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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登记改为认缴后,印花税该如何缴纳?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谷建华 王桂威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  自日起,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
自日起,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那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如何缴纳印花税呢?
税务规定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其他账簿,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股本&科目。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印花税,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言之,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由甲和乙两人发起,企业章程规定甲出资300万元并于日投入公司,甲到期实际投资35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并于日投入公司。该公司如何缴纳印花税?
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1.2014年3月公司成立时
借:其他应收款&&甲   300
其他应收款&&乙   200
贷:实收资本      500
2.2015年1月公司收到甲实际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350
贷:其他应收款&&甲 300
资本公积&&甲(资本溢价)50
2015年1月缴纳印花税时: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1750
贷:银行存款      1750
注:350&0.5&=1750(万元)
3.2020年1月公司收到乙实际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200
贷:其他应收款&&乙200
2020年1月缴纳印花税时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注:200&0.5&=1000(万元)
因此,该公司缴纳印花税时,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2015年1月应缴纳印花税为1750元,2020年1月应缴纳印花税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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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营业性质不同的税率,不是以私人随便多收税点的那种哦(最好是能把小规模的与一般的区分:要上缴些什么税、然后多开发票需收的税点,以税务局为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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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1、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  2、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3、取消原增值税政策中对于矿产品的13%优惠税率,对其恢复17%的法定税率。  4、小规模纳税人取消了工业与商业的差别,增值税税率降为3%。 税目税率范围说明一、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以外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 )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三、农业产品13%包括植物类、动物类 1.植物类 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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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转受双方是企业,应在哪一方地税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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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股权转让涉及税费&&&&&&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股权转让行为越来越普遍,形式也日益复杂。&&  一、股权转让中法律关系人及股权转让流程&  正确判断股权转让中相关人的法律关系,了解股权转让流程,可以清晰纳税主体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转让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和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解决转让的限制,即转让解禁或转让条件;  (二)转让股东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履行,表现为受让人支付价金,出让人交付出资证明(股票)、确认股权已交付、请求公司予以股权过户登记声明等;  (三)受让人与转让股东、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请求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公司承认新股东、涂销原股东;转让人有协助过户义务,公司有法定过户登记义务。  (四)由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登记变更事项——公司法定义务,向社会公示。  可见,股权转让中所涉及的纳税利害关系人有转让股东,其他股东、受让人、公司、和不特定第三人。&&  二、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收&&&&&&&&&&(一)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号)第八、九条中与新规定内容不符的予以废止。  如:山东胜利股份公司关于转让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相关协议如下(采用资料全部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  本公司、青岛胜信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胜通海岸18%股权分次转让给青岛城投;胜信投资(本公司持股62.5%)将其持有的胜通海岸20%股权转让给青岛城投;四方城发将其持有的胜通海岸13%的股权通过法定程序转让给青岛城投。双方确认本公司转让胜通海岸18%的股权价款共计为人民币31,140万元。胜信投资本次转让胜通海岸20%的股权价款共计为人民币34,600万元。  根据财税[号规定,此次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国税函[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国税发[号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以上规定,投资企业可以利用其在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先由被投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然后转让股权,以达到减轻所得税费用、提高税后净收益的目的。  3、国税函[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补充规定:一、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而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例如,2007年国美电器宣布,在香港上市的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给独立第三方的方式,得到大中电器独家管理与经营权。收购价格为36.5亿。大中电器股权持有人张大中透露,正是由于大中电器被国美电器收购,其所持股权进行转让,向北京市地税局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达5.6亿元,并得到了市地税局向他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成为国内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多的纳税人。&  (四)印花税&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国税发[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3、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三、股权转让中存有争议的税收问题&  现有股权转让税收政策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形式的要求,但是,当前大量股权转让的税收案例多从营业税角度进行股权转让税收策划,特别是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进行合理避税,进行股权转让税收策划。  (一)以财税[号规定,纳税人对拟准备销售的不动产或转让的无形资产,可以采取先投资入股(本文所指的投资方式均指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然后再进行股权转让,即可轻易逃避税收。比如A公司拟出售新开发的一幢大楼,这幢大楼开发成本及费用总计1000万元,经评估,市场价格为1800万元。B公司有意购置这幢大楼用于开办酒店。正常操作步骤是A公司以市场价格1800万元销售这幢大楼,B公司以1800万元买入。此时,A公司销售不动产应纳的税金及附加为(不考虑计算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1800×5%=90(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90×7%=6.3(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90×3%=2.7(万元),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90×1%=0.9(万元),共计9.9万元。综上计算,即A公司销售该幢大楼需要缴纳99.9万元的营业税及附加。但是如果A公司以这幢大楼作价1800万元投资参与B公司经营,并拥有B公司的一定股权。之后,A公司再把B公司中所拥有的股权以1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用于B公司开办酒店使用。根据财税字[号文件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A公司转让大楼取得销售收入,通过投资再转让股权方式,将应纳税化于无形中,不用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及附加。  (二)同样,本文山东胜利股份公司关于转让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案例分析也可看出,山东胜利股份公司的子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四方区进行填海造地大约2700亩。如建成后直接卖地,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而通过股权转让,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不需缴纳。  (三)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房地产行业繁荣的时期,有许多房地产项目销售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可通过类似操作办法步骤,将造成有这部分税收流失现象。1、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20%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受让方不需要交税。2、如股权转让方是单位,需要交纳所得税,不需要交营业税,不需要开发票,对于股权受让方不需要交税。&&第二部分: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案例解析&&  案例一:A公司于日以银行存款900万元投资于B公司,占B公司(非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70%,B公司当年获得净利润500万元。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B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假设A公司2003年度内部生产、经营所得(不含投资收益)为100万元。  假设1:2003年3月,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的30%用于分配,A公司分得利润105万元。2003年9 月,A公司将其拥有的B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为0.5万元。则A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1) 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100×33%=33万元  (2) 股息所得应补税额=105÷(1—15%)×(33%—15%)=22.24万元  (3) 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计税成本—税费)×税率=(—0.5)×33%=32.84万元  A公司2000年合计应纳所得税额=33+22.24+32.84=88.08万元  假设2:B公司保留盈余不分配。2003年9月,A公司将其拥有的B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为人民币1105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为0.5万元。则A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1) 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100×33%=33万元  (2) 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计税成本—税费)×税率=(—0.5)×33%=67.49万元  A公司2000年合计应纳所得税额=33+67.49=100.49万元  案例2:A公司日以银行存款980万元投资于B公司,占B公司(非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8%(B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C公司,转让价格为1300万元(不考虑税费)。假定B公司日股东权益合计为1200万元,其中股本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80万元,盈余公积120万元。假设A公司2003年度内部生产、经营所得(不含投资收益)为100万元。则A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1、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100×33%=33万元  2、 投资方应分享的股息性所得应补税额=[(80+120) ×0.98]∕(1-15%)×(33%-15%)=41.51万元  3、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计税成本—投资方应分享的股息性所得)×税率=(—196)×33%=40.92万元 A公司2003年合计应纳所得税额=33+41.51+40.92=115.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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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公司有两个股东A和B,近期B股东把自己手头上的股份转让给了C,那么问题来了,我们公司到底要不要交印花税。对于这个问题我咨询过不少人,但是各有各的看法,现将观点总结如下:
第一种:不缴纳,这种情况只是股东之间的股权转移,而不是公司本身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所以不缴纳。
第二种:要缴纳,国税发【号,第十条:““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 & 今天到地税局的咨询窗口咨询了一下,工作人员给的答复是公司不需要缴印花税,转让股权的双方需要交纳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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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太简单,印花税是对合同双方征税的,股权转让的合同双方毋庸置疑是双方股东。
这个问题太简单,印花税是对合同双方征税的,股权转让的合同双方毋庸置疑是双方股东。
对的,但是我们的税务顾问坚持要我们缴纳印花税。
原则上来说印花税是股东的事情,但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公司就有可能被要求协助税局追缴这些税款,反正在中国,出现啥事都不必奇怪
对的,但是我们的税务顾问坚持要我们缴纳印花税。
把你们的税务顾问给炒了。请来是浪费钱啊。
对的,但是我们的税务顾问坚持要我们缴纳印花税。
这样的税务顾问请来干嘛,这个问题明摆着的啊,股权双方当事人缴纳印花税及所得税,关公司什么事
这样的税务顾问请来干嘛,这个问题明摆着的啊,股权双方当事人缴纳印花税及所得税,关公司什么事
对的,但是我们的税务顾问坚持要我们缴纳印花税。
是否交税是讲依据的,依据是税法,不是你们税务顾问。
既然他说要交,请他给出依据,至少也要给出理由
这样的税务顾问请来干嘛,这个问题明摆着的啊,股权双方当事人缴纳印花税及所得税,关公司什么事
我也不知道我们顾问是不是脑子被门夹了
在地税做股权变更的时候,有些专管员会要求出示转让方和受让方完税的凭证再给予变更。如果双方未缴纳会要求企业缴纳,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执行的。
印花税应该缴纳。税务顾问的意思,可能是公司代扣代缴吧,但没有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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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比较有说服力
恩 我上一家公司做股权变更是就是全部由公司代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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