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贷款买的房,婚后加名字可以吗?还是婚前加名字好?听说现在的新婚姻法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没用?

婚前首付贷款都是我的买的房,婚后加上妻子名字,离婚了怎么分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结婚前首付是我出的,贷款是我一个人贷的,所有的交款收据都是我的名字,之前房产证上我一个人名字,后来妻子要求加上她的名字,加上她名字后如果离婚了房产怎么分?
婚前个人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妻子的名字,离婚后房产怎么分
婚前男方母亲付首付贷款买房 写的男方名字,婚后男方母亲还款 离婚后怎么算
结婚前,男方父母把养老钱都拿出来,共出资100万作为首付款为男方购置一套价值300万的住房,房本上只登记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男方自己还房贷。
结婚后,房本上加了女方的姓名,万一将来离婚,此房屋财产如何分割?若因加名,财产就是均分的话,那如何保障男方父母的权益?可否通过男方与其父母签订借款协议或者签协议约定男方父母占房屋权益的三分之一。
婚前男方给的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并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分割呢
婚前男方付的首付,办理贷款,婚后房产证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具体分割是女方享有50%的产权,还是说女方享受贷款部分所占比例的产权
根据新婚姻法解释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后男方还贷,但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如果离婚房屋产权如何划分?
根据婚姻法新解释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付首付婚后还贷,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如果离婚房屋产权如何划分?
您好 我老公是2009年在河北香河贷款买的房子 我们认识三年后去年结婚 目前是我们在还贷款月供2000
在北京我们俩人一月加起来才挣6000多 还要在北京租房子住 所以我希望我老公能在房子上加上我的名字 我还贷款也心甘情愿 请问是否可以这么做?或是让他写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去公证一下。证明房子也属于我一半
婚前男方首付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的并还按揭离婚后女方能分到房产吗?
婚前男方家里付了首付,婚后共还贷款,但是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名字,说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但是贷款未还清,可以加名字吗?如果加名字了,就属于共同财产吗?---02月19日 23:07您好,欢迎来到如东房产门户网!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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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新婚姻法的出台,一时间让婚前婚后财产变成了热门话题。丈母娘的要求也越来越苛刻,婚前买房婚后加名也成为了必要的环节。对于婚前财产的公证也越来越被小夫妻们所重视。法务之家小编整理了一些案例,来帮助大家整理思路,做出正确的判断。那么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到底能不能获得一半房产?文内将会详细说明。一、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须无按揭按揭加名须变更他项权证新婚姻法出台后,许多未婚夫妻要求婚前房产证加名字,以免自己利益蒙受损失,但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要征收3%契税,很多人认为太多了,其实加不加名字要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有时也不需要加名字。据了解,夫妻房产证加名主要分两类:一是婚前房产证上加名;二是婚后房产证加名。但无论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入的,如果还在按揭中,想加名字并不简单。二、房产加名该咋办理婚前婚后各有不同流程:婚后加名相对简单既然这样,那么房产加名怎么个加法?对此,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房产加名”即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房屋产权增加共有人,这种情况按转移登记中的“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其中,属于赠与的,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属于买卖的,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另一种是婚后房屋产权增加共有人,这种情况属于更正登记,市民只需持房产证、身份证和结婚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即可。三、在房产证加上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来说,实质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据了解,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的情况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所需证件: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所需流程:1、去房屋所在地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若材料齐全就会给一个号码。3、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所需费用: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共110元。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所需流程: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可拨打电话咨询相关的银行。其他流程同“有房无贷”所需费用:除上述所需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用纯公积金贷款的,还需要另外支付100元;如果是公积金+商业贷款的,还需另外支付200元。四、房产证加名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重要内容来了)就房产证是否有必要加名及衍生的相关问题,以下是小编筛选的问题进行的解答:(一)、问: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房产证有另一方名字和没有另一方名字,判决有何区别?有名字的话就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房产吗?答:有区别。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5、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3)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举例来说,假如夫妻婚前购房总价值200万元,首付50万元,按揭150万元。婚后数年,按揭还本30万元、付息50万元,房屋总值升至400万元。那么,离婚时应当这样分割:产权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未还的120万元贷款作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继续归还。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包括: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以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30/200×400-30=30万元,而未登记的一方原则上将取得30+50+30=110万元中的一半即55万元。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同样是这套200万元的房子,在相同情况下,未登记一方只能获得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的一半即40万元。也就是说,根据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实际上未登记的另一方能多得15万元。(二)、问:假设婚前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那么另一方名字婚前加上和婚后加上的法律效力一样吗?在离婚判决时会产生影响吗?答: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三)、问:如果离婚时,房产还有贷款没有还清,那么又分几种情况?分别可能如何判决?答: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四)、问:婚前财产公证、房产证加名字哪个效力更大,或者说更加优先?有没有必要“双管齐下”?答:无论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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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解释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房屋所有权利。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新婚姻法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解释: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知识:
  婚前买房产权归属
  一种情况是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形比较普遍。这种房屋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夫妻共同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另一方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屋升值产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张其他请求。为了平衡夫妻双方权益,维持正常的家庭关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就这种房产进行约定,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对原产权证进行变更,避免日后对此产生分歧,影响夫妻感情,甚至损害一方权益。
  另一种情况是购房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直至结婚后才办理房屋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会要求出具夫妻约定书,并按约定办理产权证,能有效地避免房屋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购买房产,没有贷款,也办理了产权证。这种情况是否要变更产权证,追加共有人,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应慎重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的话,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候,出资双方应在产权证上载明权利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前财产各自所有,但房屋权属是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情况确定权利人的,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双方出资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姓名,则已经出资但未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将会在房屋的处分、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双方反目对簿公堂,在分割财产时权利就可能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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