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宣借贷宝与e租宝宝

内容字号:
段落设置:
字体设置:
精准搜索请尝试:
两把枪、5.5亿现金:e租宝与钰诚系触目惊心的事
来源:作者:马晓佳责编:刀马
一枚1200万的粉钻戒指、一块5000万的绿色翡翠、5.5亿现金……这些构成丁宁(钰诚系实际控制人)送给张敏(e租宝总裁)的礼物清单。但是,这些花销并非来自丁宁的合法收入,而是来源于e租宝投资款。警方初步调查显示,e租宝通过虚构交易项目,并许以9%-14.6%的年化收益率吸引客户投资。e租宝吸收的资金,从第三方支付平台汇集后转入钰诚系控制的资金池账户,再转入钰诚系员工个人账户,由此丁宁可以随意支配e租宝投资款。据了解,截至日,e租宝实际充值并投资用户数为90余万。第三方平台数据显示,e租宝累计成交超过700多亿,公安机关初步查证显示,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金额为500余亿。钰诚国际控股集团风控总监雍磊供述,e租宝平台上的项目基本都是假的,假项目占比达95%以上。因项目虚假,e租宝投资款绝大多数并未流向项目公司。警方初步查证,e租宝投资款除少部分用于支付投资者本息外,大部分被丁宁及钰诚系所占用。包括用于公司经营及人员工资、投资收购项目。e租宝广告费用上亿,支付给“承租公司”好处费8亿多。另外,警方初步调查显示,丁宁赠予钰诚系部分高管的现金、房产、珠宝等物品价值高达10亿以上。除张敏外,对于多位女下属,丁宁动辄赠送她们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现金。根据钰诚集团官网,丁宁掌控的钰城系形成泛金融、钰诚云商、综合服务、高新产业等多个板块,旗下诸多公司主要围绕e租宝运转。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e租宝”等钰诚系核心公司股东系自然人股东,主要由钰诚系高管担任――丁宁希望通过控制高管运作各公司。由于钰诚系能够创造收入的企业很少,同时其所投资项目短期内很难产生现金流,丁宁占用e租宝投资款后已使e租宝资金链紧张。2015年底,钰诚系经营中的异常现象被警方及金融监管部门所察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2015年12月初,公安机关抓获丁宁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同时,冻结涉案公司及人员大量银行账户。日,北京检察机关对丁宁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尚在侦查中。办案民警表示,该案案情非常复杂,侦查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办案民警介绍,钰诚公司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而且公司管理极其混乱,会计账簿极其混乱,资金被丁宁等人随意支取,这些都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办案民警还介绍,案发前钰诚系有关犯罪嫌疑人故意转移虚假项目合同等证据,以逃避调查。公安机关近日发现,案发后,钰诚系相关人员又将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满80余个编织袋,掩埋在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郊外6米深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20余个小时,才将其挖出。钰诚系解码五金、机器设备销售是钰诚系早年的主业,也是丁宁赖以起家的产业。1997年,丁宁之父丁延柏出资15万元成立岩柏封锁厂,注册地在安徽蚌埠。作为家庭式小型工厂,岩柏封锁厂早年以生产铁路铅封为主。1999年,年仅17岁的丁宁休学后在封锁厂任推销员。次年,丁宁利用互联网为工厂带来300多万的销售额,赚取人生“第一桶金”。2005年,丁宁重组岩柏封锁厂,成立钰诚五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五金),注册资本2000万,年仅23岁的丁宁出任董事长,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五金销售。2011年,丁宁又出资1000万,成立蚌埠市钰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新材料),经营范围为新材料、化工产品销售。丁宁供述,这是钰诚系企业中少有的能产生经营利润的两个企业。他供述称,两个企业近年的收入都在2亿左右,利润在2000万左右,但这一说法尚未得到审计数据的印证。另一家能产生经营利润的企业是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租赁),三家企业构成钰诚系重要的盈利板块。钰诚租赁成立于2012年,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股东为丁宁控制的钰诚新材料和钰诚控股,外方股东为丁宁通过其堂弟在澳大利亚成立的GLENWOOD IMPORT AND EXPORT PTY LTD。至此,丁宁开始涉足金融领域,钰诚系逐步形成。工商登记信息显示,2014年年末钰诚租赁资产总额为129.83亿,负债总额为103.42亿,资产负债率接近80%。经营数据上,2014财年钰诚租赁主营业务收入3.14亿,净利润4280.83万元,是三家企业中创造利润最多的企业。雍磊供述,2014年他还是钰诚租赁的核心业务主管,他带领的业务团队一年能够为钰诚租赁创造60%左右的利润。但2015年初,他被丁宁调到北京,负责e租宝融资项目的制作。“丁宁当时对我说,你一年赚1个亿算什么,e租宝一天就有4-5个亿的投资额。”雍磊回忆称。据下属介绍,丁宁头脑灵活。当他了解到融资租赁能挣钱之后,就从实业转到金融。当了解到P2P挣钱后,试图将融资租赁与P2P结合,由此创建e租宝。e租宝产品设计、线上销售的主体是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易融)。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e租宝则于当年下半年上线,迅速吸收了大量资金。通过占用e租宝投资款,丁宁从2015年起在安徽之外乃至境外设立和收购多家公司。其中,收购的公司以线下销售公司为主。张敏供述,这一年钰诚系收购了大约20家线下销售公司,设立了大量分公司。“丁宁不希望团队过于集中,他希望销售团队铺开市场,树立全国品牌,所以大规模扩张。”张敏说。警方初步调查显示,钰诚系关联公司上百家。在这个产业格局中,位于顶端的是注册在离岸群岛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钰诚国际)。“主要使公司对外有一个统一的公司品牌形象。”丁宁如是供述。钰诚国际形式上属于“钰诚系”最顶端的集团公司,在北京、上海、蚌埠等地设立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八大业务板块。八个业务板主要分为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境外银行运营、安保及招聘、钰诚云商、安徽实体经营、东南亚自贸区8大板块。其中,除e租宝线上销售、境外银行、钰诚云商外,其余板块均有10-40家不等的公司组成。八大业务板块中,境外银行、钰诚云商、东南亚自贸区三个板块尚未运营,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安保及招聘四个板块主要公司均围绕e租宝运行。工商登记材料显示,钰诚国际并未直接持有钰诚系国内主要公司股份。丁宁称,钰诚国际主要通过协议控股的方式控制境内主要公司。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钰诚系主要公司股东以自然人持股为主,只有少数公司股东是法人。如前述钰诚五金、钰诚新材料、甚至金易融均是自然人股东,丁宁希望通过控制高管运作各公司。“大部分自然人股东都是我们公司的核心员工,员工入股的资金实际由公司垫付。”丁宁供述。从公司治理角度讲,钰诚系旗下诸多公司名义控制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丁宁)分离。一旦控股股东和丁宁产生分歧,公司管理将产生混乱。市场分析人士则指出,因为代销公司和钰诚系没有直接的股权关系,如代销公司出了事情,钰诚集团可以借此撇清关系。交易模式拆解在钰诚系版图中,钰诚租赁处于关键的核心节点。在e租宝上线之前,钰诚租赁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是钰诚系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上线后,钰诚租赁主要负责找虚假项目,“融资租赁”成了幌子。根据e租宝宣传材料,e租宝主要出售融资租赁项目预债权。其交易模式为钰诚租赁与项目公司首先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钰诚租赁购买项目设备转租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定期向钰诚租赁支付租金,钰诚租赁则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和本金。按照这一业务模式,钰诚租赁在其中赚取利差,而e租宝则收取平台手续费,钰诚系则将之称之为“A2P”模式。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教授介绍,A2P实质上A是融资租赁公司,借款人一方是融资租赁公司,另一方是公众。“无论A2P还是P2P,都应该是信息平台,只有一般企业执照,不能吸存不能放贷。”李爱君说,“但很多现有的平台,都由信息平台变为信用平台,因为它们承诺担保风险,或者出借人的钱打到平台本身账户,平台形成资金池,无形之中做银行业务,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非法吸存。”钰诚系部分高管供述,日e租宝上线当天曾对e租宝业务模式进行讨论。一些高管对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存款提出疑问。上报丁宁后,丁宁表示要坚决推行这一模式。实际运作中,钰诚租赁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大多是虚假合同。雍磊供述,早先丁宁安排专人找一些企业谈合作,和这些企业签订虚假融资租赁业务合同。融到资后,资金在钰诚租赁存留,钰诚租赁则给承租企业1.5%到2%的好处费。公安机关初步查证,目前相关承租企业收到的好处费在8亿左右。钰成租赁多位高管供述,随着e租宝规模扩大,项目量无法跟上。丁宁让钰诚国际融资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主管都去出找项目公司。警方初步调查显示,项目公司数量在1500家左右。“总共加起来有将近10个人左右,就是专门寻找项目公司。”雍磊供述,“他们会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去做,包括去跟别的企业谈,借它们的名义去做项目,包括去外地收购一些别人不用的公司,或者去新注册一些公司。”雍磊则根据找来的项目公司材料,“机械化地标准化地”把企业信息填入合同,制作成项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线。他介绍,e租宝只要一天没有新项目上线,丁宁就会立刻打电话催问。据办案民警介绍,在目前已查证的207家项目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真实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300万元,其余均为虚假项目。虚假项目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承租公司”真实存在,但融资租赁项目并不存在,或者承租公司确实签订了借款协议,但没有拿到借款;二是钰诚系未经其他公司许可直接用这些公司的信息制作项目;三是钰诚系收购其他公司后虚假增资或者新注册公司,然后用这些公司的信息制作假项目。实际上,在案发前,项目公司的异常已经为外界所质疑。此前,第三方机构统计,2015年10月,共有309个借款公司在e租宝平台上发布借款标。其中94.5%的借款公司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注册资本变更。变更前,这些企业的注册资本平均为154万元,变更后达2714万元。第三方机构的数据显示,在309家借款公司中,有302家公司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法定代表人变更,占比达97.7%。增信方式上,钰诚系发布在e租宝平台上的产品主要通过企业担保实现。但这一增信方式亦存在诸多疑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担保公司指向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固镇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蚌埠市龙子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三家。三家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累计5.08亿,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最多担保金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0倍计算,三家公司的最大担保金额为50.8亿。根据第三方提供的数据,e租宝累计成交超过七百亿,远超最大担保金额。丁宁表示,三家担保公司根本无力承担e租宝平台的债务履约担保责任。此外,三家公司对钰诚租赁的担保形成关联担保。工商注册资料显示,三家担保公司的股东和钰诚系并无直接关联,但是钰诚系高管在担保公司任职。丁宁也表示,钰诚系控制三家公司的经营,因此三家公司构成钰诚系的关联方。“很多平台会引入融资性担保机构,但如果后者和平台有关联关系,对债权人风险很大,实际上也是信用平台而不是信息平台,是一种变相的信用平台。”李爱君表示。因为虚假融资项目无法产生真实的收益,为了维持资金链不断裂,丁宁不断上马新项目“借新还旧”,并建立资金池。丁宁供述称,钰诚系通过占用e租宝资金,积攒了将近一百亿的资金用来兑付,建立了一个规模相对比较大的资金池。张敏则坦诚,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所谓“庞氏骗局”,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像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警方初步调查显示,丁宁及钰诚系通过多种方式来吸引投资者投资。一是许以高额回报,e租宝上线的项目收益率在9%-14.6%之间,远高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e租宝还许诺保本付息,有些产品可以随时赎回。二是钰诚系花费上亿元大量投放广告,以增加企业曝光度。同时,钰诚系将e租宝联合创始人张敏打造成“美女总裁”,制造话题,吸引公众关注。三是包装公司,增加投资者对钰诚系的信任。如丁宁在北京核心地段高价购买和租用大量办公场地,试图将钰诚系包装成一家实力强大的集团公司。此外,钰诚系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向投资人“贴身”推销。张敏供述称,客户看到这么多机构都在同时推荐钰诚系项目,自然也就对钰诚更加信任。“互联网金融平台不能触犯几条‘红线’,不能有资金池、不能自融、不能造假标、不能是庞氏骗局。实际上,e租宝这4个红线都触犯了。”李爱君说。资金链考量凭借上述几条措施,e租宝吸收的投资款在2015年下半年迅速增长。第三方平台数据显示,e租宝累计成交超过700多亿。但实际上,运营e租宝平台的金易融公司自成立以来几乎没有缴纳相关税收。e租宝创始人张敏供述,理论上金易融应该收取中介费。但由于项目虚假,金易融基本没有收取中介费,并未形成营业收入,因此基本没有缴纳营业税。在收入端,钰诚系公司中能够形成盈利的企业仅有钰诚五金、钰诚新材料和钰诚租赁三家。根据相关供述,三家企业所形成的收入不足8亿,利润尚不足1亿。但在支出端,据警方初步查证,钰诚系的花销巨大。显然,钰诚系的收入无法覆盖规模如此之大的支出。对这种现实,丁宁予以认可。警方初步调查显示,这些巨额支出来自于e租宝吸收的投资款,较大支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司经营、人员开支等费用,这笔费用高达80亿。e租宝投资款攀升后,钰诚系主要高管工资迅速上升。丁宁弟弟钰诚集团董事长丁甸月工资原本是1.8万,调到北京后月薪涨至100万。此外,广告费用上亿元,用于赠予钰诚系高管等花销10亿,支付给“承租公司”和中间人好处费8亿元。另一项较大的支出是80亿,主要用于境内投资收购一批回报率较低的项目。警方初步调查显示,80亿主要用于收购鲁商保利、安信普华、普洱华强等公司,其中收购安信普华耗资13亿。丁宁称这些收购为不良债权收购,他供述称希望这些投资能够在两年左右产生回报,以维系e租宝资金链。但钰诚系审计稽核部负责人供述,这些被收购公司要么债务规模庞大,要么夸大公司资产规模和效益,总体而言公司效益并不好。其中,安信普华已于日停止运营,并进入清算程序。丁宁在供述时也表示,这些收购项目投资周期太长,与客户投资赎回时间不匹配,容易造成资金错配,进而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虽然丁宁一再强调这些收购的目的是避免资金链断裂,但是因为其所投资项目和在e租宝上推介的项目并不一致,已有明显的违规之处,更与平台所应保持的中介身份格格不入。事实上,在被查处前e租宝已发生资金危机,e租宝已经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早在2015年9月底,张敏曾让e租宝数据中心提供一个数据分析测算。当时的测算结果显示,从2016年1月开始e租宝的赎回量是9亿,届时资金将紧张。测算还显示,此后赎回量逐月递增。“这个窟窿只会越滚越大,它不是一个良性的发展,它会在一个集中点爆发,账上没有资金去还给老客户,也不能还给新客户,最终将崩盘。”张敏供述称。案起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底,公安机关发现钰诚系经营活动中存在大量异常情况。此后,进一步开展调查。目前公安机关初步查明,钰诚系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利用e租宝大量吸引投资者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主要操作方式为采取重金宣传造势、虚构融资项目、许诺高额回报、持续借新还旧。同时,钰诚系将e租宝投资款占用并肆意挥霍,涉嫌非法集资罪。2015年12月初,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钰诚系”有转移资金、销毁证据、高管潜逃的迹象。办案民警表示,“为避免广大投资人血本无归,我们在12月8日统一行动。”2015年12月,公安机关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抓获丁宁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同时,冻结涉案公司及人员大量银行账户。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表示,从e租宝的案件特征看,其通过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这样的行为符合非法集资四个特征:公开性、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已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要件。郭华表示,集资诈骗罪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条件。钰诚系投资高档车辆和住宅、向员工给出较高工资、给他人购买消费性物品和财产的行为符合肆意挥霍的特征。郭华进一步表示,肆意挥霍将导致财产不能偿还,体现非法占有目的。同时,e租宝发虚标,使用欺骗手段,所以又符合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集资诈骗的要点。投资者则关心投资款能否收回以及如何收回的问题。业内专家认为,由于非法集资损失已经造成,因此很难满足追回所有本金的需求,只能按照追赃的情况按比例返还。办案民警表示,由于此案情况复杂,涉及人员众多、资金交易量庞大,调查取证工作尤其是核实每名投资者投资和损失情况的工作量极大,案件诉讼及涉案资产处置工作难以在短期内完成。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积极查办该案并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全力追缴涉案资产。警方初步调查还显示,丁宁还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其中,警方对丁宁住所进行搜查时缴获枪支状物4支,经鉴定部门认定其中两支为枪支。
大家都在买
软媒旗下软件:||||||||
IT之家,软媒旗下科技门户网站 - 爱科技,爱这里。
Copyright (C)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鲁ICP备号当前位置: &
探访“被查”风波中的e租宝
北京公司目前仍正常工作
发布: 10:52:01&
来源:北京青年报
核心提示:在11层的工作区,北青报记者见到了e租宝品牌总监邵丹,她告诉北青报记者,现在公司一切正常,公司官网的公告已经说明了全部情况。
  e租宝总部昨日一切工作正常
  e租宝实时数据显示总投资额已超731亿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对此前有员工被深圳警方带走调查的P2P平台e租宝进行了实地探访,该公司品牌总监在回应有关质疑时表示,&清者自清,没有发生的事情我们不需要回应。&e租宝昨日的实时数据显示,目前总投资额超过731亿元。
  昨天本报报道了《P2P平台e租宝回应被查系代销公司员工协助调查》一文。就此,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探访了北京e租宝公司,试图了解该事件对北京e租宝的影响。
  e租宝总部:客服区繁忙
  昨天,北青报记者来到数码大厦B座21层2105,该地址为e租宝官网展示的企业营业执照&住所&,也是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中的经营地址。北青报记者发现,该办公区的前台写着&e租宝信息化研发中心&,e租宝所在的和2105三个房间是打通的,面积占到了该楼层的近一半。
  前台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这里是&研发技术中心&,负责整个公司的后台研发,她对深圳发生的事情并不知情,目前一切工作正常。北青报记者发现,旁边的白板上写着一些会议的时间和场地,其他工作人员都正常出入、工作。该工作人员还对北青报记者表示,这里不是公司总部,目前公司的注册地址已经变更到了王庄路1号院4号楼1016室。
  经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查询,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地址确实已经迁来。
  北青报记者随即来到王庄路1号院,这里正是清华同方科技广场,4号楼的10层与11层都是e租宝的工作区,全部开启门禁。北青报记者发现,工作人员都在正常工作,嘈杂、繁忙的客服区显得格外突出。
  品牌总监:没发生的事不需回应
  在11层的工作区,北青报记者见到了e租宝品牌总监邵丹,她告诉北青报记者,现在公司一切正常,公司官网的公告已经说明了全部情况。当北青报记者表示应当对公众的质疑做出一些回应时,对方表示:&清者自清,没有发生的事情我们不需要回应。&她同时表示,e租宝旗下产品9%-14.6%的收益率是很正常的,互联网金融本就与传统金融行业不同,可以省去许多中间环节,提高收益。
  当北青报记者询问公司具体的融资租赁方式时,邵丹告诉北青报记者,应当多看书去学习了解,而自己没有空解答该问题。在与记者对话的20多分钟内,她接听了其他记者打来的采访电话,以需要采访提纲为由并没有直接给出回应。她对北青报记者表示,深圳的事件并没有影响到自己的工作,自己还有许多其他事情需要处理。
  四条公告:对三家公司发出律师函
  对于&e租宝&有员工被警方带走一事,e租宝在3日晚间连发两条声明,昨天又连续发表四份公告。
  3日晚,e租宝表示,已经与深圳公安部门最新核实,本次对深圳某代销公司和其他相关公司的调查只是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例行检查,目前检查全部结束,相关配合人员已经全部返回。
  昨天,e租宝还在官网上发表了关于&网贷之家&、&金融视界&、&钱业家&传播虚假信息的严正声明,表示以上微信号&错误引导、混淆视听、恶意诱使公众产生负面认识&,并且表示以上机构已触犯《刑法》246条之规定,公司保留对上述机构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的权利。
  同时,e租宝委托北京市铭盾律师事务所,向上海盈灿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视界金控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郑州融之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发出了律师函,表示三家公司旗下的微信公众号或网站发布的消息不实,要求立即删除相关信息,并公开道歉。
  北青报记者发现,最先报道该事件的&金融视界&昨天更新文章,称&经过证实,金融视界的报道均属客观公正,不存在伪造、发布虚假消息的情况&。&金融视界&还称,自己公司网站和另一家曝光e租宝的同行一同遭遇到历史以来最大量的黑客攻击,致使公司网站瘫痪数小时,并表示,仍将继续关注e租宝的发展。
  业务部:仍可正常交易
  北青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来到一家e租宝业务部进行咨询,业务员小天(化名)告诉北青报记者,现在仍然可以正常交易、提现。但是基于公司的规定,如果产品未到期,除了收益率最低的一种产品为申请资金赎回2天后资金到达平台账户,其他的都是申请赎回后10天资金到达平台账户,提现则另外需要1-3个工作日。
  小天向北青报记者介绍,e租宝共有6款产品,最短投资时间从2天到12个月不等,收益为9%-14.6%。当北青报记者询问资金安全性问题时,小天表示非常安全,&e租宝就像房东,将房子租给别人,收房租,如果租客交不起房租,房子还是在的啊,您放心吧。并且我们有融资租赁接入物权登记,要求合作的融资租赁公司将拟发布的项目信息在中登网上登记备案。&小天还说,公司有三大资质保障用户资金安全:1.今年8月与人保财险签署《账户安全责任保险》保单合同;2.今年9月e租宝获得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第三季,达到了商业银行网银系统的等级保护要求;3.今年10月,e租宝获得了华夏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此外,公司还在缅甸设有银行和自贸区,资金安全性无需怀疑。
  小天还带北青报记者参观了公司的投资热力图和全球实时投资数据展示中心,屏幕上显示了全国的实时交易数据,包括时间、城市、用户、产品和投资额等内容。数据显示,目前总投资额超过731亿,截至昨天上午11点30分的日投资额为1.0615亿元,投资年化产品金额最高的为一位来自蚌埠的苏姓人士,投资500万元。
  业内:&深圳事件&难下结论
  零壹财经CEO柏亮告诉北青报记者,e租宝近些年来发展很快,规模增长较大;它的营销也做得很充分,包括在央视、卫视、地铁、公交投放广告等。在这次深圳的事件中,从很快就把人放回来了来看,应当问题不大,但是也很难下结论。
  对于一些网友提出的虚假标的和存在资金池的问题,需要从法律上认定。他说,事实上,大多数P2P公司都存在资金池问题。然而,&资金池&一词的定义不清晰,一些资金池是作为短期的沉淀资金存在,有其合理性。
  对于网友质疑的钰诚与e租宝千丝万缕的关系,柏亮表示不能说钰诚是e租宝的母公司,两者从投资者来看,只能叫做关联公司。网传钰诚的一些背景等,也并无证据。
  柏亮说,对于P2P的监管,至今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只能依靠《刑法》中关于&非法集资&、《合同法》中关于&借贷关系&、&债权转让&的规定来作为法律依据。
  今年,央行等十部委共同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但是该&意见&既不是法条,又不是&实施条款&,只是提出了一些指导思想。其中涉及资金存管问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然而,银行目前还没有做好该业务的准备,毕竟增加该项业务对于银行系统来说也需一段时间。此外,资金存管目前还处在行业倡导阶段,并没有法律规范,因此,也无法由此来判定e租宝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财经观察
  P2P缘何乱象丛生
  e租宝于去年2月成立,至今才一年多时间,其他互联网金融平台也都成立不久,互联网金融整体处于新兴事物。因此,不管从法律上,还是监管上,都存在许多漏洞,这与日益壮大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不相匹配,也成为各种互联网金融公司&跑路&或者遭到质疑的根本。
  现在,国家委托银监会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但是银监会制定细则尚需时日,目前行业监管可以说是空白,给&跑路&营造了机会。
  从法律上来说,互联网金融只能借用非法集资、借贷关系和债权转让的概念,但互联网金融显然有不同于传统金融行业的特点和问题,在这方面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或法律解释来规范行业,造成了一些漏洞,给互联网金融增加了风险。
  从政府角度来看,在工商信息注册时,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范围甚至没有具体的条目,只能用&信息咨询、管理咨询&等代替,为投资者对平台的资质审核和风险把控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本组文并摄/本报记者 温婧
 责任编辑: 吴泓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网站通行证: 密码:&验证码:
网站通行证:
版权所有 Copyrights
ALL RIGHTS Reserved 民主与法制网
 京公网安备 本网律师顾问: 建议使用IE6以上分辨率浏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e租宝与余额宝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