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25%×10%是什么企业的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率

个人独资企业净利润16000元,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不明白为什么要加“的部分”,他的意思好像就是000*10%-250+50=-250,这样子算是不对了,但是“的部分”怎么_百度作业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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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净利润16000元,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不明白为什么要加“的部分”,他的意思好像就是000*10%-250+50=-250,这样子算是不对了,但是“的部分”怎么理解??????????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0=1950 不超过50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0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1250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4250 超过50000元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750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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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甲公司20&7年12月31日暂时性差异计算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万元
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持有至到期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4%)= 2126.49(万元),计税基础=2126.49万元。
  ②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160万元,计税基础==2280(万元)。
  ③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000万元,计税基础=500万元。
  ④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2200万元,计税基础=2200万元。
  甲公司20&7年应纳税所得额=&4%+ (0&20)+300-(00=8038.21 (万元)。
  应交所得税=%=2652.61(万元)。
  甲公司20&7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990&33%+ 500)&25%-990=-115(万元)。
  甲公司20&7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96&33%+ 120)&25%-396=-66(万元)。
  甲公司20&7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115-(-66)= -49(万元)。
  甲公司20&7年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2603.61(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603.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652.61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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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填空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资料如下:
& &(1)20&6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1000万元,自乙公司购入W公司80%的股份。乙公司系甲公司的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W公司20&6年1月1日股东权益总额为15000万元,其中股本为8000万元、资本公积为3000万元、盈余公积为26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400万元。
& &W公司20&6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7000万元。
& &(2)W公司20&6年实现净利润25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 250万元。当年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上升确认资本公积300万元。
& &20&6年W公司从甲公司购进A商品400件,购买价格为每件2万元。甲公司A商品每件成本为1.5万元。
& &20&6年W公司对外销售A商品300件,每件销售价格为 2.2万元;年末结存A商品100件。
& &20&6年12月31日,A商品每件可变现净值为1.8万元;W公司对A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
& &(3)W公司20&7年实现净利润32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 32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2000万元。20&7年W公司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转出20&6年确认的资本公积120万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资本公积150万元。
& &20&7年W公司对外销售A商品20件,每件销售价格为1.8万元。
& &20&7年12月31日,W公司年末存货中包括从甲公司购进的A商品80件,A商品每件可变现净值为1.4万元。A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的期末余额为48万元。
& &(1)编制甲公司购入W公司80%股权的会计分录。
& &(2)编制甲公司20&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与内部商品销售相关的抵销分录。
& &(3)编制甲公司20&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对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分录及相关的抵销分录。
& &(4)编制甲公司20&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与内部商品销售相关的抵销分录。
& &(5)编制甲公司20&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对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分录及相关的抵销分录。
答案解析:第&2&题:填空题: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大型设备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除特别注明外,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甲公司聘请丁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甲公司财务报告在报告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对外公布。
& &(1)甲公司20&7年1至11月利润表如下(单位:万元):
1至11月份累计数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
  (2)甲公司20&7年12月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①12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Y公司销售A产品一台,销售价格为5000万元,合同约定发出A产品当日收取价款2100万元(该价款包括分期收款销售应收的全部增值税),余款分3次于每年12月1日等额收取,第一次收款时间为20&8年12月1日。甲公司A产品的成本为4000万元。产品已于同日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的2100万元价款已存入银行。该产品在现销方式下的公允价值为4591.25万元。
  甲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年实际利率为 6%。
  ②12月1日,甲公司与M公司签订合同,向M公司销售B产品一台,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同时双方又约定,甲公司应于20&8年4月1日以2100万元将所售B产品购回。甲公司B产品的成本为1550万元。同日,甲公司发出B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M公司支付的款项。
  甲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与该交易相关的利息费用。
  ③12月5日,甲公司向X公司销售一批E产品,销售价格为 100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及早收回货款,双方合同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E产品的成本为750万元。
  12月18日,甲公司收到X公司支付的货款。
  ④12月10日,甲公司与W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W公司销售C产品一台,并负责安装调试,合同约定总价(包括安装调试)为800万元(含增值税);安装调试工作为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约定W公司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甲公司C产品的成本为600万元。
  12月25日,甲公司将C产品运抵W公司(甲公司20&8年 1月1日开始安装调试工作;20&8年1月25日C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经W公司验收合格。甲公司20&8年1月25日收到C公司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
  ⑤12月20日,甲公司与S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接受S公司委托为其提供大型设备安装调试服务,合同价格为 80万元。
  至12月31日止,甲公司为该安装调试合同共发生劳务成本 10万元(均为职工薪酬)。由于系初次接受委托为其他单位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服务,甲公司无法可靠确定劳务的完工程度,但估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够收回。
  ⑥12月28日,甲公司与K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K公司销售D产品一台,销售价格为500万元;甲公司承诺 K公司在两个月内对D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不满意,可以无条件退货。
  12月31日,甲公司发出D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K公司支付的货款。由于D产品系刚试制成功的新产品,甲公司无法合理估计其退货的可能性。甲公司D产品的成本为350万元。
  (3)12月5日至20日,丁会计师事务所对甲公司20&7年1至11月的财务报表进行预审。12月25日,丁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甲公司对其发现的下列问题进行更正:
  ①经董事会批准,自20&7年1月1日起,甲公司将信息系统设备的折旧年限由10年变更为5年。该信息系统设备用于行政管理,于20&5年12月投入使用,原价为6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 20&6年12月31日未计提减值准备。
  甲公司1至11月份对该信息系统设备仍按10年计提折旧,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55
    贷:累计折旧            55
  ②20&7年2月1日,甲公司以1800万元的价格购入一项管理用无形资产,价款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为15年,甲公司预计其在未来10年内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甲公司计划在使用5年后出售该无形资产,C公司承诺5年后按 126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无形资产。
  甲公司对该无形资产购入以及该无形资产2至11月累计摊销,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            1800
    贷:银行存款            1800
  借:管理费用            150
    贷:累计摊销            150
  ③20&7年6月25日,甲公司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F产品一批,该批产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成本为350万元。旧F产品的收购价格为100万元。新产品已交付,旧产品作为原材料已入库(假定不考虑收回旧产品相关的税费)。甲公司已将差价款485万元存入银行。
  甲公司为此进行了会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贷:库存商品             350
  借:原材料             1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④20&7年11月1日,甲公司决定自20&8年1月1日起终止与L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该厂房租赁合同于20&4年12月31日签订。合同规定:甲公司从L公司租用一栋厂房,租赁期限为4年,自20&5年1月1日起至20&8年12月31日止;每年租金为120万元,租金按季在季度开始日支付;在租赁期间甲公司不能将厂房转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甲公司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50万元违约金。
  甲公司对解除该租赁合同的事项未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4)20&8年1至3月发生的涉及20&7年度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①20&8年1月15日,X公司就20&7年12月购入的E产品(见资料(2)③)存在的质量问题,致函甲公司要求退货。经甲公司检验,该产品确有质量问题,同意X公司全部退货。
  20&8年1月18日,甲公司收到X公司退回的E产品。同日,甲公司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退货款1160万元。
  X公司退回的E产品经修理后可以出售,预计其销售价格高于其账面成本。
  ②20&8年2月28日,甲公司于20&7年12月31日销售给 K公司的D产品(见资料(2)⑥)无条件退货期限届满。K公司对D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表示满意。
  ③20&8年3月12日,法院对N公司起诉甲公司合同违约一案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赔偿N公司180万元。甲公司不服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甲公司的律师认为,二审法院很可能维持一审判决。
  该诉讼为甲公司因合同违约于20&7年12月5日被N公司起诉至法院的诉讼事项。20&7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经咨询律师后,甲公司认为该诉讼很可能败诉,20&7年12月31日确认预计负债120万元。
  (5)除上述事项外,甲公司12月份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50万元,销售费用800万元,管理费用1000万元,财务费用12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5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0万元,投资收益60万元,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150万元。
  (6)其他资料如下:
  ①甲公司上述交易涉及结转成本的,按每笔交易结转成本。
  ②资料(3)①中提及的信息系统设备12月份的折旧已正确计提,资料(3)②中提及的无形资产12月份的摊销已正确处理。资料(3)④中提及的计划终止租赁合同事项在12月份未进行会计处理。
  ③本题中不考虑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④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均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要求:
  (1)根据资料(2),编制甲公司20&7年12月份相关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3),在12月31日结账前对注册会计师发现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3)指出资料(4)中哪些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不要求编制提取盈余公积和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4)填列甲公司20&7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金额。
                           甲公司利润表(部分项目)
                                20&7年度
金额(万元)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
答案解析:第&3&题:填空题: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 20&7年至20&9年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有关资料如下:
& &(1)20&7年1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买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60%股权的合同。合同规定:以丙公司 20&7年5月30日评估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对丙公司60%股权的购买价格;合同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 &购买丙公司60%股权时,甲公司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 &(2)购买丙公司60%股权的合同执行情况如下:
& &①20&7年3月15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该购买股权的合同。
& &②以丙公司20&7年5月30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调整后丙公司20&7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如下:
& & & & & & & & & & & & & & & & & &        & &丙公司资产负债表
 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资产合计
负债和股东权益: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长期借款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上表中固定资产为一栋办公楼,预计该办公楼自20&7年6月30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20年、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上表中无形资产为一项土地使用权,预计该土地使用权自20&7年6月30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该办公楼和土地使用权均为管理使用。
  ③经协商,双方确定丙公司60%股权的价格为7000万元,甲公司以一项固定资产和一项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甲公司作为对价的固定资产20&7年6月30日的账面原价为2800万元,累计折旧为600万元,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作为对价的土地使用权20&7年6月30日的账面原价为2600万元,累计摊销为400万元,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
  20&7年6月30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股权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用120万元、咨询费用80万元。
  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于20&7年6月30日办理完毕上述相关资产的产权转让手续。
  ⑤甲公司于20&7年6月30日对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并取得控制权。
  (3)甲公司20&7年6月30日将购入丙公司60%的股权入账后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甲公司资产负债表
负债和股东权益
长期股权投资
示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4)丙公司20&7年及20&8年实现损益等有关情况如下:
  ①20&7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假定有关收入、费用在年度中间均匀发生),当年提取盈余公积100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
  ②20&8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150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
  ③20&7年7月1日至20&8年12月31日,丙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引起股东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和事项。
  (5)20&9年1月2日,甲公司以2950万元的价格出售丙公司20%的股权。当日,收到购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价款,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
  甲公司在出售该部分股权后,持有丙公司的股权比例降至40%,仍能够对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但不再拥有对丙公司的控制权。
  20&9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600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60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丙公司因当年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资本公积200万元。
  (6)其他有关资料:
  ①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因素的影响。
  ②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要求:
  (1)根据资料(1)和(2),判断甲公司购买丙公司60%股权导致的企业合并的类型,并说明理由。
  (2)根据资料(1)和(2),计算甲公司该企业合并的成本、甲公司转让作为对价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20&7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
  (3)根据资料(1)和(2),计算甲公司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购买日(或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抵销分录,并填列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金额。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7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资产总计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长期借款
  负债合计
股本权益: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计算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6)计算甲公司出售丙公司20%股权产生的损益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7)计算甲公司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的账面价值,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8)计算2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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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考试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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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考试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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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来源:大学生创业网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1 发展历程
  2 征收办法
  ▪ 征税对象
  ▪ 征税内容
  ▪ 适用税率
  ▪ 征收管理
  ▪ 计算方法
  3 减免政策
  ▪ 免征额
  ▪ 减免项目
  4 常见问题
  5 评论
  6 征缴特例
  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法 中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
  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 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
  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个人所得税 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5年初, 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免征额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日起施行。
  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2009年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
  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 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日,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此前业内一直呼吁的综合税制有望在未来实现。[1]
  征收办法
  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外人士获取中国境内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览表
中国境内居住时间
境内所得境内支付或负担
境内所得境外支付或负担
境外所得境内支付或负担
境外所得境外支付或负担
不超过90日或183日
高层管理人员
超过90日或183日
高层管理人员
满1年但不满5年
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管理人员。
  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日的税率为20%)。
  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征收管理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减免政策
  免征额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减免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按照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营业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 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14)按照国税函发(号文件规定,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对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16)按照国税发(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17)按照财税字(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8)按照国税发(号、财税字(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人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9)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文件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得到的奖金; ②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③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④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0)按照财税字(号文件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①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②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退还相应纳税保证金。 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金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③个人出售现住房后一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人国库。
  ④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⑤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是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21)按照国税发(号文件规定,科研机构(指按照中编办发(号文件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高等学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必须时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奖励单位或获奖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部门根据《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科发政字(号]和《〈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号)出具的《出资人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企业登记手续及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的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 不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享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应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①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国税函(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上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
  (24)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报请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5)按照(80)财税外字第196号文件规定,对于从海外汇入的下列外汇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 ②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 ③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
  (2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税发(号文件的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7)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号、国税发(197)0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②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类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③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探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对于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给予免税。
  ④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⑤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
  A.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往&指世界银行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世界银行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世界银行支付、负担的证明。
  B.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谓&直接派往&指联合国组织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联合国组织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联合国组织是指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技术合作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联合国组织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联合国组织支付、负担的证明。
  C.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D.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相关漫画 F.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G.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8)按照规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9) 国税函(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得》规定: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务局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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