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农村新农合2016年交费在哪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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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资金土地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驻马店市驿城区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资金土地治理项目招标公告.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河南省
受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对驻马店市驿城区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工程项目位于驿城区。 2.2 要求工期:每个标段均为60日历天。 2.3 质量标准: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 招标范围:机电井、提水设备、输变电线路、生产桥、地埋管道、开沟挖渠、生产路、植树造林、高压线路等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确定范围为准(如有)。 2.5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18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名称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财政资金(万元) 第一标段 &机井 &新打 120m 深机井17眼并配备提水设备 &约118.9 第二标段 &机井 &新打 120m 深机井15眼并配备提水设备 &约104.9 第三标段 &机井 &新打 120m 深机井16眼并配备提水设备 &约111.9 第四标段 &机井 &新打 120m 深机井16眼并配备提水设备 &约111.9 第五标段 &机井 &新打 120m 深机井16眼并配备提水设备 &约111.9 第六标段 &变压器 &8 台区共42眼井通电(含变压器房8座、变压器8台、高压线路2.966公里、地埋线17公里) &约127.35 第七标段 &变压器 &7 台区共38眼井通电(含变压器房7座、变压器7台、高压线路2.595公里、地埋线15公里) &约111.43 第八标段 &生产桥 &1.2mx5m 钢筋混凝土生产桥100座 &约83.63 第九标段 &生产桥 &1.5mx5m 钢筋混凝土生产桥30座、1.5mx6m 钢筋混凝土生产桥40座、20mx5m 钢筋混凝土漫水桥4座 &约107.15 第十标段 &提灌站 &提灌站一座并配套全部设备、新建斗渠 1.1公里、农渠 2.356公里、毛门60个、倒虹吸1座 &约69.5 第十一标段 &衬砌渠道、地埋管道、开挖沟渠 &硬化农渠 2.8公里、配套毛门94个、埋设地埋管道 10.63公里、建设出水口255个、开挖疏浚沟渠 40公里 &约90.32 第十二标段 &生产路 &新建 4m 宽 18cm 厚c30商品混凝土硬化路3.35公里 &约115.03 第十三标段 &生产路 &新建 4m 宽 18cm 厚c30商品混凝土硬化路3.9公里 &约133.92 第十四标段 &生产路 &新建 4m 宽 18cm 厚c30商品混凝土硬化路3.1公里 &约106.45 第十五标段 &生产路 &新建 4m 宽 18cm 厚c30商品混凝土硬化路4.25公里 &约145.93 第十六标段 &生产路 &新建 4m 宽 18cm 厚c30商品混凝土硬化路3.34公里 &约114.68 第十七标段 &植树 &栽植胸径 5cm 以上栾树0.6万株、法桐0.6万株 &约36.18 第十八标段 &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要求如下: 第1-5标段: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凿井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且 日以来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第6-7标段: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并出具当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及时验收、连接通电承诺、且 日以来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第8-9标段: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须具有桥梁建设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且 日以来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第10、11标段: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刘\雨 182-核证、且 日以来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第12-16标段: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三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且 日以来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第17标段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具有苗圃或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证.书。且 日以来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第18标段: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具有类似业绩,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或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 日以来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3.2 同一投标人可以对上述 两个标段进行报名投标,但必须符合资.质要求,一个项目经理只可报名参与一个标段。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单位须出具自报名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无行贿犯罪纪录; 4、报名须知 4.1 报名时间 2016 年 3 月 18日至 2016 年 3 月 24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休息时间除外) 4.3 报名需携带有关证件(证&明): (第1-5标段、第8-9标段、第12-16标段)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具备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类似施工合同。 (第6-7标段、第10-11标段)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具备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6-7标段提供及时验收、连接通电承诺书)、类似施工合同。 17 标 段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经理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类似施工合同; 18 标段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类似监理合同。 以上内容均要求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携带原件验示后退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同报名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事项请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电话 )。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刘雨手 机: 邮 箱:邮 编: 1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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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驿城区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 现将《驻马店市驿城区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 驻马店市驿城区2011年度新型农村
&&&&&&&&&&&&&&&&&&&&& 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根据《驻马店市卫生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驻新农合办[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费用。
&(二)坚持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兼顾受益面。新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大病统筹。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既要将合作医疗基金最大程度地用到农民身上,又要避免出现基金透支,确保基金安全。
&(四)坚持便民利民宗旨。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简化报销补偿程序,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现。
&(五)坚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二、具体内容
&(一)资金筹集
1、筹资标准:2011年参合农民年人均筹集资金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60元,省、市、区财政补贴60元(按5:2:3的比例分配),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
2、筹资办法:在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履行义务。具体筹资由各乡镇、办牵头、村(居)委会组织,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收取每家每户应交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乡镇、办负责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交纳的资金和参合农民注册登记表及时汇总,参合农民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区合管办与乡镇、办合管站各一份。筹集的资金上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交纳的资金转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在每年注册登记时或缴费期限内一次交清全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每人每年30元),逾期未交纳者,本年度不再办理补交手续;中途退出者不予退还参合资金。
3、五保户、低保户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民其参合资金根据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解决。
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根据驿发[2009]12号文件精神,可减免本户一人参合费用,由财政、计生部门负责资助解决。
&(二)统筹补偿模式
&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011年新农合制度继续实行&大病统筹+门诊统筹+家庭账户&模式。
&(三)基金使用
& 根据豫卫农卫[2009] 4号文件精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大病统筹。大额统筹补偿占总基金的80%,采取有控制的后付制方法,用于大病住院医疗费的补偿。小额补偿占总基金20%,即年人均30元,其中:家庭账户年人均24元,用于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群众小额(门诊)医疗费的直接减免。乡级门诊补助资金年人均6元,用于乡镇、办卫生院门诊统筹35%补助。风险金的提取按照上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合作医疗基金不再单独设立其他基金,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 % ,其中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 % (含风险基金)。
&(四)基金补偿范围
& 合作医疗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应由政府保障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不应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原则上不允许利用新农合基金开展农民健康体检,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免费为参合农民进行健康体检。
& 新农合基金用于支付《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费用、新农合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内的诊疗费用。对使用目录外的药品费用、诊疗费用和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以及违反基本药物政策规定、药品不按规定比例加成、超过统一限价标准而造成的不合理费用,新农合基金均不予支付。
&(五)住院补偿
&1、住院补偿起付线。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乡级为100元、区级300元、市级600元、省级800元。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为1000元。
14岁以下儿童住院治疗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在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住院的精神病病人起付线标准按300元执行;在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的病人起付线标准按200元执行。
&2、住院补偿比例。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偿的,同级医疗机构只设一个补偿比例,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75%,区级60%,市、省级及省外50%。
&3、封顶线(大额补偿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每人累计不超过6万元。
&4、在乡镇、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出院时凭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结算发票、出院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明,在医院农合办直接补偿。补偿费用由定点医院垫付,每月汇总一次报区合管办复核无误后,由区合管办划拨。
&5、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出院时凭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结算发票、出院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明,在医院农合办直接补偿。补偿费用由定点医院垫付,每月汇总一次报区合管办复核无误后,由区合管办划拨。
&6、进一步完善市级及省级直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直补办法,在开展市级及省级直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凭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结算发票、出院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明、转诊证明在出院时由所就诊医疗单位的合作医疗办公室按规定直接补偿,补偿费用由定点医院垫付,每月汇总一次报区合管办复核无误后,由区合管办划拨。2011年起统一省外、省级、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补偿比例、报销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目录。
&7、在未开展直补的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凭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结算发票、出院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明、转诊证明和住院病历,回区合管办审核补偿。
&8、鼓励和引导参合农民利用中医药服务。参合农民在驻马店市中医院和驻马店市第二中医院中医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参合农民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10%。
&9、积极支持按病种付费改革。要将参合农民在有关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改革的住院费用统一纳入新农合大病补偿范围,在审核补偿时不再要求出具&一日清单&等收费明细单据,只需根据病种付费标准,凭出院结算发票直接按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继续探索新农合单病种限价管理。要结合实际,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选取部分诊断较明确,个体差异较小,治疗方法及医疗费用相对确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在单病种定价基础上,要合理确定限价标准及定额补偿标准,加强对病种确认及出入院标准的审核和管理。
&10、为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给予适当补偿,对计划内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结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国家专项补助项目的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先执行&降消&项目规定的补助政策,再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给予补偿。对农村孕产妇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计划内住院分娩平产实行限价免费(限价550元)。
&11、对于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的医疗项目及商业保险,应先执行优惠政策,再对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偿,但上述合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其实际住院费用。
&12、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享受参合母亲同等报销待遇,与参合母亲合计计算一个封顶线,报销时需提供准生证和婴儿的出生证明。
&(六)门诊补偿
&1、加强门诊家庭账户管理。要改进和规范家庭账户基金使用与管理,使大多数参合农民直接受益。家庭账户基金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统一的双联处方、收费凭证和家庭账户门诊小额补偿递减登记表。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可凭家庭账户中实有金额,采取家庭账户资金逐次递减的方式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登记递减时,医疗机构应在家庭账户门诊小额补偿递减登记表和合作医疗就诊证上同时登记递减,患者或患者家属应在家庭账户门诊小额补偿递减登记表上签名,经办人员同时在患者合作医疗就诊证递减栏目上签字。村级递减情况由各乡镇、办合管站按所报家庭账户门诊小额补偿递减登记表,每月在微机上进行登记递减,每户递减情况做到微机、递减登记表、合作医疗就诊证&三对照&。家庭账户资金用完后,本年度村级不再享受医疗费用补偿;未使用完的,结余留作下年使用,但不得抵缴下年度合作医疗资金。登记递减情况每月汇总报乡镇、办合管站审核报账一次,严禁弄虚作假,违者从严处理。
&2、加强门诊统筹的监督与管理。凡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病人,门诊费用可先从家庭账户资金中递减,家庭账户资金使用完后的门诊费用按35%给予补助,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小额门诊统筹补助总额以本辖区参合人数人均6元包干,超支部分由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区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病人不享受家庭账户递减和35%的门诊统筹补偿。
&3、扩大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范围。为解决部分参合农民因患慢性病等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将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特殊病种,以及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神分裂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等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慢性病、特殊病补偿不设起付线,合理费用按40%给予补偿,年终凭单据一次性结算。以上疾病补偿费用合并计入参合农民当年大病补偿,累计不超过封顶线。
慢性病等特殊病种补偿对象应由区合管办指定的医疗机构专家组鉴定确认。
&(七)完善转诊和结算办法
&1、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完善农民转诊和报销补偿办法。农民在本区、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办理转诊手续。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补偿的方式。
&2、简化区外就医转诊手续和医疗费用补偿程序。参合农民确需外转的,按照全省统一的转诊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外转至指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病情紧急无法办理转诊手续的,可先住院治疗,但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区合管办补办有关手续。参合农民转诊至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均可享受合作医疗补偿。
(八)不予补偿范围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就医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区合管办不予补助:
1、未经区合管办批准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各种医疗服务、检查、治疗等费用。
2、未按就诊、转诊规定,自行择医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3、各种整容、矫形、减肥、视力矫正、纠正生理缺陷等非疾病治疗项目;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基本医疗特需门诊、高等病房、医学美容等费用。
4、未列入《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市卫生局批复使用以外的药品。
5、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各种司法鉴定、劳动鉴定等费用。
7、就医差旅费、专家会诊费、救护车转运费、陪床费、包床费、伙食费、生活用品费、书报费、降温费、取暖费、电视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等。
8、装配假眼、假发、假肢的费用;助听器、按摩器、磁疗用品及保健辅助治疗用品等费用。
9、各种医疗咨询费、健康预测费、商业医疗保健费、男女不孕不育治疗费用;试管婴儿人工受精费及避孕药品、用具等费用。
10、戒烟、戒毒、食疗门诊及住院费。
11、进行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所需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
12、冒名或挂名住院。明显不符合住院条件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病人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者,自医院通知出院第二天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3、各级医疗机构组织的各种体格检查、预防保健服药、接种的费用。
&(九)意外伤害补偿办法
&1、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且有可靠证据证明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纳入补偿范围,其补偿按照市级以上补偿标准执行,起付线1000元,合理费用按40%补偿(内置材料按30%补偿)。由区合管办统一管理,在区合管办服务大厅审核补偿。
(1)参合农民在农业生产、运输过程中,因农业机械、工具、农具、农用拖拉机、农药等造成的伤害、中毒以及自身原因造成的摔、跌伤;
(2)参合农民因日常生活、学习、行走、骑自行车、电动车等原因,在没有其他交通车辆相撞的情况下造成的摔、跌伤;
(3)参合农民在日常生活、学习过程中发生的无他方责任的烧伤、烫伤、中毒等伤害;
(4)年老体弱者因疾病造成的摔、跌伤;
(5)肇事车辆逃逸的,须经交警部门出具逃逸证明,三个月后仍未追到逃逸车辆的。
(6)自驾机动车辆翻车、坠桥或与固定物碰撞等造成本人伤害的,患者必须出示本人驾驶证原件,并留取驾驶证复印件。
&2、参合农民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意外伤害不予补偿:
(1)因参合农民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的与其他交通车辆相撞而造成的自身和他人伤害。
(2)在工厂、工地做工期间,因机器、器械、工具造成的伤害以及不慎跌落、摔伤。
(3)因酗酒、打架、斗殴、自伤自残、性病、吸毒发生的医疗费用。
(4)本辖区外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及外出打工期间造成的各种意外伤害。
(5)因公出差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  
(6)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
&3、住院科室收住新农合意外伤害病人,在首次病程记录、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中必须详细记录患者的受伤经过、受伤原因。
&4、在新农合补偿范围内的意外伤害病人,必须凭原始住院票据进行补偿,复印件无效。
&5、必须加强对新农合意外伤害病人的查房,确保人证相符,成年人不能提供本人身份证者原则上不予补偿。
&6、出院30日内由受伤者本人或家属到区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补偿时需提供乡、村两级证明和两位知情人的证言(需签字、盖章),逾期不予补偿。
&7、参合农民因瞒报、假报意外伤害等原因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收回补偿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及刑事责任。
三、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
& 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督导制度、暗访抽查制度和医药费用警告与通报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医药费用控制,提高服务质量。凡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不得超过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药品价格按照规定的加成比例执行,并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严格执行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范围目录,目录外药品费用加诊疗费用所占比例乡级不得超过5%,县级不得超过10%,省、市级不得超过15%。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必须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未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随意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对新农合服务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参合农民享受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 区合管办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制度,并主动接受考核和监管,对违反规定者,按&六条禁令&严肃处理。
区合管办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履约协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年底综合考核,履约的如数返还质量保证金,有违约的行为的,按协议扣减质量保证金。
& 鼓励通过合理规定大型设备检查结果阳性率、次均门(急)诊费用和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统筹基金总额预算等方式,严格控制新农合基金的不合理支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
& 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驿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各乡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引导和运行等工作,为合作医疗顺利实施提供保证。区政府要与各有关乡镇、办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办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要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宣传车、下乡义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达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首先要当好宣传员,深入农户耐心细致地与群众面对面交流,释疑解惑,讲清政策,讲透道理,讲明好处,使群众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和重要性,形成全民主动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加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把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作为密切干群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全面发展。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 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层层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按照工作要求,列出进度表,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得到有效落实。
(四)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乡镇、办及村(居)委会要切实搞好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区合管办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促检查、人员培训、资金管理等工作;区卫生部门要协助做好启动工作的协调和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等工作;区财政财政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经费和配套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工作;新闻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宣传主渠道作用,主动搞好正面宣传;监察、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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