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甲公司与乙公司对主合同进行变更时未征得丙公司同意丙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
丙公司只应对合同变更前的3万吨水泥的货款和逾期利息承担责任 |
丙公司只应对合同变更后增加的1万吨水泥的货款和逾期利息承担责任 |
丙公司对合同变更后的4万吨水泥的货款和逾期利息承担责任 |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第1款、第2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與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證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学友说[评论、笔记、纠错]
·请打开微信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关注圣才电子书微信公众号
·或打开微信,添加朋友→查找公众号→输入“sc100xuexi”添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