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百汇生活超市超市工作人员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 >
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2013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 10:10:44&&&来源:政府办&&&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 现将《凌云县2013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日
凌云县2013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办〔2012〕80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2013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9项专项整治,为开展好今年的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严格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总体要求,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 通过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巩固和发展前一阶段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有效遏制和严厉惩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效治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风险监测和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推动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工作总体水平明显提高。
三、成立领导机构
&& 为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2013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陆治安&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传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薛德文& 县食安办主任、食药监局局长
成& 员:周于佳& 县财政局副局长
&&&&&&& 岑捧花& 县监察局副局长
&&&&&&& 韦华福& 县农业局副局长
&&&&&&& 蔡立铭& 县卫生局副局长
&&&&&&& 冉景乾&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 叶灵东& 县商务局副局长
&&&&&&& 黄和坚& 县工商局副局长
&&&&&&& 周始芳& 县质监局副局长
&&&&&&& 杨再诤& 县环保局纪检组长
&&&&&&& 黄宏涛& 县住建局副局长
&&&&&&& 王太兴& 县公安局副局长
&&&&&&&&文纯扬&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发富& 县旅游局副局长
&&&&&&& 陆& 铭& 县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
&&&&&&& 罗福忆&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 杨秋萍& 县食安办副主任、食药监局副局长
&&&&&&& 申& 茂& 泗城镇宣传委员
&&&&&&& 林运球& 下甲乡副乡长
&&&&&&& 郁正流& 伶站瑶族乡副乡长
&&&&&&& 罗葳予& 朝里瑶族乡宣传委员
&&&&&&& 盘国民& 逻楼镇副镇长
&&&&&&& 李永飞& 沙里瑶族乡宣传委员&
&&&&&&& 覃& 翔& 加尤镇副镇长
&&&&&&& 冯文友& 玉洪瑶族乡副乡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安办,由薛德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整治活动综合协调、资料收集整理、督查等工作。
四、整治内容
&& 按照自治区、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集中力量在全县开展9项专项整治行动:
(一)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 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畜禽及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严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严管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
&& 责任部门: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质监局,协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农药、兽药残留治理专项行动。
&& 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县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 责任部门: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协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品种综合治理行动。
&& 深入开展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米粉、白砂糖、调味品、饮用水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加大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
&& 责任部门: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协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专项治理行动。
&&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
&& 责任部门: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协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广电局、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市场服务中心。
(五)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整治行动。
&& 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完善食用油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协作联动机制,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 责任部门:县食药监局,协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等部门。
(六)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 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食堂、校园周边餐饮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 责任部门:县农业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畜牧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协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
(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 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等行为。突出对熟食卤味、盒饭、凉拌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器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验。
&& 责任部门:县食药监局,协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商局、县旅游局。
(八)以生猪为主的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出售和屠宰病死生猪,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严查加工、出售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
&& 责任部门:县商务局,协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畜牧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质监局、县市场服务中心等部门。
(九)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 严肃查处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药物、使用禁限用物质等违法行为。整治利用免费体检、讲座、网上销售等手段兜售违法产品的行为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 责任部门:县食药监局,协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商局。
五、实施步骤
&& 第一阶段(2013年3月1日&4月3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全县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专项整治工作。各责任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细化部门工作方案,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
&& 第二阶段(2013年5月1日&10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专项整治责任部门要深入开展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协同单位要配合开展好整治工作。
&& 第三阶段(2013年11月1日&12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情况,日前将本单位开展的整治工作总结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负责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 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一项重要指标,由县食安办负责牵头协调,并组织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对带共性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专题研判,加强风险监测和分析预警,做到监测与监管结合、检查与打击一体;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工作衔接,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责任部门开展本辖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项治理整顿内容,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 专项整治期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的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舆论宣传活动,宣传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爱生命安全的要求,宣传各部门为保障食品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举措,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信息报送。
&& 要建立健全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动态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严格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纪律,加强工作动态和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送、分析、通报管理。各乡(镇)、各责任部门要及时汇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县食安办,每个月至少报送整治工作信息1条以上,邮箱:。 重大情况和突发事故要按程序及时上报。
(四)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 各乡(镇)、县食品安全监管单位要及时将治理整顿工作经验制度化、机制化,着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扩大食品安全监督频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内部管理,切实巩固各项治理整顿成果,严防已整治的问题再次反复、反弹,促进相关领域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1.凌云县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2.凌云县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 3.凌云县开展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品种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 4.凌云县开展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 5.凌云县开展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整治行动方案;
&& 6.凌云县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7.凌云县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8.凌云县开展以生猪为主的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9.凌云县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 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5日印发 &
凌云县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 采取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从非法渠道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以及虚假标识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使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行业诚信自律显著增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种养殖环节整治。
&& 由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在畜禽养殖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突出问题;加大对种植养殖业特别是蔬菜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猪肉产品磺胺类残留、禽肉产品硝基呋喃类与喹诺酮类残留、水产品抗生素残留、生鲜乳三聚氰胺以及饲料中违禁药物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监督查验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 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督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纠正不按规范要求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执行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使用登记等制度。加大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特别是乳制品、面粉及其制品、水产品、肉及肉制品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严禁非法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食品添加物以及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强化经营流通环节整治。
&& 由县工商局牵头负责,严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食品销售者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食品添加物以及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强化餐饮服务环节整治。
&& 由县食药监局牵头负责,加强餐饮业、学校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查验力度,严厉查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三、工作步骤
&& 整治工作历时半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阶段(2013年5月)。
&& 各有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组织力量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再进行一次全面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企业、不落环节、不留死角,彻底摸清企业底数,掌握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集中在哪些地方、哪些企业和哪些环节,并对企业进行认真梳理,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二)整治阶段(2013年6月至9月底)。
&& 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坚决一抓到底,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加强侦办、深挖线索,严肃查办一批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大案要案。
(三)检查验收与总结阶段(2013年10月)。
&& 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健全监管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进一步健全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细化方案,认真落实。要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对经核查确认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并做好举报人的保护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系,强化联合执法,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监督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确保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职责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 各整治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对产品出现问题的企业,要暂停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各监管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和上报工作。
&&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相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并于日前向县食安办报送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及工作总结,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县食安办汇报。
凌云县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集中部署、突出重点、属地管理、联合督导&的原则,把抓好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切入点,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农(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督机制,规范农(兽)药经营行为,使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 通过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全过程监管和产品检测,进一步规范农(兽)药生产和使用,假冒伪劣农(兽)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农(兽)药经营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确保不发生因农残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重点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的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 (一)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具备经营资格的;
&& (二)生产销售过期失效、 标签不合格农药、兽药产品的;
&& (三)生产销售国家禁用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己稀雌酚、氯霉素、安眠酮、孔雀石绿等高毒、高残留兽药及其化合物的。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3年4月)
&& 县农业、县水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专项检查的内容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细化实施方案,及早安排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5月至9月)
&& 开展对辖区内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经销网点的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的检查和清理整顿。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0月)
根据突击联合整治检查情况,县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认真做好阶段材料汇总和阶段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县食安办。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落实。 &
&& 要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查,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大对农药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扎实推进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
&& 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大对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操作,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宣传培训力度,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投入品、科学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农(畜)产品休药期相关知识等,整体提高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人员素质。
(三)强化投入品执法监管
&& 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兽药制售源头,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
(四)强化抽检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 加快乡(镇)农产品快速检验检测站建设,积极推广在我县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设立快检室,不断完善县、乡(基地)两级农残检测体系;加大农残抽样检测力度和密度,严格市场准入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妥善保管收缴物品。
&& 对收缴的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要登记造册,明确一家单位集中存放,妥善保管,由相关部门统一处置。
(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 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对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广大农村农药、兽药的监管工作力度,从源头治理着手,根本上实现我县农药、兽药、牧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目标。
(三)加强信息沟通和上报工作
&& 县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于日前向县食安办报送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及工作总结,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县食安办汇报。(联系人:罗琼;电话:7619503,传真:7619502;电子邮件:。)
凌云县开展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品种综合治理
&&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广西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加强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米粉、白砂糖、调味品、饮用水等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 通过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米粉、白砂糖、调味品、饮用水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遏制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使人民群众吃的安全、吃的放心。
二、整治措施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
(二)加大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米粉、白砂糖、调味品、饮用水等重点品种风险监测和抽检力度。
(三)严厉打击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米粉、白砂糖、调味品、饮用水等重点品种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米粉、白砂糖、保健食品、调味品、饮用水等重点品种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3年4月20至5月20日)
&& 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切实掌握辖区内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米粉、白砂糖、调味品、饮用水等重点品种的安全现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21日至8月15日)
&& 围绕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米粉、白砂糖、调味品、饮用水等重点品种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沟通协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规范重点品种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整治总结阶段(2013年8月16月至9月15日)
&& 县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于日前将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县食安办(联系人:罗琼,电话:7619503,传真:7619502,电子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措施
&& 各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整顿工作,制定重点品种综合治理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米粉、白砂糖、调味品、饮用水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 各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米粉、白砂糖、调味品、饮用水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 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乳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安全常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违法生产经营乳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行为予以曝光。&&
(四)认真总结,有效推进
&& 各监管部门要对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的不足,改进和完善整治的措施,强化制度、规范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增强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品种安全保障能力。
凌云县开展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
&三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 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联合行动、确保稳定&的方针,确立&部门协同、联合执法,规范为主、取缔为辅,简明易行、分步推进,属地配合、引导把关&的原则,紧紧围绕当前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我县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目标
&& 按照&整顿、纳管、扶持、提升&的要求,在全面摸清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店底数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做到&三个一批&:扶持整合一批食品质量长期稳定的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店,提高其质量安全水平,促使其做大做强;引导规范一批不完全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尽快督促完善生产条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帮助其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坚决取缔一批根本不具备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有效杜绝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逐步规范流动和固定的&麻辣烫&摊点和早餐粉店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我县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整治对象
&& 1.糕饼店、面包房、炒货店、生面店等前店后坊加工、销售预包装、散装食品为主的食品小作坊;
&& 2.冷热饮品店、甜品店、干式点心(油条、烧饼、包子等简易小吃服务)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食品小作坊,
&& 3.进行集中加工、配送半成品,在各门店作简单加工后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企业;
&& 4.豆制品加工作坊、糕点面包坊、集中加工中西式点心外送等生产与销售分离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5.无固定门店的流动食品摊贩。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摸底调查。
&& 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开展摸底调查,主要调查证照情况(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健康证、食品安全设施等,准确摸清全县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店的底数,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加强分类评审监管。
&& 各主要监管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各自环节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安全评审标准,并根据标准对各食品小作坊开展审查,出具现场审查意见书,进行备案登记。对达到评审标准条件的,发放行政许可;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达到评审标准的,签署准入意见或发放行政许可。经过分类评审,全面纳入各部门监管范围,实施分类监管。
(三)大力开展清理整顿。
&& 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加大对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审核标准,或出现严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取缔,并进行曝光。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线索,营造有利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逐步实施长效监管。
&& 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
五、整治分工
(一)县广电局负责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
(二)县财政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经费预算,确保经费到位;
(三)县监察局负责执法效能监察,对整治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格责任追究;
(四)县食安办室负责整治综合协调工作,督查整治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整治情况,上报重要信息。
(五)县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甜品店、干式点心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调查摸底和整治,协同县住建局对行业相应流动摊点整治;
(六)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的食品小作坊和市场外加工、销售预包装、散装食品为主的前店后坊的食品小作坊的调查摸底和整治,协同县住建局对行业相应流动摊点整治;
(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小餐饮调查摸底和监管,对有固定场所餐饮食品小餐饮的整治,协同县住建局对行业相应流动摊点整治;
(八)县住建局主要负责食品流动摊贩的整治;
(九)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处置暴力抗法,维护整治现场秩序;
(十)各乡(镇)、社区负责协助有关部门依照有关食品小作坊市场准入条件,做好本地区食品小作坊准入的前期把关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贩、食品小餐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指导工作。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 第一阶段:2013年4月前为前期摸底、部署阶段。要认真作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作出周密安排。各乡(镇)、各整治单位细化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专项整治方案,并按要求上报。
&& &第二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为组织实施阶段。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彻底规范我县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行业,进一步净化我县食品市场环境。
&&& 第三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总结阶段。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研究制定相关的整治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 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形成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要按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督查,确保措施到位。
&& 县食安办加大对&三小&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措施到位,进度到位。扩大对整治工作督查覆盖面,落实督查责任,明确奖惩方法,确保做到督查内容全覆盖、督查范围无缝隙。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积极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成效,引导群众正确消费,引导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规范生产、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落实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公开承诺制,主动接受政府和群众监督,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沟通和上报工作。
&&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相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并于日前向县食安办报送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及工作总结,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县食安办汇报。(联系人:罗琼,电话:7619503,传真:7619502,电子邮箱:)。
凌云县开展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整治
&&& 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的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 &&二、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提高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和处理登记制度,形成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管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餐厨废弃物用于生产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彻底杜绝&地沟油&流入餐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 三、工作步骤&
&&& 从 2013年4月至9月,分3个阶段进行。
&&&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4月)。结合上级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 &第二阶段:专项检查整改阶段(5月-9月25日)。结合专项监督检查,对专项检查中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具体方案进行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安排时间进行复查;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9月25日-28日)。对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上报县食安办。
&& &四、整治工作内容
&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和处理登记制度。按照餐饮监管要求,认真组织餐饮从业人员学习餐厨废弃物处理相关规定,即:餐饮服务单位应该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台账应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和用途等情况;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由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等内容。
&&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 要以大中型餐馆等为重点单位,以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台账管理为重点内容,加大对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对利用餐厨废弃油脂加工地沟油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三)强化培训,宣传到位
&&& 结合各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有关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知识的宣传培训,做好培训材料整理和培训情况记录。开展有关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对使用餐厨废弃油脂加工地沟油危害认识,倡导安全健康饮食。
&& &五、工作要求
&&&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 县食药监局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为保证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 &(二)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 各监管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反馈和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切实抓好食用油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并按照行政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配合县政府抓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 (三)加强信息管理
&&& 各监管部门要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对涉及其他部门的信息要主动汇报。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报道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地沟油的单位予以曝光,关注互联网舆情,迅速核查有关线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监管部门于日前向县食安办报送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及工作总结,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县食安办汇报 (联系人:罗琼,电话:7619503,传真:7619502,电子邮箱:)。
凌云县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各中小学食堂、校园周边餐饮点等重点场所的&黑作坊&、&黑窝点&,净化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根据广西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 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等重点场所,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重点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的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 以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点等为重点场所,以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单位,大力开展重点场所专项整治。
三、工作安排
&&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分三个阶段开展集中整治。
(一)调查摸底阶段(日前)
&&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监管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本监管环节范围内的重点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重点场所分布和基本状况。
(二)清理整顿阶段(日-9月30日)
&&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对重点场所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日-10月20日)
&&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重点场所的监管机制,不断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要积极探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大对重点场所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加强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职。
&&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到此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采取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的形式,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明确分工,通力合作。
&&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 建筑工地等场所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隐蔽性强,易于流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工地、各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业的整治;工商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整治;质监部门负责&食品专业村&、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 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的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公安部门负责&黑作坊&、&黑窝点&的打击。各乡(镇)要在各职能部门指导下开展辖区内重点场所整治活动。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
&& 县食安办强化对本辖区重点场所整治活动的督查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集中整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指标。
(四)畅通信息,及时报送。
&&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食安办。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重点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日前报县食安办(联系人:罗琼,电话:7619503,传真:7619502,电子邮箱:)。
凌云县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区、市的工作部署,结合创建全区优秀旅游县城工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加强自身管理,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游客餐饮安全,为创建广西优秀旅游县做好食品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一)严厉查处旅游景区、旅游重点接待餐饮单位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
(二)具有接待旅游团队宾馆饭店、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单位;
(三)旅游景区及周边具有5桌以上接待能力的餐馆、酒店、宾馆。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加强对凉菜、海鲜、卤菜、皮蛋、四季豆、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管;
(二)不得超负荷接待,5桌以上做好留样备查;
(三)继续进行对一次性塑料餐盒、问题乳品、地沟油的监督检查;
(四)餐饮加工涉及的相应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规定,尤其是城乡结合部中小餐馆餐具消毒保洁、冷藏、食品贮存等卫生设施,是否满足餐饮加工过程中食品安全要求;
(五)继续开展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的检查,防止伪劣食品进入餐饮加工消费环节并坚决打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六)开展以《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引导群众到食品安全信誉度好、风险度低的餐馆消费。
&四、工作步骤&
&&& 从月,分3个阶段进行。
&&&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4月)。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 第二阶段:专项检查整改阶段(5月-9月中旬)。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专项检查中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具体方案进行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安排时间进行复查;对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9月底)。对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上报相关检查记录及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监管单位深入分析我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定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狠抓落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失职渎职等行为实行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在餐饮服务环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是迅速开展监督检查。各监管单位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组织排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夏日消费特点,进一步加强对肉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对不符卫生条件的,坚决予以整改或取缔。
  (三)是全力做好应急处置。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值守,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和信息传送通道畅通。
&& &(四)加强信息沟通和上报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相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并于日前向县食安办报送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及工作总结,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县食安办汇报(联系人:罗琼,电话:7619503,传真:7619502,电子邮箱:)。
&&&&&&&&&&&&&&&&&&&&&&&&&&&&&&&&
凌云县开展以生猪为主的屠宰专项整治
&& 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提高我县肉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广西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决定于2013年4月至2013年10月在全县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 通过集中整治,2013年12月底达到以下目标:
&& (一)县城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过到92%以上。
&& (二)生猪定点屠宰出厂(点)肉品必须具备&两证两章&&&两证:即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和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章:即印在猪皮上的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检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三)农贸市场、超市、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业、集体伙食单位销售或使用的猪肉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点)。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整治私屠滥宰行为
&&&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公安、工商、农业、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偏远乡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深入整治违法、违规屠宰生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状态,对长期存在的顽固屠宰窝点,一律予以取缔;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严厉打击向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及屠宰销售死因不明生猪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深入整治经营使用私屠滥宰行为
&& 积极开展对农贸市场、超市、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业、集体伙食单位为重点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无检疫、检验证明、两章不全、证货不符、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认真做好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
&& 为进一步加强屠宰加工行业管理,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认真做好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指导和推动本地屠宰企业的软硬件建设,加快行业进步,规范行业发展,推动我县屠宰加工行业健康发展。
三、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2013年4月至5月)
&& 一是在主要街道拉挂宣传横幅、印发肉类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单。二是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平台等媒体大造舆论声势,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三是深入城乡结合部开展摸底调查,掌握私宰窝点分布情况和活动特点,为精确打击提供可靠信息。
(二)集中力量,重拳整治(2013年6月至9月)
&& 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期间,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增强合力,切实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一是深入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根据日常执法检查掌握的情况和群众举报线索,发现一处,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形成高压打击的态势;二是加强生猪屠宰肉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三是严格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制度,确保生猪屠宰肉品和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四是强化农贸市场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规范肉品市场经营行为,确保肉品销售环节的安全;五是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业、集体伙食单位等用肉的监管,完善用肉单位肉品来源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制度,确保单位食堂和公共餐饮肉消费环节的安全。
(三)督促检查,确保实效(2013年9月至10月)
&& 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县城、乡(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认真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同时,要保持部门联动的联合整治长效机制,实现整治工作的常态化,继续加强对私屠滥宰打击力度工作,保持对私屠滥宰打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净化全县生猪屠宰行业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 各乡(镇)、各监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全面推进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打击制售注水肉、销售劣质肉、病害肉等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长期存在的私屠滥宰专业村坚决予以取缔,还要保持稳定。
(二)加强部门间协调工作
&& 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不仅要着力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做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关系,共享监管信息,建立肉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形成&检打联动&,发现有私屠滥宰或者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线索的,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打击。
(三)进一步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工作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肉品消费安全意识,抛弃不良的消费方式和卫生习惯,及时宣传报道保障肉食品安全和一些典型经验,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消费的信心。同时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舆论监督,适时予以公布曝光,形成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沟通和上报工作
&&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相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县商务局于日前向县食安办报送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及工作总结,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县食安办汇报(联系人:罗琼,电话:7619503,传真:7619502,电子邮箱:)。
凌云县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针对当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保健食品制售假劣、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全县保健食品产业进一步发展,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保健食品的长效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 &二、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 此项工作由县食药监局牵头,县质监局、工商局协同开展。
 & (一)整治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环节。以原料购进、生产记录、检验检测、委托加工、违法添加等五个方面为重点,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检查,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各项要求,杜绝以虚假合作、委托、监制生产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全面清查地下生产保健食品&黑窝点&,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 (二)整治规范保健食品流通环节。对全县经销保健食品的大中型超市、专卖店、药品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清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严禁销售未经批准以及伪造、套用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严禁销售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疗效的普通食品,严禁销售原料、辅料或添加剂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保健食品或普通食品。
&& (三)整顿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检查,严禁生产销售产品名称、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从严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普通食品通过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宣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
&& (四)整顿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办法》,加强对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广告牌等媒体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整顿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秩序。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或擅自更改、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要依法严肃处理。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材料中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明示或暗示具有壮阳或改善性功能等未经批准的功能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 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2013年4月3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认真开展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作出周密安排。制订本辖区的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方案,并按要求上报。
&& &第二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为组织实施阶段。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加大打假治劣的工作力度,彻底铲除制假售假黑窝点,进一步净化我县保健食品市场环境。
& &&第三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总结阶段。做好本辖区内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整治工作要求
& &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单位组织领导,明确重点内容,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加强保健食品的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生产销售产品名称、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或普通食品仿冒药品名称、宣传对疾病具有预防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
&&& (二)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大案要案。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部署和要求,加大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查检验力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黑窝点&。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狠抓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扰乱保健食品市场的案件,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 (三)加强新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健食品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澄清虚假宣传和炒作,不断提高消费者识别真假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保健理念。大力宣传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四)加强信息沟通和上报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相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并于日前向县食安办报送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及工作总结,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县食安办汇报 (联系人:罗琼,电话:7619503,传真:7619502,电子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广百汇超市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