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香梨如何保存县上的支票可否在库尔勒香梨如何保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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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对口支援工作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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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的兵团都在那几个县里?或者是在哪个地方?
现辖焉耆垦区主要有二十一团、二十二团、二十三团、二十四团、二十五团、二十六团、二十七团、二百二哗储糕肥蕹堵革瑟宫鸡十三团;库尔勒垦区有二十八团、二十九团、三十团,也可以说属于铁门关市(师市合一)。塔里木垦区有三十一团、三十二团、三十三团、三十四团;若且垦区有三十六团、三十七团、三十八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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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库尔勒市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热点综述之一_文明梨城大家谈-爱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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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热点综述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成为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结合库尔勒市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现状,浅析一下此类犯罪的特点、成因及打防对策。
一、我市涉众型经济犯罪特点及发展趋势  
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面广,危害极大。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一)典型案例:  
1、赵新辉涉嫌非法集资诈骗案
库尔勒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赵新辉涉嫌集资诈骗案。自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新辉在明知自己的资产无法偿还外债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向受害人虚构自己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隐瞒资不抵债的事实,以资金周转、购买原料等为由,使用空头转账支票、虚假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抵押物,以2%至3%的高额月利息为诱饵,向银行、小额担保贷款公司和个人等90余名群众借款达2亿余元,将借款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债务。2014年2月23日,犯罪嫌疑人赵新辉被抓获归案。
2、阿力甫·斯迪克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
2014年2月27日,我局经侦大队接到恰尔巴格派出所移交线索称:在金鹭广场高层2单元802室有人讲课拉人头,涉嫌传销,现已将讲课人张某控制。大队领导接报后,立即安排专门警力对案件情况开展前期调查,经调查得知该传销组织在库尔勒市的组织人叫阿某,还有一个专门负责资金和网站会员注册的吐某,传销主要方式是以投资美洲矿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琥珀以后升值可以挣得几十倍的利润为名在库尔勒市发展下线。2014年5月27日,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资金达440余万元。成功侦破一起在我市发展下线180余人的五层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
3、我市七家投资担保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4年6月以来,我局经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结合摸排掌握的线索,经过缜密侦查发现,自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期间,我市多家投资担保公司在未经相关部门的许可下,以1.2%至1.8%的月利息为诱饵,通过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的形式,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高达1亿元。
2014年6月25日,我局经侦大队依法对新疆银汇万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新疆金世豪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新疆天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七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投资担保公司予以查封,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目前,案件的侦办及涉案资金的追缴、发还工作正在进行。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
(一)隐蔽性强,潜伏期长
通过对大量涉众型案件的分析发现,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大多以投资入股或借款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直接诈骗。犯罪分子通常以项目投资亟需资金为名进行集资,一般均有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项目审批手续,正常从事经营性活动。通过不惜巨资租赁高档办公场所,花费重金开展项目宣传,并邀请地方党政领导、社会名流剪彩视察来打造实力雄厚的假象,以骗取社会公众信任获取资金。而对于已经“上钩”的鱼儿,犯罪分子在初期往往按时兑现高额利息以及介绍费,诱使深陷其中,作为“活广告”吸引更多人加入。由于此类案件在运作初期有合法“外衣”掩盖,犯罪分子采取以新款还旧账的手段,维持资金运作直至资金链断裂,因发案跨度时间长致使取证难度明显加大。
(二)涉及面广,受害人多
通过对我市近年来接报、侦办的涉众型经济案件的受害人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参与非法集资人群分布广泛,几乎遍布社会各个阶层,既涉及下岗职工、退休老人、农民等弱势群体,又有学历较高、收入稳定的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职工,还有经营实体的工商企业主;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这些都给办案部门的调查取证带来了难度。另外,这些受害者个体的经济损失相对较小,金额在几万至十几万元不等,但由于个案的受害者数量较多,因此往往造成每个案件的总涉案金额大。尤其是非法集资和传销案件,涉及被骗群众动辄几百人,甚至上万人。
(三)手法多样,不断翻新
在涉众型经济犯罪中,犯罪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需求及致富虚假信息,编制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共同致富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其手法多样,不断翻新,作案手段层出不穷,群众防不胜防,容易上当受骗。近几年,不法分子利用率最高的一招就是虚假许诺,高利回报。为迎合公众投资获利需求,通常许以投资者高于金融机构几倍、十几倍甚至更多的回报率,诱惑公众投资;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50%。
(四)不易追赃,维稳困难
不法分子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活动所得到的资金,不是用于经营亏损企业,就是将集资款肆意挥霍,致使受害人重大经济损失。从案件办理的实际情况来看,追赃困难是目前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普遍难点,原因在于大部分集资案件的爆发,绝大多数是资金链断裂,集资人资金消耗殆尽或挥霍一空,至案发时基本没有可被追回的资产。由于此类案件涉及面广、受害人众多,加之受害人又以弱势群体居多,大多受害人的资金是其一生的积蓄。一旦案发后不能追回损失,往往导致受害人情绪激动、言行偏激,极易受他人煽动,实施群体串联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既要办案,又要安抚被害群众情绪,维稳工作压力巨大。
三、此类犯罪成因&
(一)熟人介绍。被害群众初期因被行骗者的谎言所蒙蔽,得到了一些甜头,觉得这么好地快速发财地机会一定要与自己的父母、兄弟、亲戚、朋友和邻居等熟人分享,因而向他们积极推荐。而这些熟人出于对熟人的信任和美好的投资前景,就会在放弃对真实情况的调查,直接把资金投入进去。&
(二)从众心理严重。中国人有着较强的从众心理,一旦发现有很多人都在进行同一项投资,就会认为其他人都不怕上当,那么这件事肯定是真实可靠的,风险也不会太大。而到被骗后有人提出到政府部门上访时,有一些群众本来不想去的,但看到很多人都去上访时,就会产生不能脱离群体的念头而参与进来。&
(三)贪利心理作崇。被害群众往往轻信行骗者称投入的资金绝对安全,并保证若投资不成功会全额退回,随时可抽出所有资金的谎言,加上行骗者会以拥有很大的资产做保证,这种保证是给所有受骗者的“定心丸”,而快速的“低投入、高回报”方式则是“兴奋剂”,让所有受骗者放弃了必要的防范。这种贪利的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这些心理被犯罪分子把握和利用,导致其上当受骗。&
(四)自欺欺人心理害己。被害人被骗后往往不相信自己上当了,这些群众在投入的资金未收回的情况下,明知被骗了,内心往往也不愿意承认,仍愿意相信骗子的谎言,对行骗者的各种解释极易轻信,希望骗子履行最初的承诺、保证他们投入的资金能如数退还,而不会立即报案。时间在骗子信誓旦旦的谎言下一再拖延,等到他们希望破灭,骗子要么早已消失,要么资金早已挥霍大半,这时他们才会无奈的报案,而我们公安部门已经极难挽回经济损失。&
四、打击、防范对策。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作案周期长,案发后大部分集资款已被挥霍、转移、隐匿,资金返还率低,集资群众损失惨重,频频引发聚众上访等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受害群众自杀等恶性事件。  
(一)及时调查取证。  
发现问题后,要组织当地银行、公安、工商等部门提前介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非法集资案件,要采取适当预防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资产,保护证据,防止事态扩大和失控。同时,要制定风险处置预案,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加大案件侦破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犯罪。
对于案件本身要加大侦办力度,积极加强对已发案件的侦办;加大追赃力度,不要让犯罪嫌疑人形成既得利益;对犯罪嫌疑人,在准确定性、查明事实、完善证据的基础上,要主动与检、法部门进行沟通,特别是对群众反响大、容易引起社会震动,可能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要快侦快破,及时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三)加大防范宣传力度。  
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使群众了解各种经济犯罪的形态和手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帮助群众识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疑难点问题,教育群众远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诱惑,使群众懂得如何避免上当,做到主动设防。
(四)、要加强情报工作,加强阵地控制。
这些案件预先都没有任何征兆,等发案以后,大量的受害者上访、报案,一度造成工作的被动。因此,我们要加强此类犯罪的情报工作及阵地控制,建立预警平台。定期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将非法吸存、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认真分析研判其手法、特点、原因和发展趋势等,建立以情报为主导侦查模式,着力提高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动发现和主动进攻能力。
&&& &&&&&&&库尔勒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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