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丹城城区规划丹城工业园龙泰塑胶买给银亿房产吗

关于对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关于对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  熊续强,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方宇,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王德银,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朱莹,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自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期间,银亿股份全资子公司南京银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亿建设”)向银亿股份的参股公司百胜麒麟(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麒麟”)提供了8.4亿元的拆借资金,于2014年12月底收回该笔资金。2015年1月至3月期间,南京银亿建设继续向百胜麒麟提供拆借资金共计10.55亿元,于日收回全部本金及利息。上述拆借资金于日达到最高余额为10.55亿元,占银亿股份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8%,但百胜麒麟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向百胜麒麟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且银亿股份未就前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银亿股份于2014年及2015年第一季度期间,向其业务合作伙伴提供以下财务资助:向宁波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累计借出3.9亿元,期间最高余额2.29亿元;向宁波新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出5400万元;向宁波天元电器集团借出5300万元;向宁波龙泰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借出1425万元。上述财务资助最高余额累计为14.04亿元,占银亿股份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1%。截至2015年6月底,银亿股份已收回向宁波龙泰塑胶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拆借资金,向其他公司的财务资助仍有部分未收回。但银亿股份并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仅在年度报告和第一季度报告相关科目附注中进行说明。  银亿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7.8条、第9.2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制定)》第2.1.6条的规定。银亿股份董事长熊续强、执行总裁方宇、总裁王德银、财务总监朱莹未能恪守尽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熊续强、执行总裁方宇、总裁王德银、财务总监朱莹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银亿股份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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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亿股份(00098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日召开。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大庆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沈阳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房产”)下属全资控股的沈阳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银亿”)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财富资管”)、辽宁沈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抚商业银行”)共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即招商财富资管委托沈抚商业银行向沈阳银亿发放7,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2年。银亿房产全资子公司大庆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银亿”)拟以其拥有的银亿?阳光城E-21号楼商铺280(1-3层)及其对应土地使用权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7,000万元,担保期限2年。同时,公司亦拟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7,000万元,担保期限2年。   二、《关于追溯确认子公司与业务合作单位资金拆借的议案》;   因受委托经营管理东郊小镇项目,南京银亿建设向百胜麒麟收取2013年度及2014年度项目管理费及利润分成合计为180,145,701.98元。   截至2015年3月末,公司子公司与百胜麒麟、宁波巨鹰房产、天元集团、新恒投资、龙泰塑胶上述五家单位的资金拆借余额为12.86亿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资金拆借情况予以追溯确认。   三、《关于预计2015年度子公司与业务合作单位资金拆借的议案》。   预计2015年全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银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亿建设”)拟继续以自有资金向百胜麒麟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拆借资金,拆借年利率为12%,拆借期限不超过一年。   预计2015年全年公司控股子公司象山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山银亿”)拟继续以自有资金向宁波巨鹰房产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拆借资金,拆借年利率为10%,拆借期限不超过一年。   预计2015年全年以自有资金拟继续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拆借资金,拆借年利率为12%,拆借期限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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