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借款合同到期续签,可以不放敢吗

请问如果签了合同贷款没批,还要付中介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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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签了合同贷款没批,还要付中介费吗?
交易已经促成了,贷款没批是什么原因呢?
如果是买家的原因,那是少不了的
不用吧,中介有义务对买家的贷款条件进行审核,毕竟买家也不是很懂,难道房子没买到,还要给几万块中介费?这钱也太好赚了吧
如果因为买家的贷款资格问题,可能不仅要付中介费,还要付卖家违约金,看合同规定了。
比如买家的信用卡有逾期、买家年龄、收入条件不符合贷款要求等等的。。。不太懂啊。。另外,比如想贷款30年,不批,能再尝试贷款25年吗?[请叫我红领巾]( 21:12:10)交易已经促成了,贷款没批是什么原因呢?
感觉中介钱就是很好赚。。[jliudie]( 21:19:37)不用吧,中介有义务对买家的贷款条件进行审核,毕竟买家也不是很懂,难道房子没买到,还要给几万块中介费?这钱也太好赚了吧
买家好弱势啊。。。请问合同怎么规定能规避这个问题呢?写上“如贷款未批,买家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算违约,不承担中介费,可解除合同。”?感觉这样中介不会签字啊。。[心灵传说]( 7:36:24)如果因为买家的贷款资格问题,可能不仅要付中介费,还要付卖家违约金,看合同规定了。
其实能买房,证明都是成年人了,有独立思考,独立做主的事了!信用卡逾期这些自己才知道,而且买房之前正常都会过问一遍是否符合买房等!&&贷款年限贷不了30年,可以变25年啊!&&[simlacrum]( 11:15:17)比如买家的信用卡有逾期、买家年龄、收入条件不符合贷款要求等等的。。。不太懂啊。。另外,比如想贷款30年,不批,能再尝试贷款25年吗?[请叫我红领巾](&21:12:10)交易已经促成了,贷款没批是什么原因呢?
可以在中介费合同里约定好啊,不然买家的权益怎么保护
未来信用不好的人很难立足。
问都问了,但中介永远是一副“没问题!我统统帮你搞定”的态度。&感觉不踏实。。[请叫我红领巾]( 11:29:33)其实能买房,证明都是成年人了,有独立思考,独立做主的事了!信用卡逾期这些自己才知道,而且买房之前正常都会过问一遍是否符合买房等!
[家有学童]( 11:45:32)可以在中介费合同里约定好啊,不然买家的权益怎么保护
贷款信用问题怎么能搞定?自己去银行查下征信就可以了啊[simlacrum]( 13:33:53)问都问了,但中介永远是一副“没问题!我统统帮你搞定”的态度。
没成交是没有费用的。。。
我哪儿知道他怎么搞定,他就说能搞定。我自己查过,有一笔逾期,但是是近期的,我心里没谱啊。[请叫我红领巾]( 14:13:57)贷款信用问题怎么能搞定?自己去银行查下征信就可以了啊[simlacrum](&13:33:53)问都问了,但中介永远是一副“没问题!我统统帮你搞定”的态度。
太好了,如果是这样我就放心了。[旭日东升二]( 14:51:41)没成交是没有费用的。。。
我们公司如果交易最后没有完成,是不收费用的,其它公司就不是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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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贷款合同上只有借款人的签字没有手印能起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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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中不能依据资金流向无限追加诉讼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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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并州支行与山西南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深圳国投公司之上诉权问题。从深圳国投公司收到原审判决、寄出上诉状及汇出上诉费的时间看,其上诉行为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之规定,该公司对本案享有上诉权。  本案系美元贷款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为,深圳国投公司应否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到本案中来,该公司在本案中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并州支行起诉请求南都公司偿还两份美元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南都公司抗辩其并非真正用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原审判决应当围绕该借款合同法律关系进行审理,查明南都公司是否将所有贷款予以偿还,明确该公司的民事责任。但是,原审判决依据南都公司的抗辩理由,将本诉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抛开,转而审理并州支行与深圳国投公司之间的美元存款合同关系,确认深圳国投公司所收取的元系违法收取的高息,并判令深圳国投公司承担返还责任。原审判决对该笔款项的认定偏离了本诉法律关系,超出了原审原告并州支行的诉请范围,证据采纳方面亦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本院予以纠正。深圳国投公司有关其不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到本案中来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该笔欠款,应由南都公司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南都公司因该笔款项与深圳国投公司存在争议,应由南都公司另案起诉。  ――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民商事审判指导》  年第2辑(总第6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85~200页。  附:承办法官对本案事实与法律的分析本案是并州支行依据其与南都公司的两份美元贷款合同提起的诉讼,根据南都公司在一审中对并州支行的抗辩(该公司并非实际用款人,应由实际用款的两汽巴公司及深圳国投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原审法院列了三个第三人,并由本诉的借款合同关系到货币调期协议、保证金存款关系及美元存款关系,均进行了审理,作出由其中一个第三人深圳国投公司承担主要还款责任的判决。  深圳国投公司就本案实体与程序均提出了上诉。而并州支行因未交纳上诉费不具有上诉人地位。围绕深圳国投公司的上诉意见,首先应当解决的是程序问题,即该公司应否作为第三人加入到本案中来;其次是实体问题,即该公司应否承担还款责任、承担多大范围的还款责任。&&& ’  关于深圳国投公司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并州支行对另外两家汽巴公司也提出了同样异议,只是二审对此不予审理罢了)。原审被告南都公司在一审中的抗辩涉及其与深圳国投公司及两家汽巴公司的关系,以及三个第三人与并州支行的关系。如何处理借款合同资金流向上之当事人的诉讼法律地位,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是,法院只应审理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查明并州支行与南都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委托贷款关系(这是南都公司抗辩的根本原由所在)、款项是否贷出以及是否如数偿还等事实,即可认定民事责任;至于被告南都公司在一审中的抗辩,应另案解决,可由南都公司另行起诉第三人。第二种意见是,不告不理原则,决定了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被动性,贷款人起诉请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借款人抗辩应由其他实际用款人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必须审理该抗辩是否成立。尽管深圳国投公司与并州支行的存款合同关系与本诉的借款合同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是,该存款合同之签订履行情况与该借款合同是否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直接相关,深圳国投公司(及两家汽巴公司)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故原审法院依南都公司请求,将深圳国投公司(及两家汽巴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追加到本案中来,并不违反国家的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深圳国投公司关于原审判决将其列为本案第三人、超越原审原告诉讼请求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应支持。需要说明的是,有证据表明,还应当将万海公司与华夏银行列为第三人,才能真正调查清楚本诉两笔款项的实际责任人,只是鉴于并州支行没有上诉人的法律地位,该行对其与两家汽巴公司关系的异议,二审不予审理,因此,二审只应围绕深圳国投公司所收取的183万余元,审理并州支行与深圳国投公司的美元存款关系以及深圳国投公司与南都公司的财务顾问协议。  在讨论过程中,考虑到第二种意见下的最终判决将可能对诸多法律关系中某个环节法律关系中可能发生的诉讼产生影响,且列第三人过多导致法律关系过于复杂,反而不易分清责任,最后,最高法院判决采纳了第一种意见,即只审理深圳国投公司的上诉请求,认定该公司不应成为本案第三人,其民事责任的有无,有待于南都公司另行起诉决定。这样一种审判思路,实际意味着对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不应依资金流向无限追加诉讼第三人,只审理借款关系本身即可。  ――李京平:《借款合同纠纷能否依资金流向追加诉讼当事人――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并州支行与山西南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上诉一案》,载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 《民商事审判指导》  年第2辑(总第6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85~2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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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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