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帐单从六万升至19万有疑问找青岛律师协会

[转载]捡到别人遗失的信用卡消费是犯罪吗,上海刑事律师解答
即墨刑事辩护律师&&郭律师& &
朋友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主要原因是我朋友捡到一张信用卡,并且利用这张信用卡进行了消费近5000元,当时朋友认为这是拾到的不是犯罪,最多是不当得利,现在失主报警了,警察到朋友家,我朋友把信用卡还给了人家,但没有讲5000元钱事情,没想到警方认为这是犯罪,请问这是犯罪吗?捡到别人遗失的信用卡消费如何判刑?
【上海朋洋律师事务所王建功律师,联系方式:,律师事务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15号锦城大厦7D,邮箱:】
上海刑事律师:你好,由于信用卡特殊性,因此依据法律规定你朋友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由于金额较小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第二款: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
   & & &
& 高检发释字[2008]1号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的请示》(浙检研〔号)收。经研究,批复如下: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信用卡诈骗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 & 一、什么是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分子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政府间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的具体形式:(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即用依照真信用卡而非法制造的假信用卡购买商品,提取现金或者接受使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即使用因法定的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包括超过有效使用期限、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限中途停止使用并交回发卡机构,因挂失而生效的信用卡等,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3)冒用分人信用卡的行为。即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应注意恶意透支与痒意透支的区别,恶意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非法占有,根本就不想偿还或者也无力偿还,表现为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而痒意透支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还本付息,故前者为犯罪行为,后者为合法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首先伪造信用卡,然后又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在此情况下,行为人伪造信用卡构成伪造、变造金融证罪;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两罪形成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进行处罚。根据规定,两罪法定刑相同,应以牵连犯中的结果行为,即以信用卡诈骗罪处罚。
  四、信用卡诈骗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典第196条的规定,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和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5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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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900元信用卡欠款6年后变1.9万 账单3米长
11月18日,陈先生在银行打印的信用卡交易明细账单足足有3米多长。
11月18日,在银行门口的陈先生无助地抽着烟。
  欠钱小伙:银行从未直接找我;银行:找你103次都找不到
  华西都市报:6年前,陈先生透支了信用卡900多元,如今他得知当年的欠款已经“暴增”20倍变成了1.9万多元。另一方面,他还因为逾期未还钱造成了不良信用记录。虽然有律师表示,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复利计息,收取滞纳金也没有法律依据,但陈先生的遭遇还是给大家提了个醒:透支虽爽快,当心成“卡奴”。
  昨天下午,28岁的陕西小伙陈先生坐在银行门口,看着手上一叠3米多长的账户明细默不作声。6年前,陈先生透支了信用卡900多元,如今他得知当年的欠款已经“暴增”20倍变成了1.9万多元。另一方面,因为逾期未还钱造成了不良信用记录,他按揭买婚房的计划也被迫搁浅。
  记者陪同陈先生查看了银行流水后发现,大部分欠款是银行收缴的“滞纳金”。律师表示,银行收取未按期还款的信用卡客户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
  麻烦事
  买房按揭遇阻才知欠信用卡“旧账”
  “直到按揭买房的时候才晓得出事了。”两个星期前,新婚燕尔的陈先生正准备和妻子一起按揭买婚房,但开发商的一句“办不了贷款”让他瞬间跌到谷底,“说我有1.7万的信用卡欠款逾期未还,现在有不良记录。”
  思前想后,陈先生回忆起来,自己确实曾有一张信用卡,欠了一笔钱没还。“2007年我在成都上班的时候,单位曾经集体帮我们办过信用卡。”陈先生说,当时自己二十出头,对信用卡完全没概念,拿到卡后便尝试着用卡消费,“后来我离开成都,卡也遗失了。”
  也许是因为侥幸心理,陈先生对欠下的信用卡账单并未太在意,随后他辗转各地打工。“直到2010年,我朋友给我说银行催我还钱,我才又想起来。”陈先生说,他随后联系了银行的客服并还了一笔钱,原本以为从此相安无事,没想到3年后碰上了大麻烦。
  买房遇阻的陈先生急忙赶来成都了解情况。
  吓一跳
  当年欠了967元如今每月500元滞纳金
  昨天上午,陈先生来到银行打出了这几年的账户明细。根据流水明细,陈先生在2007年最后一次消费后,一共欠了银行967元。直到2010年,包括滞纳金和欠款利息在内,他总共欠款2000余元,但让他不解的是,从2011年开始,他的欠款额开始“飞速”增长,到如今变成了1.9万余元。
  “全是滞纳金,每个月都在涨,从20多元到500元,比利息都多!”银行的流水显示,2010年9月陈先生需缴纳101元滞纳金,2011年9月变成217元,2012年9月涨为400余元,如今已经变成了每月500元。另一方面,月利息也从当年的7.8元变成了如今的245元。
  “为什么滞纳金会这么多,到底怎么算的?而且银行这么多年了都不告知我,弄得我现在很麻烦。”陈先生说,除了2010年他朋友曾告知他欠款外,银行方从未直接找过他还钱。
  银行说
  前后催款103次 滞纳金利息复利计算
  昨天下午,陈先生再次找到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的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表达了对方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疑惑。而银行方的记录又让他吃了一惊。“从2008年开始就在找你,直到最近都还在找。”银行工作人员李先生拿出几张催款记录,有关寻找陈先生的记录共有103个。
  从拨打陈先生登记的电话号码到联系其之前的工作单位,甚至联系他朋友和户口所在的居委会,从记录上看,银行已经“用尽”办法来寻找陈先生。“不是不找,我们一直都在找,但确实联系不上人。”李先生说。
  对于这份寻找记录,陈先生当场表示认可,“我这几年到处跑,当年确实换了号码也没告诉银行。”
  “欠款利息是复利计算,然后滞纳金跟欠款总额有关,越到后面肯定越多。”李先生说,当欠款额达到1万以上,滞纳金会直接变成最高额500元。对于陈先生的遭遇,他表示同情,但无能为力。同时,李先生坦言,类似陈先生这种遭遇的还有不少人,其中不乏大学生。
  离开银行后,陈先生对记者说,自己第二天就去把钱还上,之后再咨询律师寻求帮助,“我现在担心的是就算还了钱,最后信用记录受损,短期内也不能贷款了。”
  律师观点
  复利收息违法 滞纳金无法律依据
  针对陈先生遇到的问题,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军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复利计息。
  同时,陈军认为,银行收取信用卡客户的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滞纳金指具有行政征收职能的行政机关,在征收规费的过程中,因义务人迟延交纳规费,而需额外交纳的金钱,它被视为行政处罚的一种。也就是说,不属于行政部门或受行政部门委托的银行无权收取滞纳金。
  “准确来讲,银行所谓的滞纳金应该属于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滞纳金的总金额应该不能超过本金的30%。”陈军说。
  法律链接: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记者调查
  银行计息方式不同留神莫当“卡奴”
  昨日,记者向其他几家银行的客服进行咨询,所有银行均会对信用卡逾期不还的用户收取滞纳金,且和累计欠款总额挂钩。但欠款利息计算方式各有不同,有的银行采取非复利计息,有些采取复利计息。
  面对记者对计息方式和滞纳金缴纳规则的疑问,客服均表示系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而一旦客户改变了联系方式没有告知银行,银行便很难再联系客户。
  在某银行供职的邓先生提醒市民,一定要了解所持卡的欠款惩罚规则,不要因为一笔小钱,变成“卡奴”。更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逾期还款,信用记录就会受损,5年之内可能都办不了贷款。欠款严重的会上银行黑名单,以后金融业务就几乎无法开展了。”
  华西都市报记者 熊浩然实习记者严维巍摄影吴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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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信息遭泄 推销员刷走15万
  华西都市报讯(郫法宣 记者
吴柳锋)经推销员办理信用卡后,却久久没有到手……这时,你得小心了,因为你有可能已欠下巨债。近日,郫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信用卡推销员何某在获取办卡人的信息后,中途截下信用卡,再冒用办卡人身份将卡激活后刷卡消费成功。运用此法,他先后两次得手,共刷走15万余元。最终,何某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
  办案法官邓勇提醒,市民办理信用卡一定要在正规的银行网点办理,个人信息不要轻易泄露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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