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证到期应怎样换

关于统一更换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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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更换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商委  作者:   发布日期: 阅读次数:次 【字体:
渝商委发〔201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管理部门、渝北区安监局、北部新区商务局:&&&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建城[号)要求,须按统一制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换发证照。结合我市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情况,依照《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证照换发工作要求明确如下:&&&&一、《燃气经营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各一份,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燃气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格式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规定印制。&&& 二、《燃气经营许可证》正本应当载明企业拟工商登记的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类别(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复合燃料&&&),经营单位类型(储配站、充装站、瓶装供应站),经营方式(批发、零售),气瓶储存地址。《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除载明正本相关内容外,还应载明持证说明、变更记录等内容。&&& 三、《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旧照换发原有效期限不变。&&& 四、《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统一编制为:渝 发证年份编号 区县(自治县)编号(两位数01到39) 流水号(流水号) 经营类别代码P。区县编号见附表。如渝中区为:渝P。&&& 五、《燃气经营许可证》由我委委托市液化石油气行业协会统一监制,各区县(自治县)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统一领取核发。对换发下来旧的证照,要认真核对回收,登记造册,集中存放,按有关文件管理规定处理。更换后新的证照,要填写《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登记表》,30日内报我委备案。&&& 六、换证工作到日截止,请认真组织实施,我委将把组织实施换证工作情况,作为2012年上半年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督查。&&& 联系方式:尹丽()& 许涛()
&&&&&&&&&&&&&&&&&&&&&&&&&&&&&&&&&&&&&&&&&&&&&&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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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石油经营企业年检和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作者:节能科&
阅读数:361
索 引 号:
公开范围:
发布机构: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文  号:
汕经信函〔号
公开方式:
高新区经发局,各区县经信局,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石油经营企业年检和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6〕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成品油经营企业2016年到期换证和2015年度年检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 一、2016年到期换证工作
&& 请各区县经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指导和督促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2016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工作。
(一)对于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应在证书到期前两个月前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企业换证申请文件上报省经信委转报商务部办理换证手续。
 &&(二)对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企业应在证书到期前两个月前重新办理领证手续。到期换证全部通过网上办理,具体在省经信委公众网(www.)“网上办事-成品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核-新申请”栏目进行办理。其中,租赁经营加油站证书到期换领原则上应由承租方(即实际经营方)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二、2015年度年检工作
(一)组织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省经信委委托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2015年度石油经营企业年检审核工作。受省经信委委托,结合《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向濠江区下发第一批行政管理事项目录的通知》(汕府办〔2011〕81号)的精神,我市2015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按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1.各区县经信部门(不含濠江区)负责辖区内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包括批发、仓储和零售经营企业)2015年度年检初审工作,初审结果上报我局审核并由我局将年检合格企业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汇总上报省经信委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2.濠江区经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包括批发、仓储和零售经营企业)2015年度年检审核工作,并直接按《通知》要求将年检合格企业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报省经信委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年检工作完成后将年检结果上报我局备案。
(二)年检企业范围
1.需参加年检企业
按《通知》要求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未能出具年检材料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必须向我局提交书面说明报告并填写《2015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没有上报年检材料情况说明表》(附件5),由所在区县经信部门在情况说明表中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随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
2.免年检企业及申请
2015年新领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不含变更、证书遗失补办企业)、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领新证的企业以及2015年取得迁建、重建、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文件的企业可不参加本次年检。可不参加本次年检的企业,需向我局提交《2015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免检申请表》(附件6)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经营批准证书副本、规划确认文件)。由所在区县经信部门在免检申请表中出具书面意见,并填报《石油经营企业情况调查表》(附件1)上报我局。
(三)年检时间及工作程序
1.年检时间
年检工作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结束。其中,区县经信部门初审工作应于5月16日前完成,濠江区年检时间由濠江区经信局自行确定。
2.工作程序
(1)材料上报及审核
各区县经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要及时将年检时间和相关事项通知辖区内所有企业,对企业上报的年检材料(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交所需的年检材料)进行严格初审,于5月16日前将初审意见和年检材料以及年检总结(均一式1份)上报我局。
各区县经信部门要认真统计并准确填写有关情况调查表、年检登记表和信息汇总表(附件1-9,含电子版)于5月16日前一并上报我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电力能源科)。有关情况调查表、年检登记表、情况说明表、免检申请表和信息汇总表可在我局公众网()“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我局对各区县上报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审材料进行审核,对年检合格的企业及时在我局公众网向社会通告,按《通知》要求将年检结果上报省经信委,并将年检合格企业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汇总上报省经信委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2)不符合条件企业处理方式
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由所在区县经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我局。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所在区县经信部门可书面上报撤销建议,由我局上报省经信委审核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其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对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所在区县经信部门可书面上报撤销建议,由我局上报省经信委报请商务部核查审理,依法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注销其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四)其他要求
1.各区县经信部门要认真履行年检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相关表格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得擅自更改。
2.企业申报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并由所在区县经信部门加具校对章,所有材料复印件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
3.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工作与年检工作不同时进行。如需办理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请在省经信委网上办事大厅另行申报,变更后方可参加年检。
4.各区县经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如实上报年检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在年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电力能源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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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3月28日
(联系人:郑婕、苏介彬,电话:,电子邮箱:)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详细内容
关于做好2015年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邹安监字〔2014〕66号
关于做好2015年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安监站,各加油站:
为切实做好2015年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现将2015年需换证加油站名单和有效期限进行提前告知,请各加油站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90天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各加油站在提报材料时,要注意提前进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安全评价、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并按要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各镇街安监站要及时督促辖区内加油站按照要求的时间、程序、材料做好换证工作。市安监局危化科、片区执法中队和镇街安监站将联合对加油站的申报材料和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换证。本通知所公布的是2015年1月至12月31日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加油站。
附件:1、2015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加油站名单
2、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材料清单和现场
&&&&& &&3、加油站现场审查表
&&&&&&&&&&& &&&&&&&&&&&&&&&&&&2014年12月3日
2015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加油站名单
加油站名称
邹城张庄镇农机加油站
邹城市大东方加油站
邹城市尚河金强加油站
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京福路邹城服务区(加油站东)
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京福路邹城服务区(加油站西)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邹城第十五加油站
邹城石墙老干部加油站
邹城平阳寺农机加油站
邹城市扬帆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
邹城隆洋商贸有限公司隆洋加油加气站
邹城郭里镇农机服务加油站
邹城中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第一加油加气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销售分公司邹城第二加油站
邹城市科澳加油站
邹城田黄虹桥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销售分公司邹城第八加油站
邹城市圣城加油站
邹城市中东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销售分公司邹城第三加油站
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
申请材料清单和现场审查要点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加油站产权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交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或土地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共2人,到老盘龙柱南50米路东,成才学校办理,联系电话:5193099)
4、安全评价报告(由中介机构出具)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要有年检记录、拿原件留存复印件)
7、消防部门颁发的《易燃易爆品经营许可证》或消防验收文件(拿原件留存复印件)
8、气象部门出具的半年度内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拿原件留存复印件)
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请表(安监局窗口帮助申报)
10、安全管理制度
11、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材料(由市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出具,联系人:张立全、电话)
12、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13、加油站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合格
⑴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要符合要求,要有书面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并上墙悬挂。
⑵按要求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消防沙、消防锨、灭火毯。
⑶罩棚内灯具要选用带防护罩的,线路要穿管防护。
⑷管道沟和油罐用沙填实,油罐人孔要设操作井。
⑸卸油采用密闭卸油方式,法兰两端用金属线跨接,不得有地上罐。
⑹站房内不得有生活设施,站区内要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警示标语。
注:1-12项申报材料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
加油站现场审查表
新办□ &&&&换证□&&&&变更□&&
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预核准名称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有经营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建立各类人员责任制
建立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并演练
经营场所配备了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器材
有禁火、禁烟、禁用移动通讯工具等安全标志
加油站油罐应埋地设置,不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不得有地上罐
加油站内罩棚下的灯具选用防护型照明灯具
加油站室外管道沟应充沙填实
加油站内不得使用产生明火的设施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
&&&&&&&&&&&&&&&&&&& &&&&&&&&&&&&&&&&&&&&&&年&月&日
关于做好2015年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邹安监字〔2014〕号)2.doc
&(82.00 KB)政务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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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石油经营许可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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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石油经营许可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石油经营许可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中石化、中石油、中化三大公司企业负责人更换频繁,为方便企业,简化变更手续,上述三大公司申请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负责人时提供的材料调整为:一是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书及其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二是需要变更的零售企业清单(附件2);三是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需提交变更表(附件3)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附件:1.申请变更企业清单
福建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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