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过几天没交费专利权的视为放弃弃保

社保缴费上浮 部分小微企业不堪重负弃保
中保网&&&&&&日
新年伊始一条有关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上浮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
根据上述省市公布的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费率但现实情况是缴费基数每年持续上调企业职工的社保缴费率一直居高不下
  年度收入统计持续增长社保水涨船高
目前中国社会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加上住房统称五险一金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社保缴费以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至%为缴纳基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郭宇强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直以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制定社保缴费基数的依据近年来社会工资水平处于增长期这意味着社保缴费基数也会随之上浮社保缴费上涨成为常态
部分地方连续年提高企业职工待遇退休人员年年增加使得地方政府处境尴尬费率不能降也不敢降
公开资料显示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元年已提高到元浙江的缴费基数下限也从年的元提高到了年的元
以北京为例年北京人均工资元人月均收入元那么年最低交纳标准为养老基数失业基数按最低的人月均%为元医疗工伤生育按最低人月均工资的%为元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曾经直言不讳地表示中国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经占到工资总额的%到%
社保昂贵是不争的事实有媒体报道中国的社会保险缴费率在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其他金砖国家平均水平的倍是北欧五国的倍是发达国家的倍是东亚邻国的倍
以加拿大为例目前加拿大养老保险计划中企业缴费比例为%加拿大实行全民免费医疗企业无需承担医疗保险费用但是加拿大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较高企业缴费比例为%即便如此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合计不到%
对于社保缴费高背后深层原因郭宇强分析认为保险缴纳是按上一年度收入来计算的而中国统计的年度收入一直在增长缴费也就随之增长
社保缴费比例高还有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历史遗留问题有历史欠账由于中国社保制度建立较晚在缴纳年限上当年很多没有缴纳或少缴的人视同缴纳仍可享受社保待遇这都需要现在缴费来填补造成社保给付增长大于缴费增长郭宇强说
  小微企业不堪重负弃保后企业员工都高兴
持续上浮的社保缴费让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堪重负
在北京中关村拥有一家科技公司的邓华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现在的社保缴费比例过高让企业缴不起有的企业干脆都不上了
邓华告诉记者他公司里有名员工虽然给所有员工缴了社保但都是按规定的下限缴纳的没办法毕竟没有上规模小微企业生存压力大邓华无奈地说很多小企业如果按全部工资缴纳的话就不堪重负直接后果就是降薪裁员
根据五险缴费比例企业占%职工个人占%所缴费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有的地区甚至达到%过高的缴费使得弃保现象屡有发生一些企业员工对未来社保缺乏足够的信心认为与其白交钱不如拿现钱实惠
邓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企业给员工的工资是元公司得缴纳元左右的社保而员工承担自缴部分是元左右因此员工实得工资是=元如果企业不缴社保员工也不用扣员工实得工资是+=元也就是说缴了社保后员工只能拿到元如果不缴社保员工则可以拿到元差额元超过工资的%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每个月每个人至少省去元以上的成本(参考北京标准)每年可在每个员工身上省下万元以上这时老板往往会把不缴社保节省下的钱拿一半出来给员工加薪邓华说其实不缴社保往往对员工还很有吸引力员工不愿上社保在中小企业这种现象很常见
分析其中原因邓华认为目前中国的社保并没有全面覆盖跨省结算还是难题一些新参加工作的员工本身认识不足加之中国流动性大很多人从北京回到二线城市之后社保转移非常麻烦索性就不缴了另外企业缴纳的意愿不强烈很多小企业能躲就躲
不过前不久发生在邓华身边的一件事让他惊出一身冷汗有个朋友的公司因违反《劳动合同法》开除了一名老员工这位员工向劳动部门举报公司社保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结果执法大队现场执法公司光补缴最近年的社保差额与差额就补了万多元这家企业有名员工如果同时举报的话公司很可能一个月之内就得关门
邓华坦承作为一家正规企业即使公司很小也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员工的权益给所有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但实事求是地说现行社保制度给我们这样的小微企业造成了较大的负担
  隐性费用居高不下专家呼吁建立社保联动机制
中央天天喊给小企业减负其实要减负的地方太多了我们这样的小微企业还有很多隐性的费用邓华说
《中国企业报》记者在邓华公司的一份缴费清单上看到每年企业上缴的残保金记录显示年元年元年元另一份日期为年月份的缴费记录则显示企业当月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共计元他还告诉记者几乎每个季度在开了增值税票之后还得缴纳一些附加费
像我们这样只有几个人的小微企业也要缴教育附加费你就知道我们的钱都去哪儿了!邓华十分无奈
因为有这些负担在招聘员工时就更加谨慎原本我们提供的薪酬与大企业相比缺少优势再扣除自身承担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之后员工最后到账的收入就更少一些要招聘员工难度就更大而要留住现有员工就必须不断加薪邓华抱怨说
不过郭宇强认为目前我国经济处于调整转型期企业经营收入减少了但缴费比例不变这使企业感到压力经济转型的后果由企业单独承担显然不公平各方面都要承担相应成本不能全部转嫁到企业身上政府也要担当应该主动让利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郭宇强认为更科学的社保制度应该采取联动机制而不是一成不变的要充分考虑到经济发展现状政府要适应新常态对企业可以通过税收杠杆通过减免税收或政策上的支持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
政府应该如何给企业减负?邓华建议政府降低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直接减轻企业负担或在企业缴纳五险一金时可减免相应的税费间接减轻负担减轻企业缴纳负担同时督促企业必须全员上社保增加缴纳的范围保证国家大池子的总收入不变
有关专家指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理应通过划拨国有资产提高国企分红加大财政补贴等方式还清旧账更要加强养老金投资管理争取让钱生钱数据显示目前社会保障支出占我国财政支出%远低于西方国家%至%的比例
事实上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一边是企业职工退休金少职工参保缺少积极性另一边是公务员不交费却拿着很高的退休金双轨制的弊端凸显
不过中央已决定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近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
上缴国家的部分有一部分叫统筹有一部分才是打入员工个人的账户中将来的养老保险如何发放有一个复杂的计算公式我都没有时间去学习邓华对自己未来的社会保障仍心存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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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点击数:83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7日
& & & 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建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居民医保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指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本市各类全日制大学和中职技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医保。按本办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统称“参保人”。城乡居民就业后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 城乡居民医保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民主管理、机制创新,坚持多元筹资、平稳运行、便民惠民的原则; (二)筹资及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三)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四)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五)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全市统一制度和政策的市级统筹,分级管理。统一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统一业务经办规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风险调剂金制度。
第五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包括住院统筹、大病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特定病种门诊补助等。
第六条&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负责,应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镇(街道)、村(居)委做好宣传发动和参保缴费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所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经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具体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经办。镇(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简称“居民医保中心”)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配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改革,加强医药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医疗和经营行为,努力满足参保人医疗服务的基本需求,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提供基本保障。发改、财政、地税、公安、物价、审计、监察、教育、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二章 &基金筹集和管理 & 第七条&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设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建立市级风险调剂金、购买大病保险服务。 第八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来源: (一)参保人个人缴费; (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利息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一)个人缴费设置以下两个档次,参保家庭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保: 1、A档:每人每年50元; 2、B档:每人每年90元; (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大学生、中职技校学生和符合条件的本市就读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学校(含分校区)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具体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给予个人缴费补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给予个人缴费补助。
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自然年度。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城乡居民次年医保年度缴费期,参保人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城乡居民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办法如下: (一)农村居民缴费。由村委会具体负责,根据参保缴费标准,统一向农户收取或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并统一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村委会将本村收缴的医保费存入当地指定的专用账户,并将参保登记花名册和存款单据报送镇(街道)居民医保中心。镇(街道)居民医保中心应按规定及时将参保人员资料录入信息数据库。 (二)城镇居民缴费。城镇居民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或上一年度缴费单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参保缴费。受委托的商业银行应按规定将参保人员的资料录入信息数据库。 (三)在校学生缴费。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由学校统一组织、统一收费、统一登记造册。学校将收缴的医保费存入当地指定的专用账户,并将花名册(纸质和电子格式)和存款单据送学校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在校学生,可逐步实行按城镇居民缴费办法到银行办理参保缴费或由银行代扣代缴。 (四)特殊人群缴费。城乡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其个人缴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按A档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县级民政、残联、计生部门以镇(街道)为单位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分类造册,报送财政部门核准,经核准后的财政补助资金于9月底前拨付到县级民政、残联、计生部门,由其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缴费办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由市民政部门发放低保金的低保家庭成员,其个人缴费由市级政府统筹安排,按A档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市民政部门统一造册登记,报市财政局核准,经核准后的财政补助资金于9月底前拨付到市民政部门,由其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缴费办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第十二条 &参保对象在规定的缴费期间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弃保,不能补缴,只能在下一年度参保缴费。已参保缴费的不予退费。 第十三条 &缴费期结束后,各镇(街道)收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机构委托商业银行代收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全部划入县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县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核对无误后,再转入县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应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每年市、县(市、区)财政根据核定的参保人数,应于9月底前将财政补助资金全部划入县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五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建立周转金制度,财政部门按上年度基金月均支付额的两倍作周转金拨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支出户,确保医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第十六条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风险调剂金制度。
(一)市级风险调剂金从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用于防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风险,调剂解决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缺口。 (二)每年度市级风险调剂金规模保持在当年筹资总额的8%。各县(市、区)每年按照市下达的上解任务于9月底前将风险调剂金上解至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市根据各县(市、区)基金管理使用及业务规范管理的考核情况(考核办法另行制订),确定每年上解任务。 (三)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出现收支缺口的,在历年结余基金中支付,历年结余不足支付的,按下列办法调剂解决: 每年市向各县(市、区)下达收入控制指标。完成当年收入指标,出现支出缺口的,缺口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50%,市级风险调剂金负担50%;未完成当年收入指标,出现支出缺口的,缺口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80%,市级风险调剂金负担20%。 第十七条 &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个人自付费用)给予保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大病保险服务需求,依法确定全市统一的承保商业保险机构,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承保协议书。 第十八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实现保值增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不得拖欠、挪用、截留或侵占。 第十九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预决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基金的运行情况。 & 第三章 &医疗待遇支付 & 第二十条 &参保人按年度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缴费年度内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实行定点就医制度。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负担。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市内一级医院300元、市内二级医院500元、市内三级医院800元、市外医院10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市内一级医院住院支付80%、市内二级医院住院支付70%、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支付55%、市外医院支付50%。 (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参保人员缴费档次确定。 缴费档次为A档的,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缴费档次为B档的,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2万元。 第二十二条 &201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5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50%比例补偿;年度累计超过60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60%比例补偿。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为120000元。 第二十三条 &五保供养对象在县内住院免付住院起付金,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 第二十四条 &缴费期结束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可随父或随母享受缴费空缺时段的医保待遇,待遇支付额列入父或母医保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内。如父母均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凭户口簿参保缴费,可享受出生之日起至缴费年度内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三个月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年度剩余时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第二十五条 &0—14周岁(含14周岁)参保儿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的可提高报销比例,诊断标准、治疗申报程序、定点医治医院、治疗标准、支付标准和结算办法按梅州市卫生局、民政局《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通知》(梅市卫字〔201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下列项目可享受一次性补助: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顺产补助700元、剖宫产补助1000元。分娩同时出现并发症的,在享受一次性补助后仍可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超过顺产3000元、剖宫产5000元以上部分的,符合规定的进入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结婚的,婚检每人补助119元;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产检补助205元、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100元; (三)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到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安装假肢的,大腿假肢补助9000元、小腿假肢补助6000元、前臂假肢补助5000元、上臂假肢补助7000元; (四)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白内障手术的,每例补助1700元; (五)接受狂犬疫苗注射的,补助80元。 上述实际费用额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额支付,高于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额列入本人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内。 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住院时间跨年度的,按参保人实际出院日期的年度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住院治疗后符合出院但仍不出院的,经医疗机构医疗技术鉴定小组或医务科鉴定,被确认符合出院条件的,从确认之日起,参保人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本人负担。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因就业等原因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城乡居民医保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和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订。 & 第四章 &医疗费用结算 & 第三十条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登记及费用结算办法如下: (一)住院登记。参保人应在入院72小时内,向医疗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证(未成年人要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办理住院医保记账手续; (二)费用结算。参保人出院时,医疗费用中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有关规定结算。 第三十一条 &参保人因转院或在异地居住、探亲等原因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先垫付现金,出院后持疾病诊断证明书、费用明细清单、收费收据的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参保地的县或镇(街道)居民医保中心办理报销申报手续。 <S
      
主办单位: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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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梅州市新中路82号 | 邮编:514021咨询内容:请问下,我之前在单位交的社保,在亭湖区,我一直不知道社保没有停保,养老保险已经欠费了,现在单位的法人已经死了,找不到了单位的工作地址,这个停保或是转移都要有单位盖章,那么我想咨询一下,我可以放弃补缴的权利重新参保吗?转移找不到章要怎么办?
答复单位:盐城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服务热线)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同志您好:感谢您通过盐城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 欠费部分必须补缴齐全,建议您向当地劳动监察支队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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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后面不想交了怎么办
不会退完所交保费这么给你说吧,退险是相当不划算的,买了绝对是对自己有利无害的,保险这个东西,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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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劳动社保丨办事指南丨本周头条】东莞社保局解读社保补缴政策:放弃社保协议无效 补缴保费不可私下协商 2014.12_保险新闻_保险知识&新闻频道_好险啊
【劳动社保丨办事指南丨本周头条】东莞社保局解读社保补缴政策:放弃社保协议无效 补缴保费不可私下协商 2014.12
【知多D】1、社保是法律规定的,有强制性的,不仅要求企业交,也要求个人必须缴纳;2、省政府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所有企业要严格按照社会法律要求为职工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3、依法参保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强制性义务,纵使不愿意参保的员工与企业签订放弃参保协议,但这份协议在法律面前是无效的,只能表明是员工不愿意参保而不是企业主动违法;4、部分员工不要求企业补缴,而是把钱变成现金发给个人。这绝对不容许,如果企业私下给予员工补偿,在法律上,这个员工出厂后还可以再告企业没有补缴社保费;5、如果主动补缴的话,不收滞纳金。如果是被员工告,查到的话要向企业收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员工不用交;整理:曾理****************************【推荐阅读内容】【个案参考丨劳动社保】中山:足额缴社保及公积金引致一港企工厂员工停工 2014.08【本周头条丨劳动社保】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在岗职工历年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情况排查的通知 2014.07【本周头条丨劳动社保】广东各市社保部门要求企业「自查自报 足额缴纳」2014.07【劳动社保】珠海市: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及参保人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号) 2014.07【劳动社保丨办事指南】想知道自己能领多少养老金? 东莞社保局来释疑 2014.09【个案参考丨劳动社保】裕元珠海工厂堵路催补缴社保 【劳动社保丨个案参考】裕元补缴社保费711万元 个人承担374万元 2014.08【本周头条丨办事指南】东莞:“机器换人”资金正式网上申报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 2014.09【劳动社保丨本周头条】广东颁布2014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9% 至少增长3% 2014.10【劳动社保丨办事指南】东莞:临工不想买社保? 临时用工买全额社保可灵活处理 2014.11****************************11月27日,由东莞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主办的人力资源管理社保专题公开课在市政会议大厦举行,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亚林及科室相关负责人,详解企业关注的社保问题。  依法办事才能化解矛盾  今年4月,因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东莞某鞋厂部分工人持续表达诉求,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张亚林表示,虽然当时怠工的人比较多,但政府找到了一个非常好的落脚点,就是依法办事,最后事件处理的非常好。  张亚林说,政府部门知道,类似的事件控制得越快,波及面就越小,“如果政府不公正地处理问题,势必引起更大的矛盾”。在处理类似事件过程中,政府企业都应该从中得到启示——如果没有依法的前提,就很难把事态平息下来。  “首先大家认同法律的公正,在此基础上才能处理好大家的诉求,矛盾就会化解。”张亚林说,在上述事件中,社保局临时成立了三个工作组,分别是现场组、政策组、宣传组。其中,现场组深入厂区直接面对群众处理诉求,耐心听取意见,坚持依法办事,成功化解了矛盾。  很多社保问题都源于对政策的误读,甚至对部分员工对社保政策的误解,引起一连串的事件。  “我每天都看微信,睡前至少看半个小时。微信里有很多互相转发的内容,我们就要留意中间的这些问题。一旦出现谣言,就要有高度的敏锐性(去处理)。”张亚林说,企业负责人如果发现谣言,要及时反映给社保部门,得到明确答复后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辟谣,“如果没有正规渠道的声音,谣言就会传播的更加猖獗。”  此外,企业还要敢于认错。张亚林说,如果发现企业存在问题,应及时自查自纠,表现出主动的姿态,积极与社保部门做好配合解决问题。他提醒企业负责人,一定不要说假话,要说真话,说假话没有出路。一旦出错就认错,员工会看到你的诚意,事态便不会恶化。  禁止不缴社保改发工资  今年,省政府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所有企业要严格按照社会法律要求为职工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张亚林说,东莞将逐步规范企业参保缴费行为,把全覆盖作为工作的终极目标。  “从企业发展实际来看,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就无法解除年老、疾病、工伤失业所带来的后顾之忧,那么企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就丧失强大的内生动力。”张亚林说,依法参保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强制性义务,纵使不愿意参保的员工与企业签订放弃参保协议,但这份协议在法律面前是无效的,只能表明是员工不愿意参保而不是企业主动违法。张亚林同时提醒,在补缴社保费的过程中,社保部门依法为企业和职工核定缴费金额,千万不要混淆各自的责任,“有的企业反映,部分员工不要求企业补缴,而是把钱变成现金发给个人。这绝对不容许。”记者了解到,如果企业私下给予员工补偿,在法律上,这个员工出厂后还可以再告企业没有补缴社保费。  ■焦点问答  焦点一:未足额缴纳社保被追讨要交滞纳金  问:我是常平一个机械厂的HR,我们厂技术人员多,发生工伤的概率高,但仍然没法做到按员工的实际工资来参保。比如我一个月有7000元,但是老板只给我按3000元的标准来交,现在我还在岗没事,但是万一离职,这笔账怎么算?  市社保局:按照社保法来看,你们企业已经违法,出于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应该向老板要求按照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  另外,这里面涉及到员工在知情的情况下,默认老板不给足额交,比如有些员工要现钱,不想足额缴。但是社保法对企业和参保人都有约束,都要求双方足额缴纳社保。  问:如果要联合起来向老板追讨少缴的社保费呢?从HR的角度来说,这个数额还是蛮大的,想问下,这个追缴有没有年限要求。  市社保局:如果主动补缴的话,不收滞纳金。如果是被员工告,查到的话要向企业收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员工不用交。  焦点二:异地参保衔接打通东莞参保能转到老家  问:我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我老家是湖南,从老家带了很多人来这里打工。他们已经在老家交了农保,在这里还要交吗?  市社保局:现在劳务派遣也出了暂行规定,如果是公司在湖南,用人在东莞,社保就应该在东莞交。  问:工人如果不愿意交怎么办?他们觉得已经有一份保险了,不想再交,就想多发点钱。  市社保局:社保是法律规定的,有强制性的,不仅要求企业交,也要求个人必须缴纳。但是工人老家那种新农保和城居保是自愿的。而在东莞打工,参加的是职工养老保险,同等时间内,这个的待遇也比工人老家的要高。  问:我在一家制造业企业做人力资源,一个员工买够15年养老保险了,要求我们不要再给他交社保,这种问题怎么处理?  市社保局: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的底线,但是只要没到退休年龄,还在岗在职,都要继续交下去。来源:南方日报发表评论与其他会员交流请点击【阅读原文】本微信公众号:FHKINEWS值班编辑:曾先生(个人微信号:hkgoods)港资企业QQ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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