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二年信用卡怎么还款还用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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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不还欠本金12万余元 男子被判刑5年
 作者:张家民 刘钰
 编辑:曲璐琳
  天津北方网讯:一名男子在信用卡透支后经催收迟迟不还,经银行报案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7月在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自2013年3月起,王某未能按时还款,后经银行多次催收,王某仍迟迟未将欠款归还,截至日,共欠该行本金12万余元。同时,张某于2012年11月在另一家银行也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自2013年4月起不再还款,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未能归还,截至日共欠该行本金近2万元。后经银行报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其家属替其归还全部银行欠款。日前,经法院审理,以触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办理案件的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信用卡的使用给大家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按时归还透支款项,以免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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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办多张信用卡欠下13万被判刑5年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王彬 选稿:赵菊玲
  东方网1月3日消息:办理多张信用卡,利用透支的方式,拆东墙补西墙,在银行负责信用卡办理工作的邓某,以为如此便能让生活四平八稳。但是5年过去,13万元的欠款让他无法偿还,邓某跳槽去做高铁的信号工程师,但钱没还上,他只能用5年的刑期来偿还。
  来自四川的邓某是家里的长子,家境并不富裕的他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一家银行工作。“刚开始工作工资不高,维持日常开销都成问题,后来女朋友还生病了,做手术需要5万块钱。”邓某供述称,“所以我就打起信用卡的主意,利用熟人关系先后办理了八家银行的信用卡。”
  2005年至2010年初,邓某多次使用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8家不同银行的信用卡刷卡消费、取现。“如果某家银行的信用卡到期了,就会先从其他银行的信用卡中取现还款,就这么拆东墙补西墙循环着还款,”邓某在庭审过程中说,“开始并没有想拖欠,但后来发现真的还不上了。”截至案发时,邓某持有的八张信用卡共欠款13万余元。
  2010年5月份,不堪银行催收电话的邓某辞去了工作,并更换了电话号码。在庭审过程中,邓某坚持称其一直在筹钱还款,离开北京后,他在负责给高铁提供列车运行控制系统技术和装备支持的中国通号集团济南工程分公司信号施工队担任信号工程师,“我想先挣些钱再回来跟银行协商,我没有想过一走了之。”
  被害单位报案后,民警辗转联系到了邓某。日,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将邓某约至海淀区大钟寺一火锅店门前,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在审理过程中,邓某父母向银行偿还近11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某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鉴于其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了部分本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明确 2次催收3月不还可判刑-信用卡,恶意透支-新闻
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明确 2次催收3月不还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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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在生活中不可或缺,西安一高校学生刷卡购买机票本报记者宁峰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今起施行。其中不仅明确“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并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和量刑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解释》,如果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要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名词解释
  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恶意透支   判决前归还可免责
  根据《解释》,“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未被催款不属恶意
  《解释》对“恶意透支”增加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排除了因未收到银行催款通知或者其他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未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解释》对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情形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透支额不含滞纳金
  《解释》还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业界分析   新一轮银行催款确认或将兴起
  昨日,西安一些律师、银行人士指出,此次出台最新司法解释,将可能形成新一轮的银行催款确认风潮。
  西安律师王洪介绍,他所在的律师所受西安一家银行委托,向500名持信用卡用户讨要欠款300万元。“直到现在,欠款只收回了50%。”
  他说,没有收回来的欠款,主要是持卡客户没有偿还能力或者找不到人。
  他认为,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更具有操作性。比如明确提出了“非法占有为目的”,把普通欠费者排除在外。银行没有催款,不构成恶意,这也防止对恶意透支的扩大化。
  采访中也有不少人认为,最新的司法解释更应引起银行反思:改变“跑马圈地”式发放信用卡的行为,严把发卡门槛。
  西安案例   透支17.75万判了8年
  案例一:在西安一家保险公司工作的刘平月收入不过三千元。2007年5月至10月期间,他分别办了3家银行的信用卡,短短几个月,透支消费17.75万元。银行多次催欠,但他无力偿还。2008年底,3家发卡行先后向西安市公安局报案。后经法院终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刘平有期徒刑8年。
  透支37万获刑14年罚金6万
  案例二:李刚,2004年初中毕业后一直无业。2005年10月至2008年12月期间,他伪造虚假收入证明,冒用其父母等人名义,在西安的7家银行办理了12张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仅本金就达37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拒不归还欠款。今年8月,李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万元,未退的赃款继续追缴。本报记者陈静涛卢红曼
  其他要点
  POS机套现情节严重定为非法经营罪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窃取一张信用卡信息定为伪造金融票证罪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即可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构成犯罪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身份证明和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而申领信用卡的行为构成犯罪。
  网上“冒用他人信用卡”属诈骗罪通过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手机等)等使用的行为可按照信用卡诈骗罪来追究刑事责任。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综合新华社等
 编辑:梁铮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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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家住长汀县河田镇的被告人郑某向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分行提供身份证、闽F0××3A号轿车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申领了牡丹贷记卡(卡号为:3478,信用额度为人民币9500元、美元1000元)。日,被告人郑某申请将该贷记卡信用额度临时提高至人民币95000元,在龙岩市新罗区的某服装行刷卡套取现金95000元,并于次日办理24期分期付款。因被告人郑某未逐期足额还款,龙岩工商分行多次电话催收,被告人郑某陆续偿还了部分欠款。被告人郑某于日至8月31日5次接听催收电话后,未再继续还款,并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期间,被告人郑某还消费透支美元884.64元未予偿还。截止日,该贷记卡累计透支本金56393元、美元884.64元,共计61959元。日,长汀县公安局根据案件移送通知,对本案立案侦查。同年7月22日,被告人郑某自动到福州火车站南车站公安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年7月30日,被告人郑某主动到工商银行清偿贷记卡透支本金、利息、滞纳金等合计80432元。法院审理时,被告人郑某主动预缴罚金6万元。(罗礼发 晏兴亮)
[责任编辑:翁志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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