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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宜州市201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村屯道路项目(一)竞争性谈判公告
宜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宜州市201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村屯道路项目(一)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宜州市201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村屯道路项目(一)品目工程/其他建筑工程采购人宜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日
09:48报名时间日
15:30报名地点在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分公司(广西宜州市二桥路39号)开标时间日
15:30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德林项目联系电话采购人宜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采购人地址宜州市市政中心2区205室 采购人联系方式覃 继代理机构名称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亭洪路商业大道30-71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德林
  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宜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宜州市201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村屯道路项目(一)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宜州市201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村屯道路项目(一)项目编号:YZZC-NNPZ 一、采购项目内容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宜州市201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村屯道路项目(一)(项目编号:YZZC-NNPZ)竞争性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本采购项目宜州市201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村屯道路项目(一)已由河池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河池市财政局以及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移发[2015]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业主为宜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移民专项资金,采购人为宜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宜州市201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村屯道路项目(一)位于广西河池宜州市境内,全长5.96公里,公路等级参照四级公路(山岭区),计划工期3个月。采购的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安全设施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范围,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计划工期(月)
赵村至寨脚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安全设施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范围
江口至中和
加保至石等
碑记至中董
3. 竞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竞标要求竞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 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才具备竞标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3凡在2014年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可以报2个标段,允许中2个标段;B级企业可以报2个标段,允许中1个标段;C级企业可以报1个标段,允许中1个标段。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竞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竞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竞标。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书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15年 7 月14 日至 2015年 7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5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分公司(广西宜州市二桥路39号),由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报名:(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竞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5)河池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分站登记备案的登记表。(以上所需材料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由竞标人现场提交或传真、邮寄至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分公司,资料合格齐全方可购买采购文件。谈判时须提交以上原件给谈判评审专家进行审查,以作为资格后审是否合格的依据)。4.2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书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5. 竞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竞标预备会, 如有需要由竞标人自行安排。5.2 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7
分,竞标人应于竞标截止时间前将竞标文件递交至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分公司(广西宜州市二桥路39号)开标厅由代理单位人员签收。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将拒绝接收。6.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 标 人:宜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地
址:宜州市市政中心2区205室邮
编:546300联 系人: 覃 继电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广西南宁市亭洪路商业大道30-71号邮
编:530031联 系人:黄德林电
购人:宜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时
间:2015年 7 月 14 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本次竞标要求竞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 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才具备竞标资格。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等:时间:日 08:30 至 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在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分公司(广西宜州市二桥路39号) 四、开标时间:日 15:30 五、其它补充事宜: 六、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德林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宜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采购人地址:宜州市市政中心2区205室 采购人联系方式:覃 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德林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南宁市亭洪路商业大道30-71号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搜标快照仅供参考,不代表源网站的当前内容。多投入 重扶持 谱写库区移民生活新篇章
11:31:14&&&来源:市广电局&&&作者:周正吉&&&编辑:谢恩雪 点击:
&&& 近年来,我市以水库移民新村建设为突破点,注重项目建设、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和人才培训等,因地制宜&授人以渔&,让库区移民拥有致富的&源头活水&。
&&& 2010年,市移民局投入40多万元购买红肉蜜柚树苗免费赠给土桥水库周边7个屯的群众,种植面积达215亩,其中果农韦海光家种有3亩,今年进入了收获期,每亩产值约12000元。
&&& 近年来,我市积极筹集资金,用于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人饮工程建设、产业扶持资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2013年,我市得到拨付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553.3万元,完成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720万元,为促进移民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 我市还注重加强水库移民新村的造血功能,通过技术培训、&三农&政策宣传等加强对群众进行指导,积极推广改良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有计划、有步骤地帮扶和引导水库移民找准产业支撑点,促进移民增产增收。
&&& 今年上半年,我市共发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276.4695万元,惠及人。此外,德胜镇榄树村榄二水库移民新村续建工程上级专项投资49万元,庆远镇畔塘村水利水库移民新村续建工程上级专基投资142万元,受益移民173户7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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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宜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概况
宜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成立于1993年1月, 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秘书股、后期扶持股、计财股。主要工作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履行赋予的行政职能,负责本市洛东、拉浪、土桥、六坡、洛西5 座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指导,移民安置开发中长期规划和计划项目编报、移民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移民后期扶持和遗留问题处理、移民资金的管理等工作。
单位办公地址:宜州市庆远镇中山大道市行政中心
联系电话:7 ...
移民局动态
人大常委会机关双江镇、闵孝镇、民和乡、坝盘乡、官和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江口县鱼粮水库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江口县鱼粮水库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
江口县鱼粮水库是全省重点水利工程之一,是我县目前最大的骨干控制性水利工程。工程建设任务以灌溉和县城供水为主,工程设计灌溉面积4.34万亩,灌溉输水量1720万m3/a;向县城供水686.20万m3/a;解决灌溉范围内2.5791万人用水问题,人畜饮水供水量99.20m3/a。为切实做好江口县鱼粮水库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移民群众的利益,按时完成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意见》(国发〔2006〕17号)和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水利厅《关于江口县鱼粮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黔发改建设〔2011〕15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该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鱼粮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按照县委、县政府“一业带三化”发展思路,做到移民工作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近期安置和长远发展相结合、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确保库区和安置区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移民、尊重民意,舆论引导、有序推进;
2、公开透明、阳光补偿,合法合规、协调配合;
3、宜农则农,以农为主,宜商则商,相对集中;
4、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能致富;
5、与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相结合。
6、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3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鱼粮水库搬迁安置,库区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拆迁处理、库底清理、坟墓迁移等相关工作;完成江口县黑山羊良种繁育场、鱼粮水库禽类养殖有限公司的迁移工作;完成项目区征地拆迁实物补偿兑现工作;做好移民后期扶持等后续工作。
(二)阶段性目标
1、准备工作阶段
(1)在2012年7月31日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项目业主单位向县移民安置工作组移交鱼粮水库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前期有关资料;
②召开村组会议调查移民搬迁安置方式及去向;
③制定移民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方案,并提请县政府审定;
④编制移民拆迁安置有关政策宣传资料,并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
⑤完成施工营地、进场公路、上坝公路、料场、搅拌场、弃渣场、导流洞、10kv4.2公里电线架设的征地测量补偿;
⑥完成江口县黑山羊良种繁育场、鱼粮溪畜禽养殖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
2、搬迁安置阶段(2012年8月1日-2013年9月30日)
①2012年8月1日-8月20日,做好移民安置点选址、规划、设计工作;
②2012年8月21日-2012年10月20日,做好移民安置点宅基地的平整、划分工作;
③2012年10月1日-2013年7月30日全面完成移民安置住房的建设工作;
④2013年8月1日至9月30日,全面完成鱼粮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⑤2013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库区坟墓的迁移工作;
⑥2012年8月底前完成主干渠的征地测量工作;
⑦2012年9月底前完成库区征地测量工作,同时填写移民户明白卡;
⑧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移民征地拆迁实物调查工作和实物档案工作。
⑨2013年8月底前做好移民拆迁安置实物兑现工作;
⑩做好移民拆迁安置其他工作。
3、后续管理阶段(2014年5月1日起)
①做好移民拆迁安置后续管理工作;
②做好后期扶持直补人口核查登记申报等工作。
三、工作方式
(一)实物指标确认
实物指标包括淹没征占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零星树木等。实物指标以设计单位调查、经移民户或权属人、村民组、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政府逐级签章认可在册并经国家审定的成果为准,作为兑现实物补偿补助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复核和变更。
实物指标确认必须接受移民群众监督,对虚报的实物指标一律予以查实核减。对于规划调查范围没有发生变化的有关实物指标原则上不予复核,新增规划范围的房屋、土地、林地等实物据实复核计列;零星树木一律不予复核,停建令下达后新增的房屋等实物一律不予确认。
移民户或权属人因在外不能按时到场办理有关手续,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由委托方提供书面的委托书和委托方、被委托方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移民对象确认
移民人口核实登记时,以调查登记在册的人口为基础进行确认,新增人口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户籍户口等手续。在移民搬迁安置协议签订前,由闵孝镇人民政府组织闵孝镇派出所、计生办(站)、民政办、村、组核实登记移民人口,并以户为单位填写移民人口信息表,经张榜公示无误后,送江口县鱼粮水库移民安置拆迁工作组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1、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在册并经复核其户籍户口、生产生活均在库区的人口和因读书需要而将户口(临时)迁出的中小学生、在校大中专学生、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未被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正式招聘(招考)录用就业且户口已迁回原籍的人口以及现役军人、服刑人员,计为移民人口。
2、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后至限定搬迁之日止,已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作和死亡、正常迁出人口中,不计为移民人口。
3、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后至限定搬迁之日止的婚出人口,不计为移民人口。
4、实物指标调查后到限定搬迁之日止,政策内生育人口(有计生服务证、准生证、户口手续)计为移民人口;超生人口、非婚生育等政策外生育人口在交清有关费用、办完并提供有关手续后计为移民人口。
5、实物指标调查后到限定搬迁之日止,已办理结婚手续且户口已迁至婚入地(库区)的人口,计为移民人口;未办理结婚、户口等手续的婚进人口,在办完并提供有关手续后计为移民人口;离婚后因再婚进人口,在办完并提供有关手续后计为移民人口;离婚后因再婚的婚进人口,结婚手续齐备且户口已迁至婚入地(库区)的计为移民人口。
6、实物指标调查结束至限定搬迁之日止,因随同再婚一方迁入库区的子女,提供法定的抚养手续且户口已迁至婚入地(库区)的计为移民人口。
7、符合捡养、抱养、收养条件且相关合法手续齐备的计为移民人口。
8、有女无儿户的女儿已全部结婚,根据赡养需要允许其中一个女儿、女婿及其子女随同生活、赡养父母,在办理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后可计为移民人口,如尚有女儿未结婚则不能享受此款待遇。
9、婚出库区但离婚后,其本人及子女户口迁回库区的人口,不计为移民人口。
10、虽已登记在册但属于虚报的人口和无合法供养关系、非正常迁入库区的人口,以及只有户口关系在淹没村、组或居委会而实际未在淹没村、组或居委会居住和生产生活的空挂户(库外人口),不计为移民人口。
(三)安置方式
鱼粮水库移民安置方式主要采取分散安置、乡镇集中安置和县城区(含凯德特色产业园区)集中安置三种方式进行。
1、分散安置
分散安置包括后靠、插迁(投亲靠友)、自谋职业。分散安置移民的基础设施建设费按规定和程序直接兑现给移民个人,用于移民建房宅基地的落实、场地平整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1)后靠安置:对于剩余耕地或对流转达1.0亩/人以上且具备后靠建房条件的,则就近后靠建房搬迁安置。后靠安置在农村的移民建房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宅基地性质属集体土地。符合后靠安置条件但大多数移民群众不愿意实行后靠安置的,移民群众可书面申请乡镇集中安置或城郊(含凯德特色产业园区)集中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2)分散插迁:对于在拟插迁安置地的耕地流转已按规定(不得低于1.0亩/人)落实的,可实行分散插迁(投亲靠友)安置。
(3)自谋职业:生产门路和生活出路已经落实不再依托土地生存,有担保人承诺安置,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农村直迁移民,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可选择自谋职业安置。自谋职业安置的办理程序:移民户主提出书面申请;经过逐级审核;移民本人提供不返迁、拒迁、变迁的保证书;申请书、保证书、协议书须经过公证。具备下述4个条件之一、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移民可领取国家审定的实物补偿费及有关补助费。
①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其家属和子女自愿申请,经工作人中一方承诺担保安置的,且在安置地有固定住房(提供房产证)和经济年收入不低于当年县人均年收入证明;
②有子女参加工作,双老在库区生活,由其工作的子女承诺担保安置的;
③在外经商办企业,在迁入地有可供其全家居住的永久性房屋(提供房产证),有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其年人均纯收入10000元以上的证明和工商、税务部门附件证明,并由其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亲友承诺担保的;
④在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做长期临时工(有鉴证机关盖章的劳动合同书),在其工作地点有可供全家居住的永久性房屋(提供房产证),并由其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亲友承诺担保的。
(4)分散安置移民或淹地户调剂或流转的耕地仍属原集体所有,并应签订流转合同、变更双方土地延包合同,耕地的调剂和流转指导价为水田每亩10000元以内,旱地每亩8000元以内。耕地的调剂或流转要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指导(引导)下协商议价,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闵孝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需流转耕地的移民户流转外迁移民户淹没线上剩余耕地。
2、乡镇集中安置
对于无分散后靠建房条件,又不具备分散插迁(投亲靠友)、自谋职业条件的农村移民,根据大多数移民意愿和申请,可在本镇有安置容量的地方选择集中安置,由闵孝镇人民政府会同江口县鱼粮水库移民安置拆迁工作组根据富余耕地容量情况,结合移民意愿合理选择安置地点,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点并统一划分宅基地,移民在缴纳宅基地土地取得成本费、并流转尚差面积耕地后,可自行建房安置。
对于无分散后靠建房条件,又不具备分散插迁(投亲靠友),但具备自谋职业条件的农村移民,根据大多数移民意愿和申请,可在本镇所在地选择集中安置,由闵孝镇人民政府会同江口县鱼粮水库移民安置拆迁工作组根据闵孝镇小城镇发展情况,结合大多数移民意愿合理选择安置地点,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点并统一划分宅基地,移民自行建房或统一建房进行搬迁安置。移民乡镇集中安置建房宅基地,每户以4口人为基数,1—4人可享受60平方米宅基地,户人口4人以上,每增加1人可增加15平方米宅基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宅基地价按土地取得成本价进行核算;宅基地属集体土地,若要转为国有土地,应按相应程序办理。
乡镇集中安置,必须先由移民提出书面申请,经迁出组、村、镇签章核实,闵孝镇人民政府与集中安置移民签订集中安置协议并经司法公证后,方可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安置点规划设计工作;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一经上级批准实施,移民如有反悔或改迁其它安置方式,其人均基础设施费将被扣除,不得享受。
3、县城区(含凯德特色产业园)集中安置
对于无分散后靠建房条件,又不具备分散插迁(投亲靠友),但具备自谋职业条件的农村移民,根据移民意愿和申请,可在凯德特色产业园区选择集中安置,由江口县鱼粮水库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组会同闵孝镇人民政府、双江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国土局根据江口县城发展规划情况,结合大多数移民意愿合理选择安置地点,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划分宅基地,统一建设或移民自行建设。集中安置在凯德特色产业园区的移民建房宅基地,每户以4口人为基数,1—4人可享受60平方米宅基地,户人口5人以上(含5人),每增加1人可增加15平方米宅基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宅基地价按土地取得成本价进行核算;宅基地属集体土地,若要转为国有土地,应按相应程序办理。
此种方式必须先由移民提出书面申请,经迁出组、村、镇签章核实,迁入迁出地人民政府与集中安置移民签订集中安置协议并经司法公证后,方可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安置点规划设计工作;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一经上级批准实施,移民如有反悔、改迁其它安置方式,其人均基础设施费将被扣除,不得享受。
为了保证移民安置住房的进度和质量,拟成立移民集中安置点移民住房工程建设工作服务组,其成员由白沙、英江两村民组群众推荐2—3人组成(组长1人、副组长1人),其职责,一是宣传国家有关移民政策,协助县鱼粮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组开展工作,正面引导群众维护工作大局,确保移民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负责移民集中安置点资金筹集、进度督促;三是协调解决矛盾纠纷。
(五)补偿补助标准
1、耕地补偿标准按《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铜署发〔2009〕60号)文件执行(其标准见附表)。
2、林地、草地、荒地及其它地类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批复该项目的标准执行(其标准见附表)。
3、因施工需要临时占地的,对占用的耕地按占用的时间和耕地的年产值进行补偿,并按贵州省有关规定计算耕地复垦费、耕地生产恢复费及青苗补偿费。其具体标准为:
耕地补偿费:按土地年产值(耕地1126 元/亩)乘以占地年限2 年计算补偿单价,为2252 元/亩;
耕地复垦费:按
6667 元/亩;
青苗补偿费:按耕地年产值的 1 倍计列,即1126 元/亩。
对于施工临时占用的林地补偿费用项目包括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其中林地补偿费按照临时征用林地的年限和公布的统一年产值标准确定,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同永久占地。
4、个人实物补偿费(包括移民个人房屋、附属建筑物、零星树木及其它补偿费)按国家批复该项目的价格执行(其标准见附表)。
5、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场地平整、供水、供电、道路等费用),分散安置直接一次性补助给移民个人;集中安置将对基础设施建设费进行统一核算,相互抵扣兑现给移民,各账各清,多退少补。
6、其它补助费(包括搬迁补助费、文教卫补助费、搬迁道路修建费、临时住房补贴、远迁移民线上零星果木补偿费、不可搬迁附属设施补助费、移民困难户建房补助费、房屋装修补助费等),其补助标准如下:
(1)搬迁补助费:包括人员交通补助、物资设备搬迁补助、建房期补助、临时交通设施的配置等项目,国家审定为1500元/人。
(2)文教卫补助费:按500元/人补助。
(3)搬迁道路修建费:分散安置的移民,按400元/人补助。集中安置的移民,不补助搬迁道路修建费。
(4)临时住房补贴:按300元/人补助。
(5)远迁移民线上零星果木补偿费:按线内零星果木补偿的30%计列。
(6)不可搬迁附属设施补助费:按房屋补偿费的5%进行补助。
(7)移民建房困难户建房补助费:按正房补偿费达不到砖木结构人均20平方米标准的,按正房砖木结构人均20平方米补助差额部分,即移民人均正房补偿费不足10378元的补足10378元。
(8)房屋装修补助费:按正房(框架、砖混、砖木三种结构)补偿费的5%进行补助。
(六)补偿补助费兑现方式
1、补偿补助费由县移民安置工作组负责计算并填写补偿补助明白卡,闵孝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实,县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和把关。移民补偿补助明白卡一式四份,县移民安置工作组、闵孝镇政府、县国土部门、移民户各执一份,补偿补助兑现结束后,移民户手中的明白卡由闵孝镇政府收回存档。征占地补偿补助费由县国土部门负责核算和兑现,其它补偿补助费由县移民安置工作组负责核算和兑现。
2、分散安置户在签订安置协议且具备建房条件后一次性兑现相关补偿补助费。
3、采取乡镇或县城区集中安置的移民户,若移民户自行建房,相关补偿补助费在签订安置协议并统一划分宅基地后一次性兑现,但须同时扣除宅基地成本费。
4、采取乡镇或县城区集中安置的移民户,若采取政府统一建房方式,相关补偿补助费在签订安置协议、统一划分宅基地、所建房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但须同时扣除宅基地成本费和建房相关费用,补差结算。
5、争议地(实物)在权属未明确前,其补偿资金暂由所属乡镇代管,待权属明确后,根据确权的有效协议按规定和程序兑现给权属人。
6、集体补偿资金经受益人集体讨论、落实资金处理意见,按程序签字认可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兑现。
(七)安置程序
1、闵孝镇会同江口县鱼粮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组以村民组为单位组织移民户召开搬迁动员会,宣传建设征地和移民搬迁安置政策。
2、闵孝镇会同江口县鱼粮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组负责搬迁前移民经济现状调查和房屋图片拍摄录制编辑等工作,核填移民补偿补助明白卡。
3、闵孝镇人民政府按照移民选定的安置方式和去向,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并由司法公证部门现场办理公证手续。
4、对于分散安置移民,由闵孝镇或安置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指导一次性补偿移民自行流转对接土地,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协助办理完善土地流转有关手续。
5、对于集中安置移民,由江口县鱼粮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组会同闵孝镇人民政府、双江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国土局落实移民安置点,落实建设用地,开展安置点规划设计工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划分宅基地,并协助办理完善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手续。
6、移民在政府规定时间内落实建设用地,抓紧建(购)房屋,做好搬迁安置准备工作。
7、移民根据政府规定的搬迁时间,按协议落实的安置方式和去向,积极实施搬迁安置,完善户口、计划生育、党团组织等有关手续,并按搬迁安置进度兑现移民补偿补助费。
8、移民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并清运原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等所需材料,迁移线下淹没坟墓。
9、建立和完善移民档案。
(八)移民后期扶持
移民搬迁安置后,县水务局与闵孝镇政府、双江镇政府要根据移民安置地实际情况,制订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帮助移民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移民生产生活水平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后期扶持的范围。搬迁安置的农村移民农业人口;
后期扶持的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后期扶持的期限。对纳入扶持范围的农村移民人口经国家核定为后期扶持人口后,从其完成搬迁安置经验收合格的次年起扶持20年。
四、工作职责
鱼粮水库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在江口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闵孝镇、双江镇、民和乡、坝盘乡人民政府具体落实,铜仁市重点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协调督办,江口县鱼粮水库移民建设征地安置拆迁工作组组织实施。
(一)江口县鱼粮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组职责
1、负责土地权属确认、协调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2、按期完成征占地测量、地类划分、林木采伐、补偿核算等工作;
3、负责草拟江口县鱼粮水库的征地及移民迁安置工作方案,明并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后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编制《江口县鱼粮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并按批准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江口县鱼粮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
5、负责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兑现工作;
6、负责征地后的土地调整、房屋拆迁后安置点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7、负责征地拆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的不法行为;
8、完成好江口县鱼粮水库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县水务局(县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职责
1、负责江口县鱼粮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鱼粮水库征地、移民、拆迁等情况综合、现场协调等工作;
2、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与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协调建设用地报批、占用林地、林木采伐、地类划分和土地权属确认等工作;
3、对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提供的设计成果进行复核;
4、负责征地测量后的标记、管理工作;
5、对下拨的征地移民拆迁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处理相关水事纠纷。
(三)县国土资源局职责
1、申请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征占地审批、建设用地报批的各项工作;
2、协助江口县鱼粮水库移民安置拆迁工作组做好征占地的各项工作;
3、协助江口县鱼粮水库移民安置拆迁工作组做好土地权属的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4、负责做好征占地土地补偿费核算、兑付及补偿标准的政策宣传、问题答疑以及临时用地复垦的监督验收工作;
5、协助江口县鱼粮水库移民安置拆迁工作组做好移民安置点的征地工作,做好移民安置点移民安置用地标准的政策宣传。
(四)县住建(城管)局职责
1、协助江口县鱼粮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组做好移民安置点选址、规划、设计及建设工作;
2、协助江口县鱼粮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组拆除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建筑物。
(五)县林业局(县林权办)职责
1、协助项目法人单位申请省林业厅办理使用林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协助江口县鱼粮水库移民安置拆迁工作组做好林地、林木权属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六)县农牧科技局职责
负责指导移民区农民开展农技培训和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协江口县鱼粮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组做好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八)县法院、县检察院职责
依法受理移民、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各类涉法案件。
(九)县公安局职责
1、负责移民、征地、拆迁、林木采伐和工程建设等治安保卫工作;
2、负责按江口县鱼粮水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明确的职责开展工作。
(十)县法制办职责
1.负责对县政府征地移民文件的审核把关;
2.负责对有关行政机关在征地、移民、拆迁工作中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3.负责鱼粮水库工程建设中涉及山林、土地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
(十一)县监察局职责
负责对移民、征地相关政策执行和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十二)县审计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
(十三)县供电局职责
负责保障工程建设用电,按计划完成电力设施迁移工作。
(十四)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职责
负责对相关通信设施改建或迁移。
(十五)县维稳办、信访局职责
负责按照《贵州省江口县鱼粮水库工程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制定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方案开展鱼粮水库工程移民安置维稳及信访工作。
(十六)县教育局职责
负责对库区移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的入学等工作。
(十七)县档案局职责
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十八)闵孝镇职责
负责库区征地移民拆迁安置所涉相关工作。
(十九)双江镇职责
负责库区移民所涉安置点征地拆迁及维稳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讲党性、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移民工作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职履责,加强配合,以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移民工作,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移民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确保鱼粮水库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按期完成。
(二)加强领导,强化职责。江口县鱼粮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闵孝镇党委政府是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鱼粮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对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有关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和业务指导,全力支持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各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奖惩措施,把移民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落实到位,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坚持原则,严格政策。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移民政策法规,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对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掌握移民政策、切实做到“五明白”和“四统一”(“五明白”即:明白工作纪律、明白政策内容、明白服务对象、明白自身职责、明白方法步骤;“四统一”即:口径统一、解释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统一),真正达到解释政策“一种声音”,处理问题“一把尺子”。严禁不讲政治、不讲政策、不讲原则、不讲纪律,乱宣传、乱许愿、乱开口子。
(四)抓好信访,维护稳定。各级领导干部、移民工作者,要切实关心移民群众疾苦,倾听移民群众呼声,扎实做好移民信访工作,妥善处理移民信访问题,及时解决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真诚为移民办事。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移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维稳预案和“处突”预案,明确责任,落实稳控措施,抓好情报信息工作,加大不稳定因素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钉子户”和“老上访户”宣传教育,对打着为移民争取所谓“共同利益”幌子,骗钱敛财,编造散布谣言,煸动群众对政府不满的所谓“移民代表”和“领头人”,要坚决打击。
(五)严格考核,严肃纪律。将鱼粮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状,对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的乡镇和部门,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责令限期完成。同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安全使用。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政府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补充、完善。
七、本方案由县鱼粮水库移民安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主题词:水利& 鱼粮水库△& 安置& 方案&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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