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人民政府槐树岔信合贷款人赵亚东

农户借贷需求调查与分析:以陕西省为例-宜人贷问答
农户借贷需求调查与分析:以陕西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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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的非正规金融有其独特的运行机制,它建立在农村社会生活的网络、血缘和亲戚关系内的关联性基础之上,是信息对称的典型的民间借贷,而且有其独特的风险控制机制。农村非正规金融很大程度弥补了农村资本匮乏的缺失。文章试图从我国农村民间借贷的需求、借贷双方的信息交流及风险控制等方面论述其存在的合理性,并对农村合作金融构建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   一、 理论综述
  麦金农和肖(McKinnon and Shaw,1973)的金融抑制观点认为,正式金融市场管制即金融抑制导致了非正式金融的存在,但他们忽略了金融市场中存在的结构问题。新结构主义学派对此提出了批评,并提出金融约束观点。他们认为,非正规金融有助于增加信贷总量,但对非正规金融运作秩序并没有更深刻的论述。霍夫和斯蒂格利茨(Hoff and Stigaliz,1990)认为,信息不对称和执行合约的高成本、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引起了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失灵。   国内近年也有同样的论述(周天芸,2004;刘民权等,2005;俞建托、刘民权与徐忠,2005),这些专家学者认为,农村金融有文化嵌入性的特点,有信息完全的优势,有独特的利率决定机制,应该大力发展;农村借贷中可抵押的份额很小,大部分依靠血缘、亲戚、第三方信用来支撑;农村独特的抵押优势,如抵押品的甄别、关联契约和隐性抵押机制有效地防范了非正规金融的运行风险。这些研究都对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性提供了充分的解释和证明。
  二、民间借贷的优势分析
  1.信息对称优势
  在农村的信贷活动中,信用社等正规金融组织面对分散的农户时,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即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往往带来农户的逆向选择同时农户资金需求由于农户经济体规模小、数量少,不能形成规模效益。于是信用社为减少逆向选择风险就会进行信息搜集与甄别、抵押等行为,而这又带来高昂的交易成本,阻碍农村业务的开展。但对非正规金融来说,这不成问题。因为,农村本身就是“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是一个‘熟悉 ’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费孝通,1973)。在这种农村的熟人社会里,由于人们长时间生活在一起。村民间信息对称。而民间借贷放贷者又大都是村里信用较高的“能人”,本身就是村庄的一大信息源,对村庄的情况更为熟悉,对借款人的信息更为了解。因此,可以说农村放贷人与借款人间信息对称,这基本避免了放贷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2.运作成本优势
  在农村这种熟人社会网络中,几乎不需要耗费专门成本进行信息搜集与甄别,其抵押也因两人之间判断灵活而无需多少成本。而贷款后的监管,贷方可以及时催款和调整信贷政策,及时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减小损失。基于村庄信息充分的把握,贷款人也可以较为灵活地判断、处理抵押物品。但正规金融在抵押品的判断时,却要进行评估,处理时也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耗费的成本极高。这保证了非正规金融运作的低成本特性,是正规金融不能比拟的。
  3.风险控制优势
  农村的社会生活网络天然存在信息对称的优势,大大降低了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各种风险。贷前,贷款人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后了解借款人的资金投向、收益情况、还款意向等,这样既有利于借款人谨慎用款,积极运作,还有益于降低贷款人的放贷风险三、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资金互助社是在当前农村严重金融抑制、二元经济结构持续严重恶化的背景下产生的,是一种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过渡的组织形式,但是由于金融对人才、制度等的要求较高,而且它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制度安排的本土化还没有完成,因此 ,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各种问题。
  1.资金互助社缺乏法律保障
  目前,还没有一部适合的法律来保障互助社的权益。已通过的合作社法否定了农民的金融合作权,但是没有金融合作权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显然是不健全的,没有金融合作权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空间也将受到很大限制。在当前生产要素流出农村,而农业有利润的流通领域和深加工领域又由于进人门槛提高和集团利益化的原因,金融权利的利益部门垄断只会加速农村资本与劳动力要素的流失,使农村高利贷盛行,加速农村的贫富分化,强化当前二元经济体制。这无疑与国家以民为本、统筹城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趋势背离。政策表明,农村金融全面开放迫在眉睫,全国人大立法会力排“利”议,通过合作金融法,给予中国九亿农民金融合作权。
  2.资金互助社的制度安排有待于进一步本土化
  在利率方面,由于农村金融供求矛盾及农业生产异质性特点,农村信贷必然表现为较高的利率。据2006年中央财经大学全国27个省份的抽样调查,民间金融的全国平均利率为 16.4%,大约是正规金融的3倍。孟加拉银行及我国大量小额信贷实践也表明,高利率是民间金融机构得以生存和可持续运作的必要条件。但是国家目前对农村金融的利率浮动仍然有严格的管制。因此,国家有必要加大农村金融市场利率的浮动幅度,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的深化。   从 目前资金互助社的微观层面来说,互助社资金规模太小,根本不能维持自身的可持续性。   四、重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设想   1.以构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为目标,统一调整对农政策   在前期,国家政策要向农村微观组织的建设倾斜,财政政策要向金融政策转移,以支撑金融体系的重建。
  2.赋予合作金融“金融特权”
  据奥尔森集团行动理论,庞大而分散的农民群体根本不可能与小而能量巨大的工商资本阶层争食农村金融蛋糕,没有国家政策支持,农村金融的开放很可能导致农村金融的工商业资本与特权资本垄断,使新农村建设的效果大打折扣,造成农村不稳定局面。因此,国家必须向农村合作金融 组织授予“金融特权”,提供金融低息无息财政贷款,鼓励社会资本与国家资本积极进人农村社区金融组织,给予合作金融利率浮动与存贷优惠等政策。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共同组成了农村金融市场,共同面对农村的金融需求,市场内需 求与供给的相互作用共同决定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  3.大力推动保险扩大农村市场份额,由国家出资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公司   目前,国家已经取消了农业税,推行农村医保,进行教育 “两免一补”,农村 目前的情况已经大为改观,因此,大力推动保险行业在农村的市场份额,降低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风险。同时,由国家出资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公司,以应对可能的挤兑风险,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4.逐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构建
  在国家宏观金融政策调整的同时,以姜柏林资金互助社模式为范本,在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基础上,有层次 、有步骤地放开农村金融市场,逐步推进以村社为单位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设,最终形成以合作金融为主导,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为辅助,有农村保险支撑的农村金融体系。   5.实施农村大金融战略
  (1)合理规范、引导非正规金融发展,尽快确:农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人地位。农民合作金融组织法人地位的确立,不仅是眼前农民合作金融运作状况的需要 ,而且还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长远需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历程和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人股村镇银行被拒的遭遇已经证明,农民金融合作权法律地位的缺失,是制约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造成农村信用社改革失败阻碍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关键因素。尽管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提出要“规范民间信贷”,银监会并进行了农村金融试点,但是 ,确立其法律地位已成为十分紧迫的问题。
  (2)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稳步扩大农村利率的浮动幅度与范围。农村信用社与非正规金融的金融实践证明,市场调节情况下,要想满足农区的金融需求,必须实行更具弹性的放贷利率。这不仅是弥补农业高风险的需要,更是吸引其他资本进入农村,优化资源配置和建立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关键措施.
(3)修补体制漏洞,增加农村资本配给。国家一方面要制定相关政策与法律,规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后的邮政储蓄和农村信用社支农信贷的比例,堵住二元经济体制造成的农村资本外流;同时,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信贷杠杆作用,加大对农村基建领域投资。另一方面,要积极利用小额信贷组织、资金互助社 (协会)等非正规金融组织的高效率资源配置的优势,稳步增加财政与政策性银行的资金配给,增加对农村资金的供应量,以提高财政支农的效率这也是打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行有效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措施。
  (4)积极引导,大力鼓励建立社区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必须积极引导农村自有金融组织,建立合作金融组织,充分发挥非正规金融自发秩序的优势。但目前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生成与发展面临着资金、人才、管理和规模效益等多方面的不利因素,同时,其在正规化过程中还容易出现内部管理与监督上的种种问题。因此,国家必须在人才培训、优惠补贴、注册以及内部的监督与管理上积极引导,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同时加强监管,鼓励农村社区型合作金融组织的建立与做大做强。
回答者:m***5 |
希望能帮助你些什么 对于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活动的规模、分布和作用,学者们进行了一些调研和评估。在总量规模估计上,学者们的估计差异仍然较大;在分布和作用方面,学术界的分歧较小。总体看法为,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活动的规模大、分布广、作用重要。3.1 规模 我国农村都普遍存在民间金融组织或活动。不同学者对其规模作了不同的估计。由于农村民间金融调查存在样本小、总体大的问题,学者迄今为止所作的统计推断并不一定可靠。有关农村民间金融的总量估算数据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指向性的。郭沛(2003)依据第三方调查数据计算了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在2002年为2001亿元-2750亿元之间。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2004年对全国20个省,82个市县,206个乡村、110家中小企业、1203位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实地调查,对各地区地下金融规模、农村地下金融规模、中小企业非正规融资规模进行了基本判断,测算出2003年全国地下金融(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05亿元——8164亿元之间(李建军等,2004)。两者的推算在方法论上均有明显缺陷,但无疑是可贵的尝试。[10] 根据一些学者的不完全统计,中国农村“高利贷”高达8000亿到1.4万亿元,仅浙东南地区就有3000多亿元(唐仁健,2003;张宇哲,2004)。但这种计算依据并不清楚。也有一些研究估算了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相对规模。IFAD(2001)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占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四倍以上,非正式信贷市场对农民的重要性远胜于正式信贷市场。上述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2004)的调查结果为,全国20个被调查省、区、市的地下金融规模平均指数为28.7,即全国“地下金融”的业务规模占正规金融机构业务规模的比重近三成。从不同区域角度看,西部7省区、东部8省区和中部5省区的地下金融规模指数分别为28.98、28.66和25.2。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调查结果虽然不能推算到全国或者东中西部地区的民间金融相对规模,但从中至少可以看到这些调查样本中的民间金融相对规模。3.2 分布 我国全国农村各地普遍存在民间借贷。温铁军(2001a)组织调查了分布在东、中、西15个省份24个市县的41个村。[11]调查到借贷案例57起;放贷案例27起。对调查资料作统计处理后的发现是:除了有两个地方存在不计利息的民间借贷外,其余地区均有高利息民间借贷存在。如果按照调查地点计算,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95%,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发生率达到了85%。[12]民间金融组织或活动在各地的形式有差别。比如江浙、福建、广东存在各种合会,东北存在“对缝”业务,陕西、山西存在各种 “基金”(席秀梅等、2004)。所谓“对缝”业务,是指利用银行借贷“转贷”出去谋取利差(杨爱新等,2004)。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截至2001年存在众多典当行、寄卖行采用“利滚利”方式高息放贷现象(周崇华,2001)。普遍根据江苏省盐城市金融学会课题组的最新调查(王大龙,2004),盐城市各县民间金融形式主要为四种: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不计息或者低息),“高利借贷”,企业内部集资,村级经济组织成为民间放贷的新主体。根据中国社科院《乡镇企业融资与内生金融创新研究》课题的研究,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的民间金融种类比较多,包括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不计息或者低息),亲友熟人之间、个人和单位(政府、学校、企业等)之间、单位之间的“高利借贷”,专门民间放贷人的借贷,银背,合会(标会等),地下钱庄,企业集资等。广东地区的民间借贷的组织形式,一种是无组织的零散的民间借贷,包括私人间借贷、企业间借贷及集资;另一种是有组织的民营金融,包括信息公司、互助金会、标会和当铺等。但广东有组织的民间借贷较少,基本上是属于圈子内借贷,借贷双方信息很对称(巫燕玲,2004)。3.3 作用 无论是民间金融还是官方、半官方金融,其供给都是需要面向需求,其作用和效率首先视其在何等程度上反映偏好和满足需求而定。农村民间金融的效率和作用首先看其是否能够、在何等程度上反映民众的偏好、满足民众的金融需求。农户的有效信贷需求有以下几个特点(唐仁健,2003):(1)小规模、分散化;(2)多样性、复杂性; (3) 缺乏或较少抵押担保; (4)方便、及时;(5) 由于贷款量不大、季节性强,农户、小额贷款、对利率事实上并不太敏感。与此对应,金融供给者越是贴近农户,其与农户之间的信息对称性就越高,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就越大。可以说,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在对分散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从当前比较有权威性的调研看,随着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开展,正式金融对农户和农村企业的信贷服务涵盖广度虽然比以前有所改善,但是其服务的深度仍然是有限的。[13]调查数据显示,迄今为止,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对民间金融组织信贷的依赖度较高,对农户和农村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满足程度较高,作用较为突出。根据何广文(1999)对浙江、江苏、河北、河南、陕西的21个县的365个农村家庭的问卷调查,这些农村家庭借款行为的60.96%是与民间放贷主体之间发生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对农户固定调查点进行的抽样调查,多数农户从银行和信用社得到贷款难度较大。2000年至2003年,农民每人每年从银行和信用社借入资金65元,通过民间借贷借入190 元,分别占借入资金总量的25%和75%(傅志寰,2004)。民间金融的重要性为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对31个省市自治区2万多农户的跟踪调查数据所证实(见表格2)。从年,这些农户私人借款表格 2 年农户借贷资金来源构成 (单位:%)银行、信用社贷款24.20.6524.43合作基金会借款5.523.452.913.423.47私人借款67.74.2969.41其他2.501.862.781.642.68资料来源:温铁军,2001a。每年均占信贷资金来源的67.75%以上。同一系统的调查结果表明,1999年,农户通过民间借贷市场获得的贷款占农户贷款总数的69.41%,平均每户1008.56元,其中,有息借款491.87元,占48.77% (曹力群,2001a)。2000年,平均每个农户累计借入款1020元,其中约700元来自民间借贷,而且在私人借款中有息借贷的比重高达47.7%,其中大部分为高息借贷(曹力群,2001b)。2003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32.7%,私人借款占65.97%,其他占1.24%;1995年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24.1%,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占5.5%,私人借款占67.9%,其他占2.5%(张信哲,2004)。据江西省农调队对全省2450户农户的抽样调查,2003年有574户有借贷行为,占23.4%,其中从银行或信用社得到贷款的有120户, 占被调查农户的4.9%;从2001年至2003年,从银行或信用社得到的贷款仅占农户总借贷收入的13—23%左右,而民间贷款所占比重为76—86%(傅志寰,2004)。据安徽省农委从农村调查点了解的情况,2003年农民户均借款中,来自银行、信用社的占12.6%,来自民间借贷的占83.5%(傅志寰,2004)。根据人民银行济南分行2004年的调查,山东省50%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满足依赖于民间借贷,在流通领域这一比例则高达80%,而且民间借贷的利率往往在10%以上(蒋飞,2004)。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中德农户金融需求研究课题组1999年的典型调查也同样印证了民间金融的重要性(何安耐、胡必亮主编,2000)。广东省东莞市雁田管理区(原雁田村)最初发展农村工业,其资本依靠其强大的宗族私人亲属关系借贷和引进资金。5个典型调查村,非正规金融活动均占有超过65%的比重,无论它们在何种经济发展水平(见表格3)。[14]表格 3 五村庄农户借贷款来源的比例 (年3年数据,%)王涧村屯瓦村福星村项东村雁田个人和民间借贷65.265.6.33国有商业银行/4.20026.67信用社32.322.319.618.8基金会2.5012.40资料来源:何安耐、胡必亮主编,2000。从总体上看,当前正式金融由于存在垄断化、商业化等倾向,只能提供有限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更难以满足日益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在这一情况下,民间金融在现阶段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何安耐等主编,2000)。
回答者:x***6 |
一、客户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金穗惠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抵(质)押物或保证人相关资料,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也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信息。
(3)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这里主要是指你的贷款用途,准备干什么,需要投资多少,大概几年能还贷,如果有村里再开个证明就更好,证明此项目已经有场地,村里也支持,人员也有管理经验就行。
二、担保人要与借贷人一起到银行办理,还得与银行签定担保合同,必须要担保人本人去才行。
三、申请农户联保贷款的农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生产经营项目和设备(工具)或场地,自有资金比例达30%以上;
2、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签订联保协议前如有向农行借款的,原借款已先行还清;
4、遵守联保协议;
5、借款人在得到贷款前,应在农行存入不低于借款金额1%-10%的互助专户存款,执行同档次活期存款利率加0.6个百分点的存款利率,利息每年结算一次,互助金存款存入对公存款科目管理。
四、农户联保贷款的发放程序:农户联保贷款实行“先协议,后申请,然后发放贷款”的运行规则。
1、农户联保协议首先由联保农户自主达成后,联保协议期限最短不得少于6个月,最长不得高于3年,联保小组填写统一的制式联保协议书,每个成员提供1寸照片3张,由组长向农行递交书面联保协议。
2、农行接到联保协议书后,首先审查联保协议的要式内容是否齐全,审核后由管片信贷员依据协议书中载明的内容对联保各农户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贷款的限额要与全体联保成员的意见取得一致,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工作。
3、确定联保农户的借款金额。农行通过对联保农户的调查,确定联保协议中每个联保成员的最高借款金额。每个联保成员最高借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社核定的当地的最高限额。农户联保贷款不允许等额联保。联保成员核定贷款额度最高最低差额,不得大于1万元。
4、持有农户联保贷款卡的农民贷款时,只需出具农户联保贷款卡、身份证,由信贷员(临柜人员)核对无误后,填写申请书签订借款合同,填制契约办理资金拔付手续。
5、农行应随时随地对联保小组各成员进行贷后检查。如小组成员出现经营不善等情况,农行可采取保全措施。若非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其小组成员中一户贷款逾期,即停止对其他成员新办贷款,并落实收回原贷款。联保小组如有一个成员申请退出联保小组,则停止本组的新贷款,并收回各成员的原借款,重新组建新的联保小组。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联保小组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核定的联保小组的贷款总额度;联保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高于联保小组的协议期限;联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由农行行文确定,农户可实行按季还息、分期还本或到期还本的方式。
五、补充说一点,农户小额贷款,除了农行外,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也在办理。你们可以去比较一下条件,找优惠的办理就可以了。
回答者:匿名 |
您目前处于未登录状态陕西省商洛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宜人贷问答
陕西省商洛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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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商洛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商洛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商洛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商洛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长期居留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在单位至贷款之日前,已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
4、能提供本人购买自用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贷款首付比例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的规定执行;
5、能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物,或由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房产、国债、受托银行定期存单、他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作担保、本人工资领取权作担保,也可用贷款委托人认可的其它资金资产作抵押或质押;
6、贷款委托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详情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回答者:g***0 |
代取公积金.李师188-.(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4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回答者:张***炎 |
你可以打问问 这个得相关部门说了算
回答者:g***1 |
  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贷款对象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购买自住房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按规定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提供本人或配偶签订的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
  5、能提供30%以上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
  6、能提供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7、职工夫妻双方只能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贷款的期限
  ①、维修贷款申请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
  ②、借款人为男性的,其还款年限一般不能超过60岁,为女性的,其还款年限一般不能超过55岁,且符合国家对职工退休年龄管理的有关规定,但贷款期限在10年以上的,可以放宽至法定离(退)休之后5年以内。
  ③、对于购买普通住房贷款的,贷款最长期限为25年。
  (2)、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执行的利率情况如下:
  ①、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41% ,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4.86%;
  ②贷款期间的利率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继续执行合同利率;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3)贷款的限额
  ①、购房贷款期房按揭形式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70%;
  ②、维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
  ③、购房贷款以《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的60%,且同时不得超过所购房屋合同价款的70%;
  ④、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还可以抵押贷款.
回答者:g***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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