资或技术等级工资、级别工资或岗位工资、规范津补贴、经人事部门审批的特殊岗位津贴(含警衔补贴)、符合规定标准的通讯费、13月工资均数。不包含规范性津贴增加部分、政府考核奖、年休假补贴。
2.事业单位(1)教育事业单位:以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薪级和岗位提高 10%、基础性绩效工资、经人事部门审批的特殊岗位津贴、
符合规定标准的通讯费、教护龄补贴、农村任教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均数 1079元。不包含绩效增加部分、政府考核奖、年休假补贴(2)其他事业单位:以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薪级和岗位提高 10%、基础性绩效工资、浮动工资、教护龄补贴、经人事部门审批的特殊岗位津贴、符合规定标准的通讯费、奖励性绩效工资均数 1374元。不含绩效增加部分、政府考核奖、年休假补贴。
3.全额财政供养的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上一年个人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费等全年平均每月退休费为缴费基数。资金渠道、办法不变。
4.差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参保人员。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由单位按照 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核定后的职工缴费基数原则上不得变更。我县用人单位职工 2015年最低月缴费基数为 2430元,最高月缴
费基数为 12150元。
5.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由本人自行申报月缴费基数,最低月缴费基数为 2430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 12150元。未在规定期限申报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最低月缴费基数核定。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该职工 2014年度的月平均缴费基数核定,新参保人员、月平均缴费基数低于 2430元的按 2430元核定。
7.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职工缴费基数时,个位数作“四舍五入”处理(即个位数为零)。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缴费基数申报事项(一)申报方式1.统一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流程已在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为网上用户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市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申报。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开“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链接,输入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网上用户账号及密码,进入
2.规范现场申报流程未登记注册网上用户的用人单位,由经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现场申报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同)缴费工资由本人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现场申报。
(1)书面申报。单位申报人数在 20人以下(含 20人)的,社保工作人员核验经办人员身份后打印《2015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单位经办人员填报后由社保工作人员录入系统并打印《2015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核定表》,交经办人员核实后签字确认。
(2)批量导入申报。单位申报人数超过 20人以上的,社保工作人员核验经办人员身份后导出《2015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单
位编码)》电子文档,单位经办人员填报后由社保工作人员将电子文档导入系统并打印《2015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核定表》,交经办人员核实后签字确认。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由本人头口申报,申报后由本人签字确认后核定缴费基数。委托代办的应携带本人和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二)申报期限1.行政机关、事业、统一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企业单位缴费工资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4年 12月 29日 24点,其它企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5年 1月 29日 24点。
2.申报截止期结束前,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更改已申报的缴费工资,截止期满后缴费基数一律不得更改。采用现场申报的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更改缴费工资。
(三)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县社保中心联系(电话:19,8520414)。
三、全县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安排人员做好缴费基数调整,确保如期完成 2015年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昌县财政局&&&&&&&&&&&&&&&&&&&&&&& 2014年 12月 1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 12月 19日印发
      
&&&&&&&&&&&&&&&&&&&&
主办:中共遂昌县委 遂昌县人民政府 承办:遂昌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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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的问答
发布来源:统申办 &
发布日期: &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一、2015年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五项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4年1月-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确定。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确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确定。&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应在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22日之间,向各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15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申报有哪几种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同)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首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同时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
  &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等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哪几种情形的缴费基数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调整?&
  已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员,属于下列二种情形的,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统一调整:&
  (一)原缴费基数在新年度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要求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的;&
  (二)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最低限,并愿意按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如何处理? &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参保人员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
  六、新的缴费基数何时启用?&
  各缴费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15年新的社保年度起开始启用。即缴费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从6月1日起,根据本单位、本人缴费基数申报数据,按新的标准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七、宁波市区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一览表&
  表一:适用企业(含参照企业参保的其它单位)& 单位:元
  表二、适用于参保个体工商户 &&&&&&&&&&&&&&&单位:元
  注:个体工商户中参加外来务工险人员,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在2688元至3583元之间的,其养老缴费基数按3584元确定。
  表三、适用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单位:元
  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二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
  表四:市本级及各区工伤保险费率及费率浮动表
  表五:社保经办机构咨询联系电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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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5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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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第14号),规范我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以下简称&参保缴费证明&)管理,维护参保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适用范围
  本统筹区已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参保个人以及需要获取参保情况证明的相关部门:
  (一)参加本统筹区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二)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提供相关单位或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提供相关单位或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参保缴费证明获取方式
  (一)参保人员获取本人参保缴费证明的方式:
  1、已办理过南京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的人员,可凭市民卡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
  2、市民卡正在办理之中或未办理市民卡的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
  3、已办理过网上注册的人员,可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进行查询打印;
  4、按以上三种方式均无法获取参保缴费证明的人员,可委托他人办理,由受托人凭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柜台查询打印。
  (二)参保单位获取本单位参保缴费证明的方式:
  1、已办理过网上注册的单位,可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查询打印;
  2、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网上注册的参保单位,可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劳动保障证副本原件到柜台查询打印。
  (三)人力资源公司需要提供被代理单位人员参保缴费证明的,可根据人力资源公司劳动保障证号及被代理单位的二级码,通过网上(办理过网上注册的单位)或柜台(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网上注册的单位)两种方式查询打印。
  (四)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申请办理单位或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工作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询目的和法律法规依据,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查询对象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提供。
  (五)需开具个人未参保证明的,根据其姓名及身份证查询后出具。
  三、参保缴费证明的格式和校验
  (一)向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提供的参保缴费证明样式统一为《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附件1)、《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附件2)。
  (二)向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参保缴费证明附有&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套印、黑色,印模见附件3)和参保缴费证明的验证码,一律不再另行加盖红印章。个人未参保证明须加盖&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三)需要校验参保缴费证明真实性的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可以凭个人社会保障卡号(或单位劳动保障证号)和参保缴费证明所附6位验证码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校验,界面显示与参保缴费证明一致的,表示为有效参保缴费证明。每次打印的参保缴费证明所附验证码可重复使用,复印件有效,再次打印后前次验证码自动失效。
  四、本通知自日起施行。
  附件:1、
  &&&&&&2、
  &&&&&&3、
&&&&&&&&&&4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号:苏ICP备号-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号
粤人社函[号
&&标&&&&题
&&关于延迟执行2014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显示/隐藏
&&发文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所属专题
&&发文日期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是否有效
&&效力等级
&&税务行政规范
&&文件密级
&&补充说明
&&文件正文
关于延迟执行2014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 粤人社函[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地税局,横琴新区地税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税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14 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号),公布了2014 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408元。由于《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号)要求部分市于2014年底缴费工资下限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为平稳实施过渡,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延迟执行2014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具体如下:&&& 日-日缴费工资下限仍按2139元执行,2014社保年度缴费工资下限标准2408元从2015年l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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