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了绝症死了,父母医疗保险险公司会赔偿给父母钱吗?

百度拇指医生
&&&普通咨询
您的网络环境存在异常,
请输入验证码
验证码输入错误,请重新输入给母亲买保险 患了癌症却遭遇保险公司理赔难-保险案例-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给母亲买保险 患了癌症却遭遇保险公司理赔难
来源:重庆商报编辑:
摘要:蒋女士在北部新区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去年11月27日,蒋女士到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买了一种名叫“泰康如意综合保障计划”的商业险。
蒋女士给母亲买了份商业险,每年交810元。然而,蒋女士的母亲前不久查出患乳腺癌,当她去领取&住院费&等赔偿时却遭拒绝,理由是&蒋女士的母亲曾患过其他疾病,但在投保时隐瞒了。&蒋女士却说是公司根本就没提醒过她要进行告知。
尽孝:她给母亲
蒋女士在北部新区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去年11月27日,蒋女士到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分公司),买了一种名叫&泰康如意综合保障计划&的商业险。
据了解,蒋女士的母亲赵光凤今年53岁、合川区双凤镇人。&看到母亲一天天变老,我想给她买份保险,也算是尽女儿的一点孝心。&蒋女士说,这份保险比较实惠,每年只需交810元,包含了&&、&手术津贴&、&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患病:保险公司不赔付
今年4月,赵光凤因胸部长了包块,经市中医院专家确诊患了乳腺癌。蒋女士说,接下来,母亲接受第一个疗程的化疗,花去医疗费2.5万余元。6月初,蒋女士与母亲找到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希望能领取&住院费、手术津贴&等赔付。6月9日,蒋女士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通知书&。&这份通知书里,保险公司表示拒绝支付赔偿,理由是他们查到我母亲曾在西南医院看过门诊,查出有其他疾病,而我当初隐瞒了。&蒋女士说。
保险公司:被保人隐瞒病史
昨天上午,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理赔事宜的一负责人称,因蒋女士隐瞒了其母亲的既往病史,保险公司可免责赔付。
&去年11月初,在投保之前,赵光凤在西南医院门诊部看过病,有冠心病(待确诊)、颈肩痛、L4滑脱症等,其中,颈肩痛、L4滑脱症是医生的诊断结果。&该负责人说,他们当初在跟蒋女士签合同时,问过蒋女士其母亲最近一年是否接受过医生诊断、治疗,以及过去两年内体检结果是否异常等,但蒋女士均作了否定回答。&如果她如实告诉了我们,我们可能就不会卖这份保险。&该负责人称,他们经请示公司总部后才作出了拒赔决定。
投保人:没提醒要告知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保险合同的投保单上,&告知事项及声明&一栏,确有&您最近一年是否接受过医生的诊断、治疗、用药、住院或手术建议?您过去两年内体检结果是否异常&等问题,后面均回答&否&(涂上黑色方块)。
&没有任何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提醒过我,要告知母亲的既往病史,我母亲也没啥病,颈肩痛、L4滑脱症只是门诊初步诊断,跟乳腺癌不沾边。&对此,蒋女士称,投保单是电脑打印出来的,在投保人签字确认一栏,并没有她的签名。
&当时,工作人员根本没拿这个东西给我看,是合同下来后才弄进去的。&在蒋女士看来,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她还说在签合同前,保险公司曾组织体检,但她母亲没查出任何疾病。该保险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向总公司汇报后妥善处理此事。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金投保险网无关。金投保险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
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航班延误: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抵达目的地时延误4小时及以上(不含航班被取消、变更或起飞后发生返航、备降);
意外保障/航空意外身故: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国内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交通事故导致的保险责任;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保险顾问在线
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Q:什么是安贷宝
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Q:您好,小孩10岁买国寿福禄鑫尊适合吗
Q:新农合最长多长多少时间能去办理报销,跨年呢?
Q:我要出国两年,车子就放在家里不开了。然后我这个车子的保险不办可以吗?
Q:你好。怎么查理赔
猜你感兴趣
保险关键词
版权所有 (C) 中国黄金投资网 gold.org 浙ICP备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
本站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做为投资建议!联系管理员:webmaster@cngold.org 欢迎投稿:tougao@cngold.org
我的意见:当前位置: &
司机坠车被自驾车辆挤压致死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
法院认为司机坠车后变为第三人
发布: 09:22:53&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曾庆朝 王庆善 丁清凌&
& 司机宋某移车时不慎从车上坠落,最终被自己驾驶的车辆挤压致死。这样一起离奇事故让宋某也有了四种矛盾身份,从而引发了一场全国罕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案。那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该不该对死者宋某家人进行赔偿呢?
&&牵引车的司机宋某移车时不慎从车上坠落,最终被自己驾驶的车辆挤压致死。这样一起离奇事故让宋某也有了四种矛盾身份,从而引发了一场全国罕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案。那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该不该对死者宋某家人进行赔偿呢?2月23日,此案经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终审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63万余元。
惨案:司机移车挤死自己
&&日晚上9时许,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路居住的市民宋某在未关车门时将停放在某陶瓷市场停车场内的豫R57539(豫RE530挂)号半挂牵引车启动,后该车向后发生移动,宋某由左前门坠下,被挤压在豫R57539(豫RE530挂)号半挂牵引车与另一市民刘某事前停放在左侧的豫R88987(豫R7672挂)号半挂牵引车之间,导致宋某被两辆汽车碰撞、挤压后,当场被活活挤死,车辆也发生了严重损坏。
&&事情发生后,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安全事故处理二大队经现场认真勘查后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宋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
&&宋某生前在南阳市一家装饰公司工作,工资收入3800元,不固定,其父母年迈,两个孩子大的12岁,小的只有3岁,住房还是租赁的。
&&经调查,日,宋某驾驶的豫R57539(豫RE530挂)号半挂牵引车,在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责任限额为122000元,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50000元,并有不计免赔的约定。保险期限均为日至日,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间。
&&日,刘某在驾驶的豫R88987(豫R7672挂)号半挂牵引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责任限额为122000元,保险期限为日至日。事故发生时亦在保险期间。
庭审:两家保险公司拒赔
&&事故发生后,宋某妻子张明娥、父亲宋保德、母亲郑玉兰、女儿宋佳艺、儿子宋昊阳怀着悲愤之情向这两家保险公司报案,请求理赔,哪知,遭到两家公司种种理由推脱拒赔。
&&无奈之下,日,宋某亲属5人在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金瑞强的法律帮助下,一纸诉状将这两家保险公司告到了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以及被扶养人扶养费,合计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辩称,受害者不属于因保险车辆的意外遭受人身伤害的第三人,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辩称,依据原告所称,不符合交通事故中车辆的定义;原告应提交证据证实事故车辆投保情况。所以,不应承担任何费用。
争议:他是司机还是行人?
&&那么事发时,宋某究竟是司机,还是行人?成为本案争论的焦点。
&&保险公司称,根据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本车人员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第三人。据此,保险公司认为,保险车辆上的驾驶员不属于本车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宋某发生交通事故时,他是本车司机,属车上人员,不是保险车辆的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宋家人认为,事故发生时,宋某的车辆处于无人驾驶的失控状态,宋某是在车外死亡的,此时宋某并非车上人员,符合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判决:司机坠车后变为第三人
&&日,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双方对交警部门事故责任的认定均不持异议,法院予以采纳。因此,原告在事故中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认为受害者不属于因保险车辆的意外遭受人身伤害的第三人的问题,法院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受害人宋某是否为事故车辆豫R57539(豫RE530挂)号半挂牵引车、豫R88987(豫R7672挂)号半挂牵引车的第三人,成为本案的关键。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宋某从豫R57539(豫RE530挂)号半挂牵引车掉下后,豫R57539(豫RE530挂)号半挂牵引车与豫R88987(豫R7672挂)号半挂牵引车共同挤压作用从而导致了宋某死亡,宋某虽然是豫R88987(豫R7672挂)号半挂牵引车司机,而宋某从豫R57539(豫RE530挂)号半挂牵引车掉下后被挤压致死之前,已不是豫R57539(豫RE530挂)号半挂牵引车的车上人员,也不是被保险人,而是从本车人员转变为豫R57539(豫RE530挂)号车的第三人。因此,应认定宋某是豫R57539(豫RE530挂)号半挂牵引车的第三人。故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认为受害者不属于因保险车辆的意外遭受人身伤害的第三人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据此,虽然宋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宋某是上述两辆事故车辆的第三人,并在此交通事故中死亡,故豫R57539(豫RE530挂)号车、豫R88987(豫R7672挂)号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均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分过错地向权利人(本案原告)支付赔偿金。不足部分,由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50万元的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支付。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抗辩认为,本案车辆不是交通事故中车辆的问题,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本案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奥博陶瓷市场西停车场,属于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因此,本案属于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的车辆也属于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故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在交强险分项范围内承担合理赔偿的抗辩理由,法院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法定强制保险。在目前相关部门没有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之前,被告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在122000元的责任限额内不分项赔付受害人。因此,被告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为保证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赔偿的立法精神相悖,故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原告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的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宋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但宋某在事故中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对其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判决,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支付给原告赔偿金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支付给原告赔偿金122000元。
&&日,信达财险南阳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月23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 尤晓岚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上一篇: 没有了...
网站通行证: 密码:&验证码:
网站通行证:
版权所有 Copyrights
ALL RIGHTS Reserved 民主与法制网
 京公网安备 本网律师顾问: 建议使用IE6以上分辨率浏览如何对待或回答当与父母意见分歧时,他们所说的“我早晚被你活活气死”“等我得癌症你就高兴了”等此类话语?
作为90后,与60后父母在思想观点上分歧与差异不小。但当分歧产生时,他们回应分歧的方式真的有时让我瞠目结舌:将生命或真情作为要挟的对象。成长过程中也没少听“我得xxx病了都是你气的,所以你懂事点儿”、“少气我,我死了看谁养活你”这类让我至今费解其出发点或用意的话语。请问若遇此情况,大家都是怎么体会的,怎么回应的?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父母喜欢用自残、践踏生命的方式来回应分歧?
按投票排序
刚和父母吵完架就看到这个问题 和题主一样 不同的是我的父母说的是【我TM算是看明白了 我以后是半点也靠不上你了】而吵架的原因仅仅是父亲把他的手机玩坏了而我不会修 我父母似乎认为我不修的理由是【懒】【敷衍他】【其实会修但是不耐烦修】 但是我真的不会修……诶好像跑题了 没关系继续跑题主你要记住 身体是自己的 不要因为这些小事生气气坏身体共勉
笑着说,哦。然后没事人一样继续去做别的,要知道那只是一句话,看淡点,即使是父母,也不要太在意,人不会被气死的。
已有帐号?
社交帐号登录
无法登录?
社交帐号登录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加拿大 父母 医疗保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