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务咨询如果注册不到位,税务怎么做

07:56:00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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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2014年6月份刚注册的房地产公司,资本金没到位,没验资,没建账, 地税月报资产负债表怎么做?_百度知道
2014年6月份刚注册的房地产公司,资本金没到位,没验资,没建账, 地税月报资产负债表怎么做?
基本户也没存款 ,前期费用还没有做账,没有业务发生, 股金没到位刚注册的房地产公司,请问资产负债表怎么做
筹办公司期间费用、工资是计入待摊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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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势必是要借钱才能经营的,那资产负债表就是左边货币资金1,就不填写了,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即可,成立后无实收资本的话,开始建账记账,然后实收资本为零,其他的依据实际情况列、如果公司是按照新公司法、前期费用,右边其他应付款有数。3、从公司获取营业执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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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当前房产税征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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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 5日由国务院发布,已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房产原值的及出租额的确认,已对征管造成困难,尽管相关政策法规会对征管对象及税率做些调整,但不能根本上转变征管的短板,笔者通过日常征管及房产税专项清理,对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工作实际,就房地产税收征管提出了一些粗浅的认识和建议。
&&& 【主题词】房产税 征收管理
&&&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城镇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房地产开发的税收政策,使得房地产开发更是如火如荼,房产交易也日益活跃,房屋出租数量和出租额增长迅猛,出租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加上房产税自身存在的征收面广,征收难度大,税源分散和纳税人难以确定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也给纳税人主观上的拖延和偷漏税提供了很大便利。因此,充分认识论当前房产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是摆在地税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 一、存在的问题
&&& 1、房产原值的确定不科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十五条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但房产余值是以房屋的原值为基础的,是历史成本,不能反映出房屋的时间价值。在我国,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后无论房地产市场如何变化,在这期间所缴纳的税费将不受房地产价值的影响,所以说这样计算出来的房产收入是静态的,显然这样的征收存在着很大的弊端,忽视了房产的时间价值导致的增值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也不能明显起到调节极差收入的效果,违背了最初征收的目的。造成税负严重不公,也导致国家的间接流失。比如同一路段类似房产因取得时间差异,房产原值悬殊较大,造成应纳房产税数额差异较大。而且这种差异是长期的,这就是税收的漏洞。
&&& 2、计税依据的确定不合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从原值计征和从租金计征两种方式,从原值计征的依照房产原值70%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从租金计征的依照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至于在何种情况下从原值计征和从租金计征,《条例》的规定也存在明显的缺陷,由于具有自由选择权,而税收政策法规的规范不到位,加上租金的真实性、可操作性以及关联方交易难以把握,导致纳税人利用法规的漏洞,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计征方式,规避税收。比如某房地产公司将建造成本为5000万元酒楼以每年200万元租金出租,按原值计征房产税每年应为42万,而按租金计征,则每年的房产税只有24万,如此的差异,纳税人必定选择按租金计征,至于出租的目的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如何核定租金的真实性以及如何解决此类问题,《条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给基层税务人员执行时带来不便。
&&& 另一方面,企业利用承包方挂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规避缴纳出包或租赁房产税,如企业被承包后,承包人更换了税务登记证,其房产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还属于企业所拥有,其房产税原则上都应该由原企业按房产原值缴纳,因此,一些企业利用政策的缺陷性,合理规避缴纳租赁房产税。比如某某公司将宾馆经营业务承包给内部职工小王经营,每年收取承包费为50万元,房产原值为200万元,按房产原值的余值缴纳房产税为1.68万元,按租金征收房产税为6万元,不按承包或出租收入缴纳房产税,每年则少缴房产税4.32万元。
&&& 3、土地价款的计入不完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该规定从技术层面上没有任何缺陷,但在操作上却不统一,因为各地对容积的计算标准不一,有的地方规定层高在2.2米以内的不计算容积,有的地方则没有这个规定,这也就导致各地对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价款的口径不一,从而导致房产原值产生差异,从而导致税负的不同。
&&& 4、征收管理的措施难到位
&&& 目前,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基本上执行的是“以票控税”,而在日常租赁业务中,纳税人只有在承租人需要取得发票时才开具房屋租赁发票。尤其是个人之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没有固定形式,既不需要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也不需要在房管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租赁双方只要达成协议或签订租赁合同,直接进行现金交易即可,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且绝大多数都不开具房屋租赁发票,税务机关也无法准确掌握租赁信息,也无法准确把握计税依据,造成税源严重流失。
&&& 同时,房产原值的计价也不是很准确。有的纳税人尤其是民营企业,将已投入使用的自建房产长期挂在在建工程和往来账上,不结转成本,隐瞒应税房产;有的纳税人将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中央空调、电梯等从房产价值中剥离,减少房产原值;有的纳税人对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不增加房屋的原值。
&&& 二、加强税收征管的几点思考&
&&& (一)加大税法宣传力度
&&& 税务机关要协同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房产租赁等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的宣传,使广大纳税人了解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加大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共识,有效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新闻媒介进行税法宣传,扩大影响面。重视对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房屋租赁户的税法宣传,把宣传材料送到纳税人门口,让纳税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觉纳税的共识,从源头减少偷逃税
&&& (二)变革房产计税依据
&&& 制定统一的计税依据 。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按房产余值征收的从价计征和按房产税租金收入的从租计征,应将其两个计税依据改为统一的按照房产现值从价计征,取消从租计征。这种计税依据,就需要加大房产评估的力量,改变目前房地产机构多头管理的现状,房产评估活动应采取自下而上的策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具备合法资格的专业房产机构依照市场规则进行评估,一是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市场规则将房产的级差地租、建筑材料价格、折旧等因素纳入评估内容对房产进行评估,每3-5年更新一次;二是按照具有权威性的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固定资产年通货膨胀率作为房产折现并计算房产现值,然后按照目前存量房转让的运作模式,如果纳税人认定的房产原值高于评估系统原值的,按纳税人认定的原值确认,反之,如果纳税人认定的房产原值低于评估系统原值的,则按评估系统的原值确认,这样就能确保房产税的变化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不至于纳税人或纳税环境的变化而产生巨大差异。又确保了房产计税依据的完整性和区域基本政策执行的统一性。
&&&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 加强与国土、房管、建设、金融、发改委、物业管理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实现计算机联网,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房产税征管中的作用,推行房源信息的实名化与网络化,整合资源,提高税收管理效率,积极与公安、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房屋租赁中介机构间的计算机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对已投入使用而长期挂“往来账户”或“在建工程”的房产,政府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完善房产登记制度,并对故意隐瞒应税房产的纳税人进行查处,从而确保房产税课税税基的准确,防止纳税人转移税基。
&&& (四)建立房产登记制度
&&& 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登记制度,房产税的有效征收需要有完善的地籍和房屋产权的管理资料,各级政府应制定详细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管理制度和登记房屋实际使用者的完善信息,同时应将这些信息归档,建立两套档案,一套电子档和一套书面档,为税务机关提供及时有效地信息;定期公布土地等级及基准地价,确保土地价款及时准确计入新增房产原值,公平税负。税务部门应加强巡查巡管,对自建自用房产进行跟踪管理,对已竣工结算并投入使用的房产,督促纳税人及时进行登记并纳入房产税征收管理范围。
&&& (五)改革征收管理措施
&&& 针对纳税人利用政策漏洞,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计征方式,规避税收的行为,在征管时可以考虑用“双线”计算,即对房产出租行为,采用分别按房产余值计征和按租金计征两种方法计算其应缴纳的房产税,按“孰高”原则确认,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抑制部分纳税人的投机行为。
&&& 由于经济活动中各类房产的收益能力不同,其负税的能力也不同,理应对其采用差别比例税率。对收益能力大,税负能力强的商业用楼、写字楼等,就应对其适用高税率征收重税;对收益能力小,税负能力弱的居民住房,就应对其适用低税率征收轻税。国家可以分房产类型制定一个幅度税率,授予地方政府在具体的征收细则、征管办法等方面一定的权利,根据各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不同的税率,采用适当的浮动税率。
(作者单位:高安市地税局)&&&问题详情
09年交的房到现在都没拿到房产证,每次去都说是税务局报税报不进去办不了证,这是怎么回事?
您的回答过短,请将答案描述得更清楚一些
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系统奖励20
开发商需要交清税收,才有资格办房产证。<
要不就是开发商的五证不齐,或者是当时验收没通过没拿到验收证,最最怕的是当时开发商把地拿去贷款没还完款<
开发商自己的五证不齐全!所以没有房产证,这样的房子挺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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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美国房地产要注意的税务问题
14:20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很多计划移居美国的人士都已经或准备在美国购买房地产。但是投资美国的房地产会产生一些列税务问题。
  尤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在美国的房地产的赠与或遗赠很可能会产生美国联邦赠与税或。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共同持有的美国房地产也可能产生赠与税。此外,在去世时拥有美国房地产(无论是单独持有还是共同持有),都有可能导致遗产税。
  一系列不同的持有结构可以用来避免美国房地产上的遗产税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对美国遗产税的理解和规避架构,房地产的继承人有可能会要被迫出售房地产以筹集税金。美国联邦和州的遗产税综合很有可能超过该房地产总价值的50%。此外,对于可以产生任何收益的房地产,信托架构可以在规避遗产税的同时节省所得税。
  所以,在在美国投资房地产,需要事先做好税务相关筹划,如果能够先学习一下美国的税务体系,就能够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自己动手丰衣足食,也能够避免上当受骗了。【】 责任编辑:蓝色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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