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补贴政策社保补贴政策申请有时间段吗?现在是2015年12月份申请补贴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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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灵活就业&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及办理程序
请听题:怎么样才能每天收到这样的文章呢?关注(微信公众号:pwrs1025),即可免费获取您所需要的各种信息。2015年灵活就业“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一)补贴对象暂不作调整  包括以下对象: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审批时间限制  原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规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审核时限为2007年底。  新政策取消了年龄审核的时间限制,符合条件对象随时达到“4050”年龄条件,随时可以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2、延长补贴享受期限  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政策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一是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这一条是由于金融危机而临时增加的一个优惠政策。举例,如2009年6月到期的,享受时间就延长到2010年6月。二是从国发〔2008〕5号文件发文之日(即日)起,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这里有两成意思:一是日以前到期的,即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也不再享受补贴;二是即日以后到期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是从2009年起开始补贴,举个例,比如有个人是是08年6月到期且符合条件的,08年余下的月份我们是不补的,而是从09年起再补贴。  (三)两个问题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如何认定:对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将其档案交社保所,由社保所统一报社保局认定;用人单位吸纳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档案交社保局认定。  2、新增人员申报补贴日期:  对因取消审批时间限制而新增的人员,比如08年和09年才满“4050”,请告知这部分人员在明年1月份到各社保所申报。(由于这部分人可累计享受三年,因此,建议各社保所说服他们只申报09年下半年的补贴,而不去补09年上半年的;当然,如果他们强烈要求要补09年上半年的,也可以接收)  如果你的档案在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放,并且属于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在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时,要先看清自己的档案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免多跑冤枉路。  首次申请需7种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本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申请人所在页,一式两份);  (4)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正、背两面,一式三份)。  (5)2012年度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预缴2012年度医疗保险人员提供预缴款票据复印件(一式两份);  (6)申请人《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两份);(7)《(本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前两页及失业登记栏一页,一式两份)。  非首次申请人员需提供的资料除了提供上述(1)、(2)、(4)、(5)、  (7)所规定的资料外,对2012年内办理退休且符合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供查验)及退休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女40岁男50岁可申请  据了解,今年符合“4050”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社保补贴金额为申请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金额的2/3。社保补贴对象是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截至日,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持《(本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  领申请表有四种途径  首次申请和非首次申请人员均需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和开具《(本市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  户口所在地社区登记盖章  申请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和《本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后,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并由社区工作站对《本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审核盖章。  首次申请人员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本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所属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盖章。  非首次申请人员向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递交《本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备案。  例今陕西省“4555”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提至2196元  据了解,今年陕西省“4555&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由去年每人每年1968元,提高到2196元。对2010年底前享受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来到期的人员,可继续享受政策至3年期满,其中,“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参照“4555”人员补贴标准执行,非“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1104元标准执行。自2013年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人员仅为“4555”人员。据不完全统计,自2005年以来,全省累计共有233万人受益,发放社保补贴78.2亿元。(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为准)转自保险咨询免责声明:本图文转自网络,我们转载此文出于传播更多资讯之目的,无商业用途。如涉著作权事宜请联系小编更正。本刊重在分享,文中内容及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看着真不错!我真心很喜欢!那就分享朋友圈呗,让更多人欣赏欣赏。亲,交个朋友吧!怎么加你?恩,按文章最上面提示关注我,或者加我微信:pwrs1025。看我文章的人100个里面90个人都关注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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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贴新政策,4050养老保险补贴2015(2)
哈密市石油新城街道主任助理宋占士说,从今年开始哈密市养老补贴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由以前的三年补贴转变为现在的十年补贴,我们街道通过街道社区通过走访走访入户了解到辖区内的一些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针对这些此类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补贴的我们会全部纳入到此项政策当中来。
据了解,国家规定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这次新政策首先取消了年龄审核的时间限制,凡是符合条件的对象随时达到&4050&年龄条件,随时可以申请享受补贴政策。此外,过去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政策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一是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二是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
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凭本人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在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初审,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申请表》只需填写一至七栏,贴照片。缴费票号、缴费金额和补贴金额部分不填。
  2、灵活就业证明由申办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盖章。
  3、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复核,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劳动保障事务所留存一份)。
  4、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档案托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5、由市档案托管中心查阅档案,核对出生年月等情况无误后,汇总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6、按照发放时间通知,申办人凭身份证和《受理卡》到指定银行领取社保补贴。
鞍山&4050&人员继续享受社保补贴
符合条件的已认定的&4050&人员2014社保年度仍可继续享受社保补贴,养老保险按60%给予财政补贴,&4050&人员直接缴纳个人负担的40%部分即可。&4050&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则给予全额补贴。目前我市共有2.5万余名&4050&人员可享受到这两项补贴。
我市2014社保年度(日至日)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5个不同的缴费档次缴纳养老保险。&4050&人员在自选缴费档次后,可以直接到中国银行缴纳所选取档次的40%,其余部分由财政补贴。缴费时间为日至日。
个体自然人参加职工医保需全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387.4元,同时,还需要缴纳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108元。&4050&人员医保缴费是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和确定的缴费比例给予全额补贴,符合条件的已认定的&4050&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个人不用负担,但是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的108元/人/年需要个人负担。我市目前的&4050&人员的医保缴费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4050&人员需先到鞍山银行缴费,然后补贴会直接打入缴纳养老保险的中国银行卡中,打到&4050&人员的银行卡里会通过手机短信通知。
据了解,今年年初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的&4050&人员的补贴金额已于7月初直接打入&4050&人员的中国银行银行卡内。但目前还有部分特殊情况的&4050&人员需要到社区认证。
&4050&人员在缴费年度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按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医疗保险补贴一次性支付到法定退休年龄月止(以档案记载年龄为准)。对于5种情况不予&直接支付&补贴,包括因各种原因处于无效状态&4050&人员;今年1至5月份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4050&人员;正在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因病退休&4050&人员;当年达龄退休人员中,无法核实本人档案与身份证出生日期是否一致的&4050&人员;缴费金额不足人员等等。对各种原因未实现&直接支付&医疗保险补贴的&4050&人员,&4050&人员持鞍山银行医疗保险缴费收据(回执)、身份证、&4050&认证单、鞍山银行卡复印件或银行客户回单、退休证(退休人员提供)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
据介绍,&4050&人员,就是根据《关于对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实施社会保险援助的通知》(鞍劳社【2006】41号)规定,2007年年底前,本人申报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人员。需要指出的是,已享受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不能同时享受&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北京市4050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4050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有什么条件,享受补贴的年限以及补贴标准是怎样的?请看本文的政策说明。
  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从事灵活就业,并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第三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45&失业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
  (二)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三)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第四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一)符合第三条规定的&4045&失业人员及中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第五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一)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8%的比例,补贴20%,个人缴纳8%;
  (二)失业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补贴1.5%,个人缴纳0.5%;
  (三)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比例,补贴6%,个人缴纳1%。
  本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六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程序:
  (一)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交验《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复印件),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doc)
  (二)社保所受理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实际状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
  (三)社保所在接到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未获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灵活就业人员自被批准之月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须按规定足额、按时向社保所交付,社保所负责代收并为其代缴。
  第八条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按物价部门批准的个人存档收费标准50%缴纳存档费,享受各项存档服务。
  第九条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社保所如实报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收入等灵活就业情况。不再灵活就业的,应在30日内告知社保所。
  第十条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社会保险补贴:
  (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停止灵活就业的;
  (三)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超过30日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报告灵活就业情况超过30日的;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
  (六)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七)弄虚作假,骗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条灵活就业人员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由社保所填写《停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表》,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社保所书面告知灵活就业人员。
  第十二条享受过弹性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第十三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年度预算审核,按月划拨的方法进行管理。社保所于每月10日前,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名单和社会保险补贴台帐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实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将本区县当月社会保险补贴用款计划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并同时抄送区县财政部门。25日前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险补贴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抄送市财政部门,市、区县财政部门须严格按《关于调整社会保险基金缴拨时间的通知》(京财社[号)要求拨付社会保险补贴经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社会保险补贴划入相应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社保所应按月听取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情况报告,并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记入管理台帐,对其进行服务和管理。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造成社会保险补贴被骗取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被骗取的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全额追回。
  第十六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并追回被骗取的社会保险补贴。
  骗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再次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第十七条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的宣传力度,使失业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就业政策,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尽快实现就业。
  第十八条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按规定严格审核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各项材料,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市、区县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业务职责分工,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弹性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号)同时废止。日前已被批准享受弹性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尚未到期的,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上海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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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社保政策新变化
  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何时开始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标准是多少?怎么计算职工养老保险应缴费用?参保人要达到什么条件才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笔者在近日召开的2015湛江市人社重点推进民生工作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了这些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
  1.用人单位不为单位职工参保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为单位职工参保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承担以下责任:
  ①用人单位不为单位职工参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期限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④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2.哪些人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么计算职工养老保险应缴费用?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都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处于试期内的企业职工,也要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申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在社会保险年度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申报缴费。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408元,缴费工资上限为14958元。目前,我市国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3%,其中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纳入统筹基金,8%纳入个人账户。
  3.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跨省流动就业、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和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参保人,需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此举可以让参保人员在全国范围内无障碍流动,在任何地方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基金可以转移,特别是对于流动性较大的群体无参保后顾之忧。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有三个流程:一是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停保后,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二是参保人在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申请;三是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好转出转入的各项手续。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4. 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何时开始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标准是多少?
  日-12月31日,为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始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时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均可以办理。市区参保居民通过银行代收医疗保险费,五县(市)以现金缴费参保为主。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之初,确定了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国家加大了投入力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不断提高,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从2009年的人均50元,提高到2015年的380元,增长了7倍多,为平衡政府与个人的责任,要求个人缴费也要相应提高,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历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偏低,2016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进行调整,上调个人缴费标准。此外,属于我市户籍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资助。
  5.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如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是按医院的类别和缴费档次确定待遇标准。目前,乡镇卫生院、一类医院、二类医院、三类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100元、300元、5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分别为85%、80%、70%、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此外,五保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住院不计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增加10%;农村户籍70岁以上老人在乡镇卫生院和一类医院增加5%的支付比例,在二类和三类医院住院增加10%的支付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保居民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根据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分为2-5万元、5-8万元、8-10万元和10万元以上4种情况,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分别为50%、60%、70%和80%,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同时,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向参保居民社会保障卡划入20元,用于村(居)级卫生站门诊消费,方便参保居民在基层卫生机构看病就医,刷卡消费,即时结算,用完为止,结余资金可结转次年门诊使用。此外,患有高血压病(Ⅱ期)、冠心病等23个病种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种手续,在门诊治疗按规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每年的5月1日至31日受理下半年申报,申报成功后从7月1日起享受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待遇,11月1日至30日受理次年上半年怎么计算个人应领养老金?的申报,申报成功后从次年1月1日享受相关报销待遇。
  6.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五保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夫妻双方和城镇独生子女的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鼓励选择高档次缴费。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超过15年部分缴费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个人累计缴费1万元、1.5万元、2万元、2.5万、3.5万元、5万元及以上的,每月分别加发当年基础养老金的1%、2%、3%、4%、5%、6%。同时符合上述加发条件的参保人,可同时增发相应两种待遇的基础养老金。
  7.参保人要达到什么条件才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怎么计算个人应领养老金?
  在当地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政府按照核发的养老金标准发放终身,基础养老金根据国家、省的规定不断增长。比如,参保人按照每年3600元的标准参保缴费,政府每年缴费补贴60元,累计缴费15年,则个人账户储存额为(3600+60)元&15年=54900元(不包含利息所得)。满60周岁时,领取养老待遇的计发月数是139,假设领取待遇当年的基础养老金是每月100元,则参保人每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1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的基础养老金(100&6%)=100元+394.96元+6元=501元,每年共领养老金6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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