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鹏华前海reits万科 REITs 封闭式混合型投资基金

如何看待鹏华前海万科 REITs 封闭式混合型投资基金_百度知道
如何看待鹏华前海万科 REITs 封闭式混合型投资基金
从投资人配置类型来看,REITs往往被海外投资人定义为股票、债券、货币之外的第四类资产。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披露的数据,2015年4月底公募基金管理资产规模已达6.2万亿,但其投资范围局限在股票、债券、货币这三大类资产。而鹏华前海万科REITs获批意味着,公募基金的投资标的完成了突破,涉足资产证券化。这一突破将开启公募基金新的投资视野。不同于股票、债券、货币类标的的投资“标准化”程度过高,公募行业在REITs领域的试水,接下来可以直接对接除写字楼之外的各类基础资产,譬如服务类公寓、工业类、酒店类、政府公共资产等资产。尤其是公共基础设施类达数十万亿的基础资产体量,将为各类金融机构在该类业务创新,提供巨大的市场容量。 开创公募基金新的方向单纯从公募基金的投资标的来看,继股票、债券、货币工具、证券衍生品,以及海外各类证券标的之后,鹏华前海万科REITs是首度引入基础设施的资产证券化的品种。早在2011年,鹏华基金发行了鹏华美国房地产基金,借道QDII产品投资海外REITs,最早让部分国内投资人了解这一类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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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投资顾问:深圳市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是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10年内(含10年)为基金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1000万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本基金的基石投资人前海金控以自有资金或其指定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3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日起至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包括浦发银行等;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 11、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00份,超过10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 12、本基金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规则进行份额折算,具体折算方法按中登公司的业务规则执行。 1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7、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55-)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0、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公司股权、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基金净值会因为目标公司经营状况变化、租户履约状况变化和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封闭运作期内集中投资风险、目标公司经营风险、租金无法回收的风险、商业物业收益的估值风险、目标公司破产风险等)、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政策变更风险等。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投资于确定的、单一的目标公司股权,获取期间的商业物业收益。封闭运作期内集中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因此存在有别于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封闭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转型成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前海万科REITS;基金代码:160641;&场内简称:鹏华REIT)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10年内(含10年)为基金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深交所挂牌发行价格 人民币1.00元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公司股权参与前海金融创新,力争分享金融创新的红利。 7、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于确定的、单一的目标公司股权。本基金的其他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具体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同时可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确定的、单一的目标公司股权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50%,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等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不得赎回,但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不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不得赎回,若需变现,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先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登记在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登记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然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募集规模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石投资人前海金控以自有资金或其指定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3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 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1000万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10、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通过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100,000份,超过10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 11、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12、场外销售机构(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在募集期间,投资人可拨打浦发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28或登录浦发银行网站:.cn。(2)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具体各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13、场内发售机构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1)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四)场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内容。(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14、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日至日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1、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1)基金的面值和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场外认购价格为发售面值。(2)认购费用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认购金额M(元) 认购费率M<100万 1.0%100万≤M<500万 0.7%M≥500万 每笔1000元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2、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资产。例如: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元。则认购份额为: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1.0%)=99,009.90元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009.90=990.10元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009.90+52)/1.00=99,061.90份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061.90份。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4、场外认购的限额对于场外认购,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挂牌价格为初始发售面值。2、认购费用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与场外认购费率一致。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3、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小数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例如: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挂牌价格=1.00元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0=100,000元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1.0%=1,000元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0+1,000=101,00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2/1.00=52份(经取整)即:投资人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2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2份基金份额。4、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1)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5、认购的限额对于场内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00份,超过10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三)募集期销售规模超过规模限制的约定若通过场内或场外认购方式的合计认购份额超过募集上限,将对超限当日投资者的认购交易申请进行比例配售,以满足限额要求。超限当日的认购申请确认不受前文所述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基石投资人或其指定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参与超限当日的比例配售。比例配售的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一)使用账户说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三)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上海、北京、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0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2、认购时间: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上公布的时间为准。3、认购程序:(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填妥并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②&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③&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④&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帐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附有最新年检记录)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附有最新年检记录)、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出具(需银行盖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或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银行账户将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5)&银行账户确认书(6)&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需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无原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7)&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8)&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9)&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0)&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1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12)&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资料:①&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②&托管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③&托管协议的首页、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④&托管人出具的委托经办人办理开户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⑥&QFII委托托管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⑦&中国证监会颁发的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已在除本公司直销中心外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2)认购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汇总专户,并确保在当日16:30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②&转账凭证复印件③&填妥并签字的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②&转账凭证复印件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①&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4)缴款: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银行账号:0062443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同行),(跨行)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④&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四)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四、清算与交割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2、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3、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4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对应募集的金额不少于24亿元,即达到准予募集规模的80%以上,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顾问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顾问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一)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设立日期:日法定代表人:何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电话:2传真:5联系人:吕奇志(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行)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法定代表人:吉晓辉设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联系人:朱萍联系电话:(021)(三)销售机构1、直销机构(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电话:(33传真:(55联系人:吕奇志(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502室电话:(010)传真:(010)联系人:李筠(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大厦801B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李化怡(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1001室电话:(027)传真:(027)联系人:祁明兵(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电话:(020)传真:(020)联系人:周樱(6)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2、银行销售机构(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法定代表人:吉晓辉客户服务热线:95528联系人:唐苑电话:021-传真:021-公司网址:.cn(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田国立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联系人:陈洪源公司网站:(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邮政编码:100033法定代表人:王洪章客户服务电话:95533(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李建红成立时间:日联系人:邓炯鹏联系电话:88(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肖遂宁联系人:张莉电话:021-客服电话:95511-3网址:(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法定代表人:范一飞客户服务电话:95594联系人:汤征程网址:3、券商销售机构(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王东明联系人:张于爱联系电话:010-传真:010-网址:(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室)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法定代表人:杨宝林联系人:吴忠超联系电话:6传真:5客户服务电话:网址:.cn(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法定代表人:沈强联系人:王霈霈联系电话:3传真:1客户服务电话:网址:.cn(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陈有安客户服务电话:400-联系电话:010-联系人:田薇网址:.cn(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法定代表人:牛冠兴联系电话:1传真:5联系人:陈剑虹客户服务电话:网址:.cn(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杨泽柱联系电话:027-传真:027-联系人:李良客户服务电话:98999网址:(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薛峰联系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刘晨客户服务电话:95525公司网站:(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6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权唐传真:010-客服电话:公司网站:(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法定代表人:雷杰联系人:郭军瑞联系电话:010-客户服务电话:95571网址:(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法定代表人:何如联系电话:33传真:2联系人:周杨客户服务电话:95536网址:.cn(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联系电话:021-联系人:李笑鸣客户服务电话:95553网址:(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法定代表人:万建华联系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芮敏祺客户服务电话:95521网址:(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法定代表人:李梅联系电话:021-联系人:曹晔客户服务电话:95523电话委托:021-962505网址:(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法定代表人:张志刚联系人:唐静联系电话:010-客服热线:400-800-8899网址:(1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法定代表人:黄耀华联系电话:9联系人:刘阳网址:(1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法定代表人:邱三发联系人&:林洁茹联系电话:020-传真号码:020-客服热线:021-961303网址:.cn(1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法定代表人:杨炯洋联系人:张曼联系电话:010-传真:028-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网址:.cn(1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法定代表人:林俊波联系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钟康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网址:(1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6楼法定代表人:刘建武联系人:刘莹电话:029-传真:029-客户服务电话:95582网址:(2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法定代表人:余磊联系人:崔成电话:027-传真:027-客户服务电话:网址:(2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法定代表人:俞洋联系人:陈敏电话:021-传真:021-客户服务电话:&021-9-网址:.cn(2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冉云联系人:刘婧漪电话:028-传真:028-服务热线:公司网站:.cn(2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16室法定代表人:李玮联系电话:7联系人:王霖客户服务电话:95538网址:.cn(2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法定代表人:杨宇翔联系电话:2传真:2联系人:郑舒丽客服电话:95511—8网站:(2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法定代表人:王春峰联系人:王兆权电话:022-传真:022-网址:(2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丁学东电话:010-传真:010-联系人:杨涵宇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网址:.cn(2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04、18-21层法定代表人:龙增来联系人:刘毅联系电话:2客户服务热线:400&600&网址:www.&(2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法定代表人:兰荣联系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谢高得客户服务电话:95562网址:.cn(2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法定代表人:常喆联系人:黄静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网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四)场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五)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法定代表人:周明联系电话:010-传真:010-联系人:朱立元(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负责人:俞卫锋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联系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黎明经办律师:吕红、黎明(七)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法定代表人:杨绍信联系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魏佳亮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八)房地产评估机构名称: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8层03B、04室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2座18楼法定代表人:程家龙联系电话:0传真:7联系人:夏磊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黄建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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