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炒股赔20万怎么办了怎么办

委托炒股风险全揭示
  当心,大牛市中暗流涌动
  [案例篇]
  A. 委托亲友炒,炒亏半套房
  南京乔女士来电诉说,年初听同事老王吹嘘两个月炒股差不多赚了2万元,“包赚不赔”的豪言很让同事们心动,纷纷委托老王炒股。对股票一窍不通的乔女士和家人商量后,也拿出5万元交给老王操作,老王倒很是热心并买进了一只股票。“当时我天真地想一年能赚个1万就好了,”乔女士在电话那头跟记者唏嘘感叹:“没想到,4个月后,我正好考虑要买房子,就想把5万元拿出来,找到老王一问傻眼了,账户上只剩下41000元了,亏了近20%。”乔女士说,尽管家人多有责怪,但碍于同事的面子,也不好和老王多言。这次委托他人炒股的经历,只能自己认栽。
  而记者相熟的一位陈姓股民更“惨”――“半套房子没了!谁也怪不了,请人代炒股票亏损只能怪自己!”他告诉记者,自己把原本计划买房的100万元托付给一位老股民亲戚,没想到虽然股市涨到5100点了,自己的股票还躺在地板上,亏损了约30万元。“我和亲戚协议,炒股一切由亲戚全权代理,赢利七三分成,亏了也不用亲戚承担责任。”
  陈先生去年年底开户后,确实也赚了些钱,但“5?30”大跌后买的股票全线下跌,直到现在还亏着,“房子也别指望了!”
  B. 替人炒股票,感情炒淡了
  托人炒股亏了自然不爽,而替人炒股“也绝非一件好差事”。昨日,记者辗转采访了一位替人炒股者金先生,他坦言:除了部分图利者外,替亲友炒股更多是种“盛情难却”,但往往越炒朋友感情越淡。
  金先生介绍说,在股市上,他要算胆小的,虽然没有赚得心花怒放,但自炒股以来,无论熊市还是牛市,每波行情都会小有收获,从未像很多人一样亏得一塌糊涂。赚钱的买卖谁不想干呢?随意闲聊中,亲朋好友提出要帮他们炒一炒,有时即使婉言谢绝也无济于事,有性急的第二天就把现钱直接抱来了!碍于面子,几年来他接了“几单”,但真是麻烦多多。
  比如有位朋友曾投入30万元,请金先生代她进行买卖操作,那一阵运气特好,前10天就为她赚到10万元,她非常高兴地送给金先生5000元钱作报酬。由此,她以为赚钱就这么简单,于是接下来就亲自操作。半年之后又来找金先生,因为她账面现值只剩下20来万了。金先生发现她只只股票都套得死死的。在她再三请求之下,金先生不得不再次为她炒起股来。
  忙活了两年多才将她的钱炒成了35万元。但这次她就只字未提报酬之事。金先生出于面子和义气考虑,也只得忍了,可实在不愿为她继续无偿打工了,于是找理由让她主动退出了股市,这样才保全了他们之间的朋友关系,否则真的就很难说了。
  金先生苦笑着总结说:“买股票难免有被套的时候,朋友来问还要作出说明,真是让人难为情,明明是我帮他,反而我还得向他们做解释。还有一些人,钱刚投入没有多久,就问‘赚了吧?先拿出来一点花花?’以为股市就是提款机呢,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C. 托“操盘高手”,本金竟缩水
  委托亲友麻烦挺多,委托机构是否会好些?随着股市的火热,很多自称“操盘高手”的人频繁在网络等渠道发布信息,以代炒的名义收取一定的费用,很多的市民也经常收到类似的电话或是短信。而从记者接到的读者反映来看,这类“委托”的纠纷同样令人烦恼。
  号称:月赚10万不难
  镇江读者管女士日前来电:今年春节前后,她和丈夫张先生看到江苏省某电视台关于无锡某投资咨询公司的宣传后,主动联系上那家公司,并于4月初成为“精华会员”。一开始是他们给代理费,对方提供选股信息。后来对方反复游说,并将以往客户的盈利交割单提供给管女士夫妇――这名客户仅半个月收益就达到了100%。管女士夫妇心动了,同意成为该公司“至尊会员”,由该公司代为操盘,他们的账户、密码全交给对方,共投入资金60万元。
  而根据该公司规定,客户盈利达到10万元,就必须和公司按照三七开分红,并要求张先生同时必须先缴纳5万元作为押金;说一两个月的时间肯定可以分红,每个月赚10万不是什么难事。
  缩水:60万变成49万
  就这样,张先生家放在股市的钱都交给了该公司操作,由该公司负责操盘,他只能在每周五下午收盘之后看到自己的账户。但后来张先生夫妇看了一些委托理财纠纷的报道后起了疑心,于8月15日要求查看所购买股票信息及交易记录,先是被拒,后经再三要求得到了允许。张先生告诉记者,至8月17日,他们夫妻俩在该公司账户上的资金缩水了11万,只剩下49万。
  而从交易记录看奇怪的是股票大多是高买低卖、短线超短线炒做,明显不符合常规,比如:5月21日,以31.35元买进清华同方,随即于5月24日以29.75元的价格卖出;6月8日,以22元买进厦门物业,7月2日的时候以17.2元的价格低价卖出……此外,如海信电器,以12.16元的价格买进,一个月后以12.13元的价格卖出,其间该股票的价格有过上涨,但该公司并未趁机抛出。
  据管女士介绍,该公司一共给他们推荐了六七只股,只有叁一重工赚了钱,以35.89元买进,40元卖出。其余股票都是高买低卖的,都没能赚钱。而该公司员工对亏损一事的解释是:股市的输赢他们也不能掌控。他们要求该公司退还会员费,该公司表示不可能。
  困扰:合同是否有效
  类似的困扰也并非只有管女士一家遇到――徐州黄先生来电咨询说,今年初他把手中15万资金委托给广州一家公司代其炒股,对方承诺每年盈利超过80%,不过盈利部分对方要分成20%,“我是从网络上知道这家公司的,原先担心可能被骗,不过实地验证后并检查了公司各项手续,最后才与对方签订了正式合同。但我现在担心这种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亏了我能得到补偿吗?”
  [防范篇]
  从以上案例来看,不管是委托亲友,还是委托机构,都多少会面临各类风险。如何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委托炒股风险?记者采访了证券业和法律界人士。
  A. 托人炒股不如自己“养基”
  对于托别人炒股,华泰证券的一名分析师表示,这种炒股方式不太好,作为股民自己应该多了解股市,多分析大盘。亲戚、操盘手帮你打理,之中没有什么法规及规定、书面合同作保证,亏了只能自己负责!该分析师提出了自己中肯的建议,托人炒股不可取,没时间的话,还不如投资基金做个基民,这样有稳定保障。
  再比如记者的一位朋友侯先生就告诉记者,他今年初就谢绝了朋友代为炒股的邀请,转而养基,收益也一样高达60%-70%。当初好友许诺赚了是侯先生的,亏了算朋友的,他也死活没答应,理由就是怕朋友越炒越淡。据侯先生说,他直接回绝朋友道:“你代我炒,无非两种结果,如果赚了,你会觉得我欠你的,以后我如果怠慢了你,你会怨恨我;如果赔了,你说不算我的,我肯定也不会让你赔偿,那么我心里肯定不舒服。不管怎么样,都会损害我们的友谊,所以大家还是不要开这个头的好!”
  B. 委托私募基金有三大风险
  目前,以咨询公司、顾问公司、投资公司、理财工作室甚至个人名义组成的民间私募基金,也以出色的炒股业绩受到股民的热捧。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专家日前表示,股民委托民间私募基金炒股要谨慎,因为其中有三大法律风险须防范。
  首先,民间私募基金本身并不是合法的金融机构,或不是完全合法的受托集合理财机构,其业务主体资格存在瑕疵;其次,民间私募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订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保证本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第三,部分不良私募基金或基金经理存在暗箱操作、过度交易、对倒操作、老鼠仓等侵权、违约或者违背善良管理人义务的行为,这都将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
  股民与民间私募在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时,股民应尽量详细约定自己的权利、限定私募基金的义务,同时注意避免法律不予保护的条款;即使是熟人之间,也要签署完备的书面协议。
  股民还要加强账户及密码管理,最好通过自己的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只将股票交易密码告知私募基金经理,其他密码如银行密码、证券公司密码等则由自己控制。
  C. 委托炒股至少要长7个“心眼”
  第1委托炒股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代理协议,无论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只要为双方确认,法院通常作为委托合同和当事者意思自治原则加以认可。
  第2签订委托炒股协议,特别是将自己的账户、密码、资金或筹码交给受托人操作、经营和交易,最好找法律人士咨询一下,以防患于未然,并尽量不要采取口头委托方式。签订委托炒股协议至少应当注意如下问题:明确写明受托人只有操作权(即买卖股票),无权存取款、撤销或申请指定交易等;写清楚收益分配关系,利益与风险共担关系等;写明委托人的资金账户与委托人的深、沪股东账户一一对应,不能和任何其他资金账户和股东账户联通;对受托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应当允许委托人中止操作;如果有可能,可以授权证券公司,在委托人资金账号和股东账户中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时,及时通知委托人,等等。
  第3委托人应当经常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情况。须知,受托人的许多行为不管其动机如何、盈亏如何,都是代表委托人的。有些越权行为,虽然委托人无所知,但由于委托人没有尽到监督检查责任,法院也往往会推定委托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承担一部分责任甚至承担丧失诉讼时效的后果,对此,委托人不可不察。
  第4不要对受托人给予过高的期望,充分注意证券市场的市场风险和受托人的人格风险,并有充分的防范措施。由于我国未建立欧美国家存在的证券经纪人(个人)制度,受托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信用信誉水平、道德水平和委托代理保证能力无从考证,找到的受托人往往夸大其宣传的结果、熟识的原因等。而恰恰是因为这些自称的专家,被委托人所信赖,却在金钱和利益面前辜负委托人的信任,损害委托人利益甚至走向犯罪。
  第5委托人要注意一些承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例如,让受托人保证最低收益率,或者保证本金不亏,或者高比例的盈利分成,或者不承担风险或亏损等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要让协议中出现同意或默许同意进行透支的条款等等。
  第6在委托炒股活动中,受托人常见的行为有:受托人与证券公司联手,不管价位如何,每天进行大额交易,与其他账户实行“对敲”,达到向证券公司获取交易手续费回扣的目的;未经委托人同意,以委托人账户中的筹码作抵押向证券公司进行透支交易;将委托人的资金账户或股票账户联通于其他人的资金账户或股票账户中,结果被人转移资金或筹码;以委托人的名义冒领、盗领委托人资金账户中的资金,等等。
  第7委托人一旦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查清情况,及时与受托人和证券公司进行交涉,最好是聘请律师参与其中。如果协调不成,涉及民事赔偿的,可以提起诉讼;涉及违法违规的,可以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向司法机关控告。
  ■链接:留神保底合同不“保底”
  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提示称,委托理财合同中往往约定“受托方保证委托方交付的资金或资产本金不受损失,并按期向委托方支付保底收益”之类的条款,对该类合同条款的效力,上海法院一般认定保底条款无效。
  倒霉:替同事炒股判赔6万
  同在一个单位工作的王女士与贺先生签订委托书,约定由贺先生利用王女士的股票交易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王女士提供资金授权贺先生进行操作,若亏损由贺先生承担。半年之内,贺先生亏损了6万余元。经协商索赔无果后,王女士将贺先生告到法院,要求其支付证券交易亏损6万余元。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翻脸:委托炒股嫌获利少索赔
  海南一客户委托当经纪人的朋友炒股,4个多月获利72%,却嫌赚得少,因而与经纪人翻脸,并要求经纪人所在证券营业部赔偿200万元。该客户前往营业部查账,得知经纪人在入市后的105个交易日里,有89个交易日进行买卖,共计345次,产生的交易量共5150余万元,费用达17.4450万元,盈利36万元。该客户认为,经纪人为了多拿提成而在炒单,使他未能获得更高的收益,并以他的另一个朋友以100万元炒股获益1000万元为由,要求经纪人所在证券营业部赔偿200万元。
  ■法规提示
  明令禁止的证券咨询行为
  证监会明确规定,严禁会员制机构及人员在开展会员制业务时有下列行为,否则将被视为违规:
  1、通过参与卫星电视等公共媒体栏目,在注册地及分支机构所在地之外招收异地会员;
  2、出租、出借公司及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以租赁、承包方式开展会员制业务;
  3、以“黑马推荐”等方式明示或暗示投资者一定获得投资收益,或以“免费赠股”等营销方式招揽业务;
  4、以夸大、虚报荐股业绩等方式,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宣传及营销活动,或传播其他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信息;
  5、直接代客操作,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6、买卖本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7、与关联机构及其人员、有关利害关系人达成一致行动,操纵证券价格;
  8、在做出评价、预测和推荐之前,为自己或关联方进行交易提供相关信息;
  9、为自己、关联方及特定客户的利益,做出有损其他客户和投资者利益的推荐;
  10、与相关媒体、通讯服务机构及其他合作方进行咨询服务收入分成;
  11、通过未报备的电话、邮箱、传真、短信平台及网址提供咨询服务;
  12、通过未报备的银行存款账户向客户收取、存放咨询服务收入。
概念板块行情
领涨概念涨跌幅涨跌家数最大贡献股涨跌幅
金融板块12.3%12/5523.65%
领跌概念涨跌幅涨跌家数最大贡献股涨跌幅
金融板块12.3%12/5523.65%
金融板块12.3%12/5523.65%
流入板块涨跌幅流入资金最大贡献涨跌幅
金融板块12.3%12/5523.65%
流出板块涨跌幅流出资金最大贡献涨跌幅
金融板块12.3%12/5523.65%
金融板块12.3%12/5523.65%
资金查询:
板块及时表现:委托炒股赔28万 两老友对簿公堂|理财|开户_凤凰财经
委托炒股赔28万 两老友对簿公堂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唐先生称将100万元交给朋友,委托其帮自己炒股,结果赔了近28万元,一场炒股纠纷让两名老友对簿公堂。此案一审时,因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出资人唐先生的索赔诉求,但其不服继续上诉。
昨日上午,原被告律师在庭审后交谈。原告唐先生曾出资100万元委托朋友李先生炒股,亏损28万后,两人对簿公堂。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唐先生称将100万元交给朋友,委托其帮自己炒股,结果赔了近28万元,一场炒股纠纷让两名老友对簿公堂。此案一审时,因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出资人唐先生的索赔诉求,但其不服继续上诉。昨天上午,该案二审在一中院开庭审理,唐先生当庭出具双方签订的“保本儿”约定,盈利双方均分,亏损由委托炒股人李先生承担,而李先生一方则表示,唐先生所谓用来炒股的100万元根本不存在。因不接受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100万委托老友炒股签保本儿协议54岁的唐先生诉称,2008年12月开始,他委托朋友李先生炒股,双方口头约定了盈亏的承担方式。日,双方正式签订一份一年期限的委托代理合同,明确约定由唐先生出资100万元,由李先生负责炒股,利润各得50%,亏损由李先生全部承担。截止到日,唐先生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还有元,亏损274.45元。自2013年初开始,双方就此问题协商未果。于是,唐先生将李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赔偿股票交易的亏损并利息。一审中,李先生虽然也认可了这份协议,但他辩称,按照协议约定,唐先生应当将100万元打入自己的账户做理财用,但唐先生并未实际将钱款打给自己,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唐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现有证据,唐先生不能证明自己向李先生提供过专有资金100万元用于炒股。此外,唐先生也没有提供有效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股票账户由被告李先生操作并造成损失,故驳回唐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唐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出资者:老友分了红却不愿担责唐先生说,自己一直经商,对商机嗅觉灵敏,但却对电脑操作一窍不通。2008年股市大盘1000多点的时候,他认为是抄底入市的好时机。当听说楼下邻居李先生不再从事餐饮生意,而是开始专职炒股时,他找到了李先生,出资100万元委托李先生帮自己炒股。为了方便李先生给自己操盘,他没选自己周围的证券交易所,而是跑到十几公里外的交易所开户,唐先生说,因为李先生操盘的大户室在那里。开户后,唐先生的账户密码均交由李先生掌握。“我们当时商量要么二八分账,即损失和利润都是我八成他两成,要么利润五五分成,损失由李先生一人全担”,唐先生说,李先生愿意按照后一种方案操作,因为都是朋友,大家当时没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此后随着股市的涨跌两人有亏有赚,唐先生说,2009年,股市形势大好,自己的100万元本金翻了番,按照双方约定,唐先生将50万分给了李先生。而2011年股票形势不好时,李先生也弥补过自己25万元的损失。后来因为亏损越来越厉害,李先生又没有按照当初的约定将唐先生账户内的钱款补齐到100万元,唐先生才意识到,要签订个协议来“保证”双方的盈亏和权益。于是双方在2012年签订了那份为期一年的委托代理合同。操盘者:这100万从来没有存在过李先生本人昨天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他的代理人表示不同意唐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他称,唐先生曾经委托过李先生炒股,但那是2012年以前的事情,双方的盈亏已经算清。而根据2012年双方签订的协议,没有约定资金用途是炒股。此外,唐先生应先将100万本金打入账户,再由李先生操作。意指唐先生是在2012年前出资100万元,而在协议签订后,没有再次将100万打入账户,因此,这份协议从未被履行过,而且由于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应被认为是无效协议。至于有证据显示,唐先生股票账户的操作IP地址与唐先生所在的证券公司的股票大户室一样,李先生的代理人表示,李先生所在的大户室,唐先生也可以自由出入,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李先生在2011年以后还在操作唐先生的股票账户。保本儿协议手签 用途、违约等均未写明2012年两人签订的协议手写在一张A4纸上,字迹潦草,不足十行,内容是100万的盈亏分配是利润分享损失由李先生承担以及委托期限及双方签名。协议中,并没有写明这100万元是现金还是股票的市值,用途是用来炒股还是用做其他理财,也没有其他关于违约的任何内容。法官询问李先生的代理人:“如果100万元指的现金,只写了利润各百分之五十。如果你方拿现金去理财,怎么证明盈利亏损的具体数额。”“只能基于双方信任”,他回答说。在庭审结束前,由于李先生方坚持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法官介绍说,在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中,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具有原始信任之基础,双方是亲朋好友熟人关系的不在少数,因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具有可调和性。在一中院受理的17件案子中,调解结案或撤诉的将近四分之一。■ 提示1 委托理财合同只能和个人签2011年到2014年,一中院受理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共17件,法院在审判中达成一些共识,可以提醒投资者在进行理财委托时注意以此减少风险。在投资理财受托人资质问题上,不论是炒股还是其他理财,受托人是否必须经主管部门特许?法院表示,在审判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受托人形成不同的做法:受托人为证劵金融机构,未经许可原则上合同认定为无效;受托人为一般企事业单位的,如果不具备相应资质,订立的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原则上认定为无效;受托人为自然人的,原则上合同认定为有效,但个人接受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委托炒股或者理财,一般认定为无效。2 保本儿条款难保住本儿在保底条款的效力问题方面,个人之间是否可以按照自治原则,约定保底条款呢?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原则上认定保底条款无效,这主要是考虑到保底条款违背了市场基本规律,容易诱导非理性的投资理财,引起市场泡沫,从而放大金融证券市场之系统性风险。在司法审判中,一旦保底条款无效一般会导致整个委托理财合同无效。3 委托理财纠纷 受托人一般被判返还本金与利息一旦委托理财的合同无效,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原则上是要求受托人返还全部委托资金并支付同期存款利息,并综合考量委托方、受托方的过错程度、不对称的优势地位等因素加以司法自由裁量权之调整。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巍
[责任编辑:robot]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预期年化利率
凤凰点评:凤凰集团旗下公司,保本保息,轻松理财。
近一年收益
凤凰点评:市场分化明显,未来持续看好民生消费领域。
近一年收益
凤凰点评:绩优新蓝筹,未来市场主力方向,政策支持,资金流入。
同系近一年收益
凤凰点评:震荡市场首选,防御性能极佳且收益喜人,老总私人追加百万。
凤凰财经官方微信
播放数:365992
播放数:683135
播放数:230444
播放数:250017
48小时点击排行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出资百万结果一年亏两成 委托炒股亏了20万引发官司
浙江在线02月19日讯
手头有闲钱但不懂如何投资,杭州黄女士听说程某炒股厉害,而且包赚不赔,于是出资100万委托对方炒股,结果一年不到时间里亏掉20多万。
  委托炒股前双方签下协议
  昨天上午,一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官司在杭州江干区法院公开审理。原告黄女士是一位40岁左右的家庭主妇,被其告上法院的程先生是位老股民,程先生退休后除了炒股外还在开发期货、股票软件,在圈内有一定名气。
  双方曾于2011年8月签订了一份《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约定黄女士将其存有100万资金的证券账户全权委托程先生管理操作,管理期限5个月。
  合同中约定,如如炒股盈利,则盈利部分的30%作为程先生的管理费,如年收益率不足50%则黄女士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如出现15%亏损则程先生需停止操作,如亏损超过15%,则程先生须赔偿亏损的损失。
  黄女士说,合同签订后,一直由程先生替她管理股票账户,让她没想到的是股市行情如过山车,到日,她账户结余资金为元,累计亏损超过20万元(亏损额为元),亏损超过15%。
  此外,2012年6月,双方经协商签署《协议书》一份,约定由程先生赔偿黄女士5万元损失,于日前付清。但协议签订后,程先生仍不支付,故黄女士要求程先生支付5万元及延期支付违约金25200元。
  争论焦点
  在于延期支付违约金
  庭审中,程先生情绪激动,他提出,黄女士的资金账户约定委托管理的100万元,一直都未全部到位,仅为996000元;其次程先生在协议书约定的付款期限后几日,曾多次欲通过银行转账向黄女士支付5万元赔偿款,但因黄女士仅向其提供银行账号,未告知其具体支行银行名称,故无法向黄女士汇付,因此认为自己并没有违约,不应该支付违约金,但同意向黄女士支付5万元赔偿款。
  庭审前,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程先生坚持仅支付5万元,而黄女士坚决要求程先生支付额外的25200元违约金,双方未能调解成功。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委托理财引发的官司属于新类型案件,法院将根据庭审查明事实择日进行宣判。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辛成 陈洋根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男子10万元本金委托朋友炒股差点赔光
制图/张璠
  自从朋友张某在投资盈利后,崔某也动了炒股票的心思,但是他却对股市一点儿都不了解。这时张某提议自己帮崔某,不过张某却表示,崔某的股票赚钱后他要分走一半的利润。
  张某已经买了好多年的股票了,因此他对炒股有自己的一番见解。近两年张某炒股越发顺利,他选中的几只股票连连上涨。眼见好朋友在股市赚得顺风顺水,崔某看了真是眼馋。在张某的劝说下,崔某竟然瞒着妻子拿出家里的10万元存款准备“入市”,可是一到股市,崔某就傻眼了,因为他对股市一点都不了解,根本不知道该买什么。
  崔某因为想买股票曾多次向张某讨教,张某虽不厌其烦地为其讲解,但他也发现崔某确实不是炒股票的料,可他也察觉崔某还真的不想放弃炒股的机会。因此张某向崔某提议说,“要是你放心,我愿意帮你炒股票,不过要是赚钱了你要给我一半的利润。”虽然一半的利润很多,但崔某还是想尝试一下,他觉得在股市一直赚钱的张某应该会帮他赚回更多钱来。
  张某和崔某因此达成了委托协议,双方签订了一份《股票账号委托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崔某向张某提供10万元购买股票的现金,由张某负责帮助崔某购买交易股票,他们双方达成风险共担责任(双方风险与收益各承担50%)。协议达成后,崔某按约定拿出10元交给张某帮自己购买股票。起初张某帮崔某的投资很是顺利,张某也因此收到了盈利。然而好景不长,多日前张某购买的股票突然下跌,不但他自己损失惨重,崔某的10万元本金也赔了一大半。
  起初股票投资赔钱时张某并没有如实告诉崔某,即便崔某询问,张某也简单地应付说,“最近没有上涨,你要相信我!”可是股票投资越亏越大,没多久崔某的本金就所剩无几了。这时张某实在不能承受了,他只得将实情告诉了崔某。得知自己的钱被张某亏的快光了,崔某心疼坏了,“你不是说稳赚不赔吗?既然你赚我的盈利,就必须赔偿我的全部损失!”
  画外音: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也就是说想要帮朋友炒股票,张某就必须具备经营证券业务的资格,他只是个人行为受朋友委托炒股,其行为是非法的,张某和崔某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无效。(滨海时报)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您认为这篇文章与"新一网(08008.HK)"相关度高吗?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在这里,发现聪明钱
扫描左侧二维码即可添加腾讯财经官方微信;
您也可以在微信公众号搜索“腾讯财经”,开启财富之门。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腾讯理财超市
累计收益&113.67%
一周赚&30.08%
一周收益&11.32%
7日年化收益&3.56%
Copyright & 1998 - 2015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炒股赔钱了怎么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