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老房旧房翻新改造改造名义拆迁,强停住户水怎么办?

&&问题详情
急!自来水公司要停我们店面的水。今收到物业告用户书 :由于水费亏损严重,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现自来水公司将对你处22户店面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用户在11月20日前到自来水公司缴清装表费3500元。20拆
店面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当然要收费了,改造好后对自己也是有好处的(自己用多少水,按水表数直接付钱就是了,省得分摊)。
这个没有问题的,你做店铺的用水标准与居民的当然不一样的。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Copyright &
Soufun Holdings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前位置:首页 > 建议咨询 > 详细内容
标题:关于对梅巷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拆迁补偿标准的投诉
发布时间: 23:51:20.817
关于对梅巷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拆迁补偿标准的投诉
看到关于10月17日下发的《关于对梅巷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四标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表达如下几点意见:
一:公示中“原补偿方式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住宅户,可以购买政府提供的回迁安置房”,现改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住宅户,可以购买政府提供的安置房”。”
回迁安置的只能1*1.25,但是由原本的小高层变成了高层,公摊面积变大,实际房屋使用面积可能比以前还小。之前“购买高层回迁安置房,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可增购15平方米,大于等于120平方米的可增购30平方米。增购面积的资金由征收项目建设单位承担。”没有了,变成“成套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回迁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乘1.25系数后就近上靠安置房套型面积进行安置,上靠套型后建筑面积实际增加不足2平方米(含2平方米)的,可再上靠一档套型面积。安置房面积超出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乘以1.25后的建筑面积部分,在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每平方米3750元结算(不含层次差);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每平方米7500元结算(不含层次差)。”
也就是说,回迁安置的原本赠送的15个平方没有了。这样来说对于原本的大部分居民来说,此次搬迁,居住面积没有变大反而变小了!!!这已经于旧房拆迁改造的初衷相违背,与老百姓的愿望相违背!
二之前意见稿中“在规定的签约期内签约后搬迁并交验房的被征收住宅户,每户奖励75000元或10平方米回迁安置房面积(不含层次差)”现在改为“现改为:
①选择异地安置的成套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 在规定的签约期内签约后搬迁并交验房的, 每户奖励72000元;选择回迁安置的成套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无此奖励。②选择异地安置的非成套住宅房屋(不包括城中村无地队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内签约后搬迁并交验房的, 每户奖励72000元;选择回迁安置的非成套住宅房屋(不包括城中村无地队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 在规定的签约期内签约后搬迁并交验房的,每户奖励75000元。”
回迁安置不奖励,不补偿,摆明了要把几十年居住在这里的居民给赶走。大家都知道现在原本的平江新城地价在涨,政府无非是想把地都卖给开发商好赚钱,完全不顾人民水深火热。第一次意见稿中的“购买高层回迁安置房,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可增购15平方米,大于等于120平方米的可增购30平方米。增购面积的资金由征收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已经彻底没有了,政府真是帮“征收项目建设单位”想得好啊!
三住在梅巷新村的居民老头老太多,之前方案对于质朴的他们来说觉得可以了,他们不贪心只想有个家,所以搬了。但这并不等于你们可以在他们头上挥刀割肉放血。如果这种方案,我表示没有几个居民原因搬。我们宁愿住现在的地方,我们宁愿脏乱差,只要政府不觉得这个地方影响伟大的“姑苏区”形象。
回复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回复时间: 09:31:04.473
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于
09:31:04.473回复:拆迁人:你好!
根据业已公布的苏府【、204、205、206、207等5个标段相关文件精神,该处的房屋征收将依据上述文件进行。若有不清楚之处,可以向本项目指挥部作详细了解。此复。&&当前位置:&&&&&&&&&
水湖镇长合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阅读次数:72779次
水湖镇长合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
为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合政〔2015〕2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至长丰一中东校区景湖街、南至双墩东路、西至吴山路、北至长合南路(以规划局核发的红线图为准)的用地红线内国有土地上现存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等;所涉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与配合实施单位和征收实施时间
房屋征收部门:县住建局。
委托实施单位:水湖镇人民政府。
配合实施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商贸委、国土局、公安局、房产局、规划局、城管局。
征收实施时间:具体征收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结束止,征收签约期限以现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房屋征收部门应将房屋征收范围以及需要暂停办理户籍迁移、分户析产、工商注册、房屋用途变更等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并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被征收房屋权属合法性和用途的确认
依据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属证件(土地证、房产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予以确认。
对无相关证件的,由县住建、国土、房产、规划、城管等部门及房屋原所属单位和水湖镇组成的房屋权属合法性和用途认定组,根据县城2006年以来的地形图、影像图等相关登记资料进行确认。
四、征收补偿原则
(一)征收住宅房屋,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货币化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实行“征一补一、找补差价”、“先搬迁、先抽选”的原则进行安置。
(二)征收生产性用房、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化补偿。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经确认合法的房屋给予以下补偿:
&&&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搬迁、临时安置费用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二)凡被征收的房屋,一律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房屋证照、补偿安置意向等进行调查登记,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被征收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视作认可。
(三)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六、房屋价值评估机构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名录中协商选定。若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多数决定,确定该机构为此次评估机构;若不足50%,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摇号确定。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七、征收补偿标准和奖励措施
(一)征收住宅房屋。
1.征收房屋的补偿。
(1)货币补偿。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认的房屋价格,一次性补偿到位。货币补偿金在临时安置过渡期内发放到户。补偿面积按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报告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2)产权调换补偿。按套内合法有效建筑面积“征一补一”方式进行补偿。由水湖镇委托房产测绘部门对该被征收区域经调查确认合法的房屋及拟安置区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并根据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报告,确定被征收区域范围内合法房屋及拟安置区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
砖混结构房屋按16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按260元/平方米补齐产权调换差价。
被征收人在产权调换面积基础上,每户可以增购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根据安置区域确定增购价格,选择就地就近安置的按暂定价1500元/平方米、选择锦湖家园现房安置的按1325元/平方米、选择益民苑现房安置按1050元/平方米分别计算。
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含增购面积)5平方米内的:选择就地就近安置的,按建筑面积22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选择锦湖家园和益民苑现房安置的,按建筑面积205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
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含增购面积)和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含增购面积)超过5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严禁一户分多户和户口迁入(因婚姻出生、回国、大中专毕业生、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入的除外),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在不扩大安置面积和套型许可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分套安置。
2.产权调换地点、面积。
(1)就地就近安置:根据该宗土地规划用途确定;
(2)锦湖家园现房:8号和13号楼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95平方米;
(3)益民苑现房:15号楼60平方米;1号至6号楼80平方米;2号、5号、9号、10号、11号楼105平方米;9号至11号楼120平方米。
选择就地就近安置的,待安置房屋建成后,由水湖镇委托房产测绘部门确定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选择现房安置的套内建筑面积以房产部门实际测绘为准。
3.搬迁费、临时过渡期补助费。
(1)搬迁费:每户每次500元,最多补偿两次。
(2)临时过渡期补助费:按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含异地产权调换增加的面积,不含增购面积和因套型不符调整的面积)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支付。
选择货币补偿和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3个月;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18个月以内(含18个月)的,从搬出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止,按上述标准支付;逾期1年以内的,按上述标准增加50%支付;逾期1年以上的,按上述标准增加100%支付。
4.奖励补偿费。
(1)积极搬迁奖励:房屋征收部门发布的签约期限公告10日内(含10日)、第11- 20日(含20日)、第21- 30日(含30日)签订协议,一次性整体搬迁结束,经验收合格并交出钥匙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2)购房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户签订协议从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之日起3个月内,在县城规划区域内购买房地产开发新建商品住宅,可凭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发票等有效证明享受购房奖励。购置商品房面积不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按400-600元/平方米奖励;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的部分按100元/平方米奖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楼盘开发商办理征收补偿款与购房款抵扣手续。
(3)证照收回奖励:签订房屋搬迁协议时,主动提供各种证照(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并及时注销的,按证照载明的较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10元/平方米奖励。证照载明的建筑面积不重复计奖。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
1.产权调换。
(1)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的,按证照载明的非住宅房屋面积,可就地就近按双向评估综合成本(含土地差价)补差价方式调换安置。
(2)选择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征收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性质的非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内,房屋征收部门每月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按照评估基准价的5‰定额标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一次性安置的,按照前款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时闲置的非住宅,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被征收人未经规划、国土、房产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按照原合法有效证件确定的房屋用途予以补偿。
日,合肥市查违办《关于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通知》(合查违组〔2005〕10号)发布施行前利用沿街底层私有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连续合法经营,并能够提供纳税记录的,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按照同区域生产、经营用房,评估基准价的5‰定额标准,给予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至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记录等经营手续并连续合法经营在5年以上的,按4个月标准补贴;5年以下、2年以上的,按2个月标准补贴;2年以下的不予补贴。
3.搬迁补偿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办公用房4元/平方米;营业、生产、加工、仓储、旅馆等其他非住宅6元/平方米。有重型机械设备的房屋,可按评估价格计算。
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
4.奖励补偿费。
自房屋征收部门发布的签约期限公告之日起,在10日内(含10日)、第11- 20日(含20日)、第21-30日(含30日)签订协议,一次性整体搬迁结束,经验收合格并交出钥匙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分别给予4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八、未登记房屋补偿
(一)无证房屋。
在征收范围内抢建、新建以及其它违法建筑等,由水湖镇所属违建巡查网格组会同县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收公告发布前处理到位。
(二)临时性建筑。
未认定为违法建设的临时性建筑(含活动板房)只予货币补偿,补偿价为400元/平方米,其面积不计入产权调换面积。
九、各类附属设施补偿费
(一)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架空层、阁楼、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标准:
层高2.2米(含2.2米)以上600元/平方米;层高2.2米以下至1.8米(含1.8米)500元/平方米;层高1.8米以下至1.5米(含1.5米)400元/平方米;檐口高度1.5米以下至1米(含1米)100元/平方米;檐口高度1米以下至0.5米(含0.5米)60 元/平方米。
(二)其它各类附属物、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树木补偿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类型房屋
(一)承租公房类。
对于承租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非住宅,在房屋征收时应解除租赁关系,搬迁补偿费应付给承租人,房屋补偿费付给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费和放弃安置补助费以双方约定为准;无约定的,按公房所有者与承租人7:3分配。附属物按原归属或以承租约定分别给予补偿。
出租房屋应凭《房屋租赁证》或有效合同进行结算。
(二)房改房类。
按房改房政策购买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住宅房屋,房屋征收时必须按规定补足产权后,由原主管部门或单位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征收补偿安置等相关手续。
十一、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一)按协议向被征收人支付相应补偿费用。
(二)收取被征收人移交的相关资料,完善相应手续。
(三)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十二、被征收人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一)被征收人有义务配合房屋征收调查登记,评估资料核对及完善相关手续。
(二)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原件,暂交征收部门保管。被征收人证件丢失的,需登报声明。
被征收人须在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腾空房屋,向征收部门办理交房手续,并在领取《验房单》后,再领取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相关证件原件和相应补偿费用。
(三)被征收人须结清水、电、气、电话、宽带等费用,注销相关证照,并提交清单。
(四)签订协议时,产权证注明的所有人本人应亲自办理有关手续。无法前去办理的,应由被征收人授权出具委托书,由被委托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三、协议签订
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本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执行。
本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负责解释。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旧房改造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