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共有人产权来源写的是存量房买卖合同屋买卖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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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占的份额是如何登记的
提问者:| 浏览次数:398次 |问题来自:福州
我家婆单位的市场动作房,由我老公一人出资并以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进行商业贷款,但购房合同上写的名字是我家婆与我老公两个人的名字,购房人登记的是我家婆,共有人是我老公,房产证上想约定份额为家婆20%,我老公80%,这种情况是在办理房产证时再登记份额约定的事项,还是签购房合同时就要写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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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上的共有情况填写的共同共有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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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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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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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登记产权人卖房共有人主张无效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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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登记产权人卖房共有人主张无效被驳回&&& 因丈夫生病,妻子闹离婚,法院审理期间,妻子离家在外借居,后因诉讼离婚未成又回到家中,却发现房子已经换了新主人。妻子经向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原来在离婚诉讼期间,该房屋被丈夫出售给了他人。妻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转让行为无效。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妻子的诉讼请求。&&& 2003年10月,李媛与夏斌相恋结婚。2004年底,夫妻俩在江阴市区购买了一处房屋,产权登记人为夏斌。2006年,夏斌查出患有高血压和肾病综合症,为治病花去了家中所有的积蓄,为此夫妻俩矛盾不断,感情濒临破裂的边缘。后李媛起诉与丈夫离婚,并从2008年9月离家出走居住在外。&&& 2008年11月底,经房产中介公司介绍,夏斌与本市袁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建筑面积为106平方米的房屋,以价款68万元转让给了袁女士。日,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及钱款交付手续。&&& 2009年3月初,李媛获悉该房屋已被丈夫夏斌出售,即于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该涉诉房屋产权登记人虽为夏斌一人,但该房屋系其两人婚后购买,属夫妻的共同财产,而丈夫夏斌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将该房屋出售他人。该处分行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在丈夫的户籍资料及房产抵押合同中均反映了夏斌已婚的事实,涉案房屋转让价格又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该房屋买卖属恶意买卖,要求确认涉案房屋买卖无效。&&& 法庭上,夏斌辩称其本人身患重病,治疗花费了大量金钱,且自己无任何经济来源,仅靠政府发放的基本生活费维持生活。而李媛从2008年9月起就离家出走,没有尽到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他因无力承担该房屋的银行贷款及巨额治疗费,迫于无奈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转让价格与市场价基本一致,该房屋买卖应属有效。&&& 袁女士辩称,该房屋产权登记人为夏斌一人,至于夏斌的婚姻状况及该房屋是否有隐性共有人,不属购买人核实的范围。购买人按合同约定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妥了产权过户登记,属于善意取得的第三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屋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李媛属该房屋的隐性共有人。但夏斌系该房屋登记的唯一权利人,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购买人有理由相信夏斌为该房屋的完全权利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转让合同,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买受人没有义务去查明该房屋是否还有未经登记的隐性共有人,更没有义务去核实夏斌的婚姻状况及夫妻关系。至于夏斌未经李媛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李媛可通过婚姻法的规定另行向法院起诉,对夏斌出卖房产所得的收入进行分割,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媛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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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65号楼之一4楼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占的份额是如何登记的_百度知道
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占的份额是如何登记的
这个在《房屋登记办法》中称为按份共有,当然可以办理。但在必须在申请登记时提供各人所占份额的书面约定,这个约定要签于买卖合同中,也可以在房屋登记时另外书面约定。这个约定一定要申请房屋登记的相关共有人签字确认。房屋登记后,登记机构会在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上注明各自所占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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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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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共有房产证是什么意思?共有房产证产权人是两个人?_百度知道
共有房产证是什么意思?共有房产证产权人是两个人?
共有房产: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共同拥有的房产称为“共有房产”。上述人的房产权利以房地产登记并由登记机关颁发房产证的形式,在法律上予以确认。共有房产的房本发几本没有统一规定,上海只发一本——即便一百人共有一处房产。共有的形式分两种: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后者有确定的各自比例份额。例如三人共有中,甲占比为30%,乙为50%,丙为20%。前者则不明确比例,理论上可认为是均等。至于产权的来源,不止是买卖所得,还可以是自建的,受赠的,继承的,入股的,交换来的等等。共有房产的转让,相比一人的,还有其特殊的规定,在此就不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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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不限人数 要是事先不约定好占有份额。视为平均占有。每个共有人都有一本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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