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能知道沙河市大病救助申请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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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34& 来源:市总工会&作者:&王伟科
& 为更好的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减少各类会议,进一步坚持开短会、讲短话,为基层工会干部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抓工作、干实事、促发展。6月6日,市总工会召开了由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各单位、部分企业工会主席和工会干部,申请一日捐职工和市总工会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这次会议与以往不同,把三个会议合在一块开,首先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段关键时期,召集各类人员,征求对中共沙河市总工会党支部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其次为落实省总工会主席王增力视察沙河市的重要讲话精神,针对当前重点工会工作开展业务培训,主要对开发区总工会组建、工资集体协商、提升工会干部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讲解;第三,对获得邢台市能工巧匠的两人每人得1000元奖金,对符合“一日捐”救助条件以及大病救助人员共计26人,根据大病的不同,救助金分2000元、5000元、10000元三个等次,进行了集中发放。这次发放的奖金和救济金共计10.6万元。对三个方面会议合在一块召开,目的在于提高全市工会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服务职工的能力,减少会议,杜绝文山会海,反对“四风”,不断提升工会工作的影响力和工会品牌的凝聚力,为沙河跨越发展绿色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版权所有@河北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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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为沙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有大病救助报销是怎样计算的_百度知道
大病救助报销是怎样计算的
大病救助报销是怎样计算的
给与报销的群体也不同,大病救助是由地方政府财政出资的,你还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咨询这个没有统一标准,大多地区针对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户报销,各地发展不同规定也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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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沙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河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 10:52:52&&&&&被浏览 45 次&&&&&
沙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河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沙河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河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统筹补偿方案
一、基本模式
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大病保险
住院统筹包括:一般住院、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计划内正常产住院分娩
门诊统筹包括:一般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
大病保险用于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补偿服务
二、基金筹集
全市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1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380元。农村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和农村领取终身只要一孩光荣证计生家庭独生子女由市财政拨付参合基金个人缴纳部分(110元/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双女家庭成员参合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的20%(22元/人)由市财政拨付。
三、基金分配
(一)门诊统筹基金
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村居民一般门诊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
1.一般门诊统筹基金按每参合农村居民70元提取,占筹资总额的14.29%。
2.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基金占筹资总额的10%。
(二)住院统筹基金
住院统筹基金用当年筹资总额扣除门诊统筹基金、一般诊疗费、风险基金后的部分建立,占筹资总额的59.39%。用于参合农村居民一般住院补偿、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和计划内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
(三)风险基金
截至2014年底,我市新农合风险基金为2015年统筹基金总额的7.96%,今年再提取2.04%使风险金达到今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
(四)一般诊疗费
一般诊疗费用于我市纳入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一般门诊补偿。一般诊疗费的提取标准为每参合农村居民每年20元,占筹资总额的4.08%。
(五)大病保险基金
大病保险基金用于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补偿服务。按每参合农民30元提取,占筹资总额的6.12%。大病保险基金不另行向参合农民个人收取。
(六)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基金
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通知》要求,将参合农民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业务委托给商业保险机构,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满足农村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按每参合农民20元提取,占筹资总额的4.08%。意外伤害保险基金不另行向参合农民个人收取。日起执行。
四、补偿方法
(一)门诊统筹补偿
1.一般门诊统筹补偿
(1)门诊统筹基金每参合农民提取70元,家庭成员共用。
(2)门诊统筹基金可用于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门诊账户有余额的,补偿比100%,无余额的由参合农民自费承担。
(3)参合农民门诊补偿基金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但不充抵下年度参合个人缴费。
2.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
具体补偿病种是: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活动性肺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及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共计22种。
补偿办法:起付点500元(前15种)、补偿比50%、补偿最高限额3000元;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比照住院病人相应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予以补偿。
(二)住院补偿
1.一般住院补偿
(1)补偿比
起付线(元)
邢台市级定点医院
邢台市以上医院
(2)封顶线
封顶线每人每年12万元。封顶线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计划内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大病二次补偿。但是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肾透析、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的医疗救治补偿另行计算。
2.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及白内障复明手术定额补助
计划内正常产住院分娩在落实国家补助300元的基础上,新农合再按每例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总费用不足800元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补偿。符合我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条件的参合人员,在省卫计委确定的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复明手术的,新农合按每例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住院补偿说明:
(1)同一参合农村居民同年度再次住院治疗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费用(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多次住院的除外)。
(2)参合农村居民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费用时,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住院补偿费用时,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3)参合农村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统筹地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并由病人或其家属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患者或其家属应当及时报告参加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并在住院七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4)参加人在异地居住的,在参加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备案后,在异地约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新农合规定补偿。
(5)对计划内分娩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随其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待遇,发生的补偿费用与其父母其中1人合并计算。新生儿免缴当年参合费用,不统计为当年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不追加补助资金。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农合以参合农村居民实际支付部分为基数,按照补偿方案给予补偿:
①接受的医疗服务有专项资金补助的;
②接受的医疗服务有医疗机构减免费用的。
(7)凡是在邢台市中医院、邢台市第五医院、邢台市第七医院住院治疗和因患传染病在邢台市二院住院治疗的参合农民,按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补偿。
(8)参合农民在沙河市邻县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补偿。
(9)在沙河市中医院住院的参合患者,住院费用补偿按乡级标准补偿。
(10)22种重大疾病住院补偿办法为: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肾透析,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的医治救助,按省、市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1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执行95%的补偿比例,县级及以上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比。中医药(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列入新农合报销目录的中药制剂)的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基本药物和中药不重复提高补偿比例。
(三)二次补偿
为充分利用新农合基金,保证参合农村居民最大程度受益,如果2015年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金)超过15%或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25%,制定二次补偿方案,对当年住院、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的参合农民给予二次补偿。通过二次补偿使当年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历年统筹基金结余率控制在25%以内。
五、补偿程序
(一)门诊统筹补偿程序
1.一般门诊统筹:参合农民持医疗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本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填写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要执行基本用药目录并开具处方和正式票据,做好存档。
2.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对已列入特殊病种的患者,实行年检制度,即每年一季度对特殊病种患者由市合管中心查验患者上一年度住院及门诊病历。对初诊申请特殊病种的参合农民由个人填写书面申请,经市卫生局指定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小组鉴定出具诊断证明,报市卫生局审核确认,由市合管中心登记注册。特殊病种病人凭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和收费凭证报销医疗费用。
(二)住院补偿程序
1.参合农民持医疗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沙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出院即报制度。
2.如果需要到域外住院,3日内到沙河市合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属于急诊的,可直接到外地住院,7日内到沙河市合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
经批准到域外住院者,个人先垫付费用,出院后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个人身份证明、转诊审批表、收据、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首页、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总清单等到合管中心进行补偿,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沙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印发
&&&&&&&&&&&&&&&&&&&&&(共印20份)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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